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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4-10 14:58:41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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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大家参考选择。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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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下设铁路分中心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共计340人,其中,在编226人,非在编 1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81家,其中,市中心新开户单位678家,铁路分中心新开户单位3家。实缴单位9065家,净增单位311家,其中,市中心净增单位308家,铁路分中心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12.56万人,其中,市中心新开户职工12.29万人,铁路分中心新开户职工0.27万人。实缴职工89.57万人,净增职工9.15万人,其中,市中心净增职工9.08万人,铁路分中心净增职工0.07万人;缴存额110.33亿元,同比增长24.89%,其中,市中心缴存额87.14亿元,铁路分中心缴存额23.19亿元。2017年末,缴存总额786.69亿元,同比增长16.31%;缴存余额324.48亿元,同比增长25.5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4.21亿元,同比下降8.32%,占当年缴存额的40.07%,比上年减少14.51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提取额34.93亿元,铁路分中心提取额9.28亿元。2017年末,提取总额462.21亿元,同比增长10.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万笔64.22亿元,同比下降44.44%、42.5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万笔59.0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5.1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93亿元。其中,市中心20.78亿元,铁路分中心2.1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0万笔、364.13亿元、贷款余额275.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4%、21.41%、17.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7%,比上年减少5.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4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5.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1.6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02亿元。其中,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14.63亿元,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6.39亿元。其中,活期2.6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6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27%,比上年下降5.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98118.19万元,同比增长4.60%。其中,市中心83444.43万元,铁路分中心14673.76万元;存款利息14880.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3206.80万元,其他3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4940.18万元,同比增长17.08%。其中,市中心46101.51万元,铁路分中心8838.6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447.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61.31万元,其他5331.27万元(其中,存单质押借款利息支出5182.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43178.01万元,同比下降7.90%。其中,市中心37342.92万元,铁路分中心5835.09万元;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89.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00.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9147.89万元(其中,提取2016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6659.42万元,提取2017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2488.4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00.49万元。市中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8865.6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147.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64791.4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9595.0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5196.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518.25万元,同比增长28.65%。其中,人员经费3526.96万元,公用经费331.29万元,专项经费2660.0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46.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35.76 万元、269.45万元、2140.9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72.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91.20万元、61.84万元、519.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30.60万元,逾期率2.12‰。其中,市中心2.26‰,铁路分中心0.5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29.05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7507.2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2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60万元,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4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66%、2.25%和24.8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04%,国有企业占17.43%,城镇集体企业占5.70%,外商投资企业占1.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其他占0.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7%,国有企业占48.40%,城镇集体企业占5.63%,外商投资企业占9.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国有企业占17.78%,城镇集体企业占5.46%,外商投资企业占45.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2017年,15.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4.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83%,租赁住房占14.05%,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0.8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2.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37%,比上年减少18.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8620.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89%,90-144(含)平方米占61.03%,144平方米以上占16.08%。购买新房占78.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53%,三人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45%,30岁-40岁(含)占45.70%,40岁-50岁(含)占21.90%,50岁以上占6.95%;首次申请贷款占99.98%,二次申请贷款占0.02%;中、低收入占90.23%,高收入占9.7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57笔3862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986.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505.71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10亿元,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可解决429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64%,比上年同期减少69.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9月,我中心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市财政局批准在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新开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专户,专项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根据财政账户管理“总量不变”的开户原则,中心撤销了开设在交通银行河西支行的项目贷款专用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17年6月2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37号),明确了2017年度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一是确定最低缴存基数:迎泽、尖草坪、杏花岭、万柏林、晋源、小店、古交为1620元,清徐为1520元,阳曲为1420元,娄烦为1320元。二是确定最高缴存基数:16206元。三是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2)全面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从2017年4月1日起,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若职工跨设区城市工作调动或者异地再就业时,调入地或者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经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申请,可以直接将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资金同步进行异地转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五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只能为所有权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人只能为借款人及配偶。

  (3)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与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4)明确了《房屋所有权证》换领为《不动产权证书》后的提取条件。自2017年4月1日起,在2014年12月底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领为《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者2015年1月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并换领为《不动产权证书》的,均不能再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5)简化相关提取资料。从2017年4月1日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申请销户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取消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中的工资停发证明。

  (6)调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取政策。根据山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申请办理封存;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住房消费相关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需由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需由本人向新单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3、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了落实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配合我市房地产调控目标,鼓励和培育购买刚需住房,抑制投机炒作住房,2017年我中心两次调整个贷政策。

  (1)2017年4月1日起,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且与缴存年限、单双缴存职工挂钩。

  (2)停办了装修贷款、第三套购房贷款、非城镇住宅用地建设房屋的贷款。

  (3)增加了部分商转公贷款业务并调整了商转公贷款流程。借款人在申请了商业贷款后欲转为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商业贷款,同时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调整为直接划转至借款人贷款银行账户。截至2017年底,我中心已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六家银行开通此业务。

  (4)增加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办理抵押权顺位后可发放贷款的业务;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它贷款条件时,申请人可将已在商业银行办理抵押的该房产办理除该商业贷款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后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做调整,仍执行2016年的标准,即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但我中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

  (三)服务改进情况

  1、规范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使用。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机构准入条件,按照新标准新增授权三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截至2017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设立账户并缴存的共有4029人,已向其中169人发放公积金贷款8011万元,有效地畅通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通道。

  2、实行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离岗告示制”,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畅通服务监督方式。通过12329服务热线、行风热线、中心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各业务大厅服务电话和稽查队服务电话进行业务查询、政策咨询、建言献策以及投诉监督。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双贯标”建设工作圆满完成。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数据基础和实时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建设,并在全省率先通过部省联合检查验收。

  2、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对接工作。借助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模块,并将异地转移接续设计嵌入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与中心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

  3、建立健全中心信息化制度建设。为加强和规范中心信息化管理,出台《2017年度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加强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信息化建设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为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风险防控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和处理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2017年,我中心对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的提取业务、贷款业务进行了稽核检查,要求各业务承办部门在审核资料时严格把关。2017年,各业务窗口通过询问、上网核查、与相关单位打电话核实等手段及时阻止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60多起,当场没收虚假资料28套,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有效遏制了骗提骗贷事件的发生。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2017年1月18日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6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秀单位”。

  2、2017年11月6日被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认定为“2016年度文明单位标兵”。

  3、2017年11月10日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2016年度山西省青年文明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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