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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

2016-09-27 11:40: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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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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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北京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平台网址是:http://www.yjrx.bjedu.cn/,2016年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预计在5月1日-31日,届时各位家长可以登录北京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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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二)
北京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入口

北京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入口地址是:http://yjrx.bjedu.cn/ 北京地区各区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汇总如下,请点击所在地区进入到北京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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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庆县
  • 燕山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三)
2016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手册-京籍适用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四)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使用工作办法

根据区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通教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入学工作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5月1日至31日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过程如下:

1.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选择“通州区”。

2.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点击“注册”。

3.信息注册,提交信息,请牢记账号、密码。

4.进行详细信息录入,再提交信息成功后即可退出系统,提交的信息进入信息待审核状态(审核过程有延时)。

5.使用账号、密码可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审核状态家长可接到短信提示)。

6.审核通过,使用账号、密码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区教委规定时间及划定的小学服务片区,由父母(或法定

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持信息采集表、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

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服务片区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接收后收存信息采集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做接收处理。已被小学接收的适龄儿童不可再变更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准确,如果所提交信息出现虚假和错误,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进程。

小学入学工作结束后,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为适龄儿童生成学籍信息。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5月1日至31日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采集信息进行 “五证”审核。采集信息过程如下:

1.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选择“通州区”。

2.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点击“注册”。

3.信息注册,提交信息,请牢记账号、密码。

4.进行详细信息录入,再提交信息成功后即可退出系统。

5.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我区“五证”审核要求(详见《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

3)到相应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手续。

6. 使用账号、密码可进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

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审核状态家长可接到短信提示)

7.审核通过,家长到相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教委办领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家长再次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核对所填基本信息,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区教委规定时间持信息采集表、“五证”及复印件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到我区小学联系就读。小学接收后收存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和“五证”复印件,并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做接收处理。已被小学接收的适龄儿童不可再变更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准确,如果所提交信息出现虚假和错误,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进程。

未经“五证”审核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适龄儿童,采集的信息将不能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小学不能做接收处理,不能生成学籍。

(三)外国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在京务工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注册后持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表到我区属地相应小学联系就读。

各种证明时限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五证”审核要求。

(四)京籍无户口、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适龄儿童和超龄儿童入学工作

京籍无户口适龄儿童,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

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

本市户籍超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

以上三种情况登记入学时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求办理。

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审核注册后持“五证”办理就读证明。办理就读证明和入学登记手续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求办理。

二、初中入学工作

我区初中入学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方式升入初中。

(一)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我区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通过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打印“北京市初中入学基本信息核对表”,经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在京就读初中,签字后上交就读小学,就读小学依据“北京市初中入学基本信息核对表”负责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对毕业生信息修改。区直地区由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核查信息进行分配,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教委办进行分配。

学籍与户口或家庭实际居所不在同一区县(乡镇),要求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所区县(乡镇)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就读小学初审后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办理申请手续(区县之间流转的学生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我区内部流转的学生手工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为其打印“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并加盖校章,持此表到乡镇教委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房主的房本等住所居住证明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再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所区县(乡镇)教委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后将此表交回原学校。毕业考试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 (含有评语、成绩)和“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一同交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所区县(乡镇)教委。户口或家庭实际居所区县(乡镇)教委负责安排入学。

农村地区各小学范围内户口或家庭实际居所在城镇地区,符合回区直中学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即“返城”),申请办理手续同上,毕业考试后,将打印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含有评语、成绩)和“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一同交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区直各中学的生源情况安排入学。

外省就读回我区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持就读小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五)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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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时间:2014-04-30 16:24:5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市教委《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昌平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入学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本区居住,需要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昌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本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通过联合审核后,持《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就读。

(三)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级以上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特长生入学按照区教委制定的《昌平区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特长生招收工作方案》执行;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具体方案执行;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四)实施计划管理。201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区教委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五)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六)杜绝违规操作。由区教委制定公布《昌平区2014年中小学入学划片调整方案》;学校按划片范围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严禁

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区教委要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

(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本意见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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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4008310001【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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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时间:2014-04-30 16:24:5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市教委《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昌平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六)
非京籍(包括港澳)儿童小学入学操作说明书(北京)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

家长使用手册

二零一五年四月

目录(错了)

一、注册 ................................................................................ 3

(一)操作流程 .................................................................... 3

(二)注意事项 .................................................................... 6

二、详细信息录入 ................................................................ 6

(一)操作流程 .................................................................... 6

(二)注意事项 .................................................................... 7

三、查看信息审核状态 ........................................................ 7

(一)操作流程 .................................................................... 7

六、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 8

(一)操作流程 .................................................................... 8

(二)注意事项 .................................................................. 11

七、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查看入学学校情况 .......... 11

(一)操作流程 .................................................................. 11

(二)注意事项 .................................................................. 12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

四、忘记密码登录 .............................................................. 12

(一)操作流程 .................................................................. 12

(二)注意事项 .................................................................. 13

八、其他辅助功能 .............................................................. 14

(一)修改密码 .................................................................. 14

(二)撤销录入 .................................................................. 15

(三)帮助页面 .................................................................. 17

(本操作手册与您入学区县系统操作不相符的请参照入学区县流程及说明)【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

一、注册

(一)操作流程

1)在浏览器输入:yjrx.bjedu.cn,打开以下页面,选择需要进行注册的区县,点击进入。如图一所示:

(图一)

2)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如图二所示:

(图二)

3)打开如图“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登录页后,点击“注册”,如图三所示:

(图三)

4)进入注册页面,在填写信息前请认真阅读家长须知,30秒后勾选中“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并点击“确认”按钮,如图四所示:

(图四)改为XX区教委

5)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和系统提示来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提交信息”完成注册过程。如图五所示:【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

(图五)

6)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详细信息录入”页面。进入详细信息录入步骤。

北京市小学生入学服务系统(七)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使用工作办法

根据区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通教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入学工作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5月1日至31日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过程如下:

1.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选择“通州区”。

2.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点击“注册”。

3.信息注册,提交信息,请牢记账号、密码。

4.进行详细信息录入,再提交信息成功后即可退出系统,提交的信息进入信息待审核状态(审核过程有延时)。

5.使用账号、密码可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审核状态家长可接到短信提示)。

6.审核通过,使用账号、密码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区教委规定时间及划定的小学服务片区,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持信息采集表、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及复印件,到服务片区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接收后收存信息采集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做接收处理。已被小学接收的适龄儿童不可再变更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准确,如果所提交信息出现虚假和错误,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进程。

小学入学工作结束后,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为适龄儿童生成学籍信息。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5月1日至31日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采集信息进行 “五证”审核。采集信息过程如下:

1.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选择“通州区”。

2.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点击“注册”。

3.信息注册,提交信息,请牢记账号、密码。

4.进行详细信息录入,再提交信息成功后即可退出系统。

5.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我区“五证”审核要求(详见《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到相应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手续。

6. 使用账号、密码可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审核状态家长可接到短信提示)

7.审核通过,家长到相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教委办领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家长再次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核对所填基本信息,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区教委规定时间持信息采集表、“五证”及复印件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到我区小学联系就读。小学接收后收存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和“五证”复印件,并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做接收处理。已被小学接收的适龄儿童不可再变更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准确,如果所提交信息出现虚假和错误,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进程。

未经“五证”审核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适龄儿童,采集的信息将不能进入小

学入学服务系统,小学不能做接收处理,不能生成学籍。

(三)外国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在京务工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注册后持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表到我区属地相应小学联系就读。

各种证明时限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五证”审核要求。

(四)京籍无户口、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适龄儿童和超龄儿童入学工作

京籍无户口适龄儿童,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

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

本市户籍超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

以上三种情况登记入学时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求办理。

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农村地区到乡镇教委办审核注册。审核注册后持“五证”办理就读证明。办理就读证明和入学登记手续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求办理。

二、初中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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