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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

2016-09-22 14:09: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共7篇)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副修专业、双学位教育。一、副修专业、双学位的界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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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一)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副修专业、双学位教育。

一、副修专业、双学位的界定

1.副修专业是指修读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一级类的专业。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另一个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2.副修专业、双学位开设课程为该专业主干课程,课程总学分约65学分(含副修专业、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1.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

2.凡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班级排名前50%内的在校二年级以上普通本科生。

三. 专业及课程设置:

1.副修专业、双学位的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副修专业、双学位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

1.副修专业、双学位每年秋季学期由教务处公布开设的副修专业、双学位及人数,由学生报名和选课;次年春季学期开始上课。报名一律以自愿为原则;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限选一个副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学院办公室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及学生。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

1.副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经批准攻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其教学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

2.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采用课程班的形式教学。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双休日上课;

3.有关学院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的教学,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所开出的教学环节,要保证教学条件,与本学院学生同等对待;

4.每学期学校公布次学期副修专业、双学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在网上选课,不符合开班条件的课程不予开设。一经选定的课程不允许改选或退选。并在选课学期按所选学分缴纳学费;

5.若所选课程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部分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学生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副修专业课程的部分内容,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但此类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

6.为保证学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副修专业、双学位学院应尽可能将实践环节安排在暑假;

7.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兰州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主修专业理论课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记入《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双学位学习成绩总表》。

七、副修专业、双学位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上报教务处,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满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含学位论文),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兰州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未达到上述条件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通过副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颁发“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和副修专业证书学生的相关信息可在学校主页上查询。

3.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结束后,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院须将《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成绩总表》转至学生主修专业学院,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

4.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者,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可在弹性学制内修满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并一次性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证书;

5.中途放弃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取消修读资格。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业又不申请延长学制以及在弹性学制内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已取得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发给“兰州理工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作为其主修专业的选修课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并可冲抵主修专业规定的相关选修课学分;

八、学生在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修读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考试作弊者;

3.选课后拒交学费者。

九、本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相关政策冲突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二)
高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开用了结构化的开发

方法,它要求信息系统的开发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步骤: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运行与维护。

系统规划

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高校教务管理中重要的

一项工作,面对越来越高的管理需求,管理部门必须对复杂繁多的数据进行整理,对学生和教师的需求做出迅速、准确、可靠的反应,使整个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整体化。(信息需求)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目前的网络条件及信息资源,节约

有限的资金和人力,为了解决现行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为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我们需要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出功能齐全的新系统。(开发请求)

现行系统初步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现行系统中教务处和学生处

共同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是负责组织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制定全校的开课计划,制定课程表和考试日程

表;

(3)组织开展各项教学研究试验工作,抓好教学经

验的总结和交流;(4)最主要的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

管理工作,其中又包括新生入学后的注册、学生成绩

考核与记载、课程信息的安排、学位证书核发等职责。

而学生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新生的录取;

(2)负责学生信息及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2) 负责全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工作。其中,学生

基本信息的管理、学生奖惩信息的管理、学生

异动信息的管理以及毕业生信息的管理等职

责是学生处的主要工作。

现行的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一些问题:

(1)仅仅能把文本、表格等纸介质的信息输入计算

机中,但仍然没有完全实现学籍信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而且处理速度较慢,影响了教学工作的开展,难以进行有效的信息反馈。[12]

(3) 学校领导对整个学校的学生信息不能得到及

时的反馈,因此不能适时的指导教学工作,以

至于影响了整体的教学质量。

(4) 由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信息传输渠道

单一,因此不利于学籍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工

作。

由此可见,由于信息量的增加,现有学籍信息管

理系统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而且随着管理信息化的发

展,教务处和学生处对信息的共享要求更高,因此,为了解决现有系统带来的困难,为了使学生学籍管理

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了提高信息处理的【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

速度和正确性,为了使学校的信息流程和流向清晰

化、合理化,更为了使各部门第一时间把握学生信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建立一个新的高校学籍信息管理

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系统开发的目标

我们采用结构化开发方法来开发高校学籍信息管理

系统,主要目标是使系统具有数据录入、删除、修改、查询和打印等功能,不仅要着眼于学校的管理工作,而且要兼顾各部门要求,方便学生、教师对学籍信息的查询,为用人单位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信息,最重要的是能使学籍信息与学校中的其它信息实现高度共享功能。

其主要目标如下:

(1) 提高学籍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按照管

理信息系统开发原理与方法,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规范学籍管理的操作全过程。【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

(2) 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相关班主任可以从系统中取得及时而且正确的学生学籍管理数据,并可以迅速而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从而掌握学校的学生各种情况,为校领导做出适合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的指导策略提供

有力的支持。

(3)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学生对自己在校期

间的情况进行查询。

可行性分析

在确定了系统的开发目标后,这时,就需要仔细分析该系统的开发是否可行,并对目标系统进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的目的是用最小的代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定问题是否能够解决。经过对开发新系统的硬件可行性、软件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的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开发新系统是完全可行的。

1.技术可行性

因为各大高校在现阶段几乎都能达到拥有数百台电

脑和至少两台主机的条件,而且现行的系统都能运行WINDOWS 98及其以上的版本,同时支持多种软件的运行,并且各大高校都有许多专业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所以可见,本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可以满足在硬件、软件和技术人员上的条件要求。

本系统使用了Visual Basic 6.0作为系统开发的环境,它作为一种现代的编程语言,提供了完善的指令控制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三)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类型

第三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秀,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

第四条 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 1 -

(二) 经前两学年学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 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三)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等其他原因的。

(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基地班选拔等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按文史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工类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七条 作为预科生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八条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九条 普通班学生不能通转专业方式直接转入卓越班和基地班。

第十条 各专业每年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和相关条件确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 2 -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4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考核等工作实施细则以学院文件的形式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3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应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起报教务处。【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

(四)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每学年秋季学期第3周,由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在本周末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仍未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 3 -

其他情况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从严掌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符合规定的,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的教学院长分别签署审核意见。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已学的原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转专业前的学习年限,计入总学习年限,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均不得超过6年。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卡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但学生证须进行更换。

第十六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4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6日起施行。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转专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 5 -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四)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 1 -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 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 2 -

统选择—预约—进行实验等环节后,指导教师给出最终评价成绩并由实验室管理处将成绩报送教务处。对参加开放实验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第七条 创新项目学分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

创新项目指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及科研、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活动。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经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4人)。

(二)学科竞赛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团省委、我校及具有社会力量颁奖资格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团队参赛获奖的(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超过4人),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学分。

- 3 -

(三)学术论文类学分获取

凡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且作者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的学生,可根据论文作者排名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四)发明创造及科研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以及科研类奖励且发明人或作者隶属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作为定额内人员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 4 -

(五)技能训练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计算机类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国家承认的其它专业技能证书(不含初级证书),可凭相关证明或证书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报告或总结,以及在校期间听取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且学分可累加。

第四章 创新项目学分的认定程序

- 5 -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五)
兰州理工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兰州理工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学位申请人用)

各位(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本说明并录入和提交本人学位信息! 学位信息是学位申请、审核、证书打印、信息上报和学位认证的唯一重要依据。因此,提请各位申请人高度重视其重要性,按要求准确如实地输入信息,并对本人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我校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学位信息。该采集系统面向四级管理,分别为单位管理员和学位类别管理员(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院系管理员、学生(学位申请人)。现将采集系统学生部分的使用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采集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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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某类型学位信息,视为该项学位类型没有学位信 息上报。

五、问题处理

当管理员发现学位信息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学位申请人,督促其及时修改和重新提交。 当出现管理员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与研究生学院类别管理员沟通,确保完成信息采集。

由于系统登录人数不确定,如果使用中出现系统不稳定情况,请稍后再试。 非常感谢各位管理员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2976698)

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录入(即院系管理员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0年11月30日。 2.本次录入数据为 2010-2011 学年第一学期申请和授予学位信息数据。 3.各院系管理员负责的有学位申请的各学位类型数据均要进行逻辑校验和上报。 4.录入要求

(1)所有数据项中数字均录入半角字符填报。

(2)姓名、论文题目等字段中如有生僻字,每个生僻字用“??”(半角)代替,如“张?? 燕”。

(3)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①内地身份证:中国大陆人士(除现役军人外)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为 15 位或 18 位。

②军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军校学员)填写军人证件。证件号码须以汉字开头,如“兰字第1446707号”、“海字第140832号”、“ 参字第1446707号”等。

③港澳台身份证件:港澳人士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身份证:海外华侨填入其华侨身份证,无华侨身份证者填写中国护照号码。 ⑤外籍护照:外籍人员填写外籍护照号码。

(4)录入信息中涉及学位证书中内容的,须与所颁学位证书上实际填写信息一致。 (5)前置学位学历信息中,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 原因使原名称或代码发生改变的,请填写最新的名称对应代码;因专业目录调整、境外学 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代码库中无法找到对应代码的,选择相似专业的代码填写。

(6)兰州理工大学代码、校长姓名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当次授予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位授予日期等信息由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填写。

(7)照片采集:照片由我校统一以照片文件的形式上报,文件名必须与系统中对应学 位获得者“照片文件名”(即身份证件号码)一致。

全日制(学历)学位获得者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上报,其他人员照片按如下标准采集:

·图片尺寸(像素):宽 150、高 210

·照片文件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 48mm×33mm;头部宽度 21mm-24mm,头部长度 28mm-33mm;下额到 头顶 25mm-35mm;像长 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 3/10。 软硬件要求

· 显示器分辨率 在 1024*768 以上(强烈推荐高分辨率宽屏显示器,浏览效果更佳);

· Internet explorer7.0 以上版本(不推荐使用遨游、MyIE、FireFox 等其他浏览器, 这些浏览器经过测试会存在一些错误);

· 操作系统中 Flash 版本在 9.0 以上; · 管理员用户机器配置推荐内存在 1G 以上。

兰州理工教务系统入口(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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