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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

2016-09-23 10:40: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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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供大家学习参考。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一)
贵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贵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贵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为:http://210.40.2.211:8888/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二)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09〕4号

关于2008—2009 学年第二学期普通话测试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2005、2006、2007级普通话测试即将开展,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测试有关事宜:

(一)参加测试对象:

(1)2005、2006、2007级的在校本科生;

(2)2005、2006、2007级成教脱产学生,二、三年级高职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我校教职工;

(二)测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3月28日(星期六)、

29日(星期日);4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于2008年3月11日在第九教学楼大门另行通知(白云校区在综合大楼大门)。

(三)测试地点:第四教学楼(原音乐学院琴房)。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语委的要求取消收取工本费5元/人,即

统招本科生及高职专科生:20元/人;

成教生、研究生及教职工:35元/人。

二、普通话测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统招本科生:利用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3月4日—3月8日,逾时不报。网址:210.40.72.35/jw6.0或210.40.72.36/jw6.0(操作程序见附件1)。已进行网上报名的同学,费用交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处。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收齐费用后于2008年3月10、11日全天统一交教务科(白云校区的同学交教务处白云校区综合管理科)。如未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教务科收取报名费用时,各班只受理一次)。

(二)高职专科生、成教生:请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带磁盘到各院办公室拷贝报名格式表(附件2)于2009年3月9日,按规定的格式统一输入报名盘,并附上一份名单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查(白云校区的同学交教务处白云校区综合管理科),同时交报名费。

(三)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处统一进行报名,并于2009年3月9日按规定的格式统一输入报名,并附上一份名单盘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教职工:请于2009年3月9日报学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管理科报名交费。

在以上测试时间内如与本人日程安排有冲突,请报名时先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3月3日

附件:1 、 附件1.doc

2009年03月03日

主题词:学年 普通话 报名 教务处 2009年03月03日印发 共印85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三)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公文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公文 教务字(2006)45号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程(修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训练学生初步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规程。

一、目的和意义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实践教

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2、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严谨、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

3、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检验、分析教学质量,并将有关信息反馈于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时间不少于六周。

(一)教务处依据本规程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印学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中期检查表等应当在学院存档。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要结合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安排确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学术论文(设计)写作的专题讲座;检查工作进程。

三、选题

(一)各学院应在学生开始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前,安排指导教师与学生进行交流,便于学生了解选题方向、选题要求和指导教师情况,结合自身兴趣、能力及特点,采取自由选择与学科组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鼓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拟定选题。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综合反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题应力求与社会实际紧密联系,并具有适当的深度和难度。

3、师范类专业要鼓励学生选择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选题,通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加深对中学教育的认识和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的了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将来从事中学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三)学生在选题确定后须完成《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定后,交学院备案。开题报告一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须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需要多人共同完成的选题,每个参与者必须参加总体设计,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

四、指导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指导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名。首次独立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师协助指导。倡导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自己承担的课题研究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确定后,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分组备案表》交学院备案。

(二)指导教师在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学生分析论文(设计)选题,明确研究目标;

2、指导学生查阅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

3、指导学生拟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

4、指导学生进行有关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收集整理研究资料,开展论文(设计)的研究、撰写等工作;

5、了解学生论文(设计)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的撰写,批阅论文(设计)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学生修改;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定稿打印、装订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并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指导教师意见”栏内撰写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7、指导每位学生的次数不应少于4次,每次均应督促学生如实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8、指导学生准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三)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期间,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进行检查,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并交学院存档。

五、撰写规范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二)其它要求

1、理、工、体育、艺术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含综述性论文);其它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外语专业的论文必须用外语写作,正文不少于5000个单词。

2、毕业论文(设计)应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凡手绘图形应标注图号、图题,然后贴附于论文适当位置或附录中,要求图面整洁、比例适当。

3、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六、答辩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学院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设立若干答辩委员会。每个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1、所有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均须参加答辩。

2、指导教师将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在答辩前三天提交学院,由学院分发给答辩委员会。

3、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别审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

(1)先由答辩学生简要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自己的工作情况,时间约10分钟;

(2)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学生回答,时间约10---15分钟。答辩问题一般应围绕论文(设计)内容及相关知识提出,提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着重考察学生分析、解决问题有能力,以及对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把握程度;

(3)答辩过程应如实记录。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和《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撰写评审意见,给出评定成绩,交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答辩委员会如对答辩成绩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须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裁定,或组织二次答辩。

七、成绩评定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进行。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各专业的“优”等成绩原则上均不应高于20%。

(三)凡在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如直接引用他人的材料占论文(设计)内容1/3以上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斐然以“不及格”记。

八、归档

(一)学生应将1份完整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附上“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提交所在学院存档。

(二)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当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每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分别装订。装订顺序为: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

九、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程》[教务字(2002)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分组备案表》;

3、《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4、《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5、《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6、《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7、《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8、《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四)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419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11〕25号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1届毕业生申请办理“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学院(含求是学院)及有关单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了拓宽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增强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及贵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11年贵阳地区教师资格申请办理实行网上申报。为确保2011年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办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合格(我校由校医院负责体检)。

(二)师范或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均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合格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

法和标准》接受教师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技能:懂得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二、申请、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2011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简称“网报”)。

(二)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材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现场确认点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学院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资格进行确认。通过确认后,学院将条件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整理封存,由教务处组织提交贵阳市教育局审核组审查。

三、缴费说明

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收费标准为: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学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每人需预交教学技能考试费140元(不含教师教育技能培训费)。

(二)报名缴费时间:4月19日——4月27日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考试费用上缴学校计财处,由学校统一管理与支付。

四、非师范毕业生教师教育技能培训

(一)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教学技能的培训。

(二)学生在学院自愿报名参加教师教育技能培训,费用为100元/人。

(三)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2011年4月27日。

(四)培训时间:2011年4月19日—2011年5月16日。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培训费用上缴学校计财处,由学校统一管理与支付。

五、申请、认定的工作安排

(一)教师资格证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进行申请,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各学院认真填写“2011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申报名册”(见附件5,务必填写“学号” 、“姓名” 、“申报学科类别” 、“缴费金额”,打印电子文档并加盖学院公章进行上报,手写无效),并于2011年4月27日前将费用及名册统一交至计财处。【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

(二)4月27日—4月29日,学院凭计财处缴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及“2011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申报名册(加盖学院公章,须与报送计财处的名册一致)” ,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领取《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档案袋》。

(三)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11年4月22日-5月19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特别提示:【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

1、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省份:贵州省

3、认定机构:贵阳市教育局

4、现场确认点名称:贵州师范大学所在申请学院(例如文学院各专业学生选择确认点为: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5、求是学院2011届委托在各学院培养的学生,请在委托培养学院进行申报办理。

6、任教学科:各学院各专业申请人员可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详见附件11;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本次办理教师资格证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学科种类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7、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请申请人员尽量避免在网络高峰时段申报,逾期不再补报。

(四)体检安排

时间:5月初(具体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医院安排为准)

学生持《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档案袋》中《贵州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校医院报名体检,待体检完毕后学生自行将体检表装回档案袋。

(五)网报现场确认

“网报现场确认”是指各学院完成对申请人员的网报信息和档案袋内所需纸质材料的现场确认,同时负责检查本学院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合格、真实和一致,现场确认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1、现场确认点地点和时间:

地点:申请人所在学院(具体以学院安排为准)

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周一至周五)、5月23日至5月26日(周一至周四)共计9天。

特别提示:

我校上述确认时间及地点是根据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要求确定,请申请人员务必在上述地点和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事宜,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须携带《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袋内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师范专业毕业生两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见附件4(须由学院打印并加盖公章,手写无效))。

(1)通过确认的申请人员资料将被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保留,并对确认的申请人资料档案袋按专业进行统一编号(在档案袋左上角编号,同时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将编号填写在网报现场确认系统中档案号位置)

编号规则如下:2011 + 学校代码(10663) + 专业编号(见附件13) + 学生流水号(自001起)

(2)未通过确认的申请人员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完善后再进行确认。

3、学院在市教育局专家审查前将通过确认的申请人资料档案袋以专业为单位统一收齐封存(将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名单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附后),便于专家资料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中核对使用。

(六)专家审查资料工作安排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拟定于5月30日至5月31日到我校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五)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07)16号

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之

一。为搞好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对考核质量实施有效监控,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06〕82)的有关规定,对原《贵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教务字(2002)100号]进行修订,特制定本条例:

一、答疑

任课教师在考试之前安排好答疑。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耐心、认真地解答学生的疑问,同时注意考题的保密性;复习时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出复习思考题,尤其不得把考试题目泄漏或变相泄漏给学生,不得使用已经考过的试卷。

二、命题

1、命题形式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的命题原则上采用题库选题的方式,实行教考分离;暂时无题库的课程,可由同行专家或同行专家与任课教师共同命题,以确保命题质量。

2、命题原则与要求

(1)命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每套试题既能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能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每套试题既要反映出重点难点,又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类型应该多样化。

(3)同一套试卷中的各道题目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任何一道试题的表述及正确解答不要构成对其他试题解答的提示。

(4)每套试题中,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一般应占60%左右,综合分析、理解应用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一般应占40%左右。

(5)试卷题量的完成时间,公共课程在120~150分钟内完成,专业课程在150分钟内完成。

(6)每套试题以一学期课程内容为限。各套试题之间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要大体均衡。

3、每学期考试前四周确定命题教师,命制试卷两套(A、B卷),并拟定参考答案和详细的评分标准,经学科主任审查,送学院(部)院长(主任)审定后,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或授权学院(部)办公室抽取一套试卷作考试用,一套留作试题库备用。

4、试卷格式采用《贵州师范大学试卷模板》(附件1),具体要求可参考《贵州师范大学考试试卷电子文档格式规范》(附件2),题型可根据课程考核的需要增减。

三、阅卷

考试结束,教师要认真、及时地阅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地评分。公共必修课程、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等的考试试卷,应尽可能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

四、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评定以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书面记录。平时成绩必须在本门课程开考之前评出。

2、凡属考试的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凡属考查的课程,成绩按优、良、中、

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考查课程以平时成绩为主。对于补考的课程,补考成绩不再参考平时成绩。

3、教师阅卷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和给分都必须有根据,成绩一经评定,一般不予更改。

4、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查分,确有疑问者,可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由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任课教师向学院(部)办公室查询;更改成绩须由任课教师签字,学科组主任审查认可,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方有效。

5、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必须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将成绩和学生试卷送交学生所在学院(部)办公室,由教学秘书登记入册并存档。

五、考试质量分析

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质量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送学院(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补考

1、每学期的补考、缓考时间,均安排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2、补考不能降低要求,补考试题须使用A、B卷中未使用的试卷。

3、专业课程的补考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公共必修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教务处进行协调;公共选修课程不进行补考,须重选。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持有学生证或一卡通。

4、补考成绩应于补考结束后三天内送交学院(部)办公室,由学院(部)办公室网上录入。

七、试卷装订

试卷采用“贵州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封面”装订。需装订的材料及顺序为:《考场情况记载表》、《试卷质量分析表》、按学生学号排列的考试试卷。

八、课程考核的管理

1、期末考试的时间按学校校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半月内进行,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

2、各门课程的考试日程应在考试一周前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部)办公室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及补考,必须重修。

(2)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补考,必须重修。

4、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或学校医务所证明),经辅导员及学院(部)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缓考。

5、考试期间要认真组织学生搞好考场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

6、坚持校、学院(部)领导的考场巡视制度,抓好考试管理评估工作。

7、考试期间如发生学生作弊或违纪、教师监考不力、试卷严重差错等重大事件,学院(部)办公室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8、考试必须实行隔位单人单座,教务处要协助各学院(部)调配好教室。

九、考场纪律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进场。

2、考试应保持安静,学生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试题如有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

3、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严禁交头接耳、夹带、抄袭等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

4、考试时必须关闭任何通讯工具。

5、监考教师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前应宣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监考结束后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交各学院(部)办公室。

6、每个考场须有两名以上的监考教师,任课教师为当然的监考教师。

7、考试期间学校设立监督和举报箱,接受举报和监督。

十、违纪处理

详见《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试行)》(校发2005〔78〕号)。

十一、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贵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教务字(2002)100号]同时废止。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7年6月7日

附件:1 、 贵州师范大学试卷模板.doc

2、 贵州师范大学考试试卷电子文档格式规范.doc

2007年06月07日

主题词:课程 管理 修订

教务处 2007年06月07日印发 共印80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登陆入口(六)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字〔2010〕96号

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及毕业资格

审查数据核对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毕业生必须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即对教育部公布的招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方能正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在校生学籍及毕业资格。

根据要求,现将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名单》(以下均简称《核对名单》)发给各学院,请采用学生、辅导员、学院三级学籍信息核对机制,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安排,认真组织学生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

一、每位学生的信息核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完成,对于《核对名单》中记载的各项信息经核对后均无误的学生,只需在“签名”栏内签名确认即可;对于《核对名单》中记载的各项信息经核对后有误的学生,请务必将相应栏目内标示并将正确信息填入“更正栏”内(不在更正栏中更正的后果自负),再进行确认

签名。填写时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对于校对表中无本人信息的请在表后补充完整信息。

特别提示:请不要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或确认签名,由此造成的信息错误将直接导致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严重后果!

二、数据核对工作实行“学生、辅导员、学院三级学籍信息核对机制”。流程为:各学院毕业班学生核对完后,交辅导员签字认可,最后交学院党委(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

三、需要核对的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专业、培养方式、生源地共9项,所有信息请务必依据真实的个人信息认真核对准确。其中:

1.姓名必须真实准确,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不得出现错字或别字,如有生僻字请务必用全拼音在汉子旁进行标注;

2.身份证号要求绝对准确无误,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不要缺位或多位;出生日期则应与身份证号码中表示的信息相一致;原信息不全的请将相应的正确信息填写在更正栏内;

3.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有误的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

校发〔2010〕6号” 文件(见附件2)要求进行修改。

4.“生源地”为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格式为“XX省(市、区)XX区(市)XX县(市、区)”。

5.若毕业生为中选、留级、转专业、复学和转学的,要在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注明该生入学时所属年级、专业(如:2006级化学转入),以便审核时查找新生录取三联单。

四、核对所涉及学生不含求是学院委培、外校借读学生。

五、毕业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报送教育部的重要数据,也是涉及到学生本人毕业、学位授予、报到证、户口迁移等重要利益的关键信息,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核对,务必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六、如在核对名单中无学生本人的所有信息请另起一行补充完整并且在“更正栏”填入“补”字。

七、请各学院于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之前完成核对,将学生签字核对名单原件、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学生姓名、性别、名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材料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因“国培”计划顶岗实习,核对时间顺延至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 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名

单.xls

2、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doc

2010年11月24日

主题词:毕业生 学籍学历 数据核对

教务处 2010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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