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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09-22 10:11: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共7篇)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人事〔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实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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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一)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人事〔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校行字[2008]74号文)精神,为做好2011年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总体负责津贴结算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津贴考核结算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二级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细则。

二、结算原则:整体结算,充分发挥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的激励作用。

三、几个具体问题:

1、2011年新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岗位津贴结算,减免二分之一教学工作量。

2、辅导员和班主任(含专职和兼职)津贴从学生管理经费(48

元/生)中支出,该经费另行拨付。

3、二级学院在结算中,确有教师校本部教学工作量不够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亦可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打通使用。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人事处网站《关于校本部、信息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打通计算办法》。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津贴考核结算小组成员名单、二级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淮北师范大学兼职人员选岗登记表》、《淮北师范大学兼职人员选岗汇总表》报送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有关校行字[2008]74号文中未涉及的教学管理费问题,由各学院在征求教师代表意见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

2、2011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后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表和科研工作量表分别报送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审核。

3、2011年12月23日前,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交由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核算。

4、2011年12月31日前,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完成整体结算工作。 5、2012年1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入账,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及情况汇总后报送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为准确、及时、顺利地完成本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和兑现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2011

年结算工作将按照材料提交顺序分学院单独进行,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二级学院延至下学期结算。

相关表格请登陆校园网,从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及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科 技 处 财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津贴 结算 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8日印

共印1份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二)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2013年5月23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我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我校事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我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学校知识、技术、管理等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坚持改革教职【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工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发挥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0年按《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0]61号)执行工资(生活)性补贴,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

三、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年度总量由不高于淮北市公务员津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二)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岗位目标等因素,可设立基础津贴等项目,在我校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为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

(三)绩效总量的分配,由核算于个人、学校统筹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个人核算部分、单位加班定额(120万元,其中专项补贴30万元)、学生管理费、教学调节费、超课时费

(按总量392万元、每标时40元计算,逾总量则按总量除以当年总超课时数计算)、“两节”费、机关教辅平均奖、研究生指导费等。

四、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

(一)分类设置

全校设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绩效工资标准。

(二)分级设置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12级,辅助岗位分10级。

2、党政管理岗位分7级。

3、工勤技能岗位分5级。

见淮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70%)标准表

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考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及超额情况发放。

1、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年初核定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按季度下拨。各学院可根据教职工全年拟完成工作量情况,按80%预发,待年终一并结算。

2、行政机关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一定比例每月随工资发放,年终考核结算,并按全校超课时平均数的80%发放管理年终奖。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六、相关政策和纪律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2号)规定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与财政拨款无关)和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教授博士贴),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性补贴。具体标准依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五)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其教学工作量作如下减免:

1、正校级200标准课时/年,副校级180标准课时/年;

2、各学院正职130标准课时/年;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三)
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辅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

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

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四、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

1.修读双专业的教学班级规模,将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生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可采取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双休日;少于30人的采取插班上课方式。

2.修读双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专业学院自行安排,课程安排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过学生主修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双专业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相冲突时,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

4.开设双专业的学院,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修读双专业的学生

进行管理。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籍管理

1.开设双专业的学院要为双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沟通。

2. 在修读双专业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考试及格的,可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申请免修,以主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为准。

3.对于双专业的不及格课程,允许学生补考和重修,但仅限补考和重修一次。

4.双专业课程应与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交叉开,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向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双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和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6.学生中途因故未修满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双学位学籍,应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办理退读手续,然后由该学院通知学生主修专业的学院,并将听课证交回教务处。其修读的所有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校选课,转入其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库中。但已修读课程学分费用不退回。

7.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登录双专业的学生成绩,并提交成绩单一式三份,双专业的学院自留一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双专业教学结束后,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将成绩总表一式

两份报教务处归档。

六、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2.获准中途退出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50%以上,可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4.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5.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学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6.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条件的学生,授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2013年6月制定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四)
淮北师范大学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办法(试

淮北师范大学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英语课程要求》),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全校除外语专业和艺体类专业以外的所有本科专业学生。

二、分级教学要求

1.我校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设置三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其中Ⅰ级是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的目标,Ⅱ级、Ⅲ级是英语起点水平较高、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达到的目标。

2.我校除外语专业和艺体类专业以外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前都必须达到《英语课程要求》规定的一般要求(包括四个级别,共14学分)。学有余力、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生,可通过选修后续课程达到《英语课程要求》规定的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

3.课程设置:参照《英语课程要求》,我校大学英语教学共设六个级别课程,即:《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Ⅲ》、《大学英语Ⅳ》、《大学英语Ⅴ》、《大学英语Ⅵ》,以分别达到《教学要求》所规定的一般要求和较高要求。

4.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修读四个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第一学期以Ⅱ级或者Ⅲ级为起点,提前修完《大学英语Ⅳ》的学生,可以选修《大学英语Ⅴ》、《大学英语Ⅵ》或大学英语拓展课程。

大学英语课程修读表

三、分级教学安排 大学英语课程班级设置分为三类:Ⅰ级班、Ⅱ级班、Ⅲ级班,均按四个学期安排教学,每个学期为学生提供一个级别的学习任务。原则上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设置班级,如人数不足一个教学班时,与其他学院交叉编排班级。

四、分级办法及级别变动

1.分级。新生入学后,根据其高考英语成绩或入学后的统考成绩分别编入不同起点级别的英语教学班级。各级班原则上控制在:Ⅲ级班设2个班,Ⅱ级班按余下学生数30%左右组班,其余学生编入Ⅰ级班。

2.升级。原则上学生必须逐级通过考试。学生在某一级就读,应当参加该级别的课程考试。课程成绩及格者,随所在英语班级升入高一级就读;经重考后课程成绩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原级课程,直到成绩及格方可升级。

3.跳级。对于学习成绩优秀(上一级课程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且以往各级别课程无补考记录)的学生,除参加本级课程考试外,【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在期末考试前三周,经个人申请、外国语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提前参加高一级课程考试。

(1)参加两种等级英语考试中的本级课程成绩和高一级课程成绩,卷面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者,获得跳级资格。

(2)参加两种等级英语考试中的本级课程成绩及格而高一级课程卷面成绩不及格的,其高一级课程成绩不作记录,该生应当和原班级一起升级。

(3)参加两种等级英语考试中的本级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其高一级课程成绩无效,只记载其本级课程成绩,该生在下一学期应当继续修读本级英语课程。

4.留级。不能升级的学生,下一学期统一安排编入新的英语班级,在新编入的英语班级重修原级课程和参加考核,并在开学初办理退、补选课程手续。在原级修读的学生,如遇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听课的,须向外国语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免听或部分免听。

5.降级。新生入学分级时,对于已编入较高级别课程班级学习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在学期开课的前三周内,经个人书面申请、教师同意、外国语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编入低一级课程班级学习。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级别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必须参与该级别的相关教学活动,不得用其他级别的教学活动替代。

五、课程成绩与学分记载

1.Ⅰ级班连续修满四个级别,考试合格即获得14学分。

2.初始级别被编入Ⅱ级的学生,当学期Ⅱ级课程成绩及格者,大学英语Ⅰ学分自动获得,其Ⅰ级成绩为Ⅱ级成绩乘以1.2(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记录),相乘后的最高成绩限定为95分;当学期Ⅱ级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Ⅰ级成绩暂按当前成绩记录,经重考和重修及格后,

其Ⅰ级成绩方可获得,Ⅰ级和Ⅱ级成绩均按60分记。Ⅲ级班学生成绩与学分以此计算。Ⅱ级、Ⅲ级学生选修《大学英语Ⅴ》、《大学英语Ⅵ》或大学英语拓展课程学分记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跳级者所跳过级别的课程成绩按跳级考试成绩记录,同时取得该级别的学分,并在所跳过级别的课程成绩栏中注明“自修”字样。

六、本办法自2013级普通本科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五)
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表格

附件1:

淮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淮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题 目: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六)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http://210.45.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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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http://210.45.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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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七)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www.hbcnc.edu.cn/Site/jwc/htm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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