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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

2016-09-24 12:40: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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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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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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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三)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

“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举办职教本科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  招生信息网:zsjy.jxstnu.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考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均执行“志愿优先,分数

排队”的基本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加分和优惠分数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2)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职(专科)层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 招生体检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资助、奖励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评定办法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联系

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举报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

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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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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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四)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赣科师教函〔2007〕210号

关于开展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首届大学生

创业、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敦促我校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按计划进行,保证研究质量,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我校首届大学生创业、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各学院应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学术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严把质量关。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

(一)工作方案、调研计划等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三、检查具体安排:本次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学院检查 两阶段。

(一)项目自查(2007年12月21—26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见附件一),该表一式两份,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检查(2007年12月26—29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用专家质询、查阅有关资料或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专家检查后在中期检查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做出“继续进行”或“需要整改”的结论。 学院检查完成后,各学院在2008年元月4日前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各一份及书面总结报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四、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需要整改” 结论:

1.预定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经研究实践表明不合理; 2.不可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且限期提不出新的解决方案;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在研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批复的内容; 5.其他问题。

五、各学院应继续加强对项目的监控与指导,为项目研究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从而确保各项目按期结题。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检查的情况公布中期检查的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附件二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学院: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五)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校内)

关于2013年推荐选拔本校优秀高职高专学生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关于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赣教高字【2013】25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将继续招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名额

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400名。

二、推荐条件

1.经统招入学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2.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

3.取得全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4.在校期间没有因考试作弊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特别声明: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4月11日—4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程序:报名工作由各推荐学校组织实施,为提高工作效率,我校“专升本”报名由考生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网”进行网上操作,其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登录我校教务处主页

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编辑信息”,根据页面提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点击“上传照片”,根据页面提示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照片(禁止上传摄像头拍摄的照片或生活照),照片规格:125*100像素(90KB以内);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报名表。

第三步:打印报名表

点击“打印报名表”中的“预览打印”按钮,确定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出报名表;退出系统后可重新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

3.报送材料要求:学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各学院应及时统计本院学生报名信息,并于4月26日之前将下述材料报送我校教务处:

①《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教务处公章),此表必须为考生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表格,其他来源的表格无效;

②提交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③提交有本人签字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

④银行转账缴费凭条: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30元/人;报名费统一转入指定帐户(携带工行银联卡或存折);账号:1502026601202535848,户名:赖苏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航天分理处。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学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②我校不接受邮寄报名或个人报名,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我校考生报考其它高校专升本程序:

考生根据其它高校报考要求自行准备报考材料后交所在学院,各学院派专人负责审核,并于4月26日将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审核,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注:报考南昌市以外高校考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交还学生所在学院,再由考生自主报考其他高校)。

四、选拔考试及时间安排

★1.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23日—5月29日,考生登录我校教务处主页,并进入“专升本报名网”,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打印准考证(统一用A4纸张彩色打印)。

★2.复核准考证时间:5月31日,考生须凭个人身份证及打印好的准考证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复核盖章,其准考证未经复核盖章者,不得参加我校2013年“专升本”考试。

★3.凡经复核盖章的考生均需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全省英语统考和我校组织的有关考试,考试时请考生自带调频接收机(FM85.6兆赫)参加考试。

4.考试地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9号教学大楼(枫林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考试课程和时间如下(具体科目见准考证):

★6.我校“专升本”有关招生、录取等信息都将在网上公布,请各“专升本”考生经常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地址同上)或校园网主页()下载查询有关资料及信息。我校不寄发录取通知书,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后由学生本人凭有关证件及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领取录取通知书(若学生在网上公布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内未来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录取

1.“专升本”是国家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①根据报考人数,原则上按学科类别分配招生指标,同时兼顾班级容量,各大类录取人数一般为该大类报名人数除以总报名人数再乘招生指标数。

②各大类确定主要基础课,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最低控制线分数执行全省英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分数高者优先;英语分数相同者,主要基础课分数高者优先。

③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报到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报到入学,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考生志愿和报考人数,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校园网主页公布,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招生计划不超过2012年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的30%。考试科目与招生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江西省教育厅统一划定。

4.凡被预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统招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领取由省教育厅盖印的《入选通知书》并办理户口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录取的学生将随我校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班级学习或单独编班学习(学制两年)。

六、学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毕业待遇

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务处咨询

报名地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务处考务科

报名地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办公楼103室

联系电话:0791-83847551 周越俊(招考政策咨询)、0791-83815581 万明兰(学籍政策咨询)、0791-83807425 赖苏萍(报名及缴费咨询) 邮编:330013

附件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专升本”招生类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附件二: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3〕25号”文件

附件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专升本”课程考试大纲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六)
习题 - 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在线

第10章 有导体和介质时的静电场

10.1 两平行金属板A、B,带有等量异号电荷,相距为5.0mm,两板的面积都是150cm2,电荷量的大小都

是2.66×108C,A板带正电荷并接地,设地的电势为零,并忽略边缘效应,求B板的电势及AB间离A板1.0mm处的电势。

A B 解: EA12340 ①

202020202 34 EB

1234

0 ② 20202020

P

1S2SQ ③ 3S4SQ ④

由②+①得:14 由②-①得:120

将上述的关系代入③-④得: 23

Q S

因平行板间电荷的分布的电场是匀强电场,有由高斯定理得

QAB板间的电场强度为: AB 00S【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

B板的电势为:

B

U

B

UAd0d

A

A

B

Q

2.661085.0103

V1.0103(V)124

8.8541015010

A,B间离A板1.0mm处的电势为:

UPUAEd0

A

PP

A

2.661081.0103QQ2P

V2.010(V) dl124

8.8510150100S0S

10.4 半径为RA的金属球A外罩一同心金属球壳B,球壳很薄,内外半径都可看作RB(见附图)。已知A、

B的带电量分别为QA、QB。(1)求A的表面S1及B的内外表面S1、S2的电荷q1、q2、q3。(2)求A、B的电势UA、UB。(3)将球壳B接地,再回答(1)、(2)两问。(4)在(2)问之后将A接地,再回答

(1)、(2)两问。(5)在(2)问之后在B外罩一个很薄的同心金属球壳C(半径为RC),则回答(1)、(2)两问,并求出C的电势。 解:(1)

qQ q

1

A

2

Q

A

qQ

Q

3

A

B

(2)

RA

ArRB E1

Q

42

rrRB E

2

QAQBr

2

0 UARB

R1drAER2dr A1

)QA

QB1BE

Q4(111QQ0

RA

R

B

40

R

BAB 40

RARB

U

Edr

Q

A

QBB

4R

R2

B

B

(3)若将球壳B接地,q3QAQB0

Q

B

QA

U1

QAQBQA1A40RARB401R ARB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

U

B

0

4)若将内球A接地,则内球电势为零,

U1

A4QAQB

0RARB=0 

QAQ

BAR=0 QA

=-A

R

B

R

QB

B

q

1

QA

=-AR

Q

B

q

-QA

=AB

R

Q

B

B

qRA

3

QA

QB

=RQ

U

A

0,

Uq

3

QA

QBB

AB

4R

B

4R

0

B

4R

2QB

B

5)在B球外罩以金属壳C,不影响原来电荷分布

q1

QA

q2

QA

q3Q

A

Q

B

UA

A

B

A

QB

A

QRQ4

R,UB

Q0

AB

4, UC

QA

QB

R

B

40

R

C

((

B的面积都是S,10.6平行板电容器两极板A、它们之间距离为d。在两板之间平行地放一厚度为t(t<d)

的中性金属板D,忽略边缘效应,求此电容器的电容C。金属板离极板的远近对电容C有无影响?

解:两板间插入一个中性金属板,可看成两板电容器的串联d

设金属板离一板的距离为x,则有111dtxxdtCC1C2

0s0s0sC

又平行板的电容为:C0

s

s

dt

故金属板离板的远近对电容C无影响

10.9 在半径为R的金属球之外有一层半径为R的均匀电介质层。电介质的相对介电常数为r,求:(1)电介质层内、外的场强分布。(2)电介质层内、外的电势分布。(3)金属球的电势。

解:(1)以球心为圆心,r为半径做高斯球面S,由对称性和介质高斯定理得:



DdSQ 

S

当rR D1

Q4r

E1

D04r

D2

Q

0

当RrR D2

Q4r

E2

Q40rr

当rR D3

Q4r

E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

D04r

r

R

Q

(2) 当rR ,U1

r

RR

EdrE1drE2drE3dr

R

R

0

Q40rr

R

2

Q40r

R

R

2

Q

r

4RR(

1

1

)

Q

40R

当RrR U2

rR

R

EdrE2drE3dr

r



Q40rr

r

2

Q40r2

R

11Q ()

0rrR0R

Q

当rR U3

r

E3dr

Q40r

2

r

Q

0r

UU(3)介质内U中rR,得金属球的电势为:1

Q

r

RR(

1

1

)

Q

R

10.12 平行板电容器的极板面积为S,间距为d,由一恒压电源对其充电至两极板间电压为U。现将一块厚度为d、相对介电常数为r的均匀电介质板插入两极板之间。分别就两种情况:(a)电源保持接通;(b)电源断开;求:(1)静电能的改变。(2)外力对电介质板所做的功。

解:()电池保持接通时,这时电容器的两极板的电压1U保持不变未插入电介质板时电容为:

C0

S0

d

插入后电容为:CS

r

S

dd

电容器所储存的静电能的增量为:

W12120SU2 C2CU2C0U2d

r1)

插入电介质板后,电容器两极板上电荷量Q的电量为:Q(CC)U0

SU0

d

r1)

Q0,表明插入导体片后,电源向电容器充电,这时使电源的能量减少:WQU0

SU2

B

r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

d

系统能量增量为:WW0

SU2W

BC2dr

1)

电源断开时,这时电容器两极板的电量Q保持不变插入导体片后,电容器所储存的静电能的增量为: 2W

QQ2

2C

2C0

式中:QC0

SU

0Ud

W0SU2

1

2d1)

r

(2)由能量关系得:

电源保持接通时,外力对电介质做的功为:2

SU0

r1)

2d

2

SU10

1)2dr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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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

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二、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获得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年度考核获优秀三次以上。

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六、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七、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至少1项非经费自筹项目)。

三、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非经费自筹项目)。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排名前二)1项,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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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6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八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按对应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

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获得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年度考核获优秀两次以上。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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