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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

2016-09-26 12:04: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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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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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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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三)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

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四)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西南石油大学跨校专升本办法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西南石油大学跨校“专升本”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155号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精神,经与西南石油大学协商,决定开展2015年跨校“专升本”工作。我院2015届对口专业专科毕业学生通过选拔可以升入西南石油大学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一、选拔基本条件及报名程序

(一)选拔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生可以申请跨校专升本。

(二)报名程序

1.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专升本”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请于4月27日前到所在系报名,填写《西南石油大学2015年“专升本”学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并交报名考试费80元/人。由各系及学工部负责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各系于4月27日将审查合格的报名表(汇总,加盖系、学工部公章)、学生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符合条件的获奖证

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考试费交教务处。

3.我院将对学生获奖、排名信息进行公示。

二、选拔办法及程序

1、2015年西南石油大学跨校专升本对口专业情况见附表一。

附表一:2015年跨校专升本专业对应表

2、5月23日,由西南石油大学组织统一考试,理工科类各专业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文科类各专业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每科总分100分,共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以四川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为准。

3、学生到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食宿自理。

4、对参加西南石油大学“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西南石油大学依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按专升本选拔计划数1:1.5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直接划入候选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直接进入候选学生名单并直接录取。对于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其他候选学生,西南石油大学根据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结合对应升本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南石油大学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的预录取名单(不按专业给定指标)。其中,对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候选学生,西南石油大学,直接录取;对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的候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专科阶段学业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全体学生前3%的候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学院将对西南石油大学校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三、教学管理

1、“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院对此部分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取得“专升本”【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

资格的学生在西南石油大学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经西南石油大学核对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对应专业三年级,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认定办法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专升本”学生在本科三、四年级的学杂费收取标准与相应专业普通本科学生相同。按教学计划,一、二年级应补课程,实行按学分收费补课的办法。

4、“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本科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本科毕业证书(但要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5、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1、学生获奖信息仅限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

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2、学生排名信息指学生前五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全体学生中的排名顺序。

3、考试大纲可在我院教务网上下载。

4、本办法只适用于2015年“专升本”工作。

5、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五)
2015125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拟)

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进一步调动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全体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特设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一条 参评时间和参评对象

此次奖励计算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主要奖励在教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单位和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教学工作奖励设突出贡献集体奖和突出贡献个人奖两类。 1、突出贡献集体奖设立4个,取全院教学工作集体排名的前30%获奖,获奖单位不能重复得奖。

2、突出贡献个人奖由各系(部)根据申报材料推选,各系(部)推荐人员排名的前30%获奖。个人奖不能重复获得,一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第三条 参评条件

1、教学专项杰出贡献集体奖参评条件

(1)在学院教学改革、教学专项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课程改革、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2)在学院教学工作中(包括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2、教学专项杰出贡献个人奖参评条件

(1)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教学专项建设并取得突出成就,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课程改革、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2)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参与院级以上学生创新项目、学生竞赛获奖。

第四条 计分标准

1、教学专项杰出贡献集体奖计分标准

备注:教研教改项目一、二、三等奖按5:2:1的比例折算

2、教学专项杰出贡献个人奖计分标准

备注:教研教改项目一、二、三等奖按5:2:1的比例折算,个人排名依次按1、0.8、0.5、0.3折算;论文发表个人排名依次按1、0.8、0.5、0.3折算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以团队名义申请或获得者立项项目或所获荣誉,奖金发放至第一负责人,由第一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同一项目或荣誉获多级立项或授予的,只计最高级立项或荣誉。多次获得同类项目立项或

被授予同类荣誉的,只计一次最高级奖励。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者按要求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见附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交验,复印件1份),于 月 日前交至所在单位教务秘书处。

2、各单位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 3、上述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 月 日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 电话: 地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交通职业教学突出贡献奖(集体)申请表

2四川交通职业教学突出贡献奖(个人)申请表

附件1: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集体奖申请表

系部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

附件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项杰出贡献个人奖申请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六)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交职院函办〔2014〕169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学业导师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

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 3.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汇总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2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

的开展,依据专业属性和学生规模进行设置。

(一)按照学生规模,1000人以内的系原则上不超过3个教研室,1000-2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5个教研室,2000-3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6个教研室。

(二)按照专业属性,主干课程相近的专业应归并为同一教研室。

(三)具有较大学生规模的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专职教师达到8人以上可独立设置教研室。

(四)面向全院的公共课程,按照课程的性质,分课程大类设置教研室。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二条 系(部)根据教研室设置原则,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研室设置申请(含教研室主任提名人选),主任、书记签字报教务处。

第三条 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根据教研室设置条件进行初审。

第四条 教务处汇总申报和初审材料,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第五条 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上级和学院有关职业教育及教学的法规、法令、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期内不得有教学事故和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熟悉本教研室所涉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和学习能力,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同志。

第九条 具有带领教研室实现教研室工作目标的能力。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教研室职责:

(一)负责所辖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

(二)负责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建设。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并进行质量控制。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和运行管理。

(五)负责学生技能大赛的相关工作。

(六)参与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七)系(部)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

(一)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起草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专业调研、论证,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教材建设等。

(四)负责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落实。

(五)组织教研室教师参与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七)组织落实校企合作,积极拓展合作企业和合作面。

(八)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负责顶岗实习的监管。

(九)参与就业工作,并做好学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调查及统计分析。

(十)落实教学常规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能。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授课计划管理、出卷、阅卷,教师日常教学检查等。

(十一)组织教师对学生技能大赛进行策划和指导。

(十二)在系(部)授权下,对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经费、集体获奖奖金等进行支配,对系(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进行建议,对本教研室人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进行推荐。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二条 各系(部)参照《学院教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末,由系(部)按照本部门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对教研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每周授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2学时。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两

部分组成。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参照系办公室主任执行。

第十六条 岗位津贴中月固定部分,由各系(部)根据考勤情况造表报人事处审核后按月发放。岗位津贴中季度绩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七)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条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要以教育为主、严格管理、热情帮助,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 违纪行为的类型及处理

第四条 在校学生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编印、散发非法书刊,破坏安定团结,滋生事端,扰乱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经教育能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情节较重,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和后果严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并判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吸食和注射毒品,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使自身失去自我控制和理智,智力衰退,创造力和主动性降低,并导致各种犯罪,败坏社会风气。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学生,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处理。

第七条 盗窃、抢劫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学生盗窃、抢劫行为的处理规定:

1.凡有盗窃行为,证据确凿,视其情节和认识改正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抢劫以及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八条 参加或策划非法组织

参加或策划未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批的组织;从事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活动,如传销、邪教等。

对学生参加或策划非法组织的处理规定:

参加或策划非法组织的学生,由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进行教育,同时坚决打击和取缔该非法组织,并视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开除学籍外,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敲诈勒索的处理规定:

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退还被索要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条 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

赌博是指用一定的方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其目的是想通过赌博无偿占有他人的财物;变相赌博就是以其它间接的或不明显方式进行赌博。

对学生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处理规定:

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

对打架斗殴的处理规定:

视其情节和责任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策划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参与打架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提供或藏匿凶器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打架使他人致伤,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根据责任轻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致人重伤、致残或亡人,除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外,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二条 晚归、夜不归宿、留宿异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

晚归是指学生不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宿舍就寝。

夜不归宿,是指学生离开学校的有效监护而在外过夜,包括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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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异性是指在学生宿舍内擅自留异性住宿或留宿在异性宿舍的行为。 对晚归、夜不归宿和留宿异性的处理规定:

学生一学期累计无故晚归三次及以下由辅导员批评教育,四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学生一学期累计夜不归宿两次及以下由辅导员批评教育,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四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五次给予记过处分,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七次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留宿异性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仍不搬回校内住宿,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严重违背公民道德规范

对严重违背公民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规定:

1.观看、收听色情淫秽作品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组织观看、收听色情淫秽作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参与卖淫嫖娼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有调戏、侮辱异性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欺侮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含电子邮件)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旷课

旷课,是指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的行为。

军训旷训视为旷课,每天按8个学时计算。

对旷课的处理规定: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并休学一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次迟到视为旷课1学时,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

第十五条 作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行为:

1.考试集体作弊的组织者;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包括请、替校外学生)者;

3.由他人代替军训、替他人军训(包括请、替校外学生)者;

4.考试前窃取试卷或试题者;【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

5.利用通讯工具或其它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者;

6.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7.考试后采取某种手段涂改他人答卷姓名占为己有者;

8.抄袭或让人抄袭试卷、夹带、传递与考试相关内容进入考场者;

9.参加考试未交卷又谎称已交卷者;

10.经监考老师认定试卷雷同者;

11.考试时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者;

12.考试时向他人示意、交头接耳,或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者;

13.凡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行为或违犯考场纪律,由监考老师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者。

对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1.有本条中款所列的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有本条中款所列的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累计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处理规定:

1.盗用网络资源,影响网络正常使用和安全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恶意攻击计算机系统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扰乱校园生活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故意损坏财物者;

2.未经许可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者;

3.故意哄闹、摔砸敲打各类公私物品者;

4.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听劝阻者;

5.私自撕损或涂改学院文告者;

6.翻越宿舍阳台和校区围墙者;

7.未经允许在校园内经商,不听劝阻者;

8.违反学院作息制度,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

9.违反学院作息时间,熄灯后仍在玩电脑累计二次及以上者;

10.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者;

11.恶意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影响学院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者;

12.弄虚作假,涂改或伪造证件、证明、票据。冒名批签假条者;

13.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听劝阻者;

14.故意扰乱宿舍生活秩序,不听劝阻者;

15.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者。

16.每学期累计5次寝室内务整理不合格者。

第十八条 凡上述所列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处分程序

第十八条 违纪处分

1.处分的程序:学生违纪后,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听取当事人申辩和陈述,深入开展调查工作。由辅导员填写处分申报表,按违纪处分流程图程序进行申报。给予学生处分须由学院行文并公示七天。

2.处分审批权限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研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学院行文;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系研究,报学生工作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行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学生处分文件送交

学生处分文件可直接送交学生本人,也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交学生。

第十九条 处分后的教育学习

1.凡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文件均记载入学生本人档案,不予撤销。

2.学生受处分后,应接受一定时期的教育学习。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教育学习期限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教育学习期限为一年。

3.教育学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由学生工作部发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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