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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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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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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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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三)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7试行稿)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公选课)为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开设校公选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学校将为学生开设丰富、优质的校公选课程,对课程的设置和数量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切实做好学校公选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选课开设原则和要求

1.校公选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和拓宽或是某一学科的前沿知识。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鼓励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教育类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3.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16学时为1学分。

4.校公选课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艺术体育、健康教育等模块,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选修8学分本专业学科以外的课程。

第二条 公选课申报程序和要求

1.校公选课为教学计划内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各学院应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

2.学校在每学期12至13周下达校公选课的教学任务和有关要求,各学院须按照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报。新开课程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见附件),经相关教研室、学院逐级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3.对已开设过两轮以上深受学生欢迎、质量较高的课程,学校鼓励继续开设,使广大学生享受优质资源;各学院要积极培育本学院的精品公选课,对于新开课程要严格按照学校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为保证校公选课质量,要求任课教师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为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所开设的课程必须与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且有一定的研究。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允许开设一门课程。学校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设校公选课。

5.所开课程凡涉及学生上机、画室、实验或其它实践环节等特殊要求的,在申报时需考虑所具备的条件;利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放映影像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5,否则,课程系数按0.8计;影像放映时间超过1/3课时的课程,不予开设。

6.学校复审后将公布下学期开设的校公选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学生选课人数未达到要求者除外)或更改课程名称、课程内容或更换任课教师。

第三条 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1.开课一周后,教务处下发课程选修学生名单,即成绩登记表(在学生试听1次课再改/退选之后)。学生上课缺勤达到总学时1/3以上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1/3的学生在“成绩登记表”上予以注明,并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2.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教务处排定并公布课表。开课后需要调课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待教务处下达该课程的调课通知后予以调课。

3.任课教师必须规范教学,严格管理和考核,并及时上交授课计划和考试情况登记表。

4.对于开设两轮以上比较稳定、质量较好的课程,如无特殊情况,将在以后学期连续开课(选课人数不达要求者除外)。对于出现有较严重问题的或不适宜再开的课程教务处可以责令停开。

5.所开课程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听课、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等环节,参与学生评教活动;采取开课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校公选课的院校两级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不断提高其教学质量。【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

6.课程考核形式允许多样化,但必须保证质量。以论文形式考核的字数不能少于3000字,且要有教师的评分要点和相关要求;需笔试的,应在最后2节课中进行,试题的命题、内容、题量、难易、时间等应符合标准的考试要求,一个考场必须有2名监考老师。开卷考试的课程,题型应以应用题和综合分析题为主。考核方式及试卷须由所在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成绩评定可按照期末成绩不少于70%的比例组成。其他事项参照学校有关考核(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执行。

7.考核一般安排在正常期末考核之前进行,由任课教师确定时间通知学生并由所在学院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8.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空白试题、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试卷分析表、学生答题纸、考场记录、成绩单、实践或课外作业的相关材料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存档。存档要求及时间与期末考核试卷相同。各学院将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 学生修读和选课管理

1.学生应该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对校公选课修读的要求,修完相应的课程并获得学分。在选课时认真查阅所选课程的简介或大纲,注意选修课的开设对象等条件确定所选课程。

2.教务处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16、17周)布置落实下学期的校公选课选课工作,学生按照要求及时参加选课。学生可在试听1次课后进行改/退选,并及时上网确认自己所选的课程,此后学生不得再退选、改选或补选其它课程。

3.未将课程选入自己课表的学生听课(选课名单上没有姓名)无效,且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生上课缺勤达到总学时1/3以上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1/3的学生,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4.校公选课课程考核无缓考和补考,已经选课而又未参加考核的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公选课程。各学院学生对公选课的成绩和学分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第五条 为激励和挖掘优秀教师开设出高质量的校公选课,学校将校公选课列入校级课程建设与评价体系中,将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定期确定相应数量的公选课程对其资助一定的建设经费,确保并进一步提高其教学质量。

第六条 学校将结合教学检查中专家和学生对于所开课程的教学水平的评价以及学生在选课时体现的现实需求和适应性等因素,引入优胜劣汰的机制,合理调整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建立一套开放性的课程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选课必须有相应的教材。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著作等,如果没有现成教材,也可用教师的自编教材或讲义。条件成熟的,学校可以资助其正式出版,并纳入到学校有关教材建设管理体系中,学校提倡编选高质量的教材,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的课时由学校按照相应的课时、课程性质、教师职称以及课堂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统一结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07年01学期开始试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十二月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四)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成绩录入步骤和注意事项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成绩录入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醒:各位任课老师请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成绩的录入

一、进入校园网页面的“教学网站”或“校内服务”—“数字资源”—“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各教师的该代码可到所在学院/部门教务科(部门)查询);密码:(用初始密码进入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在“信息维护”中)并妥善保管和记忆);选择“教师”进入系统。

二、点“成绩录入”—“选择课程”—“输入课程密码”( 即教师用户名)—进入成绩录入页面。本学期系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下午5:00。

三、在进入成绩录入页面后注意:

1.提醒:成绩录到一半时,请勿切换记分制,否则将导致未保存数据丢失;有2个(或2个以上)班级一同教学任务安排的(上课),在录成绩时需在2个(或2个以上)班级的成绩都录入完成后再点“保存”等相关操作步骤。

2.若设置了“平时”、“期中”、“期末”、“实验”各项的百份比例,则在“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中录入相应成绩后,系统将自动计算“总评成绩”;若不设置“平时”、“期中”、“期末”、“实验”各项的百份比例,则直接录入“总评成绩”也可。

3.记分制一般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以选择“总评转换成”——在“五级制”和“百分制”之间转换。

4.若选择“五级制”,则在“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下拉框中可以选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未办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的在“备注”里选择“缺考”,办理缓考的请注名“缓考”。

5.在录入成绩时,望任课老师能仔细核对;成绩录入完后点“保存”,还可以对成绩进行再修改的;若点“保存”后再点“提交”,则不能再对成绩进行修改;点“保存”后再点“提交”才算成绩录入工作全部完成。

6.烦请各位任课老师录入、提交成绩后,再次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核查录入的成绩是否准确无误。

四、各位老师在录成绩时请按照该“录入步骤和注意事项”操作;若在成绩录入中遇到问题,请联系88348929。

教务处

2010年1月21日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五)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绍学院教〔2010〕39号

高校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理论知识、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我校实习教学的实效性,规范教学实习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与内容要求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职业素能要求以及所涉及行业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组织和技术开发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工作实践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内容要求

1.实习内容要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围绕基础理论知识的巩固、所学理论的实际应用、实践技能训练等合理设计实习内容。

2.以项目或问题为驱动,科学合理设计实习形式。明确为什么要开展这个实习,实习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怎样的预期效果,如何评价实习效果等问题。

3.实习涉及的内容应该与本专业所从事的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手段等紧密结合,与所学知识、技能有机贯穿,强调应用能力与动手能力培养。

二、实习教学场所

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内容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备与专业对口,运行安全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节省经费等条件。

3.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按区域分片、分组进行;特殊专业也可分散进行。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监控检查,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教学与督查工作。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体系的要求审核实习计划。

(2)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审核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挂牌实习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4)检查实习情况落实和安全教育情况。

(5)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各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备案。

2.学院职责

学院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完善优化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实习师生。

(1)实习前向教务处上报实习教学计划。

(2)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制订实习实施方案。

(3)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包括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4)做好实习经费预算,并合理使用好实习经费。

(5)监控实习过程,检查实习效果和成绩评定。

(6)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

四、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每年6月底前,各学院组织做好下一学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凡需学校发函到有关公司、研究院(所)、厂矿等实习基地的学院需在上报计划中注明。

2.学院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开学前下达各专业。计划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内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3.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各学院组织完善《实习教学大纲》,优化实习教学内容。

4.在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

5.实习带队教师负责编写《实习实施方案》,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6.做好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方案》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习任务、学生应做的生活物质准备及注意事项。

7.认真组织落实实习工作,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教学各项任务。

8.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

9.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0.按时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与资料归档工作。

五、指导教师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优先选派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实习队伍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和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12—17配备。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认真指导,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存在的教学、生活等问题。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2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联络工作,与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商请厂方派技术人员做专题报告、讲课、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方案》,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前2周,在本市区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应安排好实习用车。

(4)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5)如果实习与假期相连,学生由实习地返家或由家直接去实习地,带队教师应于学生离校前1周内,安排学生办理半价乘车证明。

(6)实习期间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小组的实习工作情况。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

(7)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8)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负责撰写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六、学生实习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认真接受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带队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

限办理:(1)3天内由实习指导教师批准;(2)一周内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在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任务要求开展实习,并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实习结束时按实习大纲的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情节及影响大小,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处分。

6.夏季实习期间严禁野浴,违反者责任自负并按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七、实习经费管理

1.各学院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好用足”的使用原则,由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

2.实习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讲课酬金等,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八、实习成绩考核

1.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成绩严格按照实习质量考评标准评定,采用五级制。

3.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2/3或因违纪中途责令停止实习者,本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院不负责组织补实习,只能参加下一届学生实习重修。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六)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订本规程的依据是国家的各项教育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本规程是教师在本校承担教学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

第三条 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要努力做到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学生,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作风影响学生,积极的心态感染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教学是教师的主要工作。教师应认真承担教学任务,要充分发挥在课程开设、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编选教材、批

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考试等教学环节中的主导作用。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探索切合学生实际、符合培养目标又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师应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注重凝练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任教资格

第六条 教师主讲课程必须符合岗位资格,即主讲教师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满足职称和学历要求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经教学单位认定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

第七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为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课程所属学院因教学需要需聘请本学科组织以外的人员任课,须经教师所在部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专业相关副高及以上职称,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连续两年不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任

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校历科学制订《授课计划》。

第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合适的教材,优先采用国家级规划或优秀获奖教材,也可自编讲义,并规定必要的参考书目。教材或自编讲义必须在课前发给学生。

第十一条 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是完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

1.任课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结合学生的实际,紧紧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设计,写出讲稿、教案或详细的授课提纲,不得随意取舍教学内容,要广泛搜集本学科前沿知识、新技术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实教学内容,适时更新教案。要加强集体研讨和磨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教师备课时应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根据学生的能力基础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设计好每一个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学习、作业和考核的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讲稿或教案应该包含每次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过程安排以及相应的作业安排等内容。

3.实验课程前应在实验人员配合下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监测和试剂的准备,进行预备实验并取得预期结果。

第五章 教学过程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表、授课计划实施教学活动,按照作息时间提前到达教学现场,在课前做好教学准备。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私自请人代课,不得私自变动课表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任务及学生实际情况组织教学,做到教学内容充实,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与提高;要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互联网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率;要讲究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互动,注重自主学习能力的引导和思辨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注重师德师容,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教学中要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要担当起学生听课考勤、维持课堂秩序以及相关安全教育的职责,要加强教学过程的组织,对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按规定扣减平时成绩,并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六条 教师在指导实验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减少浪费;要加强指导,督促学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实验实践教学结束后要督促学生整理好教学设备和场地,并做好有关教学记录。【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

六章 作业与辅导 第

第十七条 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合理确定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的比重,根据课程特点精心设计、布置作业,把社会调查实践和课外阅读、课外讨论逐步纳入作业范畴,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八条 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及时反馈、定期讲评。作业作为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手段,必须在课程总评成绩中占有合理的比例。

第十九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应的辅导释疑,形式可由教师确定并经学院认可备案,辅导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 凡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要积极推广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合理确定平时成绩的比重;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方式,注重理论考核与实验、实践水平测试相结合。总评成绩组成及考核方式原则上应该遵照教学大纲执行,因课改需要调整考核方式及成绩组成须经学科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

第二十一条 命题

1.试题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要有合理的深度、广度,着重检查学生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实践应用能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七)
绍学院教【2014】53号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绍学院教„2014‟53号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师范生必修的一门综合性实践课程。教育实习对于师范生了解中小学实际,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师德和独立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使其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志向。

2.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工作实践与班主任工作实践,培养实习生独立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能力。

3.了解普教改革的情况,并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总结基础教

育改革的实践经验,培养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为毕业论文积累素材。

4.全面检验我校师范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校的师范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与教育调查等。

第四条 教育实习采用集中组织、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按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领导全校教育实习工作,成立校教育实习联络工作组。教务处职责是:制定关于教育实习改革的重大措施;研究教育实习中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有关文件;监督检查各学院教育实习落实情况;制定实习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召开带队(指导)教师、实习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

第七条 教育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实习工作,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配合参与教育实习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

习日程,领导学院教育实习工作。

2.落实学院实习进度与计划,选派实习点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3.组织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学校参加听课及主题班会等活动,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审核本学院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和成绩鉴定工作。

5.收集反馈信息,改进本学院的师范生教育教学工作。

6.在实习期间巡回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7.与负责联系实习学校的联络员加强联系,巩固我校的教育实习基地。

8.全程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9.对本院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实习指导质量。

10.实习生返校后,学院组织召开实习生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做好总结、交流工作,并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写出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教育实习的准备、组织领导、实习经过;主要收获和存在的问题(均需详细引用具体事例和基本数据加以说明);对本届教育实习质量的评价;克服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实习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和我校带队教师等组成的教育实习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管理实习工作。主要工作:

1.根据我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校指导实习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2.选派带教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的指导教师,确定实习班级、指导教师、实习生教学内容、教学时间以及实习班主任的具体工作任务。

3.安排实习生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并解决备课等教学工作场所。

4.向实习生介绍学校概况以及学生情况、教改进展情况和本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为实习生组织教学观摩课和班主任工作报告会。

5.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并做出实习鉴定。

6.严格要求实习生认真执行教育实习纪律,对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应及时告知带队教师。关心实习生的安全,禁止让实习生独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7.共同创建实习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三章 教育实习的任务与要求

第九条 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备课与钻研教材、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指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要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明确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学工作,学习并掌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本领。

1.实习生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课程为主,实习期间实习生至少应完成8个新教案,上课节数不得少于8节。实习学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实习生多上几节课,以加强对实习生的锻炼。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尽可能提前将教案上交指导教师审批,最迟于上课前3天将教案交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任意更改,如有改动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3.实习生上课前,须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上课。试讲时该实习点同一专业的实习生应参加旁听。

4.讲课要提倡启发式,力求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语言及板书要规范化,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分析,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改进教学,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6.实习生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要认真批改作业,批语应客观,重在激励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7.实习生上实验课时,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明确实验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实验准备或预做实验—>实验前的课堂讲授—>学生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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