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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2016-07-30 10:43: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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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一)
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介绍

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介绍

提供: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45797 次 时间:2014-6-7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是我省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对外窗口和我省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中心,所有高考信息均第一时间由此发布,凡填报志愿、查询高考成绩、核对录取结果,以及网上咨询等均通过“龙招港”进行,敬请广大考生广为利用。

一、查询高考成绩、统计表、省控线时间: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届时将通过“龙招港”公布具体查询时间。查询渠道:

①“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②“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②“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四、各批次录取和征集志愿时间:

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即从几时开始至几时结束,每个批次征集几次,目前尚无法确定,届时将通过“龙招港”及时发布,考生应密切关注。

(一)文史、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1)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录取时间:7月8日-10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0日。

(2)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录取高校。设1个高校梯度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2日-13日。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只允许参加上述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录取时间:7月15日。按有关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招生计划的100%进行模拟信息交互、投档、录取。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7月16日-23日。其中16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17日-19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20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24日-25日,其中7月25日征集志愿录取。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7月27日-8月3日。其中2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28日-30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31日-8月3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

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4日-7日,其中8月5日-7日征集志愿录取。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15日。其中8月8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9日-11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12日-15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16日-17日,其中8月17日征集志愿录取。

5.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高校:

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职(专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8日。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21日-27日。其中8月21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21日-22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23日-27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28日-29日,其中8月29日征集志愿录取。

(二)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除提前批次设1个高校志愿外,其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录取时间:6月30日-7月7日。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录取时间:7月12日-18日,其中7月17日征集志愿录取。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录取时间:7月22日-28日,其中7月27日征集志愿录取。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录取时间:8月19日-26日,其中8月22日征集志愿录取。

(三)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普通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录取时间:7月11日-19日,其中7月18日-19日征集志愿录取。

2.体育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及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间:8月19日-25日,其中8月22日征集志愿录取。

五、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

1、凡报考军队(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于6月10日至6月18日到户口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由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未经政审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和2张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先面试,后 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再进行体检。面试地点为黑龙江省军区俱乐部;体检地点为黑龙江省军区医院(哈尔滨火车站或哈尔滨东站乘6路公共汽车到军工站下车,军工院内500米)。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具体时间安排:6月25日,哈尔滨市;6月26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6月27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6月28日,大庆市、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

2、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地点设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8路公交车到哈体院站下车即是)。公安现役院校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公交车到园艺分院站在下车即是)。时间:6月14日至17日每天上午8时至17时。具体时间安排:①公安院校:6月14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大兴安岭行署及所属县考生。6月15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②公安现役院校:6月16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大兴安岭行署及所属县市考生。6月17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提前或逾期都不予安排。

3、凡报考司法院校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可乘343路汽车在新建监狱下车直走即是)。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的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6时30分。具体时间:6月18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大兴安岭行署考生;6月19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市、绥芬河市、抚远县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提前或逾期不予安排。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7日

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二)
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附件1

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设置的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院校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我办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6年我省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

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内普通高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20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考生必须按时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系统的考生由我办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一)舞蹈学类【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命题即兴编舞(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舞蹈表演(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二)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各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2015年12月12日

08:00 - 10:30 素描

11:30 - 12:00 速写

14:00 - 17:00 色彩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三)音乐学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基本乐理和听音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 08:00—09:30 基本乐理

10:00—10:30 听 音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视唱、声乐、器乐考试时间:2016年1月4日—15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3)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和影视分析(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1) 影视分析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14:00-16: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朗读和演讲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和主持(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三)
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14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488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1015名,小学教师1473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2)。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

(一)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考试、评卷、成绩发布、录取,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二)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监管等工作。

(三)各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组织体检、签订合同以及聘任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4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4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3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6月23日—29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县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参照附件2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学科的考生,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技术学科的,所学专业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学科的,所学专业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朝语)学科的,必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⒈笔试时间:7月5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

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10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14日-16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11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黑龙江龙岗招生信息港】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保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保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7月15日-17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地)调剂。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7月19日-20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7月22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

(八)教师资格认定

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特岗教师中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免费认定教师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时,因其已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可不再要求其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九)签订聘任协议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协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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