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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2016-09-24 14:34: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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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一)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http://jwch.imut.edu.cn/homepage/index.do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址:http://jwch.imut.edu.cn/homepage/index.do。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职责、联系方式整理如下:    处    长:李春萍 教授    分管工作: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分管学籍管理科。    办公地址:教研楼323    联系电话:0471-6577301
    副 处 长:杨炳元 教授    分管工作:协助李春萍同志工作,分管教学运行管理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金川校区综合教务中心。    办公地址:教研楼325    联系电话:0471-6575741
    副 处 长:李冬梅 副教授    分管工作:协助李春萍同志工作,分管教学评估科、教学质量管理科。    办公地址:教研楼327    联系电话:0471-6577269
    副 处 长:陈芙蓉 教授    分管工作:协助李春萍同志工作,分管教学研究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教材建设管理科。    办公地址:教研楼327    联系电话:0471-6577269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jjy.im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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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入口:http://jjy.im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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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三)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12] 号

关于组织新城校区2011级、2012级学生进行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件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内工大校发[2003]50号文件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的决定,现将本学期2011级、2012级学生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测试内容

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握力、立定跳远 二、测试时间

2012年10月15日开始,各班级的具体测试时间见附表 三、测试地点

新城校区体育部一楼最北侧东室(原管理学院) 金川校区主楼一楼最西侧南室(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按规定的测试时间提前20分钟在测试室门前集合,由班长、体育委员负责集合队伍,在测试教师讲完相关要求之后进行测试。参加测试的学生都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以备检查(其

它证件无效),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并且严格按测试要求进行测试。测试结束之后,各班班长协助测试教师必须将本班学生体质测试数据存储卡收回,交到体质健康测试室进行成绩录入并保存。

2、由于此次测试的数据将上报教育部,且参加测试的班级多、时间紧、工作量大,因此各班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按时参加测试,如无正当理由错过测试时间的不予补测,因未参加测试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3、测试过程中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测试成绩一律记为零分,并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学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期间,所涉及的测试班级如有上课安排,各学院或班级应提前做好与任课教师进行协商调课事宜,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登记表将进入本人毕业档案。为使测试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学院派专人负责跟班。若测试班级确实有事,请学院内部协调解决,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5、如有必须调整测试时间的班级请提前与体育部联系。电话:6575757、13514713778(李晨老师)。

特此通知

附表:新城校区2011级、2012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日程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金川校区2011级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日程表(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四)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11]4号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等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重修、限选课程重考、补修、提前修读的报名工作计划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8日进行,各学院

务必通知学生,特别是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1届预计毕业生考试不参加此次报名,2011届预计毕业生相关考试另见教务处[2011]6号通知。现将重修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加强考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凡是未进行重修等报名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未履行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重修报名

为避免同学们因各种原因不能成功报名,本学期重修报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6日开始,到2011年4月8日结束;凡是第一次未能成功报名的学生,请在2011年5月5日(仅此一天)进行补报名。

1、报名要求

(1)本学期重修报名不限门次。

(2)留级学生留级前未通过的课程必须参加重修报名,才能实现重新选课。

2、所有在校学生(除2011届预计毕业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

登陆教务处首页,进入教务系统—

>重修重考报名,选择“重修报名”,在“可选课程”中选择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点击“报名”操作,生成“重修报名”列表。

(2)核实所选课程信息无误后,点击“选择”,生成“已选重修课

图1 从“可选课程”列表中选择课程 图2 从重修报名列表中选定重修课程名单

图3 维护重修名单

程”列表。【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3)所报课程出现在“已选重修(或重考)课程”列表,表示此课程报名记录已提交,等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即可正式完成报名,如学生选报错误,可点击“取消”操作,删除本门课程的报名记录。

3、双学位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到双学士学位开设学院报名,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重修重考报名表》及《内蒙古工业大学重修重考成绩报告单》。

二、限选课程重考报名

1、限选课程重考是指往年所选限制性选修课未通过考试,拟在本学期随低年级重新选报该课程,此类课程只能跟班学习、考试,不单独安排考试。

2、报名办法

登陆教务处首页,进入学生教务—>重修重考报名,选择“重考报名”,报名流程参看如上所述重修报名办法。

三、补修报名

1、凡属本人培养计划中要求必修而学生本人由于学籍异动等原因至今仍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须在开设该课程的学期办理补修手续,随开课班级修读。

2、报名办法

登陆教务处学生服务专区,下载《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补修申请表》,由学生本人与任课老师联系,并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该表。

3、报名要求

(1)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由任课教师签字。

(2)申请表一式多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其余各份分别送开课学院教务中心。

四、课程提前修读报名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以及留级学生可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中选择3门以内(含3门)课程提前修读,请在教务处学生服务专区下载《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在4月6日至4月8日期间,按规定流程办理提前修读手续。

五、其它

上述所报课程的课程号必须与学生本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编号完全一致(学生可登陆教务处首页,进入学生教务栏目,查看本人培养计划)。凡选错课程号者,无论课程名称是否相同,系统将自动按任选课对待!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 年 三 月 四 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五)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关于组织2011级学生进行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件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内工大校发[2003]50号文件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的决定,现将本学期2011级学生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测试内容

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握力、立定跳远 二、测试时间

2011年11月14日开始,各班级的具体测试时间见附表 三、测试地点

新城校区体育部一楼最北侧东室(原管理学院) 金川校区主楼一楼最西侧南室(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按规定的测试时间提前20分钟在测试室门前集合,由班长、体育委员负责集合队伍,在测试教师讲完相关要求之后进行测试。参加测试的学生都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以备检查(其它证件无效),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并且严格按测试要求进行测试。测试结束之后,各班班长协

助测试教师必须将本班学生体质测试数据存储卡收回,交到体质健康测试室进行成绩录入并保存。

2、由于此次测试的数据将上报教育部,且参加测试的班级多、时间紧、工作量大,因此各班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按时参加测试,如无正当理由错过测试时间的不予补测,因未参加测试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3、测试过程中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测试成绩一律记为零分,并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学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期间,所涉及的测试班级如有上课安排,各学院或班级应提前做好与任课教师进行协商调课事宜,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登记表将进入本人毕业档案。为使测试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学院派专人负责跟班。若测试班级确实有事,请学院内部协调解决,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5、如有必须调整测试时间的班级请提前与体育部联系。电话:6575757、13514713778(李晨老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特此通知 附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金川校区2011级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日程表(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六)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校发〔2012〕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注册

第七条 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 正常注册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2. 学生持缴纳足额学费的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网上注册登记。

3.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凭借第一学期正常注册的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正常注册手续。

4. 学生正常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注册的在籍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第九条 暂缓注册

1.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注册,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申请暂缓注册:

(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逾期未注册处理。

2.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注册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权限。

3. 暂缓注册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

4. 在暂缓注册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的,其取得的课程学分方为有效学分。

第十条 不予注册

1.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

2. 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予注册。

3. 申请暂缓注册而未获批准者不予注册。

4. 不符合注册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注册、未持有效证件等)者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管理

1.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2. 不予注册的学生,可在每学期注册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 每学期注册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注册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4. 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生效。

第四章 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或5年,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四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为3~6年;普通本科五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为4~7年;高职高专学生修业年限为2~5年。

第十四条 修业年限计算时间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起,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颁发时间止。休学时间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超过规定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需考勤。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请假三日以内,由学生班导师批准;请假三至七日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八至十五日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请假四周以内,由学院院长批准;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未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一学期内累计达到20学时的,经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受处分学生再次累计达到2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到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学生考勤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第六章 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入口处(七)
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附件一

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 试行 )

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之一,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课程考核、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依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确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2、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理论教学和习题作业环节外,还应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学时比例作出相应的规定。

3、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既要遵循教学规律,又要注重反映学科新方向、新理论、新动态,注重体现素质教育思想。

4、课程教学大纲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不同要求。

5、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适用专业等。 2、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能够获得的知识、理论、能力和素质。

3、教学内容。规定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时间分配、基本要求等。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建议,不仅全面反映课程的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也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4、教材和参考书目。列举建议使用的教材和主要参考书及资料等。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

1、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应参照各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专业与教学评估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本管理规定进行。

2、全校集中性的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由教务处组织。

3、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须在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认真讨论并提交论证报告。教学大纲经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4、开课单位为其它学院开设的课程,在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时,设课学院应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提出教学要求,开课单位应认真考虑设课学院的要求。

5、课程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和检查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订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教学大纲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认真研究并掌握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组织好各教学环节。

3、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系(教研室)应对新任课的教师就大纲内容及要求进行解释或培训,确保教学大纲的要求得以贯彻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课程教学大纲的参考格式

附件 课程教学大纲的参考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 (黑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一、 课程名称(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二、 课程英文名(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Time New Roman 5号字) 三、 课程编码(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暂时不写) 四、 课程类别(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

五、 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学期(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六、 适用专业(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七、 编制者(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八、 编制日期(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九、 课程的目的与任务(宋体5号字加粗)

说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十、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宋体5号字加粗)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宋体5号字)

十一、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宋体5号字加粗)

(宋体5号字)

十二、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与教学进度安排(宋体5号字加粗) 具体内容应包括:

⑴分篇、章、节列出标题及主要教学内容。 ⑵对章(或节)给出参考教学时数。

⑶对每章(或节)必须给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即学生对本章知识点应当达到的了解、理解,掌握、应用等层次。

⑷若本课程包含实验、上机及其它实践环节,还应单独给出具体的项目和学时安排。 具体内容(宋体5号字)

十三、课程考核方式(宋体5号字加粗) 主要是写明考核的形式。(宋体5号字)

十四、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宋体5号字加粗)

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应清晰、齐全、正确。(宋体5号字)

页面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一律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2.54cm,左、右页边距2.5cm,1.5倍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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