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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2016-09-23 11:59: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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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一)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入口>>http://218.64.216.236/(mwd00bm3a5fi3sn4pswh3x55)/default2.aspx?d 赣南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gnnu.cn/       赣南师范学院位于江西南部、京九线上享有“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等美誉的赣州市,是一所规模较大、学科较全、综合实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的省属本科高校,也是目前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改为赣南师范学院,招收了本科生。196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此后校名多次更改。198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学院。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办学55年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合格毕业生10万余人。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的本科师范院校,在教学质量和办学实力等方面处于同类地方高等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设有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脐橙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20个教学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成教生5300余人。学校学科齐全,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教师教育、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高校品牌专业、7个省高校特色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7门省级优质(精品)课程、7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校园信息化平台。校园占地面积2100余亩(其中建有占地1700余亩融人文、科技、生态于一体的新校园),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4亿元;图书馆藏书220余万册,另建有45万余册电子图书和15个文献数据库,以及较为完备的文体活动场馆和后勤服务设施。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9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0余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8人,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江西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共78人,形成了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以质取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元互动对接的教育教学体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有4500余人次和团体获奖。其中,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190余人次;连续三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务员、“村官”等各类考试中考取率逐年大幅攀升;毕业生就业率、新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多年保持较好水平。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近三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520余项,荣获4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客家研究中心和教育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在脐橙、血吸虫、稀土材料、中央苏区史、客家学、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较显著的研究特色。《赣南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特色促发展,着力构建“高校——地方政府——学校”协作的教师教育体系,向基础教育输送了5万余名师资。在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基层,依托各种科研平台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建有“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赣州市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先后完成“国培计划”项目等30多批次万余人的培训任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韩国、泰国、乌克兰、俄罗斯、法国、加拿大等10余个国家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来校和出国留学生规模逐年攀升,举办了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在聘请外教、合作办学、互派师生、扩大交流等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学校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园林化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机遇,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南师院人特有的“精气神”,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科学治校“四大战略”,着力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为在“十二五”期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同类高校中办学水平较高,赣粤闽湘边际区域高校中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校园和谐的师范大学而奋发努力!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二)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附件一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三)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字【2013】62号:关于组织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的通知

教务字【2013】62号

关于组织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师院发„2010‟9号《赣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级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并对2009级、2010级“三字”考核不达标的学生进行补测。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6月1日(星期六)、6月2日下午(星期日)、6月22日(星期六)、6月2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

二、考核地点

第一教学楼: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考务办公室设1-116。

三、考核形式

学生分组进行考核,各班分组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应熟悉考核要求并于正式考核前5分钟进入考场,现场随机抽取考核卡,按“三字”书写的要求进行书写。

考核老师(每组配备2人)当场评定学生的基本书写能力(“三字”的楷书、隶书或行楷书)是否合格,成绩记录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级。

四、考核内容

1、钢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7分钟。

2、粉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毛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0-30个字),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用具准备

1、钢笔字:硬笔由考生自备,用纸由学校提供。

2、粉笔字:粉笔、小黑板由学校提供。

3、毛笔字:毛笔、墨汁、纸张、砚台、毡等用具由学校提供(考生可自带毛笔)。

六、其它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三字”基本功考核是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各项目训练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基本技能拓展”模块1学分)。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务必将各行政班考核分组安排以及各组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位考生。

3、各班级接通知后,要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考核安排,重点检查本班考核安排是否有同学遗漏,休学的同学如已经复学须参加补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屈红恩 13576692520)。

4、考生必须持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核,严禁代考!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一周内,书法教研室汇总各组考核成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安排表(包括2009级和2010级补测名单)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5日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四)
关于赣南师范学院学位课重修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字【2014】102号

关于做好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位课重修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加强学风建设,有限制地允许在校本科学生自愿申请重修部分课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做好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位课重修及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课重修及重修考试管理

(一) 重修对象

交清已修读及正在修读学年学费、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在校本科生。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二)重修时间:第5—7学期。

(三)重修课程及门次数

1. 教学计划内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处于60-67.5分(含)的学位课程可予重修。

2. 重修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应与首次修读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一致。重修课程应为学生所就读专业学位课。

3.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首先保证正在修读年级全部应修课程的学习,以获取相应学分,在学有余力前提下每学期选择重修1至2门较低年级课程。

4. 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同专业低年级学位课的学时、学分与首次修读课程的学时、学分略有不同的(学时、学分增减幅度在20%以内,含20%),可予以重修。如差异较大的(学时、学分增减幅度超过20%的,不含20%),学生需改换其它课程进行重修。

(四)重修方式

1. 原则上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均应以跟班重修方式全程修读。所跟读班级应为相同专业的低一年级班级。全程跟班重修的,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平时成绩。

2. 因与学籍所在班级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老师同意,学生可以自修方式重修,能够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并按时完成作业等课后学习任务的,可酌情评定平时成绩。

3. 如任课老师认定该课程不宜以自修方式重修或未经任课老师批准但学生未到课学习的,取消重修考核资格。实践类课程不能以自修方式进行重修。【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4. 对重修学生的相应课程考核与同堂学生一视同仁,不增加要求,更不降低标准。

(五)重修申请受理时间和处理办法

1. 本科在校学生第5、第6、第7学期期初补(缓、重)考成绩登载后一周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当前学期低年级开设的学位课重修。

2. 申请书内容应包含申请人是否交清学费或是否允许缓交学费、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重修课程名称、跟读班级等信息,同时须附个人学业成绩表供审核者查阅。

3. 申请书经班主任核实、教学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准予重修。教学秘书将重修学生名单添加至教务管理系统并以课程为单位批转至任课老师,便于任课老师加强对重修学生的帮助和管理。

4. 批准重修的课程经考试不及格,重修课程虽考试及格但当期应修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者,无故缺考重修课程者,下学期申请重修其它课程时,要减少允许重修门数,以保证该生有能力通过。

5. 申请的重修课程受该课程教学条件限制时(如修读人数已满、实验设备无法增加学生等),应暂不批准,留待以后安排。

6. 只可修读按程序申请并经批准、注册的课程。学生自行加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期末考核,亦不作任何成绩记载。

(六)重修考试及成绩登载

1. 原则上,重修学生均应跟班参加期末考试。如期末考试期间遇重修课程考试与在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先参加学生学籍所在班级课程考试,重修课程的考试于次学期期初补(缓、重)考时间参加。

2. 因参加重修致学生学业成绩表中同一门课程出现两条成绩记录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复核并汇总可删除低分记录。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按高分记录统计。

3. 同专业低一年级学位课学时、学分与首次修读课程的学时、学分略有不同(学时、学分增减幅度在20%以内,含20%)且准予重修的,考试后删除低分修读成绩而保留高分成绩记录的,毕业应修学分按实际执行情况计算。

二、留级或延长学业年限学生课程重修及考试

受到留级或延长学业年限处理的学生,在办理留级或延长修业年限手续时应缴纳相应学费等费用,留级或延长修业年限前的不及格课程和及格课程均可申请重修。修读和考试方式为跟班修读、跟班考试。考试后可申请删除该重修课程中的低分成绩记录。

三、因缺课或缺作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课程重修及考试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累计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某门课程一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课程应予以重修。学生无故未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并予以重修。

因以上原因被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的,应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删除该课程学习任务,以免任课教师误填考核成绩。经学生申请,在低年级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教学班级中为其重新添加学习任务,跟班修读,跟班考试。

四、 其它

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在校学生按学年缴费,学校不得另收重修费及重修考试费。

2.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本通知内容予以调整。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9日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五)
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六)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

奖励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具体类别有: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

【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

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

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

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 奖励程序

(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根据学生所获名次予以相应奖励。

(二)学校于每年年初布置上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竞赛获奖情况由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竞赛的正式通知、组织章程及学生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申报的赛事须提供原件),经由教学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复核确定。【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三)学校颁发正式奖励文件后,由组织参赛的相关单位根据竞赛申报时的方案报送本单位奖金发放计划。多名教师参与指

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奖金发放计划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统一发放。

(四)所获奖励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按《赣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学校按竞赛规格、规模及培训指导工作情况等核定奖励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2.参加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和省级及全国性协会、学会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体育类竞赛只对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给予奖励,艺术类比赛只对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奖励。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另在同一届赛事中,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前3项最好名次给予奖励;代表学校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类竞赛获奖的除外。

3.获奖集体是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体育竞赛中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按获奖集体的2.0倍给予奖励;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奖金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教师指导体育特招生参加非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原则上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全国艺术类一级协会主办的各类国际音乐比赛、CCTV全国器乐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展(四年一届)、中国动漫大赛、全国环艺设计大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联赛等各类比赛中所获奖项按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上述艺术类比赛的分赛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美术展览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中国美协或省美协及其它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画种或设计作品展览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认定,但奖金按国家或省级标准的1/3进行发放。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中心举办的比赛按国家级标准降一个等次进行奖励;省体育局各单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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