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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

2016-09-21 12:43: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共7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十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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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十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违纪处分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学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七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给予记过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三)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者;

(四)共同违纪为首者;

(五)纠集校外人员违纪者;

(六)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者;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者;

(二)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表现者;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者;

(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 经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一)受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的应免职;

(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依法赔偿;

(三)受处分者,毕业时能否授予学位,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学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或通过其他手段,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

或有其它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组织进行宗教、迷信活动,或宣传、参加邪教组织的。 第十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被处以刑事处罚或送劳动教养者,视情节轻重,可以开除学籍;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者:

(一)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共同盗窃、诈骗,为首者从重处分;

(三)明知是赃物而帮助窝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为作案者提供帮助者,比照作案者处理。

第十六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危害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肇事、策划、参与打架、提供伪证、提供凶器、持械斗殴、结伙斗殴者: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结伙斗殴,持械斗殴者从重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其他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一)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多次赌博,屡教不改,赌资较大者,或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并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团队

附件1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类):

2015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团队

申报表

团队名称

团队带头人

团队成员

所在院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制

二〇一五年三月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申报表由申报教学团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校级教学团队的资格。

3. 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教材,起止时间是从2009年1月1日起,2014年12月31日止。名次限前三名。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 各教学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

一、团队基本情况简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

二、团队成员情况

1.带头人情况:

2.成员情况:成员人数

(根据人数复制、填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内容。教材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有关教材工作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课程与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四)优秀教材推荐;

(五)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七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实施精品教材战略,抓好重点教材规划,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八条 教材编写申报程序:

(一)教务处将校级、省(部)级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选题及申报表下发各院系;

(二)教学单位根据教材编写选题,结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要求,提出编写教材的实施计划,确定编写人员;

(三)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各教研室提出的编写计划进行认真、全面的综合审核,并最终将审核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编制成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报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批;

(五)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等,对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九条 学校每四年组织一次教材评估,凡我校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出版社正式出版均可参加评估;。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高质量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二)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三)先进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四)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使用三年;

(五)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六)减轻学生负担原则。要求同一门课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经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要纳入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自编教材,不得使用。

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各教学单位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

(一)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课程组任课教师选用教材;

(三)课程组所选用教材必须经教研室论证、教学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课程组详细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选用登记表》;

(四)各教学单位将选用教材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凡属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预订、采购和发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军事理论课教材等按上级文件执行;

教材费采用每学年统一向每个学生预收,一学期一核对账目,一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按招标价格进行);若确有个别学生因生活困难原因,不能参加集中代购,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确认,院系批准,教务处备案。

除通过招标采购和上级文件指定的教材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教师教学用书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所需费用由各教学单位从专项费用中支付。

第五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各专业使用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五条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每年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并详细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学校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特别对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七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

第六章 教材研究

第十八条 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十九条 建立国家级、部(省)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七章 教材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0元;对入选省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凡我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准),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并且经过两届(含两届)以上的学生使用,均可申报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奖励申报与认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四)
15--16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普通本专科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学生网上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以及教师职称评定等均有重要影响。同时,通过学生网上评教所反馈的教师授课质量信息,可以帮助教师改进和完善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网上评教也是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安排

(一)参评范围及评价对象

我校2013、2014、2015级本科生、2014级、2015级刑事司法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专科学生、2015级软件学院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教打分。

(二)网上评教方式及流程

1.网上评教由学生凭本人学号登陆教学信息服务平台系统进行(若忘记登陆密码,请到各院系教学办查询处理)。详细网上评教流

2.学生网上评教提交的信息采用不记名方式统计,属于保密信息,教师本人及管理人员无法查阅评教学生的个人资料。任课教师只

有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完毕后,方可通过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查询学生对本人的总体评教得分及建议。

(三)网上评教时间安排

评教系统开通时间 :2016年6月6日—6月19日。若因特殊情况错过评教时间,可在6月20日-6月21日登陆系统补评。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网上评教注意事项

各单位务必提醒学生:

1.学生评教时,应首先核对本学期被评的课程信息是否有误,如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电话:86156973)调整更正。

2.学生必须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否则网上评教结果无效。未按要求参加评教的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和选课将受限制。

(二)加强网上评教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由相关负责人部署网上评教工作,要指定专人到每个班级对学生进行动员,向学生讲解评教工作的基本要求、意义和目的,

促使学生消除顾虑,摆正心态,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教,从而使网上评教在教与学中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流程图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

教 务 处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流程图 学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信息服务系统”中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所授课程进行评价。

1.登陆教学管理系统 直接输入IP地址:

2.学生评教

学生在“教学评价”专栏中选择学生评价,进入评价页面,依次完成:1.选择课程;2.对该课程教师进行评价;3.

评价完一门课程保存一次;4.全部课程评价完成后再提交,否则评价无效。

3.查看评价结果

待所有评价过结束后,再点击“提交”完成评价,

一经提交不得再进行修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异动成绩认定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异动成绩认定表

注:每门专业课程均需具体开课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拟认定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开课学期、学分必须依教学

计划如实填写,不可缺填;内容填写可手写或机打,手写务必工整、清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h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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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系统(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入口:http://cjy.h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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