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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工作条例,2016

2016-07-19 10:10: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换届工作条例,2016(共6篇)2016年公共管理系心理协会换届通知(1)附件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心理协会公共管理系分会换届竞选办法一、竞选人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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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换届工作条例,2016
2016年公共管理系心理协会换届通知(1)

附件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心理协会公共管理系分会换届

竞选办法

一、竞选人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学生群众路线,正确行使权力,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目标。

2、学习成绩优良,文化课成绩优秀,上一学期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使用办公软件。

3、热爱学生工作事业,热心服务学生工作,熟悉学生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思路开阔,创新意识及团队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作风务实,有全局观念,善于与他人团结合作。

4、有理想、有道德,作风端正,生活俭朴,积极乐观,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形象气质佳,语言谈吐流畅,能代表当代大学生的健康形象,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5、竞选心理协会主席团职务者要求有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包括院、系学生组织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经历并表现良好。

二、竞选程序

1、申请:

个人申请。报名方式: 微信回复发送给后台小编、短信报名至负责人处。(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竞选职位)

负责人:黄冰旎 联系方式:13631266664∕666664。

2、面试:

面试时间:6月6日晚7点,地点:第一教学楼C307。

由指导老师以及常委,对报名竞选常委成员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以竞选者的一段演讲以及回答指导老师和第六届常委的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完毕后,由第六届常委提出对于候选人的看法给指导老师,最后由指导老师以及主席团成员决定新一届心理协会主席团及常委人选。

3、公示:

将当选人员名单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3天。

4、考察任命:

结合公示反馈情况,任命新一届心理协会公共管理系分会主要学生干部,新任学生干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师生的监督。

5.附录:

本办法之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协会公共管理系分会。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心理协会公共管理系分会

换届竞选岗位设置一览表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心理协会公共管理系分会

职能简介

会长职责:会长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报告和请示工作,对公共管理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会长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主审心理协会全部事务,具体包括:

(一)团队建设,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使心协有凝聚力,与学校相关部门、其他社团、校外相关组织联系,扩大心协影响;

(二)组织、安排特色活动,增强心协的向心力和影响力;

(三)主持每周一次的例会,进行任务部署及会议总结;

(四)其它应该履行的职责。

副会长及秘书长职责:副会长应就分管的工作向会长报告和请示,对会长负责,分管各部门。副会长应该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协助会长组织好团队活动等;【换届工作条例,2016】

(二)指导并监督各自负责的各部门工作;

(三) 其它应该履行的职责;

秘书处:

(一) 对心协主席团以及各部门进行监督与考核,起草文件(具体包括会议记

录、新闻稿、活动总结等),整理本协会相关资料,负责各种材料的拟定、整理和发布,做好协会各项活动的存档工作,负责会员档案的管理。

(二) 辅助活动派遣部门,上传下达协会相关事项,负责协助协会的一切工作,

负责监督、跟进、总结、汇报活动情况。

(三) 负责协调内部关系,统一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负责内部人事管理,记

录、整理本协会内部成员的工作绩效,平时进行量化考核,年终对本协会内部成员实施奖惩等。负责协会部门内部沟通、部门与部门沟通、总会与分会沟通。

(秘书处以及秘书长的工作,由会长、副会与常委进行考核)

宣传部:

(一) 负责活动前期宣传,包括手绘海报的设计,粘贴通知、宣传单等。

(二) 负责活动场地美工布置工作,主要是黑板报的制作。

(三) 负责搜集电子海报的素材和报刊的图片素材并负责活动宣传海报的制作。

(四) 主要负责管理维护本协会的微信、微博,为协会的工作提供网络平台。

外联部:

(一) 处理协会的对外事务,例如对外拉取赞助、协会所需物资的购买等。

(二) 处理好协会各部门、院心理协会、各系心理协会分会及老师的联络工作。

(三) 负责合理规划协会日常及各项活动开支,及时公开公布协会的各项开支,

接受协会成员及师生们的监督。【换届工作条例,2016】

(四) 负责联系各班心理联络员。

(五) 负责活动中嘉宾、表演嘉宾的邀请活动,以及对参赛者的安排和跟场。

网络信息部:

(一) 协会活动的录影和摄影工作

(二) 影像资料的后期剪辑和活动所需的ppt制作。

(三) 对内部定期进行会声会影、Adobe After Effects、Powerpoint等软件

的培训。

(四) 负责会服、纪念册、纪念品、工作证等设计工作。

篇二:换届工作条例,2016
来组明电〔2016〕7号附件

附件1

换届风气专项巡视督查情况统计表

(参考样表)

— 1 —【换届工作条例,2016】

— 3 —

— 4 —

【换届工作条例,2016】

附件2

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专办情况复核表

(参考样表)

第 组巡视组 复核县(市、区):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2016年 月 日

篇三:换届工作条例,2016
2016换届纪律个人承诺书

换届纪律个人承诺书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我向组织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

二、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干部遵守换届纪律的教育,严格执行“5个一律”的规定;

三、坚持原则,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承诺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承诺书

作为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在换届选举期间,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二)不向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三)不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向选举人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四)不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五)不以任何许诺进行拉票;

(六)不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七)不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八)不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九)不以其他变相贿选行为影响选举人选举;

(十)如本次成功当选,保证住村工作,不“走读”。 以上承诺请全体村民监督。对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严守换届纪律公开承诺书

搞好今年的市委换届,对于加强市委领导班子建设,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加快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中共濮阳市委常委会委托,本人代表中共濮阳市委郑重承诺: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检验和社会监督。

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五重五不简单”,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意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切实把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扎实工作、实绩突出、不事张扬、不跑不要的干部选拔上来,保障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好程序关,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规范流程,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不搞非组织活动,不封官许愿和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私自泄露干部考察等有关情况,不编造传播谣言,不诬告陷害或诋毁中伤他人,不参与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消费活动。强化换届监督。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坚决制止拉票贿癣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绝不违规任用干部。对违反换届纪律、干扰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坚持“三个带头”。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在换届中带头落实中央和盛市委换届工作的指示精神;带头规范自己的言行,淡定坦然给大家做好表率;带头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大家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抵制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主动向党组织反映自己掌握和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同时,要处理好换届与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紧紧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中共濮阳市委书记段喜中

2016年6月26日

严守换届纪律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市委常委会承诺:在市委换届过程中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考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用严肃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一、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五重五不简单”要求,树立“靠正气实干”的用人导向,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换届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讲党性、讲正气、讲大局,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组织和代表意愿,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认真负责抓好换届工作。

三、严格执行换届程序。注重发挥市委核心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握程序,按章办事,规范流程,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着力引导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统一到理清发展思路,科学谋划发展大计上来。

四、带头执行换届纪律。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换届纪律要求,保证自己不拉票贿选、不跑官要官、不干预换届,坚决不为别人拉票贿选,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

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不替人说情、打招呼,不凭个人好恶、感情选人用人,不把个人意见变相为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为跑官要官和拉票贿选者提供便利,在推荐和选举中不投关系票、感情票,主动向党组织反映自己掌握和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宜宾万名干部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在换届工作中,自觉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维护换届工作秩序,遵守换届相关纪律,争做严守换届纪律的模范和表率……”截止13日,宜宾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县级领导干部(包括正、副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组工(政工、人事)干部共计万余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严守换届纪律公开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通过换届换出干劲、换出民心、换出正气。

从今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使各级干部把正风肃纪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确保我市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市委要求,全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纪检、组工(政工、人事)干部要作出严守“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的书面公开承诺,这让每1名干部有了“紧箍咒”,自觉严守换届工作纪律。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筑牢防线。我市多措并举,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抓早抓实,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成立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制,建立换届风气考核工作机制。

在引导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工作方面,我市着力提升换届纪律知晓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实行严肃换届纪律公开承诺制度。

强化公开监督,把正风肃纪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这是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关键。我市从强化群众监督、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开展工作,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省委提出的“知晓率达到100%”、“谈话率达到100%”、“离任检查率达到100%”、“查核率达到100%”的要求落到实处。

篇四:换届工作条例,2016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换届工作条例,2016】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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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换届工作条例,2016
2016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们作为领导干部,愿以自己的党性原则和人格作保证,自觉遵守如下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带头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及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

4、廉洁奉公,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

5、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6、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7、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到任何厂矿、酒店、公司和其他私营企业入股分红,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各种票据或抵冲发票等。

8、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

9、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范文

2016年2月16日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勤政廉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向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 1.讲学习,警钟长鸣,把好思想关。认真学好中央两个《条例》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要经常反省自己,做到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以反面事例为警示,坚持好的,修正错的,保持良好的心态,从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反腐拒变防线。

2.模范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师生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6.不乱收费,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或亲友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不违规参与书店、保险机构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活动。

7.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不推不拖,力所能及地予以解决。

8.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党员、教师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9.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廉政勤政。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现就廉洁自律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区委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

二、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政治学习,维护村组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关心群众利益,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走访村组和帮扶对象,真心诚意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工作中的意见,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进党员与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成果。

四、保持廉洁自律形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做清正廉洁的楷模。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纪律,坚持党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制度;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以任何借口向单位、个人索要东西、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商品;不接受企业单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不搞节假日期间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活动。

承诺人:

年月日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二、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三、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等各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系统的廉洁勤政工作真正负起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六、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和-谐林芝。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增进团结,抓好队伍,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行业腐-败现象,清除司法腐-败。

承诺人:钟鸣

2016年2月11日

篇六:换届工作条例,2016
2016某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乡党委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结合在全乡开展的以“搭班子、建队伍、选路子、解难题”为主题的“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从“搭班子”入手,针对大多数党组织和村班子面临换届的现实,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对全乡14个村级党组织中13个任期届满的村级党组织进行了统一换届(另外1个村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在2016年7月已进行完毕),此项工作自2016年1月16日开始,到3月6日全部结束,历时一个半月,完成了全乡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喀喇沁旗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试行“两推一选”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乡党委综合考虑全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十家满族乡《村级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党委全体组成人员分别担任组长和成员的领导小组,向各村派驻了换届工作指导组。

二、明确任职条件,广泛宣传发动。在换届过程中,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从政策理论、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年龄等方面提出了各村新一届党支部(总支)委员的任职条件,尤其在年龄方面规定新一届支部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支部委员中年龄超过45周岁的人数不应多于2人。同时要求各支部委员中至少应有1名女同志。除此以外对新一届党支部(总支)书记还从党性原则、奉献精神、致富本领、领导能力、决策水平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条件。派驻各村工作组通过召开由各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向全村群众广泛宣传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并向党员群众说明任职条件是乡党委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不作为强制性规定,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换届程序,实行两推一选。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为准备、推荐、选举、批复、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具体的换届选举办法就是“两推一选”,换届工作中,没有完成上一阶段工作的,不准转入下一阶段。在“两推”即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阶段,充分考虑到农村党员的行为方式和决策形式,采取一户一票制,让长期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党员群众家庭以户为单位形成一个推荐意见,由一名家庭成员代表全家集中行使推荐权。在整个推荐过程中所有党员家庭和群众家庭推荐票不分别投票、计票,最后以综合汇总的形式以得票多少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支部委员正式侯选人。乡党委对确定的正式侯选人,如没有年龄偏大或违法乱纪等问题,一般不作调整。在“一选”即党内选举阶段,除严格坚持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外,为保证每名党员充分表达个人意愿,正式选举时不集中统一发票,采取逐一投标的方法,一个人一个人地发票投票,并当场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进入推选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阶段,乡党委一律不指定支部书记人选,在第一次支委会上,对支部书记人选所有当选的支部委员都明确表态,并意见指向一致时进行举手表决,否则必须实行投票表决,由支部委员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真正坚持了党内民主。

四、重视群众基础,做到放权于民。在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不仅让每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而且让普通群众也享受到了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推荐权。在知情权上,各村党支部将全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相关信息统一印制到推荐票上,各户代表在进一步了解全村党员的前提下,推荐支部委员候选人。在参与权上,乡党委统一制作了推荐通知,将各村两委班子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的投票推荐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送到每一户党员群众家庭,收到通知单的家庭由收到人在回执单上签字后统一收回留存,以备查证,这样做即方便了群众参与,以增强了推荐结果的说服力,并为日后解释党员群众异议留下了证据。全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没有因推荐工作出现异议,而且各村党员群众的参与率都在50%以上,最高的村达到90%以上。在推荐权上,体现为作为普通群众具有了与党员同等效力的推荐权利,普通群众和党员一样都可以在推荐票让选择推荐自己认可的党员,进入支部委员候选人选。通过给普通群众赋予推荐权,充分了解了每名党员的群众基础,做到了让权于民。

乡党委对每个村级党支部在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中,只做宣传和动员,不定范围和人选,只提步骤和程序,不带观点和框框,让党员和群众自己说了算,选出党员和群众满意的当家人。此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13个村级党组织,党员群众共推荐了78名党员进入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人选,其中乡党委只对1名年龄超60周岁的候选人进行了调整。在选举产生62名支部委员中,仅有1名党员是在经党员和群众推荐后末进入候选人的情况下被党员大会选进支委的,其余人选全部在党员群众的推荐范围内。经各村支委会推选产生的13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有4名同志属于新任支部书记,有9名同志属于连任。并且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乡党委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与换届选举工作交叉进行,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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