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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网

2016-08-02 11:50:39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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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属、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也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大学。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zsb.tjut.edu.cn/

  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4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6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八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网址:www.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

  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前身为天津理工学院,于1979年以天津理工分校名义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1996年,原天津理工学院与原天津大学分校、天津大学机电分校、天津大学冶金分校三所本科院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天津理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总占地面积15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9.3万平方米。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313人。现有专业学院17个,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教学部、信息技术研究所等机构。现有本科专业6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四种专业学位类别,分别为工程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其中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个。7个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被评为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个学科(软件工程)被列入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19人,其中教授187人、副教授393人,博士生导师27人、硕士生导师29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35.4%。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天津市授衔专家4人、天津市“千人计划”人才8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18人,国家级、天津市级教学名师10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探月工程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为名誉校长,赵连城、孙九林、姚建铨等院士为双聘院士,聘任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我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专业建设成绩显著。拥有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天津市“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专业建设项目18个、天津市“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专业建设项目5个,获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33项,国家级、市级规划教材19部,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天津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天津市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14个。

  科研实力稳固增长。近五年共承担国家“973”、国家“863”、军工“973”、军工“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23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4项;SCI、EI收录论文1951篇;发明专利191项;科研R&D经费总额达9.2亿,年均增长14.75%。

  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6个、天津市工程中心2个、天津市人文社科基地2个。设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图书馆建筑面积4.59万平方米,藏书176.35万册,无线网络覆盖全馆,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18所高校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设备先进;大学生活动中心、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等设施配套齐全。

  坚持以服务天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先后与中环电子集团、中国移动天津公司、中兴通讯、中国一重集团滨海研发基地、中船重工、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渤海化工等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与滨海新区等7个区县政府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为企业和区县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学生提供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并充分发挥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已与20多个国家的82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大学开展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层次的合作办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出我国首批项目管理硕士(MPM),中外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的在校生达到2582名。开展“2+2”、“3+1”等本科生、研究生合作交流项目28项。与波兰密茨凯维奇大学和印度孟买大学合作,建立了2所孔子学院,与波兰华沙维斯瓦大学合作,建立孔子课堂。

  天津理工大学正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重德重能、求实求新”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内涵建设,追求特色发展,殚精竭虑、砥砺前行,朝着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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