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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登录

2018-05-04 11:57:56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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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4月,原名榆林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县级企业单位,挂靠地区体改委。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登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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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榆政发〔2015〕10号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把便民利民作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分类推进,适应各县区、各单位不同情况和职工不同需求,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坚持创新创优,努力改进住房公积金归集、

  使用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目标要求。2015年底,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率达到65%;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经办网点实现合理配置;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区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资金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资金收益率、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和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贡献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资金安全完整得到有效保障;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归集扩面工作

  (一)明确缴存范围。安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市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12%。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办理。

  (三)加快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职工人数越来越多,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职工也随之增多。为了维护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职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将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应在调查摸底、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的基础上,把国有、集体企业改为非公有制的企业、重点骨干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先行建立,做到逐步建立,逐步完善,平均每年以16%的递增速度扩大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单位全覆盖。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实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公积金等行为,可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缴存,到期不缴存的,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降低门槛,提升服务

  (一)放宽提取条件,努力提高使用率。结合中、省文件精神,提议扩大支取范围,放宽提取条件: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有自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是缴存职工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维修基金等“养房”环节消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享受城镇低保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及大病就医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积极发展个贷业务,努力提升个贷率。

  1.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5年内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增加贷款品种。一是新开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项目;二是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三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

  4.降低首付比例,实际贷款利率优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造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上浮。购买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届时评估价格的80%。

  5.取消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贷款职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所购住房暂不能抵押的,应提供其他担保,由贷款职工自愿选择。相关部门不得强制收取贷款职工办理贷款保险、贷款公证、机构担保和新房评估等收费项目。为了减轻职工负担,公证部门贷款公证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三)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将县区管理部归集的资金集中管理,同时结合我市缴存使用实际,在确保县区当地使用的前提下统一调拨使用。建立资金调拨和平衡机制,合理调剂余缺,激活沉淀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要。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公积金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监管部门备案。要规范和理顺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量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大额资金调拨和使用等事项应集体研究决定。要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要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对县区管理部和服务大厅资金实行“零余额”管理,切实减少风险点,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资金收益率。

  (三)搞好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建设,优化布局,方便群众。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市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县区级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不断完善12329服务热线功能,满足群众咨询、投诉等各项需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与省市考核工作的衔接,对各职能科室、县区管理部的工作要提出更高要求,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更加细化、考核工作更加严格。年初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支取、贷款等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根据指示内容的分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科室和县区管理部要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完成绩效目标的工作质量、序时进度等具体要求,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的本质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抓好年度绩效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组织可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指导和引导。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把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将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查询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舆论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支付公积金政策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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