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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2016-09-23 14:34: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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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一)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务处入口:http://jwb.xznu.edu.cn/list.asp?unid=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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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二)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xznu.edu.cn/s/114/t/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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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三)
《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校的教学资源,合理、有序地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机房等。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室的调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应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确保全校的教学需要;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处同

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作他用。

第五条 凡校内各类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含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专转本升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所用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学校委托各学部、学院或其他校内二级单位管理的教室,也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全校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等)的使用,应首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安排,而后安排辅修、第二学历教育等其他类别学生的教学使用。

第七条 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和非全日制班级占用学校教室资源。如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培训,或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确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资源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按《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教室借用管理

第八条 教室借用分三类情况:一是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的借用,二是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临时借用,三是校内外各种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办的

各类培训班和各类考试等。

第九条 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需借用教室的,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课表的编排及运行的管理规定》办理,凭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

第十条 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需临时借用教室的,由教学单位的教务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教务处审批方可使用。非教学单位需借用教室须凭书面申请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天,但不能多于一周。

第十一条 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前提。若教务处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或周六、周日。

第十二条 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借用教室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各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查把关,谁借用谁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规定追究借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经教务处批准的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培训以及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需借用教室的,一般仅安排周末和假期时间借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手续。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 违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 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还应遵守《多媒体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使用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还应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 遇学校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依据教务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因故未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教室借用资格。

第十八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章 教室文明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 进入教室楼应注意着装仪表,不准仅着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教室楼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房门反插在教室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二十一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收录机、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二条 遵守教室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

第二十三条 保护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教室内其他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他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第二十四条 注意节约水电。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使用各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四)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

江 苏 师 范 大 学 业 实 习 鉴 定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日期: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制

1

专 表

2

3

4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五)
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2015年将在部分本一批次的师范专业中开展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旨在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出一批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人民教师,具有创新潜质,适教乐教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教师,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均在B级以上(其中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1. 2015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人数为50名(不超过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2. 招生专业计划:汉语言文学20名、数学与应用数学15名、英语15名,均为师范专业。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2.邮寄书面材料【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①《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申请表》(附件); ②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

③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④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职业的设想等,内容不超过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上面的顺序装订好。)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网址为: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4月16日—4月30日我校综合评价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9日8:30—14:00到江苏师范大学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面试时间:2015年6月19--20日。 4.面试内容:

①道德品格与职业倾向测评(机测)(测试结果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②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短文朗读)(30分); ③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以及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70分)。

5.入选名单公示:2015年综合评价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入选名单确认及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29日,合格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retype/zoom/70e3e15fccbff121dd3683c5?pn=4&x=0&y=0&raww=751&rawh=997&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637.2303595206391&md5sum=c69a55fc90d8de504692105e8d0f71ea&sign=64e25e70cf&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六)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标采购文件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招标采购文件

(No:2009H3905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徐州师范大学组织的招标活动。

2. 凡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参与投标。

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国家法律制约和保护。

5. 凡参与此采购项目的投标方,除投标方有特别说明外,均视为接受并遵守本招标文件。

6. 本次招标活动细则由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招标工作程序

1. 发布招标公告;

2. 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

3. 投标方咨询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制作投标书;

4. 招标方接受投标书,同时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

5. 开标、述标;

6. 评标定标,等额退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7. 中标方签署供货合同,执行合同。

三、 对投标方的要求

投标方除具备公告中的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必须为独立法人;

2.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售后服务的能力。中标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有关技术培训;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3. 提供的产品必须附有原始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及产品合格证,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四、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 投标函;

(2) 报价表:自做报价表,注明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详细的交货清单;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如所投产品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必须在投标书中注明。

(3) 相关服务:明确产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与正文一致,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结构的详细描述;提供必要的数据、图纸和图片(彩页);产品制造、安装、验收的执行标准;

(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情况、经营场地使用性质、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主要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的有效印章;

(6) 货物证明文件:产品授权证书及代理证书(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封装

(1)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与投标供应商一致的有效印章,否则视为废标;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投标文件的样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四项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写、装订投标文件;

4. 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五、 投标报价及投标范围

1. 产品投标价格,都应报递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交货地(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学校的校园内)的价格,应包括运保费、税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等。

2. 评标专家组在评标时,对方案、配置可作必要调整,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后可予以执行。

六、 投标日期

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采购公告中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七、 开标、评标、定标

1. 招标人按照本次招标采购公告中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指定地点召开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2. 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 评标时采用综合评标法;

4. 学校监察、纪委、审计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5.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6.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八、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采购公告;

2. 投标保证金仅限于用汇票或现金形式支付;

户 名:徐州师范大学

开户行:农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帐 号:2466 0104 0000 050

3. 评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公司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时等额退还;中标的公司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等额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拒绝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虽签署供货合同但不予履行,则此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 签订合同

1.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公司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评定中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

2. 中标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与需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3. 签订合同书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为依据。

十、 合同主要条款及付款方式

1. 招标方与中标方按合同共同进行验收;

2. 采用试用一年后再付款的方式,一年后如产品合格付合同总额的8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首次付款后一年内付清。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项目需求书)

为了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我校需购置教务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统维护

能为各级用户分配权限,可细化到字段的权限授予;系统管理员能看到各级用户密码;数据升级方式简单直观;最大限度的添加、修改公共代码字段名称;数据备份、恢复功能;帮助功能。

二、学籍管理

1. 学生注册:学生注册包括新生注册、老生注册、不在册学生管理。对于注册的学生方能进行学年注册。

新生注册:收费部分参见老生注册,先收费后注册。

老生注册:由学生自行交费:学费,住宿费等。交费的学生才能注册。不在册学生管理:主要对进修生等在本校学习的外校学生等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增加、修改、删除等)。学生注册中的学籍管理:要求能反映专业现有学生数,历史有学生数,异动生数;打印报表中均有:制表人代码,制表人姓名,制表时间等;

2. 信息维护:能根据招生库自动导入每年的新生库,字段之间可以实现匹配。学籍库的信息维护要有修改的记录记载。

3. 学籍异动:能根据学生学籍异动,实现学生学籍异动记录的添加功能。并能根据条件查询学籍异动情况并能导出。

4. 学生奖惩(接口由学工处):可导入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并能根据条件查询学生奖励或处分情况。

5. 毕业资格审核:能根据教学计划和毕业基本条件等审核申请毕业学生或

正常毕业学生的是否毕业、是否获得学位,并可将所需要的字段信息结果导出。

6. 辅修专业审核:能根据条件进行辅修专业审核并进行证书打印

7. 查询/统计/打印:能根据多种条件统计各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各班级的学生人数、学生基本信息表(只要是学籍库中的字段都可查询并统计),并可将查询的结果直接输出,可打印客户需要的各种形式报表。

三、师资管理

教师基础信息维护;教师工作量/课酬统计;教师职称、在职状态、是否外聘查询功能。

四、教学计划管理

新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原始教学计划维护、执行教学计划管理、辅修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维护、相关的统计查询。“教学任务”是课酬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考试管理、教材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的重要数据来源依据。另外,教学计划要做到和排课严格对应,即要想增加或删除一门课程排课信息必须先修改计划。

五、排课管理

排课条件设置、人工安排课程管理、系统自动排课、调停课管理、教室信息管理、网上查课表等环节。排课系统能依据执行教学计划(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排课中的班级人数应该按照学籍信息时时更新;排课周次按照校历编排;教室借用功能,包括调停课程、普通教室和多媒体互换使用等。要求实现网上申请调停课功能,实现网络化教室调度,通过打印单据形式通知教室借用单位;

辅修专业的管理模块,能够实现辅修专业的课程管理与本专业的必修课、公选课分开,最后以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单独处理。学生可以网上申请报名;全校公选课可以通过开课教师自己网上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后实现网上排课、排考试。学生可以网上选课。

六、考试管理

考试的日期设置、期末考试科目信息统计、考试课程信息设置等操作。考试管理主要功能包括:考试课程安排、考试时间安排(统一考试、随堂考试)、考试地点安排(统一考试、随堂考试)、监考教师安排(统一考试、随堂考试)、不规则考试安排(如补考等)、等级考试安排管理、考试报表管理等。

七、选课管理

选课时间设定(包括学生选课的学期、可选课程类型、选课年级、选课起止时间等的设定)、选课门数设定、选课密码创建、选课手工调整、选课报表统计查询、网上重修、补考报名管理、学生个人课表查询。特别说明,学生登陆选课界面应该和排课结果对应,即他只能看到排课结果中所在班级的课程。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七)
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87个本科专业,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11个学科门类。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675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379人。

在学校发展史上,有著名语言学家廖序东教授,著名诗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吴奔星教授,戏剧家、中国古代文学史家王进珊教授,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吴汝煜教授,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心理学家张焕庭教授,历史学家臧云浦教授,地理学家罗其湘教授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04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5年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其中特等奖2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6项;获批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4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4个,省级重点专业类11个。

为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2016年我校将继续在部分本一批次的师范专业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旨在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出一批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人民教师,具有创新潜质,适教乐教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1.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为60名(不超过本一批次招生计划

的5%);

2.招生专业计划:汉语言文学20名、数学与应用数学20名、英语20名,均为师范专业。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教师,五官端正,身心健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2A2B1合格及以上等级成绩的江苏省考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1A3B1合格的考生也可以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4.思想品德优秀或有突出事迹,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表彰者;

5.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发明专利(授权)者;

6.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教育事业,尤其是有深厚的教师教育渊源,经中学推荐、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在教师教育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

日报名截止。请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签字盖章。

2.邮寄书面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个人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职业的设想等,内容不超过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上面的顺序装订好。)

(6)请考生将书面材料于2016年4月1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4月16日—4月30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

2.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人民币60元/人)。

3.面试时间从2016年6月11日开始,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4.面试内容

(1)道德品格与职业倾向测评(机测)(测试结果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2)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短文朗读)(2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以及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60分)。

5.面试阶段总成绩认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80分)+学科特长分(满分20分)

“学科特长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6.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择优确定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合格考生,合格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确认及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29日,公示无异议合格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五、录取政策

经公示合格考生仍须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且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入选考生,我校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方法: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等级A、B、C分别按5、3、2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

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五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六、激励政策

根据我校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相同专业学习。

七、监督措施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录取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6-83403528,邮箱:jiwei@jsnu.edu.cn。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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