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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2016-09-24 13:19: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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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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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0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罗湖区2010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公办初中受理学位申请对象

1、符合就读条件的罗湖区公办、国有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市内其它区公办小学就读,现父母在罗湖居住、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3、在市内民办学校、深圳市以外小学就读,现父母在罗湖居住、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深圳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居住的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温馨提示:由于罗湖区的公办初中学位紧张,如果申请类别较低,或在罗湖合法租房居住不足半年的,不能保证安排公办初中学位,特别提醒从罗湖区以外申请到罗湖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慎重考虑这一因素。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4月30日—5月13日。

2、提交申请材料:5月15、16、17日三天内到地段中学提交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市属学校的验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材料审核:5月18日—6月18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名单:7月2日,申请人到毕业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由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在社会报名站申请的,于7月3日、4日到报名站(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

5、新生报到:7月6日-9日期间,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时间以该校通知为准)。

三、学位申请的程序和办法

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申请学位。

1、 本区公办及国有民办小学毕业生

(1)填表:4月下旬,区属各公办小学和国有民办小学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网上预申请:家长于4月30日-5月13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

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中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5月10日、11日下午4:00-5:00期间凭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毕业生所在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在此期间小学将向学校毕业生(家长)开放电脑室(节假日学校电脑室不开放)。

(3)验核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自己的户籍情况按下列第四项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5月15、16、17日三天内到网上预报的地段中学验核材料,领取《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就学联系函留原件)。

2、区外学校和市内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学位

在本市以外小学、我市经济型民办学校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外区(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现父母(监护人)居住在我区,需要到我区申请初一学位的,请于5月8日、9日、10日三天内持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及所在区教育科出具的证明,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领取《学位申请联系信》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申报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并按规定时间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段中学验核申请材料。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外区就读

现家住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居住地,向在读学校提出跨区改派申请,学校核实相关信息后盖章确认,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将名单汇总交换到居住区教育局或按居住区教育局规定的办法申请学位。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留意区教育局相关通知或直接向居住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

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

(4)《罗湖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暂住人口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证并附社保局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留原件,详见温馨提示之10,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

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④《罗湖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籍儿童: ①父或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父或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③《罗湖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外国籍儿童:提交《罗湖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此表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中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五、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区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并居住,虽没有法定房产证明,但有其他相关合理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付款凭证、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0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半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居住时间不足的只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7、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10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六、学位安排原则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地段接受地段内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择学生。

2、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凡在上述规定时间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四)
罗湖区2010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罗湖区2010年小学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3月29日—4月15日。

2、提交申请材料:4月17日—4月19日三天内家长携带学位申请材料,到地段小学验核(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材料审核:4月21日—5月21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名单:6月14—16日,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到学校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5、新生报到:6月16日—2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学位安排通知书》为准。 三、学位申请程序和办法

实行网上预申请学位办法,请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到地段小学验核申请材料。

1、网上预申请。家长于3月29日-4月15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进入“罗湖区2010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页面。①按“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段所属的地段小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6日至4月15日下午4:00-5:00期间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地段小学在此期间将向

地段内适龄儿童(家长)开放电脑室(其中10、11日是周六、周日,学校电脑室下午2:30-5:00向家长开放)。

温馨提示: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验核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列第四项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4月17日-19日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小学验核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留原件)。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2、暂住人口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证并附社保局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工商管

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凭申请流水号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1)港澳籍儿童: ①父或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父或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③《罗湖区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④《罗湖区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外国籍儿童:提交《罗湖区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此表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中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五、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并居住,虽没有合法、完备的房产证明手续但有合理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付款凭证、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0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半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居住时间不足的只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7、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10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六、学位安排原则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按A、B、C、

D、E类别顺序录取。凡在上述规定时间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和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

七、温馨提示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材料审核不完备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我市正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请各位家长按真实住址申请地段学校就近入学,以利于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为进入一些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而临时租房申请,很有可能被分流安排,且不能保证安排回真实住址的地段学校。

3、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住址对应的地段小学申请学位。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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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2012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罗湖区2012年小学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 网上申请时间: 3月30日—4月11日。

■ 提交申请材料: 4月14日—16日

■ 公布新生名单: 6月15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家长于3月30日—4月11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进入“罗湖区2012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页面。①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段所属的地段小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温馨提醒: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4月14日—4月16日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小学验核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

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留原件)。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醒: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验核不合格的,可于4月20日上午(8:30-11:30)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资格审核:4月23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新生名单:6月15日,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6月16日—19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

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凭申请流水号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④《罗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四、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并居住,虽没有合法、完备的房产证明手续但有合理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付款凭证、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

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2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7、租房居住的,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2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五、学位安排原则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按A、B、

C、D、E类别顺序录取。凡在上述规定时间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和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招生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

温馨提醒:我区螺岭小学、翠竹小学等个别学位紧张学校由于地段内生源较多,无法满足地段内所有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学校将视本校的学位状况,按照学位安排原则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在学位紧张学校的地段内租房或临时购房的申请人,极有可能被分流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请有择校意愿的家长慎重考虑这

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六)
2012深圳罗湖区教师招聘信息

招聘对象:2012年毕业生及2011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报名时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

武汉考点: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广州考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中心(老校区)

(点击图标下载报名表,职位表)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力量。深圳罗湖区教育局将面向全国各大院校的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与数量

面向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2年毕业生及2011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85名。(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2年毕业生及2011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2)职位要求的学历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0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2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两个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报名表》(附件2),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

武汉考点: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广州考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中心(老校区)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3名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职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交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根据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1)基本材料: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2011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用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2011年毕业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 (3)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③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七)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校外午托机构申办指南

深圳市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办实施办法【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2008年12月31日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符合《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要求。

(二)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符合市消防机构有关校外午托场所选址的要求。

(三)工作人员:应符合《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三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罗湖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

(四)卫生要求:应符合《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指引》第四条的要求。

(五)消防要求:应符合《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和符合市消防机构有关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及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

(六)申请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1)举办校外午托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校外午托机构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校外午托机构的;

(3)不具备相应的申办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要求的;

(4)机构章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5)机构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交原件)

2、深圳市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交原件)

3、校外午托机构章程

4、开办资金证明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人民币三万元以上流动资金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具有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设立者、法人及员工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深圳市罗湖区午托机构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交原件)和身份证、健康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交原件)。

6、校外午托机构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场地备案证明

校外午托机构场所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需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只需到消防部门备案,不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但需提供消防备案凭证(两者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7、场地合法证明文书

(1)自有产权的应提供由国土局出具的产权属于举办者的《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2)租用场地的应提供经房屋所在地的租赁所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8、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行配餐的午托机构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在午托班开办一个星期内提供与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

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外买配餐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

申办校外午托机构需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报审批表》和《深圳市罗湖区午托机构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述表格可在罗湖区教育信息网(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法律依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法律依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1、设立者到民政局核准校外午托机构名称;

2、设立者备齐申请报告、《深圳市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报审批表》、校外午托机构章程、开办资金证明、设立者(法人)及员工资格证明文件、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场地备案证明、场地合法证明文书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八项材料到罗湖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申办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3、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到校外午托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场地符合条件的,提出部门审批意见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局务会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4、设立者持《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到民政局申办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

十、行政许可内部流程

1、接收申请材料:受理人按第五项“申请材料”中要求接收设立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发放《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请受理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需告知设立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2、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校外午托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提出部门审批意见后,提交局务会研究;消防安全不符合条件的需当场告知理由及需整改的事项。

3、教育局局务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放《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教育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

《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设立者必须持《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方可到民政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

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设立者按《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年审。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报审批表

2、深圳市罗湖区午托机构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3、校外午托机构食堂基本卫生要求

4、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办流程图

联系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C室 联系电话:

2566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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