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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016-09-26 10:57: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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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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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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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太原师范学院第12届大学生观摩教学比赛通知

太原师范学院第12届大学生观摩教学比赛通知

为了活跃我院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院大学生从教技能的普遍提高, 展示我院教学技能训练课程的教学成果,检验师范专业三年级学生的教学基本功,迎接第二届山西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真正践行我院“行知统一,造就良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基础部拟会同教务处于2016年5月举办“太原师范学院第12届大学生观摩教学比赛”。

一、比赛要求:

各院、系领导要齐抓共管,以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通过系级选拔比赛,对所有大三学生的教学技能进行考察,推荐优秀的三年级学生参加院级比赛。各院、系要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参赛,负责与比赛组织者联系,并由教学副主任担任本场比赛评委。所有师范专业三年级学生(在没有课的前提下)均要到比赛现场观摩,每位学生均需要准备一课时(45分钟)正规教案及课件(按新课程标准在高中一年级范围内自选内容)。通过比赛确实达到普遍提高师范生从教技能的目的。

二、比赛办法:

数学系、地科学院、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历史系、政治系、外语系、文学院各院系推荐2名学生;

教育系、舞蹈系、计算机、体育系、美术系、音乐系各推荐1名学生参加比赛。

每位参赛学生进行13~15分钟的课堂教学。讲课必须采用多媒体与板书相结合的方式,全院各二级学院、系师范专业的在校三年级学生均要到场观摩比赛。为了鼓励大学生参与从教技能

比赛的积极性,给现场观摩的学生提供表现的机会,每场比赛将提供2名现场报名参赛学生的名额。评委现场打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评委由基础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三、比赛评分规则

四、奖励办法:

本届观摩教学比赛设立个人奖和团体奖。按参赛个人在比赛中的成绩高低设个人一等奖(4名,每人奖励80元)、二等奖(6名,每人奖励50元)、三等奖(8名,每人奖励30元),颁发院级证书。团体以院、系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名次排列前六名的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各院系于5月18日前将参赛名单报基础部办公室[三行楼A546],联系电话张老师 13703519819 王老师 13503503953。

基础部 教务处 2016年4月22日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太原师范学院课程

太原师范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

太原师范学院 XXXXX院(系、部)课程调整申请汇总表

院(系、部): 教务处: 时间: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五)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优化考风,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对学生学籍及考试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是在院长与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并协同各二级学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全院公共课考试安排,审核协调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考核安排;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制卷、考场管理、考场纪律、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院考核结果,评价考核质量;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处理考试中作弊学生和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异动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系、部)考核期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各年级班主任为组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包括:规定主考课程、时间和地点;组织考前动员;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分装和保管;组织监考,成绩登记;提出对考试中违纪、作弊和因学习成绩造成学籍变动的学生学籍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等工作。

二、考前复习

1、学生在考前,应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所考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和技能。

2、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对学生的辅导,考前只能安排个别辅导和答疑,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暗示、透露考试内容或指定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拟定复习参考题。否则,将视其情节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方法

1、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考试科目一般是公共必修课和本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考试科目一般每年级每学期以4—5门为宜,除考试科目外的其它课程列为考查课。

2、考试与考查科目需报教务处审定,科目一经确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提出报告,经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考核方法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4、闭卷考试一般应为两小时;开卷考试不超过三小时;口试一般采取抽题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准备和回答时间以不超过半小时为宜;论文、调查报告等其它考试形式的时间原则

上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5、考核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利用课内时间进行一次期中测验。

6、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两周内集中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协同各二级学院(系、部)安排,在考试周的第一周进行。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安排并报教务科,在考试周的第二周进行。考查课的考核一般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

四、命题

1、命题原则

(1)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命题的内容包括一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和与本课程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科研成果,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2)遵循“大题量、广覆盖、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

大题量:题量要适当增大,但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

广覆盖:试题覆盖面要宽,应涉及到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既要考核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相关的知识技能、最新成果的掌握情况。

类型多样:每套试题类型一般不少于5种,不应出现试题类型单一现象。

难度适宜:命题要难易适度,既不出偏题、怪题,也不局限于书本范围,应做到能真实地检验出教与学的质量。

2、命题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做到教考分离。同一门课程统一命题。

3、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考核,必须拟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两套试题的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试题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查签字后,由教务处随机抽定,一份作为正式试题,一份作为备用试题,统一组织印制,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交教务处文印室负责监制及印制后的保管、封存,分发工作。

4、健全题库,逐步实现命题科学化、标准化。

(1)各二级学院(系、部)应从基础课抓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题库建设工作。各课程试题应按学期整理归档,为题库建设提供充足的题源和有力的保障。

(2)题库的建设应由教研室负责,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要求每门课程题库不少于500道试题。

(3)题库的建设,首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考试大纲,并确定各种题型的比例和分值,然后由课题小组成员分工拟订试题,并制订出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确定难度和区分度等参数,经过试验和教研室全体讨论,然后保存。

(4)题库建设要建立计算机系统,实现微机管理题库,保证组卷的客观性。

(5)使用题库时,由教学秘书同教研室主任按考试方案设计要求,随机抽取各种类型的试题,组成试卷。

5、实行抽考制度。学院将不定期的进行抽考,其试题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拟

定,抽考课程不提前通知。

6、试卷样式必须规范化,试题必须打印在标准试卷纸密封线以外。

五、试卷的管理

1、经审查签字后的试卷,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泄题,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学秘书应对试卷严加保管,防止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2、教学秘书要按教务处要求的时间到文印室监印试卷,两页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品卷由教学秘书专柜密封存放保管,不得乱放,试卷版纸应及时销毁。

3、评定成绩后的试卷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妥善保存,在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六、考场管理

1、各二级学院(系、部)在期末考试前四周将考试安排表(包括考试科目、时间、考场、考试方式、监考等)报教务处,经协调后,各二级学院(系、部)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考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1)学生要凭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考场内应做到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拉开距离,课桌反向放置(抽斗向前),一般要求实行考场座位编号,学生对号入座。也可采用不同年级不同课程考试混合编位方法。

(3)一般考场派2名监考,大考场(学生人数超过60人)派3名以上监考,其中主考为1名。【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4)监考人员两人应在考前半小时到考试组织部门领取试卷,并就试卷的份数、有无差错、漏印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5)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入场。宣读考场纪律,清点人数,核对学生座位和学生证、身份证,坚决杜绝一人多卷和丢失试卷的现象发生。准确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并密封试卷。

(6)除考试必备用品外,学生不应携带其它物品入场,需要草稿纸的考试应统一发放专用草稿纸。

(7)期末考试期间,学院组织考试巡视领导组对全院考场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和管理

1、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但期末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特殊情况要经教务处批准),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必须坚持评分标准,严格评分,考试课程一律采取流水作业评卷的办法,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研室负责组织。

4、评分期间教师应坚决拒绝学生查分和要求加分的不合理要求。

5、评卷结束后,由教研室拆封登分。

6、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

7、评卷工作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完成。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加分、减分或改动试卷,若确实评错,需经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核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和阅卷教师共同查阅,方可改动。

8、成绩考核的综合评定工作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登记工作由任课教师用蓝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送交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保留一份,送教务科、学生处各一份。教学秘书于放假后五天内,把不及格学生的成绩填入家长通知书并邮寄给学生家长,通知学生本人。

9、教学秘书应将任课教师报送的《学生学期成绩表》进行检查后,按要求录入微机。

10、《学生历年成绩表》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情况记实表,是学生永久性档案材料,学生及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各二级学院(系、部)应严肃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学生成绩不得留到学生毕业时填写,必须按学期登记,要妥善保管。学生毕业时,由各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报教务科审查,合格后一份交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由教务科移交院档案馆,长期保存备查。

11、对于《学生学期成绩表》各二级学院(系、部)应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待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12、每学期放假后三天内,各二级学院(系、部)向教务处上报《试卷分析》和文字总结(包括考试的基本情况,作法、经验、意见、建议等材料以及按学籍管理规定应作出处理的学生的情况和二级学院(系、部)拟处理的意见)。

13、为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性,教学秘书对学生成绩管理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绝对不能出现错登、漏登、甚至涂改。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抽查,检查中如发现有失实之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六)
太原师范学院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续)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七)
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办法

(201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教学的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教学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臵的一个重要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环节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①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③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④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章 毕业论文教学的组织

第三条 二级学院(系)是毕业论文教学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二级学院(系)要成立由院长(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教学领导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教学领导组主要负责提出本学科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教学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与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二级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教学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二级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计划和论文要求,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并到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教学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教学进行抽查、监督、查重,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二级学院(系)及毕业论文领导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工程实践等实践性较强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毕业论文题目,艺术类应根据学科特点尽量选择作品设计、产品说明等形式(形式多种多样)的毕业设计。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②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③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④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⑤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 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的50%。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开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二级学院(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0周。

第九条 学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达8门的,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二级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条 二级学院(系)或毕业论文领导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

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二级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二级学院(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二级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二级学院(系)应将选题情况汇总并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学院(系)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前应向学生下达任务。任务应包括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各二级学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十五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视学生总人数和教师人数确定。

第十七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二级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

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每年的4月15日至5月15日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时间,相关要求详参《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在查重之前要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具体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并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参考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后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表》。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九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五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二级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①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②经两次论文查重不合格者;

③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④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负

责答辩记录),组员2人。

第二十八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二级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并报二级学院(系)答辩委员会,经二级学院(系)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形成《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成绩信息表》上报教务处。

第十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总成绩评定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 总成绩=指导教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成绩×50%。

(三)总成绩大于90分为优,80分-89分为良,70分-79分为中,60分-69分为合格,小于60为不合格。优秀率不大于15%。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系)反馈。

第十二章 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须向二级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二级学院(系)或本专业毕业论文领导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二级学院(系)指定校内指导教师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提前一周向二级学院(系)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待答辩资格审定通过后方可答辩。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的存档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二级学院(系)保管或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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