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四章 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 行。 第三条 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 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 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 [ 查看全文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