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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

2016-09-24 12:35: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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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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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二)
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艺术类成绩查询入口

  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艺术类成绩查询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成绩查询开通,成绩查询网址:http://public.hbmy.edu.cn/jiuban/zsxx/zsxx.htm   现将我校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止。公示期后参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与专业合格证人数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招生办公室成绩查询电话:0718-8439097;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718-8439567   特别提醒:我校不寄发放纸质艺术专业合格证,划定专业合格线后“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中“合格否”一栏会更新为“合格”或“不合格”,显示为“合格”的考生若文化成绩也上线即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我校。

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三)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院、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湖北民族学院网站主页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院、湖北民族学院综合教务、湖北民族学院网站主页

湖北民族学院地址、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录取分数线、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处 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环境、湖北民族学院专业设置、湖北民族学院热门专业设置 湖北民族学院是1998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湖北西南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里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世界硒都”的美誉。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宜万铁路(宜昌至万州、重庆)横贯境内。校园依山傍水,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校园面积15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54万平方米,有图书资料113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08亿元,教职工1392人。

湖北民族学院的历史溯源于1938年建立的湖北省立联中乡村师范分校,后改为湖北省立七师,1950年更名为恩施师范学校,1958 年开办专科,1977 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学院恩施分院,1978 年成立恩施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恩施师专基础上筹建鄂西大学。1984年4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鄂西大学题写校名。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验收,定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成为普通本科院校。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并于1977年开办医学本科教育。

学校现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5个二级学院及一个按民营机制组建的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另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和二

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共 5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有18个专业可以选修双学士学位。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秉承“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民院精神和“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校训,引领着民院人不断奋发图强。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以来,学校办学质量和层次不断提升,1999、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项目2项。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文艺学等2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宪政与法治、林学和中医学3个专业与外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民族学、林学两个一级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另有湖北省高校优势和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硕士点立项学科19个,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科5个。有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各1个。

学校经过多年来的科学发展,形成了一支正高职称近百人,博士140余人的共近700人的专任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生导师90余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3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各类专家25人。另聘有“楚天学者”2人,国内外知名大学兼职教授6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另有外籍教师 9人。

近年来,学校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34项,其中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项、国家自科基金项目15项,省部级项目72项。鉴定、结题200多项,获各级各类奖励70多项,其中省部级二等奖5项,三等奖4

项,出版专著、教材96 部,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6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近300余篇。

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万余人,毕业生分布于全国各地,他们中有的在中央国家机关任职,有的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任职,有的在世界著名高校和跨国公司任教任职,有的长期扎根于鄂渝湘等省市的民族山区,许多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专业骨干,为国家特别是湖北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16000多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6000余人,另有科技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0000余人。

学校注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有效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近几年,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取全国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均居同类高校的前列。在校学生的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过级率、省级优秀学士论文获奖率均高于省属院校的平均水平。在各类学科竞赛中,我校学生获得国家二等奖两项、省级一、二等奖20项。2007年在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上,我校运动员取得4金、2银、3铜的好成绩。由我校师生组成的“土苗兄妹组合”在2008年举行的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获得原生态唱法金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由我校21名学生参加演出的湖北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亮相中央电视台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2010年4月30日,“土苗兄妹组合”唱响上海世博会开幕式文艺演出,均受到海内外观众一致好评。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与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部分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访问学者。现有中英合作办学项目1项。

学校务实的办学成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多次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及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了学校的办学事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央有关部委、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器大者声必闳,志高者意必远”,有着70多年辉煌办学历史的湖北民族学院,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校教职员工正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湖北民族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抢抓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之机遇,切实走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内核的内涵发展道路,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努力把湖北民族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有特色的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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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四)
湖北民族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湖北民族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排课时,应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本单位教师进修、深造等因素,以增加课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课表一经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时间、地点、任课教师)。

第二条 开学第一周,不得调(停)课。

第三条 组织全院性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不得随意调(停)课,占用教学时间。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 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部门、学院的有关紧急事务;

(二) 任课教师出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或处理与所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有关的紧急

重大问题;

(三) 任课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四) 任课教师因课程、教学条件或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五) 任课教师工作调动、公派出国或参加学校政策允许的进修、深造等。 第五条 调(停)课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 教师确需调(停)课者,应于三天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详实填写

【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

《湖北民族学院调(停)课审批表》,陈述充分理由,并提出明确的补课或请人代课的可行计划,交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再经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调停课,此项申请须由教师本人(突发事件可由其他教师代办)到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办理。

(二) 通识课、交叉课调(停)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先到开课教学单位、学生所在二级学

院办理审批手续,再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分别报送各审批单位存档,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其他课程调(停)课,由教师本人先到开课教学单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分别报送各审批单位及教务处存档,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

(三) 调(停)课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师、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分别签署

意见(盖章),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超过三天者,还须呈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四) 学校组织的全院性非教学活动因情况特殊须占用上课时间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

【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

签署意见后方可临时调(停)课。

(五) 法定节假日临时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作调(停)课安排。

(六) 调(停)课之后,补课时应填写《湖北民族学院补课记载表》,交二级学院教学科,

由教学科按月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调(停)课之后缺课不补者,或未履行正规手续私自调(停)课,均按《湖北民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附:

注:1. 教师调(停)课,必须按上表要求一式三份填写。

2. 此表须在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批。 3. 审批后分送教师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

注:此部分由二级学院教学科存档。

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五)
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等用表总汇

湖北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同行评价表

湖北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分统计表

湖北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分统计表【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

年 月 日

湖北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自评表

年 月 日

湖北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自评分统计表

教学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六)
湖北民族学院课程缓考审批表

湖北民族学院课程缓考审批表

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七)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

第三条 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学分构成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 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湖北民族学院的教务处】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 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 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获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 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

(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四)学术活动。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计4

学分;全省性会议计2学分;地区性会议计1学分。

(五)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创新基地负责人、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经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记分册》。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的超规定创新学分(8学分)可以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若无法完成规定创新学分,也可通过多修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弥补,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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