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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2016-09-23 10:21:5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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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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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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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三)
三明学院变更学生成绩申请表(最新版)

三明学院变更学生成绩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存入学生原始成

绩档案中,一份由教务处留存,一份送开课学院。 2.如有批量更改,请附原始的学生成绩报告单。

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四)
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士学位申请表

申请人姓主修专业申请何种学位 申请时间

三明学院教务处制

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院系组织有关人员指导学生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各院系要对学生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者,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取消申请资格。 2、课程修习情况中的内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填写。

【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通过毕业学期挂科补考取得的必修、方向课程学分应计入“重修取得课程学分”。 4、此表一式2份,一份由校档案室存档,一份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二)

填表说明:

1、 符合《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七、八条条件者者填写此表。 2、 申请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此表一式2份,一份由校档案室存档,一份进学生个人档案。

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五)
三明学院创新学分明细

关于2010年本科生

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位同学:

创新教育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学生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记载,并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部分学分。

2010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系、各位同学根据《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字[2007]28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本科生向所在系申报创新教育学分。

2010年1月6日下午5:00前,各系经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

2010年1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并公布认定结果。 二、申报认定范围

申报认定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 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项目。

三、申报认定材料

1.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的材料:《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2份、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由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实践科。 2.各系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的材料:学生的申请表1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三明学院------系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1份(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教务处实践科刘子燕处)。

原件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归还学生本人。【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四、申报认定要求

各系收到学生申报认定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教务处对学生申报材料和各系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或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1.《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2. 三明学院 系 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3. 三明学院 系 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明学院教字[2007]28号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 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现对《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2006]91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由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和特长与技能证书等三大类和九个项目所构成(见《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第四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

2.申请材料:提供学生本人填写的《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上交所在系。

(2)各系依据《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对申请者递交的《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公示和认定。遇特殊情况,则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校将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系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与适用

1.学生学籍档案应明确登载创新教育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获得学分。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

3.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部分专业选修课、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冲抵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5学分,超出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再冲抵。

4.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第六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教育学分予以取消,并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各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实施细则》,并落实学校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工作开展好的系和学生给予奖励。

【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学院教[2006]91号)》及与本实施细则不相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本科生 创新教育 学分制 实施细则 抄 送 :各系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六)
三明学院校系两级管理文件(初稿)(1)

三明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三明学院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各部门、各系(院):

《三明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明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方案(修定)》二个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讨论修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交教务处刘军茹。

三明学院

二0 一O年十一月十日

三明学院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 9 9 8]3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 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的保障障与监控,实现对教学质量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特制定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1.学校负责宏观决策与管理调控(目标管理);学院(系)负责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2.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理顺校、院(系)两级管理关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4.调动学院(系)的积极性,权责统一,提高办学的自主性、治院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的范畴

1.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实行校、院(系)分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实施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管理机构。各教学单位是教学实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与监督。

三、校级教学管理工作

学校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三明学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对全校教学工作决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并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教学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处主管教学日常工作。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依据和参考意见,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研究、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控和改革工作。

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全校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的研讨工作。

2.制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研究学校教学工作策略,组织探讨人才培养模式,制(修)订全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审核各学院(系)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与监控各学院(系)培养方案的实施与调整。

4.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含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等建设等规划,协同人事处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5.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6.研究课程教学改革,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审核各学院(系)制定的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校教学场所的安排,公共课教学任务安排;负责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最终认定和处理。

8.组织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环节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对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进行宏观管理。

9.制(修)订学籍管理规定,服务办理学生休、退、复、转学的学籍处理工作;对本、专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复查,颁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制(修)订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本、专科学生公共课程的考试,管理学生成绩与学籍。

10.根据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学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价;负责组织制定教学目标、制度、质量标准或原则,并对学院(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反馈和调控。

11.确立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布局与各学院(系)专业建设工作的目标。根据教育部教高字[1 9 9 8]8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精神,组织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

12.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进行规划,对立项建设的项目指导,评估,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13.组织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组织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组织有关教学单项奖励工作,组织教学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和上一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14.对学校教学设施配置和规划提出建设意见;提出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评估方案和管理制度。

15.组织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种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立项建设,协助校级学生竞赛活动,组织各种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

16.协助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各学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及青年教师组织短期专业培训。

17.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与社会需求,协助招生就业处申报招生计划。

18.组织每二周一次的院(系)教学工作常规例会和教学工作会议。

19.对各学院(系)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提供示范、推广,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

四、院(系)级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系)是在学校领导下有一定办学权力的管理和运行实体,全面负责本院(系)的教学工作。学院(系)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形成自己

的管理体系、运行目标,自主办学。学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效地管理教学过程,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院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系)的行政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员具体负责学院(系)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的研究、咨询、监控机构,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提出有关建议。学院(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院(系)务会研究决定。

院(系)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院(系)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的研讨工作,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和CAl课件建设。

2.制订学院(系)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制订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方案,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调整或增补。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原则及要求,确立学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4.按照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积极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编写学院(系)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负责学院(系)正常教学运行的管理和教师停、调课的申报工作以及,负责专用教室教学设施的管理工作。

6.监控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发现和上报教学责任事故。

7.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针对学院(系)教学条件、教学环节、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处理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8.组织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未教学检查及各教学专项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时报教务处备案。

9.配合学校做好公共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的考试工作,及时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上报教务处。

10.积极探讨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开展实践基地的论证、建设和管理,制订实践教学大纲,组织学生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使用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经费。

11.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休、退、复、转学学籍处理进行及时申报,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的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12.负责制定本学院(系)教学目标、制度、质量标准,报学校备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方案,每年对本学院(系)教学工作,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自评,并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1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接受学校督导组、、教务处、评估办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实施。

14.按照学校专业发展建设规划,提出本学院(系)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新办专业的论证、申报;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1 5.组织本院(系)的教改立项、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及校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系)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申报和承校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

16.制订学院(系)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本院(系)教材编写工作,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17.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学院(系)学生的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和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研究生(专升本)升学考试和优秀学生免试升学推荐工作。

18.负责学院(系)教学基本情况及教师、学生、课程等基本教学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9.制定学院(系)教师队伍培养规划,组织教师进修、培训和教学调研工作;管理和培训本院(系)教学管理人员。

20.参与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结合专业建设情况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

21.发挥本院(系)优势,为学校的建设、管理等提供示范,并协助召开经验交流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三明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七)
【三明学院排名】三明学院特色专业-三明学院录取分数线

【三明学院排名】三明学院特色专业-三明学院录取分数线

办学历史 三明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福建省中部新兴工业城市

——三明市,是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学校的前身是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还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被誉为“闽师之源”的全闽师范学堂。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办学条件 现有校园面积1012亩,各类建筑面积21.5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万平方米,学生公寓面积6.5万平方米。藏书近7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321台,多媒体教室11792个座位,语音室734个座位。拥有田径场、游泳池、室内体育馆等。数字化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覆盖全校办公、教学、学生公寓等场所。 办学规模 学校以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体,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现设11个系2个学院,即中文系、政治法律系、外语系、化学与生物工程系、物理与机电工程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体育系、教师教育系以及海峡动漫学院、海峡理工学院。有28个本科专业和22个专科专业,可授予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学士学位。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 师资队伍 现有在编教职工676人,其中正高职称35人,副高职称204人,中级职称247人。专任教师44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40.3%;高级职称教师占40.7%。有博士生导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拔尖创新人才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三明市拔尖人才4人,三明市优秀人才1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蔚为风气,曹云露教授入选“感动福建”2008年度十大人物,曹阳飞宇同学入选“感动福建”2009年度十大人物。 教学科研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以办学质量为生命线,着力搞好本科教学评建和“质量工程”建设。拥有3个省级新建

本科院校重点学科、3个省特色专业项目。获得省级精品课程7门、教学实验示范中心3个、3个省高校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个省高校工科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验区项目。自2006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77项,申报国家专利5项,获得专利授权3项。有8个科研项目列入福建省高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实践大学等高校的交流合作,是省教育厅确定开展闽台联合办学项目的高校。同时,与复旦大学、福州大学以及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已建成“复旦大学-三明学院天然药物工程研究中心”、“闽

台林业研究所”、“福建三明汽车工程技术研究所”等7个研究所。

三明学院招生网站: /daxue-jianjie-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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