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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2016-08-09 11:40: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共6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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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

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

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015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情况汇报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第三篇

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情况汇报

《某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我乡积极响应上级要求,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见诸实际,落实措施得力

1、领导重视,反应及时。《问责办法》颁布以后,乡党委立即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如何学习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问责办法》作为强身健体的一剂良药,使奉献基层工作的精神更加振奋;把《问责办法》作为检验工作的一把尺子,使作风更加务实;把《问责办法》作为自我约束的一个紧箍咒,使勤政为民的形象更加高大;把《问责办法》作为尚方宝剑,狠下决心整治“混日子”的懒官,切实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的反常现象。

2、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成立了大洲乡问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问责办公室,问责办公室对全体干部和群众负责。同时结合乡情,高标准制定了《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和《问责制度》,进一步细化干部责任,明确问责程序,重点突出对第一责任人的问责。[范文先生网文章-

3、学习宣传发动到位。乡问责办组织机关和乡直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问责办法》具体条款,先后集中学习了3次,使“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专门设立《问责办法》宣传栏,随时提醒干部职工要“恪尽职守、奋发有为”。

4、措施得力。我们重点做好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将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先进教育学习动员阶段,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将学习《问责办法》的体会写进先进性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中,在分析评议阶段,每位干部认真对照《问责办法》实施细则,深层次进行自查自纠。在今后的整改提高阶段,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二是设立问责意见箱,由问责办公室负责收集记录问责意见,经过认真核实后,及时将问责意见反馈给被责任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将干部落实《问责办法》的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鼓励干部之间相互问责,努力开辟群众问责的新途径。

二、结合工作实际问责,稳步推进当前工作

1、干部作风明显好转。自从《问责办法》实施以来,干部在乡住宿由平均每人每月17晚提高到19晚,机关院子比以往热闹了很多,从前是群众满院子找干部,而现在则是满院子干部迎群众,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干职工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都明显增强。

2、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本着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履行职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乡民政办的几位同志在中秋节前走访了全乡所有退伍军人、烈属和农村五保户。办公室的同志加强了对政策法规的学习。9月,我乡认真开展了“五个大排查”活动,即社会稳定大排查、计划生育大排查、学校安全工作大排查、矿区安全生产大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

3、实现了问责形式的根本转变。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宣传《问责办法》,全乡形成了良好的“问责氛围”。践行《问责办法》以来,5个过去长期存在的“顽症”得以痊愈。干部们的“官本位”、“混日子”、“老好人”的“传统”思想得到很好的遏制。过去流于形式的“口头问责”也逐渐向着“政治问责和民主问责相结合”根本转变,大大提高了我乡党委政府的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能力。

今后,我们将狠下决心抓典型,以无私的胸襟、无畏的勇气,坚定不移、毫不妥协地推进《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努力形成长效问责机制。

201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第四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年工作任务。

一、**年工作回顾

**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级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工作规则,细化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转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将7个方面37项改革内容细化分解到委局机关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成专人负责,分头推进。**年,旗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退出或不再参与23个旗级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和继续参与13个旗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变的要求,调整优化了旗纪委内部科室设置,新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增至3个,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达70%以上。

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旗委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旗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全覆盖。旗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从监督执纪问责入手,积极落实“监督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将6个方面49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委政府各相关领导和责任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两次,年终进行了考核评价。在苏木镇和部分旗直部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肃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开展重要节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4次,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8人进行了通报。开展了治理“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专项督查,对**120多个单位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23次,发现问题16个,下达效能告诫书6份,给予10个单位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现场整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专项督查35次,检查苏木镇、旗直部门、窗口单位142个,发现问题47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对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1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联合相关部门对路政执法、收费站及驾校收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服务、文明执法。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学生饮食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教育收费、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30个涉及民生的重点单位进行了行风评议,查处纠风案件9起,解决惠农惠牧“一卡通”资金发放问题1个。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纪检监察网站群众举报信箱,畅通“12388”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7件,信访总量同比上升85%。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通过下达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实施信访监督14件。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52件,同比上升271%。了结34件,正在初核9件,立案14件,同比上升366%。结案12件,正在审理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9人,受处分人数同比增加425%。按期解除了4人的行政处分。通过查办案件追缴涉案资金85.69万元。**年,旗纪委办理市纪委转交办案件40件,已了结34件,6件正在办理中。

(四)加大源头治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印发了《关于开展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开展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490多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并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联合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举办“践行群众路线,建设绿色**”知识竞赛;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读本等学习资料800余册。邀请自治区纪检监察五室负责人面向**31名县级领导和48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了题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完善制度建设,整治突出问题。旗委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扎严了制度笼子,规范了权力运行。在**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承诺书。转发自治区和市《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查处了1起违规操办行为。

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开展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市级)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心工作,对**工业交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了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财政专项资金、惠农惠牧资金、民政扶贫救灾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联合检查。由旗纪委牵头成立**教育实践活动督查指导组和专项推进组,对各地、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程督查指导,保证了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推进。

(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进行了整改。活动中,发放征求意见表270余份,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整改问题97个,修订完善各类制度8项,清理机关超标超配车辆2辆,缩减“三公”经费20%,机关干部作风得到极大转变。

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强化内部约束,严格内部管理,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采取外出培训、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机关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年,共派出14名干部参加了上级纪委的培训,有5名干部被抽调到上级纪委参与办案。

一年来,在市纪委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基本确立,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不断深化,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各项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纪委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决策,得益于各地各部门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还不到位。二是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仍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三是一些基层站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仍然存在公车私用、违反财经纪律、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问题。四是一些嘎查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村集体账务管理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不到位。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工作任务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为把绿色**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新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坚定政治立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坚定立场方向,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旗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决保证政令畅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今年,要重点加强对旗委“加快转型发展,狠抓改革攻坚,建设品质城乡,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依法治旗”、争当“三个典范”、推进“十个全覆盖”等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服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力度,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推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签字背书”、述责述廉、财产公示、函询约谈等有效机制,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改革部署。按照市纪委要求,切实抓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等三项自治区级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全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职能部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

深入推进“三转”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要突出查办案件核心职能,通过办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效。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已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

改革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度,参照市纪委的做法,采取单独或分类归口派驻的方式,逐步向党群部门和政府重点部门派驻纪检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实行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划片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作为。

(三)牢记管党治党职责,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纪委将**年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推进源头治腐,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各级党组织要树立并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不放,推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好“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同向而行,相互促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律监督,严查违纪案件,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旗纪委将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王岐山书记强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突出问责,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曝光,推动责任落实。

加强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拓展深化整改工作,把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延伸查找相关问题,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效。

(四)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盯住一个个重要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等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以跬步至千里。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传递越来越严、越抓越紧的信号。

严惩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要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对穿上“隐形衣”的各种“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对顶风违纪者,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所在苏木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嘎查村“两委”班子干部的教育力度,严肃查处躲在“青纱帐”里的“四风”行为,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牢、履职不勤、办事不公、为政不廉、服务不优等问题。拓宽作风问题监督渠道,创新政风行风监督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电视问政活动,依靠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反对“四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从人、财、物各个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纪委办案不支持,甚至制造阻力和障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同政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共享。旗纪委要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支持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查办案件,督促其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办好案件是称职、不会查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要继续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要从严、从快查处。要按照市委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等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重拳治理。

依纪依法反腐、安全文明办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大力推进办案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纪律和法律的有机衔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重证据、讲程序,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纪的检验。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

(六)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深化源头防腐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之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今年,要把遵守政治纪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要进一步弘扬廉政文化,重点打造1处廉政文化长廊;要创新廉政宣传教育方式,改版升级纪检监察门户网站,适时开通廉政微博、微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把以案治本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惩治一个、教育一方,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今年,旗纪委将邀请自治区纪委宣传部负责人,围绕我区的典型案例举办旗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监管、矿产和土地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好相关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有关信息,为继续实施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以及查办案件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公职人员廉洁高效履职,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并加大对工作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七)聚焦“三严三实”,持续深化“三转”,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持续转职能,不断夯基础。今年,要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1 2 下一页

20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自查报告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第五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罗办发[**]28号文件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县政府系统**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今年以来,我局结合部门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通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推进部门的各项工作,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良好成效。现把我局在**年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我们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由局长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严格执行;年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建立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底有考核。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3、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我们进一步明确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 “一岗双责”,通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推进部门的各项工作,通过抓好部门业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良好成效。

开展廉政谈话。为防患于未然,加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班子成员抵御腐败的自我防范能力,主要领导采取不定期交心座谈形式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相互促进廉政意识的提高,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4、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抓好牵头工作的分解和本部门工作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按照县委《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结合部门实际,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教育、监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用制度来管理人和约束人的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加强和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另外对县委、政府安排涉及我局办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分解事项,结合部门实际,实行再次分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办理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5、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支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领导机构健全,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多少,开支多少,确保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6、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积极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按时按质上报各项工作材料。

7、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同时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制定了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保密制度、工作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使我局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得到建立健全。

8、严守组织原则。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四个服从”,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结合部门实际,对部门人事调整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支出、重大项目审批、重大事项决策等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9、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一方面在县级领导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县委的决定,制度不跑官要官;二是在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中,从部门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坚决杜绝选人用人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作风建设

1、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认真开展“产业建设年作风转变年”活动。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制定了实施方案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产业建设年作风转变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通过活动的开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制度,使我局机关作风有了较大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形成了良好的风气。一是个别职工上班迟到的现象得到了纠正;二是彻底改变了职工外出办事不报告,办公室不了解职工去向的不良风气;三改变了个别职工请假不写假条的陋习;四是杜绝了个别职工上班上网不务正业违规行为;机关干部职工的心思和精力转变到履行好自身职责,搞好工作上来,切实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根本性转变。

2、落实社会评价整改提高工作。在2016年社会评价工作中,我们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了一些良好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动力;二是加大调研力度,适时为县委、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四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等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达到了整改的目的。

三、重点工作

1、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我们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并坚持学习教育制度,切实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使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中,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组织开展廉政文化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政府电子政务网站、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使全体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着力改进行风政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结合 “产业建设年作风转变年”活动,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我局在行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进行整改,从而,加强了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行风政风建设教育,使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立勤政、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奉献,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清理和完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用制度来管理人和约束人的行为。同时,认真研究分析,确定廉政风险环节和关键岗位,制定相应的防控管理措施,加强教育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4、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认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开通了政务信息查询96128热线,充分利用公开栏、政府电子政务网站等宣传媒体,每月10日前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年累计公开部门信息38条。

5、建立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津补贴制度,没有违反规定发放任何津补贴;同时按照要求,认真清理上报“小金库”情况,经过清理,我单位不存在私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6、软环境建设。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实施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制度规定要求,我们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规定。一是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部门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按照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兑现服务承诺,落实责任追究,强化服务,不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按照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四项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采纳群众建议,做到权力运作公开透明,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四是按照建设效能政府的要求,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加强行政成本控制和行政能力建设,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使我局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做到了公开透明,体现民意,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加大了服务力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部门各项工作,树立了行政机关良好的形象。

7、认真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对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和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举报人,做到有交代、有落实、有答复,让信访满意。**年没有发生上访事件和信访案件。

四、工作创新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特点成效明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我局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促进全局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抵御腐败的自我防范能力;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三是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室负责人抓好科室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了实处;四是根据我局实际,重点抓好具有项目投资行政审批和价格收费行政审批权利的相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五、廉洁自律

1、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必谈一约谈”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同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坚持廉洁奉公,坚持艰苦奋斗,务实为民。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行政成本投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坚持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制度,班子成员在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上,必须把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杜绝公款出国(境)现象,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依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把好投资项目入口审批关,继续治理楼馆所建设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单位内部从严控制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杜绝借考核评比滥发财物的腐败现象发生。

六、责任追究

1、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曲靖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追究的试行办法》、《**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年内没有违反这些规定、条例、办法的情况发生。

七、结果运用

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底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取消今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责任人应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总之,在**年中,我们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县委、政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职能结合起来,融入到业务工作中,认真组织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促进了部门各项工作,使我们部门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编辑:圆圆)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原文 第六篇

2015年最新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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