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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016-09-26 10:27: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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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
广东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http://183.62.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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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二)
湖北省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湖北省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包括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湖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湖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分为:义务教育旧版和义务教育新版。
    湖北省行区为:武汉、黄门、宜昌、襄阳、荆州、孝感、荆门、黄冈、咸宁、随州、鄂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
    湖北省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网址为:http://dzda.e21.cn/。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三)
深圳市学籍系统学生成绩及评语录入指南(班主任下载)

深圳市学籍系统学生成绩、评语录入指南

(由班主任完成)

一、录入成绩

第一步:登陆系统(账号密码各班主任不能给其他老师)

网址

;

第二步:左边栏目找到“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录入”

选择“类别”(只要求录入‘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和“学期”(本学期为‘上学期’)

第三步:录入成绩

成绩可以直接输入等级大写A、B、C、D也可选择输入分数,系统会自动转成等级,输完点击“保存成绩”。 转换原则为:

A:85.0~100.0 B:70.0~84.9 C:60.0~59.9 D:

0.0~59.9

二、评语录入

第一步:登陆系统

第二步:左边栏目找到“学籍管理”—“在校生档案”—“班级” 点击其中一名学生进入页面

第三步:点击“点击显示右边菜单”进去评语录入页面

第四步:录入评语【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填写“学年度:2014-2015”

“ 操评等级 ”

“ 考评教师”

“ 学期:上”

“ 日期”

“ 考评”

第五步:保存与删改

录完之后点击保存。

在考评列表中就会有记录显示。如需新增,则直接点击新增再录入,如需删除,则选择列表左边的小方框,然后点击删除即可。

备注:以后每个学期的期中和期末成绩(小一小二只录入期末成绩)都需要各班主任跟进录入该系统。请互相提醒,再次强调账号密码不要告诉其他老师,谢谢。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四)
深圳学籍信息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名册

学年初

学校: 校长: 学籍管理员: 电话:

新生 个班, 人, 其中女 人

名册共

审核单位:

1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名册

—学年

学校: 学籍管理员: 审核单位: 日期:年月日

2

广东省义务教育毕业生名册

学校(章) 校长(章) 学籍管理员(章) 电话: 审核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3

4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五)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市、区教育局和镇教办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 入 学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设臵满足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第五条 小学招收本服务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级中学接收本服务区范围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予以接收。

第六条 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小学、

初级中学应予以招收,不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第八条 凡符合市政府规定借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须申请办理就读证。持就读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作为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校不得接收。

第九条 小学、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本市户籍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复学的本市户籍户口未成年学生。【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 小学、初级中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章 学 籍

第十二条 对经过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含借读生),学校应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本市户籍户口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借读生取得临时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并发给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

(一)《学生学籍表》

(二)《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三)《在校学生名册》

(四)《流动学生名册》

(五)《毕业生名册》

(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表》(小学填“义评表一”和“义评表三”;初中填“义评表二”)

(七)《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八)《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特殊教育均按以上表册单独造表。

所有表册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表册的填写要求及管理

(一)《学生学籍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按班级装订成《学籍册》。《学籍册》应有目录、《学生学籍表》及《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册中人数应与班上实有学生数完全相符;《学籍册》要按时填写有关内容;学生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辍学和死亡学生的学籍表放在册的最后面保存,转出学生学籍表原件带走,复印件保留在册中,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籍资料应带入复学班级继续使用,复印件留在册中。《学籍册》由学校保存,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二)《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小学一式两份,经区教育局(或镇教办)验印后,学校和区教育局(镇教办)各存一份:初中一式三份,经区教育局验印后,学校、镇教办、区教育局各存一份。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每学年送区教育局审核。《在

校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三)《流动生名册》每学年一册,开学初建立,学生异动,随时登记,每学年由区教育局(镇教办)验核。

(四)《毕业生名册》在学年末建立,由学校保存。

(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表》每年九月中旬填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六)《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学校必须在开学初填写好,并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国家教育部编制)录入计算机,在开学一个月内传送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传送到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录入时须在生源类别一项中根据学生的学籍类别注明正式学籍或临时学籍。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含临时学籍,下同)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统编号(编排方法见附件)。每位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前20位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学号应与学生所在班级编号保持一致;各类表册均以统编号为序。

第十六条 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资料更改有效证明, 向学校申请办理,学校统一在学期初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市属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员,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并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的电脑设备。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 转学、休学、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予以合理安臵,并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初三下学期不办理转学(非户籍户口学生回内地参加中考除外)。

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读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报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后(含县[区]内、外转入、转出),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带入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在报经区级以上教育局批准可准其休学。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休学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六)
2014-2015第二学期全国、深圳学籍未转入学生名单

全国学籍未转入:

蔡泽锋(身份证号有误,请提供学生户口本复印件)、罗可可、邱鸿杰、蔡淑仪、刘延召、董瑾、田涂兰、李香、李悦、 潘常梅(学生信息有误,请联系转出学校核实)、陈锦辉、黄宗相、杨涛、陈雄伟、白镇瑜、杨柯梅、戴铭、何东梅、农金芳、李宪(查不到全国学籍,请联系转出学校核实)、肖立扬、彭海棋、陈浩、李晨曦、钟加标、曹帅、韦勇飞、陈恒梅、马俊雄、唐迨、吴浩基、郑臣、戴宜芹、王海麒、任亦菲(学生信息有误,请联系转出学校核实)、胡鑫、王思林、杨晶晶、刘梦歆、钟加基、傅利鑫、钟慧明、李钰莹、杨琪琪、代欢欢、曾棋锋、李家豪、朱子谦、谭宇杰、巫家俊、杨金天、谢俊杰、钟跃明、李俊毅、李家样、梁宝怡、陈桃鑫

深圳学籍未转入:

蔡泽锋、罗可可、温家兴、唐迨、涂斌、巫家俊、刘延召、陈雯倪、吴浩基、邹金圻、周韬、孙棋妍、陈雄伟、林耿洲、林子淇、尹华朝、秦嬴之、金秋时悦、谭宇杰、郑宇飞、朱子谦

注:全国、深圳学籍未转入的学生,请联系家长办理转学申请表,盖齐四章后交转入、转出学校各一份。

深圳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七)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行事历

2015年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行事历 前言:本《行事历》仅供日常学籍工作参照,具体内容以当年发文

1

备注:国家学籍系统的相关工作将按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按时完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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