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全文
想知道财税201636号全文的相关详请是怎么样的吗?那就快来理解一下吧!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财税201636号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税201636号全文 【营改增解读】全面解读财税【2016】36号文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本文主要从融资租赁行业的角度对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简要分析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政策解读 财税【2016】36号文对融资租赁行业中不同性质的业务从税目、税率、销售额、以及承租方进项税的抵扣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与全面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简表如下: (一)税目的变化 全面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全面营改增后,租赁服务仍然属于现代服务业,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目不再界定为“现代服务业”,而是属于“金融服务”中的&l [ 查看全文 ]财税201636号全文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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