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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2016-07-30 10:42: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共7篇)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更加有效地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一)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更加有效地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有关自救自护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校园安全环境。学校定于本周为安全教育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

二、安全教育周工作重点:

1、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摸清隐患,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3、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做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动员

3月26日(周一)升国旗仪式,由大队辅导员对全体师生

进行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二)全体动员

全体教师利用周二(3月27日)业务学习时间,学习有关校园安全知识条例,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三)围绕主题开展活动

1、3月26日开始,在学校张贴标语。向全体师生、家长发放一份“珍爱生命、幸福成长”倡议书,号召广大师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争做学校安全人。

2、班主任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以及避险能力等教育。

3、组织学生观看《应急避险》碟片,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4、各班召开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化安全教育的防范意识与事故发生的急救措施的落实,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5、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学校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值班室等重要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6、3月28日(星期三)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活动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后有评估、有总结,通过演练活动使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

7. 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各学校要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六、活动要求:

1.根据要求,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努力将活动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学校广播、墙报等教育阵地,开展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3.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和防范训练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4.学校结合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自查自纠,对本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整改的措施。

教育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教育的目的。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落实人人参与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东兴小学

2012年3月23日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二)
第五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

安全班会

一、活动主题: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使学生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对各种安全

事故尤其是地震和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学生的防范意

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4月13日

四、活动地点:各班自行安排

五、活动对象:数计系全体学生

六、活动内容:1.全体学生到各系指定的班级集合,各班负责人做好点名工作,并做

好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收集(如相片等)。

2.各班根据所下发的安全材料,开展一次安全班会,开展地震安全逃

生自救教育,阐明学校突发地震事故时的安全疏散逃生路线。

3.各班级自行收集溺水、交通事故、台风、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

事件资料,并由班会主持人向同学阐明强调各类突发性事故逃生的

注意事项。

4.各班组织同学开展关于安全知识的讨论。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上交一份与活动相关的总结稿(一份电子稿,一份书面稿,电子稿发到771739938@qq.com邮箱,书面稿于4月13日晚八点交到w102)。

2.总结稿必须附带照片。

3.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安全文化征集大赛

一、活动主题:强化安全意识,丰富校园生活

二、活动目的: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隐患意识的同时,丰富全系师生课余活动,并

积极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建设中来,进一步推进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

三、参加对象:数计系全体学生

四、投稿日期: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20日

五、活动内容:

文化征集大赛设以下项目:【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1.校园安全隐患征集

2.班级安全预案征集

3.安全黑板报大赛

4.安全海报设计大赛

六、参赛方式:

1.本活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向所在班负责人报名,各班负责人于2012年4月15日把名单交给相应负责人。

2.各班负责人收集稿件后,作品于4月20日前上交至自律会保卫部。

3.稿件要求:

(1)班级安全预案和安全黑板报大赛以班级为单位,校园安全隐患征集和安全海报设计大赛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文字作品以打印稿的形式和电子稿形式上交,标题用宋体三号、加粗,正文用宋体小四号,段间距为固定值22磅。摄影图片作品以相片形式和JPEG格式上交。海报规格为:85*105cm。电子稿和图片请发送至771739938@qq.com。

(2)校园安全隐患征集内容必须涉及全校安全,可以是消防、交通、地震、台风、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饮食卫生、防盗等可能对师生的安全造成侵害的隐患及管理漏洞等等。可以是存在的地点(可以用图画画出大概位置)会对师生造成哪些影响及你对解决该隐患的可行性整改方案;或者写出怎样才能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得更

好,怎样才能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等建设性意见。

(3)稿件的主题突出,立意新颖。

(4)稿件应标明作者所在的年级、专业。

七、奖项设置:

1.每个项目各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

2.班级安全预案、安全黑板报大赛:一等奖奖金150元,二等奖奖金120元,三等奖奖金90元,优秀奖奖品一份。

3.校园安全隐患征集、安全海报设计大赛:一等奖奖金80元,二等奖奖金50元,三等奖奖金30元,优秀奖奖品一份。

八、注意事项:

1.各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学生参赛的积极性。

2.稿件必须原创,如有抄袭取消参赛资格。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之

地震安全知识专家讲座

一、活动主题:加强防震意识,了解地震知识

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使学生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对各种

安全事故尤其是地震和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危害性的认识,了解地震

发生原理,进一步学习防震知识,防震专家亲临我校讲解防震知识,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时间:2012年4月11日(周三下午2:30分)

四、活动地点:校学术报告厅

五、活动对象:数计系10、11级学生代表

六、活动内容:

1.各专业选取代表三人,各专业负责人做好点名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和相关资料收集(如相片等),认真学习专家讲解的防震知识。

2.各专业组织同学开展关于安全知识的讨论,为了在地震发生时保护自

己,学习掌握应急的求生方法。

3.充分学习学校避震、家庭避震、公共场所避震、户外避震等各种应急措

施,学会如何自救。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上交一份与活动相关的总结稿(一份电

子稿,一份书面稿,电子稿发到2413186449@qq.com邮箱,书面稿于4

月13日晚八点交到w102)。

2.各系保持秩序,认真学习防震知识。

3.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之

红十字会安全救助讲座

一、活动主题:普及救护知识,加强救助能力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使同学们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对各种安

全事故尤其是地震和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危害性的认识,邀请红十字会老师亲临现场指导救护知识,教授基本救护手段,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时间:2012年4月18日(周三下午2;30分)

四、活动地点:校学术报告厅

五、活动对象:数计系10.11级学生代表

六、活动内容:

1.各专业选取代表三人,各专业负责人做好点名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收集(如相片等)。

2.各专业组织同学开展关于安全知识的讨论。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上交一份与活动相关的总结稿(一份电子稿,一份书面稿,电子稿发到2413186449@qq.com邮箱,书面稿于4月13日晚八点交到w102)。

2.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三)
关于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南安市官桥中心小学文件

南官学„2015‟015号

官桥中心小学关于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宣

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今年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

至4月3日,是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为开展好安全教育周(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宣传教育活动思想认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组织开

展好安全教育周(日)宣传教育活动做为学校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取得实效。要以举办安全教育周(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改革创新,推进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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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形式

1.举行活动启动仪式。3月30日前后,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的学校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启动仪式。要加强宣传沟通联系,及时发布预告,全面宣传报道,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要加强对启动仪式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立足本校及周边地区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结合不同年龄学生认知特点,组织本校教师,邀请有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系列宣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或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实践基地等课外教育教学阵地,积极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支持,布臵、开设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活动及专题讲座。要发挥宣传简报、校园广播、网络、专栏、电子屏幕、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安全知识竞赛、观看专题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每天五分钟”安全提醒教育(提示牌)、手机短信、校讯通、知识讲座、张挂标语口号、分发安全倡议书或致家长一封信、一条短信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地震、防暴恐、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和防网络诈骗等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教育,真正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3.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认真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要结合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避难场所、楼道走廊疏散能力等实际情 - 2 -

况,制定演练方案、绘制疏散路线图,明确应对火灾、地震、暴恐、拥挤踩踏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处臵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要确保每一名师生都熟记演练过程、演练程序和疏散路线、地点,保障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有序、取得实效。要积极邀请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演练开展,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对发现的不足之处及时修改完善,调整充实应急预案,确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4.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我排查、我发现、我整治”活动,动员全校师生及教职工,开展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对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及门禁管理、宿舍管理、校园周边等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做到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系统,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给学生布臵一份安全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开展专题讨论,让学生参与其中,切身感受,强化意识,提高认识,熟练掌握自救自护技能。

三、营造宣传教育活动良好氛围【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各学校要主动适应大数据、新媒体时代要求,强化安全教育信息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信息综合运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广场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同时, - 3 -

继续加强与有线电视、手机媒体、校园LED屏幕,大力宣传普及学校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及时报道特色亮点和成绩经验,并通过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师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

请学校于4月7日前将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日)活动情况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中心小学蔡副校长,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2015年福建省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宣传标语

2.2015年福建省安全教育周(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官桥中心小学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

2015年福建省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

3.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推动依法治安、依法治教

4.构建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机制

5.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6.全面深化“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

7.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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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

10.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构建校园安全文化

11.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12.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校园安防能力

13.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4.成长道路千万条,人身安全第一条

15.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16.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17.珍爱生命,拒绝违法,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18.让事故远离校园,让安全永远相伴

19.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20.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21.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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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四)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与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维护学校安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共同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体系,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行政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专项经费。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校应当投保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教职工、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的公益广告。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周。第九条 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依法处理校园治安案件。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学校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六)依法先期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七)做好校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止有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有侵害、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第十六条 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台帐,及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学校应当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自然灾害、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安全意识,

提高逃生避险能力。公安、司法行政、地震、气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有关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道德和安全教育,预防、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流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配置生活管理教师和医务人员,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学校发现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近亲属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按规定在学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并同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网。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聘请相应的专业保安员具体实施校门出入守卫、校园巡查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规模较小的学校未设置安全保卫机构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帮助学校消除火灾隐患。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公安机关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持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规范学生乘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施工,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学校及周边建设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具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污染源对学校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对学校受到严重污染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学校应当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存放在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学校周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的存储,电力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立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地处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周边进行定期测评,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发出禁止使用、禁止通行或者要求采取加固整改措施、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通知

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摆摊设点行为的监督,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改进卫生工作。第三十一条 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对擅自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第三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一)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将安全事故信息和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按有关规定向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学生近亲属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三)及时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第三十五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型和不同程度,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学习、活动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不能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伤害,学校已经采取防范管理措施,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七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学校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接受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干涉学校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工和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办或者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教职工行使追偿权。第四十四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由学校依据有关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专门学

校、少年宫、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五)
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11‟1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 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坚持学校安全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此,国家和省教育、安监部门都曾下发通知,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范围和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学校不能很好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的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有的少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为进一步将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事故情况,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及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事故 报告 通知

抄送:教育部思政司、基础一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

委厅领导,有关处(部、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发

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事故情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章的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学校及教职员工、学生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虽发生在校外,但涉及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学生伤亡事故。

第三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事故,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事故分类

第四条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五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事故按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A类:因学校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由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

(二)B类:因学生父母(其他监护人)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应由学生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的;

(三)C类:因第三人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

(四)D类:因地震、雷击、大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学校无法预见原因造成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初次上报事故情况时,对学校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可不作结论。

第六条 按事发地点情况,事故可分为两类:

发生在学校管辖区域内的事故为校内事故;

发生在学校围墙及校门外的事故为校外事故。

本规定要求上报的事故,不包括学生因自身疾病在校外死亡的事件。

第三章 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七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要及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八条 造成学校人员严重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第九条 县(市、区)教育局接到学校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填写《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及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报告,涉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事故,须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涉及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事件的要同时报告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设区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口头或短信报告,并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上报的同时,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 省属高等学校发生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应立即书面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快报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也可经主要领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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