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其中格式和内容要求有哪些,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恢复执行申请书,欢迎参考!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山西省永 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 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 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 314164.40 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 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 查看全文 ]恢复执行申请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