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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2016-09-23 12:02: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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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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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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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三)
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最新)

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立足于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结合《青岛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学位的权力机构,由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领导、各二级院(系)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由二级学院(系)负责人担任,委员从本单位教学人员中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遴选,委员人数根据学生人数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系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政治表现等有关材料,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 授予学士学位思想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六条 授予学士学位学术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已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准予毕业学分,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专业性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 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第七条 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未达到毕业条件,毕业当学年领取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

第八条 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或累计受过两次(含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受过退学试读处理的;

4.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有剽窃、抄袭行为并经查实者。

第九条 学生经审核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未达65分,符合思想政治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期间有创造发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者;

2.学习期间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所学专业领域科研论文两篇(含)以上者;

3.参加省级体育、科技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4.毕业时已考取国内、外高校(含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者;

5.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者。

第五章 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与授予

第十条 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不照顾平衡,不套比数。

(二)各二级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核本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等,并如实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

(三)各二级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向应届毕业生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定名单,听取意见,然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然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备案。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或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除撤销当事人的学士学位外,还将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第十一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二条 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不服的学位申请人,可于收到学校书面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复核。本科毕业生本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复核申请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本科学生,2008、2009、2010年入校的学生参照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与学校以前发布的教学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青岛工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四)
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归档实施细则2014.5.20

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归档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课程考核类档案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教学材料归档范围》以及《青岛工学院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制

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类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验(实践)环节的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所有教学材料。

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管理实行学校、各学院二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设立统一的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室,教务处统一负责档案室的建设、管理文件的制定、档案归档事宜的统一协调、档案的保管、登记、查阅服务。各二级学院指定专职人员(无专职人员由教学秘书或各教研室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承担课程(环节)的考核类档案收集、查验和归档等职责。

二、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归档人及归档顺序

任课教师为试卷归档第一责任人,阅卷登分完毕后要及时将试卷归档。教学档案以上课班级为单位进行归档,归档顺序为:

1.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

2.青岛工学院学生试卷(含样卷)。

三、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及要求

(一)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

本报表由承担校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填写。以上课班级为单位建立报表,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并存档(担任实习教学任务的填写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内容包括:

1.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封面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由学校统一制表,由归档人填写学年学期、课程代码、考核形式、上课班级、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用简称。例如:“上课班级:2011级工商管理1班。”

2.存档文件清单

由学校统一制定,由归档人对归档清单中的所有文件检查无误后,在“归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3.说明

由学校统一制定,归档人在归档前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说明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对于不符合“说明”要求者,材料退回,不予归档,经整改合格后再归档。

4.教学日历

⑴教学日历内容和格式须符合学校教学日历制定和填写相关要求。

⑵教学日历须盖课程承接单位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处按照作废处理。

5. 成绩构成登记表

⑴由教务处统一制定,里面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⑵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必须填写,并填写清楚考核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秩序及课堂学业或其它情况。

⑶成绩构成登记表须盖各二级学院的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处按照作废处理。并且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6.上课点名册

⑴上课点名册按照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里( 以下简称“系统”)上课班级班级、格式一横版打印。

⑵上课点名册必须保证页面和背面都整洁无污渍。

⑶上课点名册不能空白,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按照“备注”要求,对学生到课情况做出标记,并且在平时成绩栏按照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要求记载平时成绩,有“备注”里符号无法表现的内容,请任课教师在“备注”后面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标记清楚所用符号代表的含义。

⑷上课点名册上平时成绩不得随意涂改。若有修改,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共同签字。

7.成绩登记册(手写,经成绩录入人和审核人签字)

⑴成绩登记册按照系统里行政班级竖版打印。

⑵成绩登记册上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技能成绩、综合成绩四项只需填写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两项,有特殊专业无末考成绩的可填写“技能成绩”。

⑶成绩登记册上的学生成绩必须和试卷上的学生成绩一一对应,由试卷归档人一一核对,确保成绩和学生试卷的排列顺序一致。成绩登记册上的学生总人数和姓名必须和上课点名册、原始成绩单、学生试卷上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出学生试卷情况,必须查明该多出的学生试卷所在班级或在成绩登记册上登记学生信息;出现缺少学生试卷情况,教师必须追回。

⑷成绩登记册上缺考考生必须和监考记录单上的缺考考生姓名一致。在备注里标记“×”,并记录“缺考”或“缓考”。

⑸已取消考试资格却参加考试的学生,由任课教师(阅卷教师)在学生姓名后备注“已取消考试资格”,并在学生试卷上登分处写明“该学生已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该学生按缺考记录。

⑹成绩登记册下登分人签字、登分日期、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必须填写。 ⑺成绩登记册的成绩分布情况无需填写,以分析表为准。

⑻成绩登记册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成绩登记册上成绩不得随意涂改,若有修改,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共同签字。

8.综合成绩表(打印)

⑴综合成绩表按照系统里上课班级竖版打印。

⑵综合成绩表里的学生平时成绩、末考成绩必须和成绩登记册里的学生成绩一一对应。

9.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按综合成绩分析)

⑴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按照系统里上课班级、综合成绩分析。

⑵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里任课教师、考试时间、自评等级、对考核成绩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任课教师签字、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签字等各项请认真仔细填写,不能空白。

⑶综合成绩表里分析的学生人数必须和上课点名册、成绩登记册上学生人数一致。系统里分析的综合成绩表里的学生人数是系统认定的该上课班级的人数,如出现学生调专业、退学等情况,而系统里未改动的,教师必须在综合成绩表里标记清楚。

10.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⑴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用A4纸打印,特殊情况可以手写(须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认可),但是纸张必须是A4。

⑵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必须标记各题分值及参考答案。

11.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按试卷成绩分析)

⑴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按照系统里上课班级、末考成绩分析。

⑵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里的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知识点错误率较高的原因、对试卷的整体评价等各项请认真仔细填写,不能空白。

⑶试卷分析表里分析的学生人数必须和上课点名册、成绩登记册上学生人数一致。系统里分析的试卷分析表里的学生人数是系统认定的该上课班级的人数,如出现学生调专业、退学等情况,而系统里未改动的,教师必须在综合成绩表里标记清楚。

12.监考记录单

⑴监考记录单不得破损或涂改。

⑵蓝联,监考记录单上的考试科目、应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必须和成绩登记册、学生试卷上的内容相对应。

⑶阅卷教师必须检查监考记录单的信息完整性,有缺失请找监考人员填写完整。

13.青岛工学院评卷记录表

评卷记录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不得涂改。

14.青岛工学院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表

⑴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不得涂改。

⑵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表须盖课程承接单位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处按照作废处理。

15. 考查课需要填写课程考查登记表,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不得涂改。并盖课程承接单位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

处按照作废处理。

16.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中各项内容不得打印,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

(二)样卷及学生试卷归档要求

1.样卷

⑴样卷必须用试卷纸打印,用其他纸张打印的,教务处档案室不予接收。

⑵样卷不得破损或涂改。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2.学生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存放,无纸化考试的将学生试卷刻盘保存)

⑴学生试卷上的成绩要一一核对,必须和成绩登记册上的成绩相一致。

⑵试卷上的学生成绩及排列顺序必须和成绩登记册上学生成绩一一对应,由试卷归档人一一核对。

⑶学生试卷总数和学生姓名必须和上课点名册、原始成绩单、成绩登记册上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出学生试卷情况,必须查明该多出的学生试卷所在班级或在成绩登记册上登记学生信息;出现缺少学生试卷情况,教师必须追回。

⑷学生试卷卷面成绩要严格审核,严禁教师核分错误。

⑸试卷卷面成绩均不得随意涂改。若有修改,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共同签字。

⑹补考时缓考学生的试卷须在总成绩处盖“缓考”印章。

四、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装订与上架归档

1.教学档案装订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任课教师负责装订

2.教学档案装订时严格按照试卷归档目录顺序进行归档装订,装订前必须由装订人和验收人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装订,特殊原因须备注标记。

⑴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装订

①装订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任课教师负责装订。 ②验收人负责对归档内容进行复审验收,无误后由试卷归档人对报表中各项材料按归档清单的要求顺序进行排列整齐后进行装订, 材料一律在左侧装订, 左侧1厘米处下订,订2个钉。

⑵样卷及学生试卷的装订

①试卷装订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任课教师负责装订。

②试卷装订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封面上的各项内容由试卷归档人填写完整,并和成绩登记册上保持内容一致。开课学院、教学班级、课程名称等内容必须要完整的全称。例如:开课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教学班级:2011级工商管理4班;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③试卷装订时须按照学号(座号)由小到大排列,与成绩登记册一一对应。 ④试卷装订时不分实考、缺考。缺考考生的试卷仍须放在原位置,将缺考考生的

相关信息填写清楚,并在总分处填写“缺考”字样。

⑤试卷装订时严格按照试卷归档目录顺序进行归档装订,装订前必须由装订人和验收人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装订,特殊原因须备注标记。

⑥试卷装订时在左侧装订,左侧约2厘米处下订,订4个钉。学生姓名、学生成绩不能装订在内,以便于学生查询成绩。

3.教学档案装订前应先在所有试卷最后附加一张白纸,以防磨损。

4.教学档案装订后要上架归档。归档顺序:开课学院→学年学期→课程→教学班级。

五、设计、技能类专业试卷(作业)的归档与装订

根据设计类专业的特点,将其试卷(作业)归档与装订规定如下:

(一)各类理论课的试卷,严格执行学校试卷归档与装订规范,并上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二)专业课试卷(作业)的装订与保管

1.试卷(作业)分类管理

(1)平面类试卷(作业)

平面类试卷(作业)指试卷(作业)的完成稿以二维形态展示,如图纸、素描、平面构成、书法等。这类试卷(作业)要拍成照片并保留所有原作,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序号排列,统一由二级学院保管,电子照片交学校档案室。

(2)立体类试卷(作业)

立体类试卷(作业)指试卷(作业)的完成稿以三维形态展示,如立体构成、模型制作、包装设计、机加工零件、电子产品等。这类试卷(作业)要全部拍成照片并保留部分优秀原作,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序号排列,贴上学生姓名、班级、序号、成绩等信息,交由二级学院统一保管,电子照片交学校档案室。

(3)电子类试卷(作业)

电子类试卷(作业)指试卷(作业)的完成稿以电子信息形态展示,如计算机辅助设计、网页动画、影视制作等。这类试卷(作业)要保留所有电子信息,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序号排列,制成电子文档,交由二级学院统一保管同时报学校档案室归档。

2.电子文档的制作要求

(1)所有试卷的照片全部制成POWERPOINT格式。【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2)首页展示试卷(作业)信息,如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年、学期、班级、学生姓名、任课教师等。

(3)第二页开始为试卷(作业)的照片,按学生序号依次排列,每名学生的试卷(作业)上必须标注学生姓名、学号和成绩。若内容较多时,每名学生的试卷(作业)可制作多页。

(4)版面排列整齐、美观。

(5)所有POWERPOINT文档及电子类试卷(作业)制作完成后,交由学院统一刻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五)
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手册

青 岛 工 学 院

生 实

习 手 册

学院

学生姓名 学 分 学时(周)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教 务 处 制

填写说明

一、此手册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请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存档。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时,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落实实习单位后,离校实习前需填写《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离校前需填写《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备注:校内实习学生不需要填写上述表格)。分散实习申请表、集中实习承诺书均一式二份,一份学生保存,最后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一起装订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留二级学院存档。

三、填表说明:

1.实习类型指专业实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实践)等。实习方式是指校内集中实习、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实习总结形式指论文、设计、总结报告、调查报告等。在相关实习前面打√,二者皆有均要打√。

2.校内集中实习评语由校内指导教师填写,校外集中实习评语由带队指导教师填写,分散实习评语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成绩栏”中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则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实习以主要实习方式评定平时成绩。

四、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为校内指导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实习日志等成绩的综合评定,各环节成绩的评分标准及所占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确定。

五、实习总结字数根据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形式作如下要求,实习时间为一周以内的不少于1000字,二周及以上的不少于2000字,三周及以上的不少于3000字,四周及以上的不少于4000字。

六、此手册内容包括封面、填写说明、目录、学生实习守则与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安全协议书、集中实习承诺书、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报告等内容,经实习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有关领导审阅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按归档要求装订,统一交指导教师汇总后由教务处备案存档。

目 录

1.学生实习守则与成绩评定

2.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3.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校外集中实习填写)

3.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校外分散实习填写)

4.学生实习报告

4.1实习成绩评定情况表

4.2实习总结报告

4.3实习实习日志

学生实习守则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守则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学生实习教学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一)实习教学主要采取两种实习方式:一是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校内集中与校外集中),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填报《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二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实习前填报《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签订《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校内实习的学生无需填写上述表格。

(二)认真学习实习教学的各项管理规定,了解实习任务,主动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制定好实习教学的具体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工作时间等)。

(三)校外实习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教学,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未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四)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校外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

(五)在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应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实习期间,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做好实习日志,每周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结束一周内结合自己的体会撰写好实习报告,并向指导教师上交学生实习手册。

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二)学生实习教学成绩应根据学生实习组织纪律等平时表现情况、实习工作完成情况(实习日志、技能考核、接受教师指导及完成情况等)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进行考评,并进行综合评分。成绩评分标准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需明确制定各等级成绩评定要素和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教学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基本要求,实习日志数量达不到规定实习时间的1/3且质量差。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空洞,存在抄袭现象(可通过检测系统检测)。

2. 实习期间无故旷工。没有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指导教师查岗记录或考勤中,缺岗次数超过2次/周。

3.校外实习的学生不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和保密制度,被实习单位严重警告以至不能完成实习计划。

4.实习完毕后无故不上交实习资料。

(三)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重修,极特殊情况须报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外实习重修时间。校内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甲方:(二级学院)

乙方:(学 生)

根据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为确保实习安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地点、实习类型及实习时间

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到(地点),完成 实习任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照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本次实习规定的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使乙方接受应有的教育和服务。

3.做好乙方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并在实习中督促检查实施。

4.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实习,并取消其实习成绩评定资格。终止实习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含遣送返校或返家的费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事情等)。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积极履行大学生的行为规范。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实习和生活。如违章引发自身和对他人的伤害、以及实习单位的经济损失,视其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损失。

3.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注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不准擅自离队外出,不准酗酒,不准赌博,不准寻衅滋事,不准上网吧、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得在宿舍私拉电线,不得夜不归宿;严禁下河游泳。

4.学生外出实习情况,需让家长知情。

5.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1)记述实习内容,做好实习日志。

(2)按照要求完成实习报告。

(3)参加各项考核。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实习。如果一方违反协议,按约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赔偿。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教务处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六)
青岛工学院 校内实习(手册)

青 岛 工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手 册

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年级、专业 2012级土木工程 学生姓名 郭鹏 学号 20120710532* 实习岗位 实习指导老师 张小伟 实习名称 土木工程认识实习 学 分 1 学时(周) 1 实习地点 青岛工学院 实习时间 2014年 10 月 6 日至 10 月 12日

教 务 处 制

填写说明

一、此手册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请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存档。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时,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落实实习单位后,离校实习前需填写《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离校前需填写《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备注:校内实习学生不需要填写上述表格)。上述表格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一起胶装存档。

三、填表说明:

1.实习类型指专业实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实践)等。实习方式是指校内集中实习、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实习总结形式指论文、设计、总结报告、调查报告等。在相关实习前面打√,二者皆有均要打√。

2.校内集中实习评语由校内指导教师填写,校外集中实习评语由带队指导教师填写,分散实习评语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成绩栏”中校内集中实习由校内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校外集中实习由带队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则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实习以主要实习方式评定平时成绩。

四、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为校内指导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实习日志等成绩的综合评定,综合成绩的评定由二级学院根据实习环节、教学大纲和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习总结字数根据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形式作如下要求,实习时间为一周以内的不少于1000字,二周及以上的不少于2000字,三周及以上的不少于3000字,四周及以上的不少于4000字。

六、此手册内容包括封面、填写说明、目录、学生实习守则与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安全协议书、集中实习承诺书、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报告等内容,经实习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有关领导审阅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按归档要求装订,统一交指导教师汇总后存档。

目 录

1.学生实习守则与成绩评定 2.学生实习报告

2.1实习成绩评定情况表 2.2实习总结报告 2.3实习实习日志

学生实习守则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守则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学生实习教学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一)实习教学主要采取两种实习方式:一是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校内集中与校外集中),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填报《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二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实习前填报《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签订《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校内实习的学生无需填写上述表格。

(二)认真学习实习教学的各项管理规定,了解实习任务,主动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制定好实习教学的具体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工作时间等)。

(三)校外实习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教学,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未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四)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校外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 (五)在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应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实习期间,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做好实习日志,每周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结束一周内结合自己的体会撰写好实习报告,并向指导教师上交学生实习手册。

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二)学生实习教学成绩应根据学生实习组织纪律等平时表现情况、实习工作完成情况(技能考核、接受教师指导及完成情况等)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的质量进行考评,并进行综合评分。成绩评分标准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需明确制定各等级成绩评定要素和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教学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基本要求,实习日志数量达不到规定实习时间的1/3且质量差。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空洞,存在抄袭现象(可通过检测系统检测)。

2. 实习期间无故旷工。没有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指导教师查岗记录或考勤中,缺岗次数超过2次/周。

3.校外实习的学生不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和保密制度,被实习单位严重警告以至不能完成实习计划。

4.实习完毕后无故不上交实习资料。 (三)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重修,极特殊情况须报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外实习重修时间。校内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学 生 实 习 报 告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七)
青岛工学院(原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选课指南

青岛工学院2513电子阅览室选课流程图

1. 选课的网址是:

流程:登录以上网址,显示所示界面

显示如下,

2. 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及验证码,

输入完成后,即可进入教务系统., 例如我的学号是:200702305214,我的初始密码也是:200702305214.

显示如下:

3. 接着,,显示

4. 点击“正选”后显示,

5. 如果在选课时间内,即可查看所选科目。

如果是选择英语,体育等科目,点击“课程范围”右侧的下拉箭头选择“主修(本年级/专业)”;若是公共选修 课,选择“主修(公共任选)”。选择完成后,点击右侧“检索”,即出来所选科目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如:点击“检索”后显示:【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6. 下面开始选课目,假如你选择的是“【06004】 《会计学》”,然后

7. 点击后出现如右侧界面,

如果你选择的是005班,点击右侧的圆圈,如

点击“确定”,点击后,显示如下

如果圆圈显示灰色,点击不了,说明该可已经选满。再点击右上角“提交”,系统会提示你“正选成功..”,如果提示突破人数上限,则要选别的科目。

7.提交完成后,点击左侧的“正选结果”,确定自己是否选上。如右侧

如果里面有所选科目,即选课成功。例如,你选择的是“广告设计与赏析”显示如下,

8. ,显示如下,

9. ,点击“确定”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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