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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6-09-23 12:36:1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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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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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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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三)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信学位〔20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成立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组织、审核和授予工作。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审查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提交的学士学位初审名单和补授学士学位初审名单;

(二)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撤消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五条 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逐个审核本学院学生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接受本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异议及复核申请,复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六条 严格掌握授位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所有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

(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必修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80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英语和艺术设计专业另行规定);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因第六条第(二)、(三)和(四)款中有且只有1个条件不符合授位者(其中因第六条第(四)款不符合者,申请材料或奖项须在处分后获得方有效),符合下述条款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审议通过的,可在毕业证书颁发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

(二)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三)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四)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以上级别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者;

(五)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奖励者(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六)毕业时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或西部志愿者;

(七)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八)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照顾加分的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逐个审查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初审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并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复审后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推荐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和材料,讨论、审批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行文公布。

第十条 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授位材料由教务处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

第十二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学校批复文件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应按

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申请材料不实或造假,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毕业年份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对于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异议者,可以在学校召开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后的5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学校均不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参照本细则制定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2016届毕业生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成信教发〔2001〕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四)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一、全校公共选修课分为6大类: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经济与管理、数学与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综合类。

二、各专业学生至少在全校公共选修课中选修7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须在经济与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课程中选修4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须在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类课程中选修4学分;所有专业学生须在艺术与体育、综合类课程中选修3学分。

三、课程的具体开课时间以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教学执行计划为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备注:“机动车驾驶”需获得C级别及以上驾照方可获得1学分,其学时由驾校确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五)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出国英文成绩单基本信息表

关于集中办理本科生出国英文成绩单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规范英文成绩单办理程序,方便学生申请出国留学需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我校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提交学生基本信息:

填写好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见附件)于每周三前发送至jwccjd@cuit.edu.cn,不受理信息不完整的申请。

2、领取英文成绩单:

于每周三上午9:30-11:30或下午2:30-5:00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个人英文成绩单模版一份。

3、按需复印后提交至教务科:

根据个人所需份数自行复印英文成绩单,若需其他格式的英文成绩单,请参照提供的模版自行制作,于每周三下午5:00前提交至教务科审核。

4、领取盖章后的英文成绩单:

提交材料齐备后,于每周五上午9:30-11:30或下午2:30-5:00至教务科领取统一盖章后的英文成绩单。

三、注意事项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1、英文成绩单模版每生提供一份,请自行留底,不重复提供。

2、若删减了选修课课程(不能删减必修课课程),且需要中文成绩单的同学,

请依据领取到的英文成绩单自行制作中文成绩单(即中英文成绩单上的课程、学分、绩点等信息一致),中文成绩单审核时须持盖章后的英文成绩单前往教务科办理;若未删减课程,可自行于教务处网站在线打印中文成绩单后直接提交至教务科审核。

3、成绩排名自行于教务处网站在线打印,学历、学位证明模板于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后统一提交至教务科审核。

4、所办材料须在两周内领取,逾期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5、请预留材料办理时间,不办理加急件,请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造成出国申请的延误。

6、放假期间(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本科生英文成绩单的审核、盖章。

7、在办理出国英文成绩单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成绩者,将按照伪造档案交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给予暂停办理的处罚,暂停时间为:1—3年。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取消其办理资格。英文成绩单仅用于联系出国留学和学校有关交换生计划,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如未正确使用英文成绩单而发生连带问题,由本人负责。

8、本办理流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英文成绩单办理地点:教务处教务科(航空港校区行政楼211室),联系人:王老师

中文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审核:教务处教务科(航空港校区行政楼208、211室)

教务处

2013年09月05日

出国英文成绩单基本信息表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六)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信院发[2005]27号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卫生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为三个月。未注册(含超过暂缓注册期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学校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到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系请假,经系领导批准,可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一周。无故不报到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学生所在系应在注册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学期注册章,学生证上未加盖学期注册章者视为该生未注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学制与最长学籍年限

第七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各类专科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以各专科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含休学)为学制年限加两年,即本科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为六年,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一般为五年。

第九条 学校鼓励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安排自己的提前修读计划。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分是学生学习课程和其它教育教学环节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育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各层次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三年制专科140学分左右;四年制本科180学分左右。各专业具体的学分结构与总学分要求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是指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自行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包括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和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考核合格,成绩小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具体比例因课程而异,由课程管理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结束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查课程的成绩原则上根据学生平时上课、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成绩等级达到

及格以上为考核合格,成绩等级不及格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技能等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一般采用答辩、评阅或实际操作等方式,并结合平时成绩确定其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所有课程均有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该课程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交费重修;补考仍不合格的选修课既可交费重修,亦可按培养计划另选其它课程,交费修读。课程重修次数不限。考核成绩一律载入成绩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安排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军训、实习等)。对无故旷课的学生(不含办理了免听手续的学生),学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及补考的资格,成绩以零分或不及格记。

第十五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其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或不及格记,并取消补考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学校学生德育考评办法,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年一次。

第十七条 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其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情况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综合评定。若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上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卫生部门和体育教学部审查后,可参加体育保健班,并另行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的考核成绩,可申请再修,其收费、学习、考试等管理方式与重修管理规定相同。

第十九条 重修成绩按其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重修成绩的备注栏中注明“重修”。

第二十条 采用平均绩点来衡量学生总体学习质量的优劣。课程绩点就是该门课程考核成绩的折算。

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60分以下其绩点为0;其余情形其绩点为0.1*(成绩-50);

五档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的绩点分别为4.5、3.5、2.5、1.5和0。

平均绩点是按学分加权的所有课程绩点的平均值。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学分课程绩点)ii

i1N

其中,学分i和课程绩点i分别表示第i门课程的学分和学生修读该门课程所获得的课程绩点。N为课程门数。 i1学分Ni

平均绩点可作为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申请免听、辅修的重要参考指标。

毕业生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是按成绩单上的全部课程计算。

第二十一条 上一学期平均绩点大于3.5,或者因所选课程时间冲突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除外)。免听课程的办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系主任审核批准,由系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时提交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各阶段的考核,否则,任课教师可参照第十四条确定学生是否具有考核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要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办法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拟转入系审核同意,最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不予受理:

(一)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二)受到退学处理者。

(三)直接由专科转入本科学习者。

(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低年级未学的应修课程,学生应当自己安排补修。学生已获得的原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经转入系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查后,可部分或全部承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专升本与辅修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应规定,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 第三十三条 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应当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学生在专科阶段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将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取得的课程成绩,经升入本科专业所在系系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部分或全部承认。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本科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鼓励部分优秀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辅修达到学校要求者,可获得辅修证书。其具体办法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辅修实施办法》执行。

休学与复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七)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6考研专业目录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6考研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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