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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2016-09-22 14:41: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共7篇)2015宁德师范学院教师招聘18人公告2015宁德师范学院教师招聘18人公告【导语】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福建省教师招聘信息、考试培训、面试辅导、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 宁德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福建省东...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一)
2015宁德师范学院教师招聘18人公告

2015宁德师范学院教师招聘18人公告

【导语】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福建省教师招聘信息、考试培训、面试辅导、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 宁德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福建省东北翼新兴港口城市——宁德市,乘动车到省会福州仅半小时行程。宁德是福建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级市之一,拥有世界著名天然深水良港三都澳,正在加速建设电机电器、石油化工、钢铁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千亿产业集群,为学院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宁德师范学院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校园占地面积1200多亩,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现设12个教学系,有各类专业48个,在校生7500多人。学院坚持“为地方发展服务、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办学宗旨,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适应我校快速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一、应聘者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计划表);

(七)招聘对象为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八)教师岗位要求硕士阶段专业课程没有补考。

二、招聘需求计划表(见附件)

备注:

1、招聘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2、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年龄30周岁以下;

3、专业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0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提交如下相应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1.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

2.基本情况表。应聘者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证明材料目录。应聘者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附件3),并根据应聘岗位准备以下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

①简历;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报到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⑤学信网学信档案模块的考研信息;

⑥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⑦研究生阶段专业课程未补考证明(例如原始课程成绩等相关材料);

⑧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和社会兼职等)。

备注:以上材料,除⑧为非必备材料,其余均为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提供实际必备材料。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以邮件方式于2015年3月8日24: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将“报名材料”发送至ndsfxyrsc001@vip.163.com;

2.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毕业年份(就业与否)+毕业院校及专业+应聘岗位”,例如:张ХХ+2015年应(往)届硕士(未就业)+ХХ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应聘数学系教师岗位。

3.邮件内容含以下三部分“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基本情况表;

(3)证明材料目录: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编辑于《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的Word文档内,并用①②③„„标注,大小控制在15M内,以便资格初审。

友情提醒:

①Word与Excel统一使用2003版本;

②请应聘者仔细阅读对“报名材料”的要求,严格按报名方式投递简历,不按报名方式投递视为报名无效。

四、优惠政策

符合福建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或宁德市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经认定引进人才身份后,享受生活津贴800元/月,连续发放60个月。

五、有关事项

(一)2015年3月中旬在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名单,请应聘者及时查看我院人事处网站公告,并保持电话通畅。

(二)我校聘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在我校的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限要求调离的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三)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3—2955135。

(四)招聘联系人:陈燕军,

(五)联系地址:352100 福建省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行政楼人事处。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二)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宁师院[2013]9号)

宁师院[2013]9号

宁德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公正有序进行,使考试真正成为检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的考核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三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

(一)各专业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安排4门考试课程。

(二)期末考试日期原则上根据校历安排,各系负责编制本系各专业各年级的考试工作安排表(含考试日期、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等信息),交教务处,统一编制全校的考试工作安排表。个别专业或班级如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由相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各系(部)根据规定组织考试。

(三)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等,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辨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形式。但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形式,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每一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五)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实行系、部主任领导下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的试题约占10%。凡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试题分客观性试题(选择、是非、填空、配对等),非客观性试题(问答、计算、证明、作图、论述、实验等)。每份试卷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题型不得少于四类。客观性试题占20%-30%以上,英语考试中的听力部分,听力时间为15-25分钟,分值为15-25分。每套试题中的大型试题不得重复,小型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不得与上一次所出试题内容雷同。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有可从教材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教师应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并于授课结束前向学生申明。命题教师要认真核对试题的内容和文字,杜绝错误试题。

(六)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均要求命A、B两套试卷并配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考题不重复,份量与难度要求相当,试卷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A”、“B”字样,其中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试卷。

(七)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阅卷评分,应按评分标准要求严格掌握;对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求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成绩报教师所在教研室;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并综合评定学生的终结成绩;应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组织阅卷。教考分离的试卷不留答题处,学生应将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八)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评定办法为: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宜占总评成绩的30%(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且实践教学部分不单独登分的,在综合评定该课程终结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九)期末复习考试停课期间,不得组织集中性复习辅导,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复习的情况及需要做好考前答疑工作,由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和时间,且通知相关班级学生,报教师所在系(部)。

第四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

(一)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后报教研室,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作业或测验应不少于四次,由教研室审定后报开课系批准。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

(二)考查课程的教学考核须在期末复习考试停课前结束,课程终结成绩根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测验综合确定。测验如需出卷,可以参考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等要求。综合考察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测验成绩宜占课程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宜占总评成绩的40%。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在综合评定总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测验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送交校文印室誊印。

(三)考查课程总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允许补考时,补考试卷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补考及试卷由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安排及管理。

第五条 考核资格审查

在执行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或测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以零分计:

1、旷课学时数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及以上者;

2、缺课(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含实践性教学)1/3者;

3、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4、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应完成作业次数1/3者;

5、未完成实践环节全程教学或未达到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者;

6、未经批准擅自不听课者。

(三)停课考试前3天任课教师将取消参加期末考试或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第六条 补考和缓考的组织

(一)补考的组织

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

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初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仅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1)因旷课导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旷考或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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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作弊者。

3、对于缺课超过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若其接受教训并能主动认真补习,任课教师可提出允许补考的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若其接受教训且在正常补考前完成全部作业,经任课教师确认并提出允许补考建议,报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对于未完成实践环节全程教学,或未达到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者,应在其完成实践环节全程任务,且达到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后,并提出允许补考的申请,报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6、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全校性公共体育课、美术、音乐、汉字书写、教师口语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补考在下一学期的期初由公共教研室组织管理。课程教学中实践内容和考查课程的补考由各开课系组织管理。

(二)缓考的组织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任课教师审核,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分,考核不及格不再组织补考,仅在毕业前给一次机会。

第二章 考试的管理

第七条 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和系部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和系部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学督导室,系部负责人组成。

(三)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系办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四)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及学校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系部依照本规定及学校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五)各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召开“三会”,即:

1、 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 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3、 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六)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各级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负责编制考试日程表,下达监考任务,落实监考人员和安排考场;

3、负责学生缓考的审批;

4、负责下达学校考试试卷命题任务,对各系、部报送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试题质量,并抽取考试用题;

5、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刷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各系、部的阅卷工作;

7、负责各类试卷阅后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负责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

9、负责相关考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三)
宁师院[2013]58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师院„2013‟58号

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

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管理工作,现将《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宁德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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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宁德师范学院

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做好“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的实施工作,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有利于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是立足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资源,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2-

技能培训及其它等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有计划的完善智能结构,实现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办法是学校本、专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实施后,学生毕业时的专业学分成绩单和非专业素质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计分标准

第五条 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各个单项的折算标准如下所列。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记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系(部)组织的相关活动项目的学分按校级项目的50%计算。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参加学校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10学时以上),记1个学分。

2.获得国家、省、市、校个人或集体先进等荣誉或奖励的分别记10、5、3、1学分;其中若有一、二、三等奖之分的,则按获得等级分别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计算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活动,如讲座、报告会、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长计,每10个小时记1个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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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考核合格者,一天按8个学时计,按实际参加活动天数计,每20个学时记1个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长计,每10个小时记1个学分。

3.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分别可获10、5、3、1个学分。

4.每次参加义务献血可获0.5个学分,多次参加义务献血得分可累加。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1.参加国家、省、市、校级“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大赛、实践实训技能或专业竞赛,分别记10、5、3、1学分;其中若有一、二、三等奖之分的,则按获得等级分别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计算学分;多人署名成果如可以明确排位顺序的,则第二位成员按50%计算学分、第三位及以后成员均按20%计算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学报及其它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国家级刊物每篇(件)记10学分;省级(含省级)核心期刊每篇(件)记5学分;省级(含省级)期刊每篇(件)记3学分;其它情况每篇(件)记1学分。多人署名成果的第二位作者按50%计算学分、第三位及以后作者均按20%计算学分。

3.正式出版著作,独著或主编3万字、2万字以上,分别记4、3个学分;参编者按50%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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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国家、省、市、校级科研资助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通过结题验收,可分别记10、5、3、1个学分;项目组成员可按50%计算学分。

5.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每项分别记20、10、5个学分。

6.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含见习创业和创业实体),每项记3个学分。7.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学术报告会或创新创业讲座等,每次可记0.1个学分。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国家、省、市、校相关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分别记10、5、3、1个学分;参加比赛未获得奖励者分别记3、2、1、0.5个学分。【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2.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心理健康教育等竞赛获一、二、三名者(个人或集体),分别记1、0.8、0.5个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排练时间较长的,如大型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每次记1个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参加校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按每天8个学时计,每20个学时记1个学分,同类活动可累计。

2.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可获相应学分。其中:校级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正、副职、干事,每学年可分别记4、3、2个学分;系级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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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四)
宁德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宁德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宁师院 [2013] 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以及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相应学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9至25人组成,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从本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制,每届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由7到15人组成;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各系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校长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6月举行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非例行性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需达到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作出撤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本系各专业学科学位论文答辩;

(三)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毕业鉴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

(四)研究和处理本系学位授予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校学位办公室是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复核各系提交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

(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拟授予学士学位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向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四)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在校期间,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毕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达中等(含中等)以上。

第十一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两年内回校完成补考、重补做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条件,授予

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审核之日。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

(二) 在校学习期间,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8学分者。

(三)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以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所在院(系)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批准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系(部)的其他纪律处分。

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次发生作弊行为。

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前3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获推广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国内著名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或者获得国外著名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四章 授予程序

第十三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对其品德操行、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份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复核各学科学位评议组报送的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0级本科专业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

2013年1月10日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五)
宁德师范学院校徽校标

文档编号:0000 28

VI设计

宁德师范学院

(蓝图VI设计内部资料)

一个优秀的VI设计是可以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得以充分的展现,是高度发展信息社会需要的,它可以使学校的面貌更加光彩照人,有利于学校建立良好的形象,并将学校形象能得到具体的视觉展示,从而更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 大学校园VI设计(LOGO)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将大学校园形象要素,包括各种深层的形象和表层形象内涵要素,通过标准化、统一化的视觉识别形象体系VI,展现给全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从而形成良好并且具鲜明个性特点的高校校园形象。VI使人们产生联想,并能感受到该学校文化的巨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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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在线家长登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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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长登录前准备 家长登录“家长园地”需先征得您小孩的同意,并请您的小孩登录“学生之家”“家长登录”栏目中,设置家长“允许登录”及密码。
  2、登录方式 在首页的登录窗口选择“家长”,输入小孩的学号及家长密码登录即可,若已忘记家长密码,可请小孩在“家长登录”功能栏中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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