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学排名 > 大学介绍 >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2016-09-23 13:26: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共7篇)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 www scpolicec edu cn glx content asp?id=284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 www scpolicec edu cn glx content asp?id=...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一)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scpolicec.edu.cn/glx/content.asp?id=284 ...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scpolicec.edu.cn/glx/content.asp?id=284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二)
湖南警察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jw.hnpolice.com/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湖南警察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jw.hnpolice.com/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三)
四川警察学院课程表

(2007年秋季)

侦0601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1、授课时间按学校校历和教学运行计划执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10教室 注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侦0602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11教室 注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本治0601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治0602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1、授课时间按学校校历和教学运行计划执行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13教室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2007年秋季)

治0603 本表自2007年9月3日-2008年1月11日执行

1、授课时间按学校校历和教学运行计划执行 2、本区队授课教室:3403教室 3、道路交通管理课上课地点:3203教室

教务处2007年7月25日制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四)
四川警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四川警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型侦查学(独立本科段)2012年招生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社会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两种形式。社会型专业的所有课程,考生必须参加全国和全省统考。应用型专业的所有课程由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应用型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层次,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

为提高我省公安司法系统干警的素质和学历层次,适应公安司法机关对高层次学历人才的需求,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四川警察学院作为侦查学专业本科应用型自考四川省唯一的主考学校,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招收侦查学专业本科自考生。现将有关招生情况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招生对象 开考专业: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专业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开考。招生对象为全省在职警察、公安警察类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

二、学制及收费

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业余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校内学生采取举办教学班的形式,利用晚自习和双休日对学员上辅导课。校外学生采取定点集中辅导的形式。

经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应用型侦查学专业学费6000元。学费分两次缴纳,报名注册时交3000元,课程完成参加论文答辩时再交3000元。教材费自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9月至10底。

报名地点: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自考办。

考生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自考办报名,财务处缴纳学费,进行考籍电子注册。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报考时交付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校外考生报名请登陆“四川警察学院校园网” ( )查阅有关自考信息。 四、考试时间、地点

每年的1月、4月、10月考试。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由考生学习所在地市、县考办安排。 校考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四川警察学院。统考和校考每次考试均按每科35元交纳考务费。 五、课程重修

1、 应用型自学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内,允许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外两年内,也可在学校报名,参加统考和校考课程考试,每次考试均按35元/门交纳费用。

2、在规定的学制外延长学制两年内需继续在学校参加学习者,需另缴纳学费,标准按50元/学分。 六、课程免试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2、参加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3、不考英语(二)的考生,要加考《犯罪心理学》(01426)(4学分)、《劫持人质案件处置》(08035)(5学分)、《刑事侦查情报学》(08036)(5学分)三门课程。

七、 毕业待遇

凡按侦查学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前必须出具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对符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实行电子注册,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证书信息。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按规定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位的条件是:

1、侦查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省学位办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八、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李老师 0830——3112458 雷老师 0830——3113204 刘老师 0830——3113204

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附:侦查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侦查学专业代码Y030405)

注:本专业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前面加*号的为统考课程,其余为校考课程)其中统考课程门数约占考试总课程门数的50~60%,校考课程门数约占考试总课程门数的50~40%。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五)
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

(2012修订)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O一二年八月

前 言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院学生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公安本科院校学生工作,实现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多年来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会同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实验与设备中心、团委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学生手册。

在修订学生手册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既遵循普通高校学生工作的一般规律,又体现公安本科院校学生工作的特点;既坚持原来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又不断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充分体现了我院"政治性、严格性、统一性"的教育特色,贯穿我院政治建校、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教育理念,使其更符合我院学生工作的新形势。

本次编印的《学生手则》(2012修订)共收录了我院三十七个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附有《学生学业指导手册》,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现予公布施行。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的学生工作与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全院师生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保证新的学生工作与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川警察学院

二○一二年八月

第一部分 总则

1.《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1

第二部分 学生工作

2.《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办法》 „„„„„„„„„„„ 24

3.《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 57

4.《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 78

5.《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92

6.《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办法》 „„„„ 97

7.《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102

8.《学生上网管理规定》 „„„„„„„„„„„„„„ 113

9.《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 „„„„„„„„„„„„ 115

10.《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 120

11.《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 128

12.《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 135

第三部分 教学工作

13.《课程选修管理暂行办法》 „„„„„„„„„„„ 140

14.《考务管理办法》 „„„„„„„„„„„„„„„ 145

15.《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155

16.《关于实施学士学位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办法》 „„ 163

17.《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165

18.《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 „„„„„„„ 172

19.《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 192

20.《校外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201

21.《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办法》 „„„„„„„ 204

22.《学生实验实训管理办法》 „„„„„„„„„„„ 208

23.《图书馆管理办法》 „„„„„„„„„„„„„„ 218

24.《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223

25.《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实习研究报告撰写规范〈试行〉》 „„„„„„„„„„„„„„„„„ 232

26.《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士学位授予补充规定(试行)》 „„„„„„„„„„„„„„„„„„„ 251

27.《学生办理学籍及有关事项的流程》 „„„„„„„ 253

第四部分 服务保障

28.《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 „„„„„„„„„„„„ 261

29.《学院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 265

30.《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266

31.《学生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 271

32.《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法》 „„„„„„„„ 273

3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 278

3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286

35.《学生身体健康教育巡查报告制度》 „„„„„„„ 289

36.《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291

37.《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296

附件:《学生学业指导手册》 „„„„„„„„„„„ 299

四川警察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对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的管理;除学籍管理外,同时适用于我院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的管理(学籍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我院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身心健康”的公安事业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体现“政治性、严格性、统一性”的教育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将管理教育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教育与服务水平,努力促使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我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忠诚奉献、英勇顽强、勇于献身的警察职业精神;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强烈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刻苦训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公安等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健康,具有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院规定使用学院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学分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养成教育学分毕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良好校风校纪;

(三)努力学习,按时参加学院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等活动,达到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养成教育学分的标准;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新生入学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须持《四川警察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前书面向学院教务处请假。未按时报到逾期两周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方取得我院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按国家招生规定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能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初审,学生处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本院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二)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第二年7月10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包括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所在系(部)初审,报学生处审核并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者,报教务处批准,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核、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不申请、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节 注 册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到学院财务部门缴纳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并持由学院财务部门出具的交费证明

和学生证到所在系(部)报到注册,不履行交费手续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每学期开学前二天,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由教务处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取得的学籍有效,不注册者不能修课;

(三)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事前应向所在系(部)及学生大队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持有关书面证明到所在系(部)补办注册手续。

学生因病请假,须持院医疗部门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

第三节 课程修读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学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六年,有效学籍年限为八年;普通专科学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五年,有效学籍年限为六年。

学生取得学籍后,必须取得四川警察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准予毕业的最低学分总数方可毕业。在规定基本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以学年为单位,一般不超过两学年。

第十二条 学生以四川警察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学习计划。每学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课程重修的处理:

(一)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二)学生对课程考核取得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限定重修次数,课程成绩以最高分计。

第四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正式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五条 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无故不参加已修读课程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一般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记分。

学生体育课的考核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采用达标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应由平时考核、期末考核和实验实训考核成绩三个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所有课程的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

第十九条 学生按四川警察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某门课程,并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相应的学分绩点。

第二十条 某课程的成绩考核不及格但经重修及格后,该课程成绩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记入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学分绩点按最高成绩记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需申请缓考者,应按《四川警察学院考务管理办法》办理缓考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视为无效,同时按《四川警察学院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第二十三条 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期(年)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年)计算一次。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转专业。 新生入学一年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专业学习,专业确定后,一般不得再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所长,经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在校修读已满二年者;

(三)文史类学生不得转理工类专业,艺体类学生不得转非艺体类专业,普通类学生不得转公安类专业;不同校区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办理。其程序如下:

由学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报所在系(部)及转入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核,教务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到教务处等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批准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以旷课论处。为保证全院的教学秩序,各学生大队不得提前自行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许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三)应予退学者;【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四)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转入我院。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节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一)因病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在一个学期内,因病(事)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经所在系(部)批准,学生处批准,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拟发休学证明,发至学生所在系(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休学学生自休学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办理完休学手续、离校;

(二)学院认为或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应予休学,而本人又不申请休学者,学院劝其休学,并书面告知本人,自接到休学书面通知之日起,休学生效;

(三)休学期一般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四)休学期间学生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个人伤害事件均由学生个人负责。医疗费用自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保留学籍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四川警察学院保留学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伍证明等),经所在系(部)批准,学生处批准,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拟发保留学籍证明,发至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办理完保留学籍手续方可离校;

(二)保留学籍期间学生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个人伤害事件均由学生个人负责。医疗费用自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一般在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复学。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四川警察学院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学生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健康的证明),与休学证明书一并交所在系(部)批准,学生处批准,送教务处审核,方可复学;

(二)为保证学生复学后的正常学习,学生应在复学学期选课前办理复学手续;

(三)凡复学的学生,由学生处进行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考核,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不得复学,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对获准复学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三条 休学期满,凡无故在开学两周内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十四条 取消学籍或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学业警告与退学

第三十五条 一学年未取得30学分者或者连续两学期合计未取得30学分者,或者一学期有四门以上补考者,给予学业警告。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专业系(部)作出。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已满未获得四川警察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95%者;

(二)受到两次学业警告者,劝其退学;

(三)一学期内不假离校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累计达到或超过两周者;

(四)开学时无故两周或超假两周及以上未注册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经学院审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六)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七)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对他人学习将产生严重影响以及因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

自动要求退学学生,需附家长同意退学意见;因病退学学生,依学生病情,学院卫生科提出退学建议后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退学学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退学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批准、学生处批准,送教务处审核,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院长会议决定应予退学的,教务处于7个工作日内拟发学籍异动文件,并办理退学证明,通知学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无法直接送达本人的采取邮寄、登报等形式送达,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后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所在地;

(二)对学满一年以上但未完成四川警察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退学学生,需在7日内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六)
1-四川警察学院章程

序 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四川警察学院章程(草案) (核准申请稿) 目 录 总则 学校权利与义务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教职工 学生与学员 对外交流与合作 经费、资产和后勤 学校标识 附则

––1––

序 言

四川警察学院始于1950年建立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行政区划调整后于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1年在四川省公安学校中专教育基础上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两校分开办学;1984年四川省公安学校改建为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校合并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四川警察学院。

学校以铸造忠诚警魂、培育时代新警、服务公安工作为宗旨,秉承“政治建警、依法治校、从严治学、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和警务科学研究协同发展,走职业化应用型内涵式发展道路,立足四川、面向政法,培养适应现代警务发展需要,具有忠诚政治品格、严明法纪意识、良好人文素养、扎实专业知识、过硬警务技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公安专业人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国内高水平公安本科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Police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2––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四川省教育厅管理为主。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干部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和人民警察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在举办者的依法管理、监督和考核下办学,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警察学院委员会(以下简

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本科为主,积极发展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根据需要适度兼顾专科教育;非学历教育主要为在职民警培训。

第十条 学校以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一级学科为统领,设置与公安实战需求紧密对接的公安特色专业群,根据行业需求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办学规模。

––3––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历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历学位等学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设立法律顾问,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事务的非法干涉;

(二)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

(三)根据事权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置学校内部机构,确定工作职能和人员配备;

(四)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招录、使用、管理和评价教职工;

(五)教育、培养和管理学生、学员;

(六)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七)颁发学业、培训证书,依法授予学位;

(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制定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

(九)开展校局、校企、校地合作,推动战学研协同发展;

(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向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

(十二)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4––

性资助、受捐财产及其他国有财产;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举办者、管理者和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和行业人才培养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承担民警培训任务;

(四)依法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条件和保障;

(六)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

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政治性、严格性、统一性”育警理念;

––5––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七)
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警务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

学校地处四川省泸州市。校园绿树成荫,环境舒适优雅,是“省级园林式学校”。现有教授、研究员、副教授120多人,有由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专家、公安部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以及四川省教学名师等组成的专家教师队伍。建设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若干个校级重点实验室;与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图书馆馆藏图书80万余册,期刊1100余种,报纸300余种,拥有《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超星数字图书馆》等20余种电子文献资源。实行现代化信息管理,能较好地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在6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公安教育必须为公安共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理念,弘扬“忠诚为民,勤学成才”的校训精神,坚持“行业+区域”的服务面向,坚持走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致力于建立警学研融合、联合培养的教育共同体,创新实施“学警结合、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训练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政法公安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被誉为“警察的摇篮、卫士的熔炉、精神的铸所”。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先后在学校建立“公安部警务技战术训练四川基地”、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援藏办学点”、“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训练基地”、“公安部国际维和警察选拔培训点”、 “四川省公安厅警官培训基地”、“四川省警察心理健康测训基地”。

学院于2012年已正式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围绕警务硕士培养的高位起步,学院在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与四川和兄弟省市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了警务硕士培养共同体,建立了警务硕士校外专用培养基地,建立了高水平的多元复合的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正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培养特色、注重教育训练内容和方法创新,以确保高质量、有特色地实现警务硕士培养目标。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公安民警报考我校。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涉藏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

(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6年拟招计划2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院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系在职公安民警;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满2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警务专业学位代码:035300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招网(

(三)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考试

(一)初试。考生参加2015年12月(具体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为: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专业课考试大纲将在9月下旬发布,届时考生可在校园网下载。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2、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六、调剂

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我校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可选择调剂到我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录取

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院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上通知。

九、学习培养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形式为1-2学期集中授课10-12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它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为:学费15000元/学年,两年共计30000元。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三)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咨询电话:0830-3115671,0830-3608115

3、查询网址:

四川警察学院

2015年9月8日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

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相关热词搜索:四川音乐学院教务系统 四川文理学院教务系统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四川警察学院教务系统"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daxuejieshao/648848.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