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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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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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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二)
安庆师范学院2014录取分数线

 2014年高校录取分数线是考生们重点关注的录取信息,中国招生考试网也将在第一时间公布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录取分数线,2014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中国招生考试网中查询到安庆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信息!敬请考生随时关注!预祝考生金榜题名!
下面是2013年安庆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专业大类 具体专业 平均分 最高分 批次
经济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509 - 本科二批
教育学类 教育技术学 502 - 本科二批
教育学类 科学教育 502 - 本科二批
文学类 英语 507 - 本科二批
文学类 广播电视新闻学 510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504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 502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物理学 503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化学 504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生物科学 503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生物技术 502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地理科学 503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504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材料化学 503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环境科学 503 - 本科二批
理学类 应用心理学 501 - 本科二批
其它 微电子学 503 - 本科二批
其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12 - 本科二批
其它 园林 503 - 本科二批
其它 财务管理 512 - 本科二批
其它 旅游管理 502 - 本科二批
其它 动植物检疫 502 - 本科二批
其它 统计学 502 - 本科二批
其它 数字媒体技术 502 - 本科二批
其它 物联网工程 502 - 本科二批
工学类 自动化 504 - 本科二批
工学类 通信工程 507 - 本科二批
工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2 - 本科二批
工学类 环境工程 503 - 本科二批
工学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503 - 本科二批
管理学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02 - 本科二批
管理学类 市场营销 506 - 本科二批
管理学类 物流管理 510 - 本科二批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三)
安庆师范学院教务处函件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安庆师范学院教务处函件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安庆师范学院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发„200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现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评教方式进行。实行网上评教的课程为: 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排课或选修的全部课程。

2、网上评教时间安排:

2007级学生,2008级学生:2011年5月27日——6月10日; 2009级学生:2011年6月11日——6月18日;

2010级学生:2011年6月19日——6月28日。

3、有关要求:

(1)学生网上评教,可在任一地点通过校园网主页点击“教务管理”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教(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2)凡不按规定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将无法登录查询,不能参加选课。任何学生不得代替其他同学评教,一经查实,评教结果无效。

(3)评教截止时间2011年6月29日,2011年6月29日上午九点,评教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参加评教者,所修课程成绩将无法登录查询,不能参加选课。

(4)学生评价是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反馈,也是教

师职称评审中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网上评教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同学。网上评教期间,教务处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学生评教的进展情况。

(5)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各学院还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学院和教师反馈。

为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凡是发现有不符合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工作规范(见教务处网页公告)的行为或代替其他同学填写评教信息的行为,请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工作日咨询和监督电话:0556-5300171。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1年5月24日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一、学生在任一地点登录校园网主页面,点击 “教务管理”,或在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210.45.175.11,出现如下界面: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初次登录者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学号;为保障信息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遗忘密码者请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出现如下界面:

三、鼠标指向“教学质量评价”菜单,点击某门课程进入课程评价主页面(如下页图示),根据提示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一门课程后立即点击“保存”按钮,必须一次评价完本学期所上的全部课程后,再点击 “提交”,否则,评价结果无效。如有其它评价与建议,可在最后一栏填写。

特别提示:必须一次将本学期所上的全部课程评价完,再点击提交,否则评价无效。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四)
2016年安庆师范学院进人计划表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五)
2016年安庆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公示

一、引进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欢迎“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端领军人才来我校工作。对高端领军人才,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学校提供住宿、办公和实验条件,报销差旅费。具体待遇面议。

二、引进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税前),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一次性资助安家费1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三)资助科研启动费10万元,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另增加科研启动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批拨付。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五)其配偶可安排至我校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六)对于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也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待遇面议。

三、引进教授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2万元(税前),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一次性资助安家费8万元(税前),最低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三)资助科研启动费5万元,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增加科研启动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批拨付。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五)其配偶可安排至我校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六)引进英语、法语、音乐、美术、工科类以及业绩突出的其它专业教授,待遇面议。

四、引进博士

(一)购房补贴:一般专业为18万元(税前),急需专业和特需专业为20万元(税前)。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安家费:一般专业和急需专业为5万元(税前),特需专业为1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2个月)。

(三)科研启动费:资助科研启动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批拨付。

(四)其它待遇

1.享受校内副教授同等待遇。

2.博士后或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另增加安家费2万元(税前)。

3.“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海外毕业博士,另增加安家费2万元(税前)。

4.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另增加安家费1万元(税前)。

5.文科类专业博士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理工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另增加安家费1万元(税前)。期刊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期刊目录》执行。

6.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7.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面议。

急需专业: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教育、体育、食品科学与工程。

特需专业:新闻传播学、外语、诉讼法、金融、财务管理、会计学、统计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心理学、建筑学。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六)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

院学工字[2007]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

(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

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

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品德素质

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

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

(1)政治理论学习。评价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等情况;

(2)学习态度及表现。评价学生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上早晚自习、作业(含论文、设计等)与实验完成、基本技能达标等情况;

(3)文明与卫生建设情况。评价学生在教室、寝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文明、卫生及按时归寝等情况;【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4)社会实践活动。评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

(5)其他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他突出事迹,包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有助于弘扬时代风尚的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减分:

(1)行为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或轻微违纪;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

(4)其它需要减分的项目。

5、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

(二)智力素质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4学时计。

(4)美术等特殊专业的技术课学时计算由各院系酌定。

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八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2)理工类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含三级)水平以上的,文科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的。

(三)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标准成绩×2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标准成绩×6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出勤百分率计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6分:

(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1/3。

(四)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校、院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按照工作表现可以酌情加分;

(2)组织协调能力:学生参加活动及其表现、成绩等情况;

(3)技能与特长:评价学生参加各科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及其表现与获奖情况;

(4)科研及创新能力:

①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在院报或校广播站及以上报刊、电台发表稿件;

③在全校公开作学术报告。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5)职业技能。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况,包括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加分项目。评价学生在学校、院系组织的特色活动或其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包括读书工程活动、科研立项活动等。

1、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辅导员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2、测评工作应当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2,非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3。

3、院系办公室或辅导员对学生的品德素质、能力素质评分,应当依据并核实学生平时行为情况或记录。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测算每个学生的品德素质分。

4、各院系及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真实记录。测评依据的各类事由、例证项目均应发生在测评学年。

5、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院系,一份报学生处),经院系学生工作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各院系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意见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6—2007学年开始施行。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试行)

院发[2006]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规定予以奖励。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优秀新生奖除外)。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第四条 奖励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按绩施奖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设立若干集体与个人奖项。主要奖励项目是:

(一)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3、优良学风班;

4、优秀寝室奖。

(二)个人奖项:

1、英才奖;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研究生;

5、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6、品学兼优毕业生;

7、优秀新生奖;

8、单项奖:(1)精神文明奖;(2)学习竞赛奖;(3)创新奖;(4)文体活动奖;(5)社会实践奖;

(6)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7)攻读高学位奖;(8)成绩优异奖;(9)服务基层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喜报;

(四)颁发奖章、锦旗或荣誉证书;

(五)颁发奖学金或纪念品;

(六)其它。

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省级、国家级奖励。

第七条 政府、社会各界、有关基金会目前在我校设立的学生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

(三)“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

(四)华藏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资格和评选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评奖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自觉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爱校守法,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五)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取消评奖资格:

(一)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的;

(二)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

(三)在评奖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加除单项奖之外其他奖项的评选;

(四)在评奖学年内,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五)在各项奖励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 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见《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评选条件》(附件1),奖励实施参见《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实施一览表》(附件2)。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奖励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奖励评审的具体事宜。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对学生的综合测评依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第十三条 英才奖获得者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报校长会议审批;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秀寝室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奖项的评选应当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学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列所在班级前1/3者,经校团委推荐,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奖项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和相关院系共同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优秀新生奖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干)奖项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院系团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团委

安庆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七)
安庆师范学院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安庆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

法政经济学院法学教研室编写

二00二年八月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说 明

一、课程性质

“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本科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主要讲述法的一般原理、国内主要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

二、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程,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和渐进性的认识;使学生今后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法学内容的教学和法学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将来依法参与治理国家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帮助学生提高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一)法学概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它为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法学概论与政治学

政治学以国家为主要研究对象,法学(概论)是研究如何运用法来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一门学科,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又不可相互替代。

(三)法学概论和法学系列选修课程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高年级还开设法学系列限定选修课程,如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概论和它们两者有密切联系且内容有交叉。法学概论课程只对法学系列限定选修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作概要介绍。

三、总学时

本课程总学时110,分两学期教学。其中,课堂讲授98学时,讨论、社会调查、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12学时。学时分配见附表。

各章教学内容及具体要求

导 论

[教学目的要求]概括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明确学习法学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一、 法学

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它是在法律产生以后随着法律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是法学历史发展中的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有原则的区别。

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法学研究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门类的划分日趋细密。迄今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体系庞大、结构严密、门类众多的学科。

二、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它的内容涉及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婚姻继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第一章 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法的概念,理解法的本质、基本特征;了解法的职能、渊源、类型和法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了解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认识社会主义法作用和职能。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有社会就有社会调整,形成整个社会调整系统。法律调整是整个社会调整系统中的一部分,属于规范性调整。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法既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成文的法律、法令、决定、命令,其中包含规范性法律文件、条约(协定)等等。

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最基本的划分是按照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法进行的基本分类,即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类又可统称为剥削阶级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的、最高类型的法。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

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的形式上的特点和传统上的联系,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系的分类有很多种。目前影响最广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各有

自己的特点和优点、缺点

根据以上分析,法的一般定义为: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

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法是人民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

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特点是:彻底废除了旧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的法的继续和发展。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这个意志的内容决定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国家强制性和人民群众守法自觉性统一;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统一,并且执行着日益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社会主义法的定义:社会主义法是被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贯彻党的政策的有力手段之一。社会主义法和党的政策不能混淆。

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既有共同点又有重大区别。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警戒、制裁作用。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指社会主义法在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基本职能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在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在经济改革、经济建设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实现国家对外职能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阅读书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第一、二编;

2、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第一编。

[思考题]

1、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2、 怎样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为什么说它们反映了法的同一本质?

3、 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什么是法系?资产阶级两大法系之间有什么不同?

4、 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5、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6、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

7、 怎样全面、正确地认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第二章 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法律制度的概念,了解法律制度的意义;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制度的特点;认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法的创制的概念、形式和阶段,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的划分,我国法的渊源;了解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种类,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掌握法的实现的概念、基本形式、过程和法律调整机制、法的适用、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了解法的效力、法律解释和类推。

第一节 法律制度的概念及其意义

法律制度,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某国或某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它包括法、与法相应的法律意识、体现法和法律意识的实际运行的法律实践三部分。

法律制度概念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制度的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是:统一中的不同一性、多样性;不纯粹性;在完善过程中的不完善性、不完备性;过渡性。

第三节 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与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实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个人法律意识和集体的、社会的法律意识。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即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的法律意识,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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