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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2016-09-27 14:10: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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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一)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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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二)
2015青海高校专业排行榜

    2015年全国高考即将拉开帷幕,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根据艾瑞深中国校友会最新发布的2015青海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2015 青海省民办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2015青海省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和2015青海省大学三星级以上专业排行榜等榜单而整理的2015青海高校专业排行榜,希望能给即将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的考生、外国留学生填报志愿挑选青海高校及本科专业提供权威参考指南,详情如下:

 2015青海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2015综合排名 2015星级专业
全国排名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6星级 5星级 4星级 3星级
1 青海大学 综合 139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6 11
2 青海师范大学 师范 333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4 7
3 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 321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3 7

  2015青海省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全国排名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6星级 5星级 4星级 3星级
1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综合 250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3

  2015青海省大学三星级以上专业排行榜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门类 专业名称 学校名称 专业排名 办学层次
法学 法学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法学 社会工作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测绘工程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青海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工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青海师范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水利水电工程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土木工程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网络工程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工学 资源勘查工程 青海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管理学 工商管理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管理学 旅游管理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青海民族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3星级 中国独立学院知名专业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3星级 中国独立学院知名专业
教育学 教育学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经济学 经济学 青海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经济学 经济学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3星级 中国独立学院知名专业
理学 地理科学 青海师范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理学 生物科学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青海师范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理学 物理学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理学 心理学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理学 应用化学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历史学 历史学 青海师范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农学 草业科学 青海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农学 动物科学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农学 动物医学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农学 农学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农学 园艺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文学 汉语言文学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青海师范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青海民族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医学 藏医学 青海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医学 药学 青海民族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医学 药学 青海大学 3星级 中国知名专业
医学 预防医学 青海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艺术学 艺术设计学 青海民族大学 4星级 中国高水平专业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三)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

第四条 受到纪律处分者,在下一学期综合奖学金评定中,不得享受各类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学金及助学金,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

第五条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 期内无违纪行为,表现良好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有立功表现或先进事迹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继续犯错误的,可根据行为性质延长留校察看期或作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 解除留校察看期,需在留校察看期满前一个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务会研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 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查看及其以上处分;

(五) 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等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八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产、他人合法财产者,情节较轻,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偷窃、诈骗、窝赃、销赃、挪用公款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 对偷窃财物或挪用公款者,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二) 对窝赃、销赃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三) 对实施诈骗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隐匿、私拆、销毁他人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作伪证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 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设置困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 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或订立攻守同盟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凡策划、参与打架斗殴或有其他肇事行为者,给予以下 处分:

(一) 策划、参与或邀约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 策划、参与或邀约他人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 持械聚众斗殴、闹事者,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 提供凶器者,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 寻衅滋事,挑起事端的,给予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六) 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用言语伤害他人或其他方式触及他 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七) 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一经发现,除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理外,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性质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赌博、变相赌博,提供赌具、赌场者,除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理外,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 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者,给予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二) 以现金、票据、实物等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变相赌博者, 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三) 聚众赌博的组织者或多次参与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消防规定,损坏消防设施或造成火灾等后果者,视其 情节轻重,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第十六条 私接电源、私烧电热器具者,除按学校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处理外,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三) 侮辱或伤害他人,干扰、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四) 在教室、食堂、宿舍等校园公共场所有其他不文明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五) 其他有损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印刷品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凡收看非法印刷品、淫秽书刊、淫秽声像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 制作、复制并传播淫秽物品或非法印刷品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贩毒、运毒、藏毒、制毒、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威逼、恐吓、诬告、诽谤他人或组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散布谣言或发送有碍校园和谐稳定的手机信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煽动或者组织学生聚众静坐闹事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或休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

(一) 正常学习、工作或休息时间喧闹、乱扔物品,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 学生宿舍夜间关门后,无故不归寝室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未经允许,强行进入宿 舍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 酗酒喧闹、肇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校内乱贴、乱挂、乱放物品,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五) 在学校公共场所乱倒污水,抛扔、焚烧物品,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六) 扰乱课堂、会场、食堂、考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七) 妨碍学校或有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包庇违法违纪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一学期内,旷课学时达到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累计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31—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程考核违纪舞弊或旷考者,除其成绩按课程考核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给予如下处分:

(一) 学生课程考核违纪,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学生课程考核作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者;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4.通过不正当方式窃取试题或窃获考试内容者;

5.被发现作弊后,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者。

(三)参加国家或青海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违纪舞弊按课程考核同等处理。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四)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编号:

注:1、此表一式三份,院系、教务处学籍科各保存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2、此表有效学期为当前学期,其他学期需重新申请。

3、此表于2013年6月25日前附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制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五)
青海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教学计划2010

青海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教学计划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马克思主义素养,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以及政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具有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有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3、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正确分析社会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文献检索,资料查阅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5、具有宽厚的人文修养和良好的审美修养,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实际,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在中等学校进行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组织课外活动和从事教育研究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政治学、法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法学概论、伦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学思想政治教学论。

五、学制 学制4年。 六、学分要求

本专业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70学分(其中课内学分 学分,实践学分13

1

学分),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总学分和结构学分要求,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德、智、体等各方面合格,准予毕业。

七、授予学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法学学士、哲学学士或经济学学士。

八、各类课程结构及学分、学时比例

九、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 2

3

4

十、专业主干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 0141001 课程名称 中共党史经典著作选读 0141002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 014100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选读 0141003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选读 英文名称 Classical works of history of Chinese Communism of Party

Classical works of Marxism politics Classical works of Marxism philosophy Classical works of Marxism economy

课程简介

该课程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内在逻辑结构,选讲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 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共党史若干重要经典著作。这些著作反映了马克 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和原理。通过教学,使学生依据第一手资料掌握和理解马克思 主义基本理论和理论精髓,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管 理学等学科理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材及参考资料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人民出版社 列宁选集 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选集 人民出版社 邓小平文选 人民出版社 主讲教师

成希斌,男,副教授,中国革命史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毛泽东思想、中共党史。主要承担《中共党史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

王俊栓,男,教授,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民主政治、政治现代化。主要承担《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

金 延,男,教授。研究方向:欧洲哲学史。主要承担《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

刘 敢,男,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市场经济理论。主要承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

5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六)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编制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编制

二〇一一年九月【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目 录

1.青海师范大学概况…………………………………………….2 2.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科专业汇总及联系方式………………………………….. …4 3.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简章………………………………………………….. …6 4.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简章…………………………………………….. …9 5.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简章…………………………………………….. …11 6. 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目录……………………………….…. ….. ……….. …13 7. 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导师简介……………………………………………….…. . …21 8. 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业务课考试参考书目……………………………………. . … 52

青海师范大学概况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已成为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特色、高原地域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正在实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入选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

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和16个教学院系,有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2个研究机构、3所附属中学。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现设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9门省级重点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1个基础实验室和10个优势特色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现有各类学生13000余人,教职员工135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85人。其中教授172人,副教授31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学科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27项,包括两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共获省部级科研奖励项目158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获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项目获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使我国继续保持在世界藏文信息产业中的主导地位。《图的多项式理论研究》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学、重视科研、发展特色、争创名校”的办学理念,恪守“陶冶情操、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培养了一大批各类专业人才,为青海省的经济建

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海省模范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学校将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扎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为把青海师范大学建设成为文理为主,多学科并举,特色突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七)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定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的

有关要求

(2010年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组织工作

1、教学管理处负责全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各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抽查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结题、答辩情况,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2、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教研室主任和相关教授、副教授担任,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运行并保证各阶段的质量。系领导小组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各系以本规定为依据,认真安排毕业论文撰写等工作,应开设指导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讲座,就如何选题、参考文献搜集、撰写大纲、格式、答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二、 选题

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搞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着直接影响,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结合藏区教育、藏文信息处理、双语教学,体现专业专门人才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巩固和应用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 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设计专题研究课题,论文(设计)题目不宜过大,围绕一个具体的问题进行选题,难易程度要适当。

3、 要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利用现有设备的条件进行选题,重视培养学生实验研究与撰写论文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可与教师的科研方向相一致或与其科研任务相结合,以利教学相长。

4、 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内容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学生的专业基础、语言能力、未来服务对象等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使各类学生都能达到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

5、 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两人或两人以上选同一课题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特的问题侧重,毕业论文必须要各自完成。

6、 学生确定题目后,从查阅文献、调查研究开始,按每天工作6―8个小时计算,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要求的6周的工作量。

三、 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中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论文要概念清楚,内容正确,语言流畅,文章结构严谨合理。

3、论文正文的字数一般要求3000字左右,正文前要有内容摘要、关键词。

4、论文中所用引文按学术论文规范都要在篇未注明出处,论文后应对作者在撰写本论文时所阅读的文献、参考书目标注清楚。

5、各系根据专业特点,要提出本系关于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比如资料搜集、时间进度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要求等,撰写的各环节要有具体要求。

6、学生如果不按撰写论文的各环节要求提交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论文质量的评价要实现过程管理,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7、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反复修改,修改过程作为评价论文质量和指导老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 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

本科生毕业论文一律采用纸介打印的和电子版形式呈现。应按以下项目依次编排:

1、 封面从上到下依次为:

(1)校徽;

(2)“****届毕业生论文”字样,宋体4号或BZDBT5号;

(3)论文题目,要对论文的内容有高度的概括,简明、易读,字数应20字以内,黑体2号或BZDHT3号;

(4)系别:民族师范学院***系

(5)专业:********

(6)班级:**** 级

(7)学号:*******

(8)姓名: ****

(9)指导教师:*****

(10)职称:****

(11)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从(4)至(11)为仿宋_GB2312,4号或BZDBT小五,加粗)

2、 目录

3、 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内容、目的、方法(含实验)、主要成果和特色,一般为150―300字左右。

关键词:一般3―5个。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管理】

4、 正文

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

毕业论文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与本人所学专业和未来工作相结合,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都要有出处(引注),涉及的计算内容的数据要求准确。

数字标题从大到小的顺序写法应为:‘一、’、‘(一)’、‘1.’、‘(1)’、‘①’……。

5、 注释

注释一律采用尾后注形式,注释要与文中提及的页码一致,序号不能与参考文献的序码相混淆。

6、 参考文献

论文后要标注清楚参考文献和附录,参考文献要写明作者、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版次。

五、 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各系要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3―5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指导教师一般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情况要有专人如实记录,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反映出的对论文内容所理解的深度及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按评价指标给出论文答辩评语。

3、每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 成绩评定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后,指导教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并结合学生撰写的全过程,写出详细评语,在答辩前一周将完善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位委员手中。

2、毕业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的打分共同构成。一般情况下,优秀率(90分以上)不超过学生总数15%。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如下比例评定:

论文撰写质量70分,论文介绍10分,论文答辩20分。

(详见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七、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老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学生选定论文题目,制订论文撰写计划,指定必要的参

考书目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2、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与个人的教学科研相结合,以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指导学生,职称应在讲师以上。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

3、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严格按计划进行,指导老师严把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关,认真评价学生在撰写论文各过程的表现和实际能力,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重要依据。

4、自开启指导论文工作起,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见面,全面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错误及时做出必要的指出和纠正,过程要有记录。

5、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义务,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对初次参加指导学生的教师,系(部)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其工作。

八、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论文(设计)原件、附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由所在系统一存档。按照借阅制度,负责保管与借阅工作,一般毕业论文(设计)保存四年。

九、 总结工作

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及时做好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学院教学管理处。

十、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学管理处。

附件: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表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汇总表

6.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处

2010年1月6日

附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

系别: 班级: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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