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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使用

2016-08-13 12:48: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干部选拔使用(共6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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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选拔使用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

篇二:干部选拔使用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一、滨海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创新做法

1、竞争性选拔实现全程竞争、一路差额

在总结以往竞争性选拔干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滨海区开始探索“全程差额”的选拔方式。2011年下半年滨海区房管局领导班子中出现副局长职位空缺。因为房管系统的科级干部储备较多,人员素质比较强,具备充分竞争的条件,所以被确定为‘全程差额’的首家试点。从起初的报名28人,到最后的人选产生,经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各个环节,让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到这次竞岗的公开、公正、透明。中央领导同志在了解了滨海区这一创新举措后,亲笔批示:“差额选拔是个较易行而效果较明显的改革办法。”

2、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滨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自今年8月起开展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区发改委副主任、区经委副主任等7个职位),现已结束笔试、面试等环节,进入考察阶段。

3、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记实

2007年起,本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为干部选拔任用违规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记实程序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坚持一环节一记录,确保记实步骤清晰。从民主推荐、考察到讨论决定、任职、试用,将

每一个环节的履行情况记录在案;二是坚持一环节一责任人,确保记实责任明确。三是坚持一环节一控制,确保记实监督到位。

4、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德的专项考核

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去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后,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广泛收集、汲取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滨海实际,今年9月,制定了《滨海区区管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坚持提任考察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综合运用个人诺德、公开述德、民主测德、谈话问德、民意查德、实绩评德、联动审德、综合析德等八种手段方法,形成一个德的考察程序链,对干部的德实行全方位的考察。

二、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和决定任用等环节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推荐提名环节尚缺乏民主、科学的制度保障

如何形成既能表达真实的民主意图,又充分体现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确实指向德才兼备、适合岗位的正确人选的提名制度。其中包括多重提名主体的设臵,和提名、推荐规则的合理衔接,能否形成固定或多重模式?在扩大提名推荐范围后经常出现票数不集中和人岗不匹配情况,如何科学、真实地统计和利用民主推荐提名的计票结果?

2、考实考准干部的德有待进一步深化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要求考实考准干部的德,但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

【干部选拔使用】

考核意见》,为如何考察干部的德提供了导向依据。滨海区虽然制定《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但因为实施时间短、干部情况复杂、德的结论又特别慎重,在考实考准上欠缺把握。

3、考核手段存在形式化倾向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主体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静态考核方法,不注重对领导干部更深入的认识,致使对考核对象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干部群众在考察阶段不愿说真话,有认为说了也白说,说了会对自己不利等顾虑,在考核取得实效方面还存在距离。

4、任免决定与考核结果运用存在脱钩的现象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官员的奖惩和提拔降免真正挂钩。比如结果反映比较优秀的领导干部,没有得到提拔重用,而表现一般的领导干部却快速提拔。这种任用,或许有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在原因和实际情况,但是,会使干部群众对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信任度也会大大降低。

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

1、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目前,竞争性选拔已成为各地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方式之一。不少地方和单位探索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外的多种竞争性选拔干部方法,但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这与依法管理干部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对《公开选拔暂行办法》和《竞争上岗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切实提高竞争性选拔的民主质量。

2、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程序

破格提拔是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干部任用条例》有“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的表述。但实施以来,至今尚未出台。近年来,一些地方破格提拔了一些年轻干部,但往往受到质疑,组织部门和提任对象也经常被“网络”推到“风口浪尖”,容易导致工作被动,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规范破格提拔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为破格提拔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同时防止破格提拔上的不正之风。

3、切实推进干部分类管理

“深化分类分级管理,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是中央《规划纲要》提出的五个基本目标之一。目前,我们已经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初步划分出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等几种类型,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没有严格的区别和界线。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既要加快领导干部委任制改革的步伐,又要推进领导干部选任制改革的范围和层级,把竞争性选拔和竞争性选举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同时,要区分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对干部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建立健全差异化的培养、考核、选拔机制。

4、明确干部“下”或“出”的标准和程序

干部“只进不出”、“只上不下”是造成干部队伍缺乏活力和少数干部缺乏动力的原因。在保护干部正常权益,不使老实人吃亏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干部目标任期制、干部问责、罢免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德能素质较差的干部“下”或“出”的渠道和程序,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机制。

四、在选拔任用党政正职、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创新做法、问题和意见、建议

1、选拔任用党政正职突出综合素质或互补搭配

滨海区非常重视处级单位党政正职的配备问题。在现行体制下,党政正职对一个单位影响很大,选好人非常重要。目前在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面不断扩大,由提拔担任党政正职经干部大会、全委会提名推荐,“3+2”酝酿,全委会票决等等。对于党政兼任的具体人选要求除了专业能力外,更强调综合素质好、顾全大局、统筹协调能力强。对于党政分设的两位人选要求除了个人能力素质外,更强调年龄、经历、性格、特长等形成良性互补。

问题:可供选择的面不宽,存在急用急早现象。

建议:制定重点岗位人选预备计划,每个重点岗位按照近、中、远期准备3—5名人选,形成梯度人才储备。

2、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突出早培养、早使用

滨海区把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目前滨海区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储备与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滨海区委意识到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经济管理、城建规划和社会管理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此背景下启动了为期五年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每年通过推荐、考试、课程培训、实践锻炼等环节重点培养4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十二五”末建立一支200名左右4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经济管理、城建规划、社会管理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问题: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在部分处级单位未引起足够重视。 建议:将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情况作为班子考核内容,形成上下合力,抓好源头建设。

3、选拔任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突出统筹安排

篇三:干部选拔使用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干部选拔使用】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干部选拔使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干部选拔使用】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干部选拔使用】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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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干部选拔使用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干部选拔使用】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干部选拔使用
2016基层干部选拔心得体会

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

基层是我们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在物质经济高度发达,人的思想多元发展,发展的稳定任务艰巨,国际国内政治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如何把基层的工作做好,我觉得不是靠干部的数量,而是靠干部的质量,选什么样的干部,我有这样几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全面了解干部。使用好干部的前提,我觉得应该全面的了解干部,而了解干部最基础、最有效的方式是谈话,通过谈话与其交心谈心、零距离交流思想,使组织能够全面了解干部、客观评价干部。一是面对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对面的谈话,观察其形象,气质,谈吐,反应等,基本上可以对其自身素质,个人修养得到初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对其工作经历,家庭背景的了解,以及他对自己,对别人的评价,能反映其基本的思想观念,能力品质,进取精神。二是侧面谈,人缘好的干部往往是办事比较圆滑的人,富有个性和敢于直言的干部往往不受欢迎,导致人缘不好。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同志评价都不错的干部,应该都不错。三是重点谈。对那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应当了解的范围更广一些,谈话的时间更长些。

其次,要客观评价干部。一是对基层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要和老百姓有直接利益的方面列举出来,比如道路、农村饮水、环境改善、就医、教育等,根据考评情况决定干部的升迁或提拔。二是对干部进行能力素质测试。现在的干部就在应酬上花的精力比较多,在读书学习上的花的比较少。如何督促干部学习,我觉的应该鼓励干部自学、参加干部培训班和外出学习考察相结合,使每一位干部都有危机感,从而增强了上进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三是对干部的德、能、勤、简、廉进行考评,让群众量化打分,不要笼统的评价好、一般、差,尤其在德的打份上应高度关注,德的打分是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方面,不能马虎。

其三,要公平使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和使用那些在关键时刻,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地站在党的执政立场,站在人们群众一边的干部;能吃苦,又默默无闻,埋怨少,牢骚少的干部;更多的要关注那些从基层一步步干出来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年轻优秀干部。党和国家的千秋事业要靠人的支撑,优秀年轻干部按正常干部使用节奏是不行的,我们要对干部队伍负责,为一个地方发展负责应该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

最后我们要选拔老百姓喜欢的干部。一是老百姓不喜欢什么样的干部?老百姓不喜欢那些在大会上“夸夸其谈”,下来后没有声息的花架子干部,不喜欢西装革履,鞋上不沾半点泥,身上不沾半点土的干部。二是老百姓喜欢什么样的干部?老百姓喜欢有群众感情的干部,能与老百姓打成一片交上朋友,能对老百姓说实话的;喜欢那些有错就改、有话就讲、有问题就提的干部;喜欢那些能够把群众团结在一起,面对困难和挑战有办法,说话办事有诚信,办事能看得见,摸的着,干部群众都伸拇指的干部。

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举措。组织部门责任重大,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干部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好事办好,切实提高选拔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总之,基层干部的选拔事关社会的发展,事关县域经济的快速腾飞,我们基层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专业技术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干好本职工作,为竹山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圆圆)

篇六:干部选拔使用
2016努力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

近年来,**县委大胆解放思想,超常规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取得了一定成效。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共提拔重用干部310人,其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231人,占74.5%,30岁以下83人,占26.7%。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眼长远抓认识,切实解放思想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关键在解放思想。**县委始终把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作为乡局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战略重点来抓,着力解放思想,解决困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定势思维问题、选用“完人”问题、对年轻干部不放心的问题,打破习惯思维,不搞求全责备,超常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形成了重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共识。县委成立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建立了常委会研究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制定了《**县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县2002年-2016年青年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规划》,明确了具体目标:常年动态保持长期、中期、近期后备干部队伍600人,重点管理450人。通过努力,乡局级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在2002年的基础上下降2-3岁,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乡镇班子成员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所有班子成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二、开放视野抓源头,建好后备队伍

一是公开选拔,宽范围挑选后备人才。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作为年轻后备干部选拔的主渠道,打破身份、地域、行业界限,每年进行一次公开选拔。近年来,先后进行了6次公开选拔,3000多人报名参与,300多名年轻人才进入了组织视野,25名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进入了“一把手”后备干部库,153人进入了科级后备干部库。二是竞争上岗,按程序选拔后备干部。以中层骨干为重点,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按程序选拔后备干部。拿出1258个中层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参加人数达3872人,303名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进入了中长期战略后备干部库。三是坚持公开考录,及时补充基层公务员队伍。每年都进行一次机关公务员公开考录,为选拔后备干部储备人才。近年来新招考公务员58名。

通过改进后备干部选拔方式,变后备“少数人”为储备“一批人”。常年动态保持了25名处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100名乡局级“一把手”后备干部培养对象,300名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同时还建立了一支50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后备队伍和一支400人的优秀科技专家队伍。

三、拓宽渠道抓培养,加速干部成长

一是强化培训。重点办好青干班和科干班。每年举办一期青干班和1-2期科干班,所有科级后备干部每年必须培训一次。主要培训基础理论、领导科学、政治与经济形势、科技现代化知识、党的建设等内容。近年,先后举办了后备干部主体培训班15期,培训2085人次。二是领导帮带。建立了各级领导帮带责任制度,指定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与后备干部结对,实行一对一的帮教,从县级领导到各乡局级班子成员都相应联系1-2名年轻干部并结对培养,及时把握后备干部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目前,县级领导明确帮带对象共50人,乡局级班子成员明确帮带对象共423人。三是实践锻炼。主要采取“三个一批”:轮岗锻炼一批。重点实施了后备干部岗位交流,着重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乡镇之间、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进行。近年,共有65名乡科级一把手后备干部、315名科级后备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交流锻炼面达到了80以上。跟班学习一批。每年都从基层单位抽调优秀后备干部到县直综合部门跟班学习。先后抽调跟班学习人员134人次。每年组织一批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和学习,共计达200多人次。下派挂职一批。注重选派年轻后备干部到乡镇、村居、社区、企业挂职和到重点工程、中心进行锻炼。近年,共下派干部668人次,其中:到乡镇、村居、社区挂职锻炼的362人次,到企业的20人次,到移民一线、新农村建设点村、建设扶贫点村、中心等锻炼的286人次。

四、打破常规抓使用,不拘一格选人才

一是放手使用。对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三优先”,即:班子换届时优先选配年轻干部,职位空缺时优先充实年轻干部,班子调整时优先配备年轻干部。近年来,每年干部调整,提拔年轻干部的比例都达到了80以上。二是破格提拔。对年龄轻、有潜力的后备干部,不唯资历,不唯台阶,大胆使用。近年来,共破格提拔年轻干部21人。今年乡镇党委换届,就破格提拔6人,其中正职1人。现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胡元琴,从磨市镇党委副书记岗位直接提拔到新铺乡担任党委书记。现任南北镇镇长何朝辉,24岁,在乡镇党委换届时破格提拔为镇长,成为全县最年轻的镇长。三是先进后出。由于

领导班子职数限制,部分班子因结构需要配备年轻干部的,我们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先配备到位,待换届或调整出缺时再调整到原职数。今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原来由此原因超配的部分领导职数已全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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