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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016-09-21 12:30: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共6篇)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一、选课原则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一)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 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特殊

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 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学

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数据筛选。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并结合专业、年级或学分绩点等条件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

第二轮,重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3周内进行。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而未被保留的学生,或者因人数太少而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重新选课。

第三轮,补、退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在第

一、二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的《学生选课单》中的课程一致。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补、退选。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此阶段进行原专业课程的退选和新转入专业课程的补选。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安排在军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

第十六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 完成选课工作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端系统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

第十八条 选课结束后,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确因特殊情况未选课,可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在开学后四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其他时段不再办理选课事务。

第十九条 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所

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选课学生。

三、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未经注册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的,其课程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本科层次课程或专科层次课程)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学历层次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须重新进行选课,建议在第一轮选课中选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机选课时,必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申请更改密码。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二)
关于期初教学秩序检查的通知 -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保障新学期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了解各教学单位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落实情况,依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商丘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学校组织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2、教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外聘教师落实情况。

3、学生教材发放情况;

4、学生上课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场地的落实情况;

5、高年级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落实情况;

6、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情况。

三、具体要求

1、要求新学期开学上课前,各教学单位做到“两个落实”,即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位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落实到每个班级学生,确保教师明确教学任务、学生在新学期上课的第一时间找得到教室、实验室等地点。

2、要求各任课教师认真备课,认真安排好各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为学生提供充实精彩的第一课。

3、要求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

4、学校组织校级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全校各教学楼进行教学秩序检查,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

教务处

2013年8月30日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三)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经常性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培养目标;②学制;③课程设臵;④时间安排;⑤课程比例结构;⑥教学计划运行表。其中课程设臵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臵应遵循循序渐进、优化课程比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适应性等原则。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主任具体负责,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第五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局部的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的调整,须经系(室)主任提出,教务处同意。课程门类的增减和培养规格的变动,须报院长批准。

第二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室)认定后使用,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①课程的目的与任务;②课程的基本要求;③课程的内容与重点、难点;④学时分配;⑤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⑥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学习成绩。

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教材。各课程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材的选订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系(室)主任审查同意,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预订。

第十条 选用教师自编或与外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须经系(室)主任审定确属优秀教材,由系(室)主任签名同意,报教务处主管教材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订。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质量。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旗臶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个别专业的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但该教师必须有所在系(室)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专业选修课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在某一领域确有专长的讲师担任主讲。

第十四条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任务。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有一位主讲教师自始至终地讲授,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以保证教学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任课安排,各系(室)应在上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资格审核。授课通知书由各系(室)分别下达。主讲教师要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室)、本人各保存一份,以备查。课程表须在教务处宏观指导下由各系(室)编排,课程表排好后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不得私自交换和转让。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为凭。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履行调课手续,并提前通知系(室),由系(室)负责调课。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除授课外,不仅要承担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学研究等工作,还要指导实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与本课程有关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章 备 课

第十九条 备课是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

第二十条 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广泛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学笔记。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

第二十二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像、多媒体课件等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课前应写出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其内容包括:每章节(单元)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时间分配以及教具、相关课件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教案或讲稿是上课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认真编写。

第二十四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平行班同一课程的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系和实验室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验动手机会。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如数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选定合适的实验教材,制订实验课程教学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素质高、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并主持该课程的实验。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药品、标本的准备情况,向学生讲清实验要求,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全面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重点指导关键性操作步骤,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结束后,教师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验收实验设备,审核实验记录,批阅实验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作出全面评定。实验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四)
商丘市教育局-校长专业标准远程培训 - 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校长专业标准》远程

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初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二五”规划〙精神,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教人〔2014〕363号)要求,帮助广大中小学校长理解把握“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和专业素质要求,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定的中小学校长各项学习培训任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学校长〖校长专业标准〗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教人〔2014〕5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校级管理干部、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骨干教师,开展以 “校长专业标准”为主题的远程专题培训项目,促进中小学校长集中培训学习和远程学习相结合,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坚定的专业信念,丰富治校的专业知识,提升办学的专业行为,切实担负起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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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市中小学校长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工作与交流的能力,搭建中小学校长学习、工作、交流平台。

二、培训对象

1.新任或在职的没有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书的初中学校校长、副校长、校级管理干部。

2.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干部、干训骨干教师。

三、培训时间

1.时间: 2014年9月-2014年12月

报名组织时间:2014年9月1日-9月13日;【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学员学习时间:2014年9月15日-12月15日;

总结评估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25日。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宏观政策与教育形势分析、校长专业标准解读、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八个方面,且标准中六大模块中的每个模块都分为“专业理念解读”和“实践案例分析”两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见附件1:远程培训课程设臵)。

本次培训需完成8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专题40学时,选修专题40学时。根据〘河南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指导性计划〙(教人[2012]315号)要求,培训学时记入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总学时中,省教育厅审核发证时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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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远程学习+班级研修”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远程学习依托河南教育学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河南省分院)组织实施,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研讨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作业等学习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40学时(60分钟/学时)、选修40学时(60分钟/学时)的培训专题视频课程学习。远程学习课程配臵采用分学段分主题设计,保证培训的针对性。班级研修以参训的项目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辅导员组织,将研修学习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通过集中研讨交流、专家答疑指导等环节,实现远程培训与团队研修相结合、网络主题研修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组织阶段(9月1日—9月13日)

1.报名组织。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校长、副校长、校级管理干部和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骨干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2.填写各类信息表(见附件3:远程专题培训各类信息表);

3.上报信息。各学校于9月12日前将各类“信息表”(电子文档)上报人事股,邮箱jyjrsgyx@126.com。

第二阶段:了解学习任务、熟悉操作流程阶段(9月14日—9月16日)

1.市干训办发放学员账号、密码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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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学员注册。

第三阶段:正式学习阶段( 9月16日至12月15日)

1.学员按照个人帐号直接登陆“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网站;

2.参训学员保证平均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3.严格按照教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如网上研讨交流、网上答疑、网上提交作业等;

4.各班主任负责学员网上学习的跟进与督促,线下研讨交流、作业的批改、总结等,并保持与省干训中心、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的及时沟通。

5.学员所学课时纳入本人“十二五”校长教育总学时。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阶段(12月16日至25日)

1. 学习结束后,省干训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对远程培训组织情况和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考核评估成绩优秀的市、县(市、区)进行表彰。

3. 评选优秀学员。

七、考核评价

本次培训计入考核的环节有:必修课程和个人选修课程的课时考核、作业考核、学习心得撰写等形式。学员需参与所有考核环节且最终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结业。

其中:(1)必修课 40 课时,占考核权重的 50 %;选修 — 4 —

课 40 课时,占考核权重的 20 %;(2)作业题 2 道,占考核权重的 10 %;(3)研修成果1篇,占考核权重的 20 %。

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河南分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学员学习成绩计入校长培训档案,学习总成绩以地市为单位做全省通报。各地市、县区的学习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八、班级类型与经费保障

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的资费标准,河南省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远程专题培训费用为260元/人。经费用于专题培训工作中的课程开发、网络和平台使用、专家答疑、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证书制作等。

缴费方式:单位统一划拨直接上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不得向参训学员个人收费),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相关部门统一出具发票。

具体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号:0200053009008801215;

跨行账号:102100001145。

各学校在确定参训校长、培训费上交后,将汇款凭证扫描

为电子版,并粘贴到〘河南省中小学校长远程专题培训交款情况统计表〙中以EXCLE表的形式发送到市干训办邮箱 — 5 —

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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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六)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jwmis.sq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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