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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公司供应链

2017-06-22 09:48:1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微商公司供应链(共7篇)2015年常见的20种微商经营模式 很多专家有预测说2015年是微商大爆发的一年,事实上确实如此。与其说现在现在是微商的时代,倒不如说现在是自媒体的时代!现在所有的微信群基本上都有大量的活跃份子在不断的加人,我们也经常会被陌生人以搜索附近的人形式在添加,这个群体的人他们在不停的把自已打造成一个自媒体...

篇一 微商公司供应链
2015年常见的20种微商经营模式

    很多专家有预测说2015年是微商大爆发的一年,事实上确实如此。与其说现在现在是微商的时代,倒不如说现在是自媒体的时代!现在所有的微信群基本上都有大量的活跃份子在不断的加人,我们也经常会被陌生人以搜索附近的人形式在添加,这个群体的人他们在不停的把自已打造成一个自媒体。     淘宝创业的机会我们错过了,能适合草根创业的机会真的不多,微商也是庞大的屌丝可以让自己逆袭的唯一机会,绝对不能错过!所以大家在不断的加人,不断的在微信朋友圈里刷自己的产品,这个群体创造了粉丝经济,他们拥有一个共同且响亮的名字——“微商”。     不过好事多磨,央视的新闻让2015年微商遭遇全新大洗牌,曾经火及一时的很多品牌都消声觅迹了,究竟是品牌产品经不住考验,还是团队模式在走下坡路,微商模式随时都在创新,如果你还是一成不变,只能被微时代大军远远的撇在身后。     那么,现在微商有哪些模式呢?创业第一步网小编综合了一下,约有20种微商模式:     一、层层分销微商模式:

  思埠首创,传统企业韩束跟进的微商模式,目前80%微商都采取的微商模式,特点是3层或多层级分销,以找代理为主、卖货为辅的微商模式。不能定义为传销,,不是传销,但采用了传销的营销方式,有很多货不到终端、忽悠底层小白代理等缺点。我个人建议政府部门不要查处,新事物需要观察,有些具体不好的做法需要规范一下即可。

  二、传销微商模式:

  以某V及某指尖为代表,纯以拉人头为特点的细分模式,前者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已经认定为传销,后者CCTV新闻以微商传销方式举例方式加以曝光。中国微商行业象这样的纯传销微商模式就这几十家,建议你们工商部门与腾讯联合查处这几十家,整个微商行业就正规与清净了。

  以下基本都是健康的微商模式,需要政府部门大力提倡、鼓励、宣传

  三、一级分销的微商模式:

  即品牌方只找一级代理,然后卖货到终端消费者,这个以杜子建的酒为代表。这个是非常健康的微商模式。

  四、淘宝店转微商模式:

  将淘宝店数据倒到微信做服务及销售的微商模式。

  五、呼叫中心微商模式:

  将绿瘦及瓷肌等百度竞价电商模式应用到微信,原来电话呼叫中心电话人员全部用微信沟通,这个是深圳触电会会员禾葡兰首创,很多传统企业效仿的主流微商模式之一。

  六、有直销牌照的微商模式:

  目前有直销牌照的安利及宁波三生(中国第9张牌照)及康恩贝等3家有直销牌照的线下直销商都进入微商。

  七、传统层级微信分销模式:

  和传统企业全国总代、省级代理、地区代理一样,在微信上也采用正规的三级模式。

  八、农产品微商模式:

  目前最火的微商品类之一,小而美,大都是直销给个人;政府可以大力支持。

  九、粉丝社群微商模式:

  k女郎,疯蜜,虫虫约会,伊酱会等,组织一批相同兴趣的微信社群人群,然后提供精准的品质商品模式。

  十、微商o2o模式:

  就是微信上聚集微商人群,最后引导到线下实体店铺消费,如一个广州化妆品用微信o2o模式渗透到3万高端发廊。

  十一、微商cps模式:

  这个模式其实站长cps及淘宝客在微信上应用,即微信帮着卖货,卖出去有提成的微商模式。

  现在大型传统企业纷纷利用自己的传统线下资源,结合微信发展,延伸出很多微商模式,比如有:

  十二、利用促销员的微商模式

  如深圳一家化妆品供应链公司在全国有10万促销小姐,他们利用10万促销小姐做微商。

  十三、利用线下经销商的微商模式

  武汉一家保健品公司,将自己的所有线下经销商都动员到微信上成交。

  十四、利用消费者的微商模式

  杭州一家天猫化妆品店类目第一创始人,将自己的用户全部转化成代理,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微商代理。

  很多传统行业在微商化,也延伸出很多微商模式:

  十五、电视购物微商模式:

  由于电视购物在线下监管严格,基本很难做了,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将电视购物那套运营模式照搬到微信上。

  十六、生活服务微商模式:

  很多线下生活服务项目如按摩、美容等,应用微信上拉客,线下消费,延伸出不卖货、卖服务的微商。

  如果再加上官方的微商及第三方服务商的微商项目:

  十七、微信B2C模式:

  专指微信的官方“购物”入口项目,京东运营。

  十八、第三方微店模式:

  包括拍拍小店、 微盟及有赞的微信店铺、及腾讯投资的口袋购物的微店。

  十九、微商平台模式:

  目前已经几百家大型传统企业进入微商,需要有个微商平台来服务他们,今年会有很多这样的大型微商服务平台出现。

  二十、其他微商服务机构:

  如微商培训、微商中介、微商自媒体等,如我自己就用5个私人号来服务微商人。

  (文/龚文祥)

篇二 微商公司供应链
微商传销?微商为什么会被说成传销?

  解读:如何最简单区分微商与传销?

  1、很多人说微商就是或者和传销非常近似,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微商是否合法?

  晏涛:持这种观点的人应该是对传销和微商的概念理解的都不太透彻,因为微商和传销的确在某些环节上有一定的近似,比较容易混淆。但正常的微商和传销其实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是出发点。传销本身就是为了非法谋利,是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正常的微商却是一个合法的企业利用微商建立一套合理的销售体系,或者通过微商体系将客户的忠诚度串联起来。

  第二点是进入条件。传销必须缴纳一定的高额会费或购买额产品才能入会。实际上,在微商发展的早期,也有一些品牌打着微商的幌子做传销的事,这种行为自然是被排除在正常的微商行为之外的。而微商是低门槛或者零门槛成为经销者,比如我们周围就有很多不压货不库存无代理费的微商品牌。

  第三点是收入分配模式。传销的收入模式是按照人头数计算,因为它发展的每一个人都需要缴纳高额会费或者购买产品(销售额是指发展一个下线,下线缴纳多少会费)来赚取收入。真正的微商则是按照产品的销售业绩来获得收益,是大规模的个性化商业行为。

  实际上,早期许多微商品牌就是层层代理压货,变相不退,也不会把重点集中在终端动销率,所以就形成了类似传销的形式。所以微商和传销区分的关键点在于,是不是真的把产品力求送到消费者手中,在共同获利,同时有配套和持续的服务措施。

  另外,就目前来看,微商背后有一个非常大的时代,叫做社交网络,从QQ、微博到现在的微信都是它的一种体现形式。社交网络让我们每个人都能更加快速、方便且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这在20年前甚至10年前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个人认为,微商指的是那些能够利用互联网工具将自身社交关系(包括强弱关系、已有社会关系)转化为影响力(粉丝关注、品牌力等),并进一步产生商业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个人认为微商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且是未来互联网商业生态中的一个重要商业模式。

  2、如何看待微商发展代理?

  晏涛:成为高级别的微商代理,比如从二级代理成为一级代理后,依靠拿货价格上的优势来赚取利润的微商的确存在。个人认为,代理机制本身并无坏处,但由于一般微商分销招募的准入门槛很低,发展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代理比较容易。

  还有些品牌从开始就抱着圈钱(赚快钱)心态,不仅不关注产品动销率(即有多少销售到真正消费者手中),还通过各种变相手段给下级压货圈钱的行为自然是不被接受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依靠价格差异或返点的传统经销模式会慢慢死掉,因为经销商本身就是吃掉中间利润的环节。如果品牌商和经销商都可以帮助最低级别的代理商将产品卖出去也是合理的行为,但这种行为能走多远值得考量。

  3、目前来看,微商大多经营的都是快消品,这其中有怎样的原因?

  晏涛:目前来看,的确有一些原因。

  首先快消品本身就是一个很大、很丰富的综合性门类,它基本涵盖了我们的衣食住行,因此需求量大。其次是快消品的消费频次非常高,比如零食、化妆品等都是消耗很快的商品。最后是价格因素,快消品的价格基本都比较低廉,几百元算比较高的。当消费者通过朋友圈进行购买时,多数消费者会通过购买低价格的产品来试探对方的可信任程度,因此价格越低,其接受度就越高。

  4、如何理解微商“杀熟”的说法?

  晏涛:在第一个问题中我提到,微商指的是那些能够利用互联网工具将自身社交关系(包括强弱关系、已有社会关系)转化为影响力(粉丝关注、品牌力等),并进一步产生商业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所以微商本身就是利用关系。

  但我个人认为,微商中的“熟”应该是指社交网络中的强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被认为是可以信任和安全的,它常常可以引发一个人的行为,比如你的强关系向你推荐某款产品时,你可能会立刻购买,或者将其作为作为购买时的第一选择。这就像我们会时常咨询朋友哪家餐厅的菜好吃,哪个品牌的衣服值得购买一样。但如果是和强关系相对应的弱关系向你推荐同款产品时,你接受的可能性不会很大。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杀熟”,我认为它是10年甚至20年前的一个畸形产物,当时信息非常闭塞,价格透明度也不够,消费者的选择非常有限,因此如果通过熟人购买到的产品偏高时,容易产生“杀熟”的想法,因为这有悖于我们认为从熟人那里买东西会比较安全和便宜的想法。但在当下信息传播如此便捷的前提下,首先将一个比市场价格高很多的产品卖给熟人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这种交易可以实现,那必然是卖方提供了一个让买方欣然接受的理由,这自然就谈不上“杀熟”了。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商品种类日益丰富和购买途径多样化后,消费者反倒因为选择成本、风险成本变得更加痛苦,所以我们选择向熟人购买,因为我们希望通过熟人的经验和体验省去选择和风险成本,为此我们愿意支付一些在自己承受范围内的差价。

  所以,我认为,“杀熟”不会成为制约微商发展的因素,因为对有需求的人来说,它是一个便捷和安全实现需求的途径,而对于企业来说,它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因为如果企业的产品质量不行,那其负面形象会随之传遍业界,这对企业来说可不是一件好事。

  5、 和其他互联网工具,比如QQ以及微博相比,微信具有哪些优势?

  晏涛:如果从流行程度来说,微信的确比微博和QQ成功,但事实上,当年通过微博或QQ成功的也不少,但最终为何没有形成规模?因为“消费者在哪里,营销战场就在哪里”,这其中涉及两个原因。

  一是时代背景。5年前,互联网既不发达也不普及,移动用的还是E网,速度非常慢,而且流量也很贵,5元钱只能买10兆,无论从便捷还是价格上都不能大众化,用的人很少,也根本用不起。但现在大家都使用智能手机,网络也很发达,流量也更加便宜,因此大众可以接受。

  二是三个先决条件:链接、信任以及便利性,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交流上,同时也体现在支付方式上。当年我们玩微博和QQ时多数都是使用电脑而不是手机,无法达到随时随地交流和沟通的目的。现在,通过微信,我们将之前“死”在手机通讯录中的关系激活了,还实现了随时了解对方的情况,互动中增进感情,提升信任,而销售就逐渐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支付方式的便利也对微信的所以我认为,微商是水到渠成,是在大势之下做了一件正确的事。

  6、微商会成为下一个淘宝吗?未来它的走向如何?

  晏涛:个人认为,微商会为那些在淘宝生存日益艰难的小卖家提供一个机会。至于能否替代至少短期内不可能。如果我们把淘宝和京东等传统电商时代称为门户时代,那时流量犹如大江大河,淘宝在这个大河中修了一个水坝,想用水的商家都得支付费用。但在互联网时代,我认为人人都是流量入口,因为人人都有朋友圈。所以对个体来说,不需要支付太多成本也许就能实现一个淘宝店的营业额。

  关于微商的未来走向,从目前腾讯已经开通的微信小店、拍拍微店,收购了口袋购物等举动来看,腾讯势必会在这一块会有更大的布局。虽然微商目前出现一些问题,但这对于仅仅发展了两年的它来说是情理之中,我们不能把它和发展了15年的电子商务相比,因为即使其未来趋势无法阻挡,但也需要一定的成长时间和过程。

  微商也许是一个过渡时,但这并不影响社会化商业的进程,正如我一直强调它只是社会化商业的一个部落。对于社会化商业很多人不理解,其实去研究Airbnb、uber、nike+,就会发现基于社交关系互信产生的商业越来越多,也许微商只是一个雏形,它会有一个变态发展。

  7、如果要做好微商,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晏涛:最近我的确思考了一下微商该如何做好,其它产品、供应链、商业模式设计不说,我主要谈谈营销,因为营销决定了微商这条路是否能获得用户赚钱,我觉得要具备3种能力。第一专业能力,即掌握专业的营销技巧,比如朋友圈经营技巧方法,而不是粗暴式的刷屏,这样只会伤害你的社交关系;

  第二是执行力,这也许是废话,但是真的很重要。我们曾经辅导过40个店家做微信营销,目标是一个月内聚集1000粉丝,最后的结果就是那些执行力强的店家完成了,那些看似具备良好资源条件的没有达成。

  第三是耐性与坚持,在掌握技巧与策略下的坚持,即便暂时没有效果也不要紧,最怕的就是那些急于求成,我能理解企业的心情,但是营销没有捷径可走,要么花钱要么花时间,如果你两者都不愿意投入,那就洗洗睡吧!

  8、你觉得怎样的微商才算成功?

  晏涛:我愣了一会告诉他,至少目前不能用赚钱多少来衡量一个微商企业的成功,因为很多人赚钱淹没了作为企业的良心。也许未来可以,所以在我眼中一个成功的微商品牌应该至少解决好三个问题:

  1、产品(服务)安全放心,品质有保障,经得住消费者检验;

  2、保障动销率,切实真心做市场终端宣传,必须让产品流通到消费者手中;

  3、建立有效的代理经销商培训体系,我身边有很多朋友是一些微商代理的经销商,但是品牌方没有教会他们任何实质性的营销技巧,而这些人都是希望业余赚点钱,完全不懂最基本的朋友圈经营。久而久之经销商存活率极低,大部分死掉,坑人。

  晏涛(三寿《微博与微信营销实战兵法》作者,七星会新媒体研究院执行院长,新媒体和移动互联网营销的实践者,资深研究者,微营销实战教练,转载须注明作者和出处。微信:yantao-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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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微商公司供应链
微商现状分析及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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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现状分析及前景展望

作者:廖娜娜 孔庆宝

来源:《商情》2015年第47期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从单纯的实体销售转变为网络销售。近几年“朋友圈”成为新的销售市场,微商随之兴起。对于微商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说是电商的另一神话,也有人说这是利用人们信任的网络销售骗局……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微商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关键词】微商现状 前景 展望

一、行业背景

20年前,马云第一次去美国出差,他来到了西雅图。在那里经朋友介绍,马云人生第一次接触了电脑,接触了互联网……他在回国后借两万元办了第一个互联网公司,开始走上书生创业之路。如今,马云创立的“淘宝”作为全球最大的O2O式营销平台成为了大家最为熟悉的网购神话,如此辉煌的丰厚果实历经了十一年的艰苦。

微商自2012年通过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 (WeChat)开始运作起来。如今,这个行业正如星星之火一般在网际交互上燃烧开来。

微商相比于2014年有了很大变化。马化腾曾在两会上说:“微店、微商很有意思,这个才刚刚起步,希望有更多的合作伙伴去做。”此次表态让整个微商行业火爆到了极点。其后再加上广州等地连续三场微商大会,让几乎所有传统化妆品都加入了微商。微商渐渐进入主流视野。但是人们对于新事物的看法也很多。微商是不是传销?很多人都会觉得微商就是 “传销”、“骗子”,于此争议很大。我认为微商是综合传销和直销,通过互联网交友工具来销售物品的分销模式。微商这个新事物才出现了两年多,更多的人对它不甚了解,所以微商需要政府的扶持以及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微商的发展模式

1、代理、分销模式

目前,微商代理、分销模式是我们观察过的最常用模式,原因一方面是低门槛,因此吸引了一大批的人群加入微商这一日渐庞大的队伍,另一方面是微信转账方式的便利。简单来讲,代理模式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发展线下代理,从总代、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层层环绕,每一个代理还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级代理,这样就形成了树状结构的代理模式。很多人认为

篇四 微商公司供应链
做微商必须要会的八个推广方法

做微商必须要会的八个推广方法

很多人在拿着一股热血加入微商后却发现,不知道如何下手,改怎么推广自己的产品?如何定位自己的产品和客户群体?怎么做才不会让消费者反感?如果这几点做不到的话,那么迟早就会被淘汰。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做微商的方法,如果先在微商行业占有一席之地,那么请认真看看。

1、软文推广:通过baidu贴吧,baidu论坛,baidu百科等,发布一些自个商品的概念软文,引来流量,这是很是有用。

2、交际渠道:通过QQ、微博、微视等交际东西作为引流东西,所引来的粉丝也是很精准的。通过增加一些母亲圈的QQ群,来增加粉丝,或许在自个的QQ空间做推广,效果都是不错的。

3、对于没定位:许多微商不会定位,在定位这方面应当网罗两方面:小我定位、商品定位。许多兄弟问我,此时做微商还来得及吗?我说你想做啥商品?他说不知道。你看,像这么的状况,你连政策和政策都没有,做再多作业都是假的。小我定位的话,你能够挑选自个感趣味的,或许自个拿手专业的商品。商品定位有三大准则:就近准则--附近的特色;就熟准则--熟谙的圈子;就源准则--货源的上游。

4、老友推荐:寻找一些老友以及聚集大咖给你做个推荐,只需你们的商品有自个的特性,推荐一下其感染力仍是很大的,是不会构成竞赛的,单作共赢。

5、对于没团队:现在是一个本钱联系、单作共赢、抱团生长的年代,单打独斗的年月现已畴昔了。你想靠自个去做微商,难成大事也!所以自个生长的一起,仍是有必要依托团队的。有了团队,自个的生长才会更快。还有便是许多微商有了团队,却不会打点,团队之间没有太多的沟通和沟通,也没有一系列的嘉奖和鼓舞勉励编制,这就形成代理代理许多,但是商品却发卖不出去的景象。所以说,团队创造得标准化,系统化。

6、对于没商品:许多微商的商品许多,消息天天更新的非常频频。成果,看得自个也厌倦了,粉丝看到也累了,通常被粉丝拉黑了。 所以说,微商商品宜精不宜多,你发的商品信息太多了,通常会致使你没有主打的商品和亮点。你天天不断的发商品,没有时刻去跟粉丝互动、沟通,这么是起不了宣扬效果的。此外,所发的商品信息太多,致使你天天都在刷屏,这么就会很简单发生浮泛的景象。所以说,得创造归于自个的明星商品!

7、对于没客户:粉丝≠客户你有1000个粉丝,也许其中有50个是你的客户就不错了。那么,怎么将粉丝转化呢,变成客户信赖的微商呢?首要,你需要有自个的的客户群,能够将自个现有的客户建立一个客户群,用来做售后以及再次转化。其次,现有客户的推荐,即客户拿到体会商品往后,引导客户共享体会商品图像、实在感触以及共享到兄弟圈。共享后,给个现金红包,这么客户是很甘愿去做这些的。

8、对于没品牌:首要你得有一个共同的姓名,以及给自个商品贴上共性的标签。 比方说,王老吉:降火;冷酸灵:消炎;得有个清晰定位,然后便是自个的故事以及赋予商品故事的才干。能够是自个的创业故事,也但是自个与商品的联系等等。但是,你得讲出自个的故事特色来,这么才干和粉丝创造强联系!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做什么行业都是贵在坚持,半途而废的永远都是失败者。许多人决定做微商,多是由于被上家忽悠说:参加咱们的团队,月入过万不是梦,轻轻松松挣钱,等等。但是自个去做的时分,就会发现本来不是那么回事,挣钱不是那么轻松的。然后,自个就开端意气下降,兄弟圈也懒得去更新,商品也懒得去发布。月入过万真的不是梦,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月入过万,毕竟上天永远都是智慧眷顾坚持不懈的人。

篇五 微商公司供应链
揭秘令人不寒而栗的微商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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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令人不寒而栗的微商传销

作者:大唐

来源:《大众投资指南》2015年第05期

微商的乱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早在2013年,就有人对大量所谓泰国化妆品通过微商途径涌入国内市场的现象表示怀疑。许多我们听都没有听过的牌子,通过微商轻易就卖出了几十万片面膜或者上万份功效诡异、成分可疑的××蜜/霜。网络上也充斥着女大学生通过微商月入十万的吸引眼球的消息。而造成这些乱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传销”。

提起传销,许多人脑中就会浮现出这样一个画面,一群人挤在狭小的屋子里,大声地呼喊着“我要发财,科学致富”的口号。这也是作家慕容雪村在他的《慕容雪村卧底传销23天》专题报道中所描绘的景象。但是微商传销和这类传统传销的手段并不相同,一切活动围绕着微信或者QQ展开,上线与下线之间甚至根本没有见过面。犯罪的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进化,这简直让人感觉有点罗曼蒂克,但其中所蕴含的危险却没有丝毫减少。利刃随鲜花一同被递向胸口,巨大的陷阱被隐藏在深雪下。

传销,又称层压式销售,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简单来说,不以商品而以发展下线作为盈利模式的商业都可以视为传销,判断传销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志就在于其是否具有金字塔式的人员组织结构。许多人认为传销组织简直就是一个笑话,自己一定不会上当受骗;但当自己身处骗局之中时,却又往往一点也没有察觉。传销组织监禁成员,每日演讲、上课的行为在普通人眼中往往显得荒唐而可笑,但实际上,这是一套古老却行之有效的洗脑办法。枯燥的生活、每日重复的行动会使人的意志力变得薄弱,虚幻的目标会逐渐侵蚀人的心灵,使人模糊现实与幻想的界限。

然而,微商传销往往不会采用这样的方法,他们的手段更加温和,甚至连发起者本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传销的情况都时有发生。在腾讯此次所列举的两件典型案例中,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的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很轻易地看出其传销模式的本质,“裂变式发展分销商”、上线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的游戏规则也谈不上新鲜。但腾讯提供的第二个案例“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的迷惑性就大得多了,拉用户入会以获得商家的现金抵用券,如果想获得“VIP服务”再额外交钱,VIP用户享有更多的特权(或分

成)。这样的行为可以很轻易地被伪装成正常商家的营销活动,令用户不易察觉,在迷迷糊糊中就掏了钱,还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

目前看来,微商传销与普通传销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迷惑性更强,可能被包装成正常的商家营销手段,例如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等。同时,这些商家通常真的有商品,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化妆品、服装和玉石首饰这类商品,价格弹性大,普通用户往往很难判断其是否为正品。

篇六 微商公司供应链
微商产品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公司微店营销服务合同书【微商公司供应链】【微商公司供应链】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公司注册地)

微店营销服务合同书

甲 方: 公司(对方公司)

乙 方: 公司(我方公司)

一、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XX产品依托乙方XX平台进行相关网络营销、推广宣传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合作时间:

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7月9日终止。如需继续合作,须双方沟通再签订后续合作协议。

二、 服务内容

1: 分销平台产品销售

2: 分销平台的活动策划、推广与执行服务

3: 以上工作中需要委托给第三方外包的相关沟通与结算服务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的向乙方提供全面相关企业、产品资料及证件,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项目进展停滞并产生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微商公司供应链】

5.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相关业务给第三方单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合同内甲方产品的网络推广及销售服务。

3.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品相关信息。

4.

5.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开展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6.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相关法律资料出售或泄露给第三方。

【微商公司供应链】

四、 费用结算、时间

1.费用:

1)产品网络销售佣金费用 ¥???元/单(含税)。

2)产品合作乙方工作包括:微信的内容发布、分销平台的产品上传、分销平台中的产品图片制作、客服的咨询回复、购买环节的完成、销售后与甲方约定供货价的结算、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

3)项目性工作内容,不属于产品网络销售佣金费用范围,此部分工作内容包括:微信的专项推广活动、微信的特别促销活动、微店的特别促销与推广活动、相关推广活动中第三方服务商的相关费用等。如项目性专项活动的策划与服务费用、微信订阅号转发费用、微信付费推广收费、推广活动中的物流快递费用、推广活动中需要外购的图片、拍照、印刷制作、广告宣传等费用、相前推广活动发生的差旅交际费用等。

此项目性工作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时间,另外报价并结算,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结算依据,报价单为此合同的标准附件之一,与本合同一同有效。

2.。

3.此报价不包含延展费用,不在本合同用附件中的工作内容为延展工作,延展工作的费用须另核算费用,如需延展须另签属合同。

4.税务及发票:因乙方提供甲方国家认可的发票, 如果因为项目性工作的报价而引起有关税费,以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不含税报价费用的 10% 作为税款,由甲方承担,一同结算。 (结算方式可以以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就结算第一项可以是以产品销售数量约定具体的分成比例,或者模糊产品数量,约定产品平均利润率予以分成利润)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启动资金,此合同才可正式启动、生效;

2. 其他项目性工作,双方根据项目的报价单进行金额确认与结算,付款方式在报价单中确定。

3. 如项目性工作涉及须要与第三方单位合作或外包的,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后,并将第三方费用报价和相关税费在报价单中体现。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但未执行的项目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已执行但未完成的项目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工作并 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要求或项目报价单中的工作、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回相关费用款项。

5:甲方应按乙方提供分销平台供货数据清单向乙方提供货物,如未能按照供货期限向乙方提供货物,则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七、 终止条例【微商公司供应链】

1. 在合同期内如无违约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或终止本合同。如甲乙双方 中任何一方须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同时双方将在终止合同前结清所有各笔已发生之款项。

2. 当合同终止及有关账目结清之后,乙方将向甲方转交所有存放在乙方处的创意、设 计资料,包括正稿、样品等,而乙方也会根据甲方的书面提示,将所有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负责人。

3. 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在服务结束且已经给乙方足额结算后,此合同才算自动终止。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因乙方没有尽到此义务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不得耽误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工作与内容要求,如果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或合同终止日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且双方确认的工作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八、 保密

1. 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 方使用或了解;

2.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 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包装创意、 设计、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4.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应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5. 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定的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6.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九、 未尽事宜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补充完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

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到或超过 七 日,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其他

本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往关于本合同主题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约定、意向、备忘录、谈判记要、协议、附件及任何往来函件。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 乙方工作时间表、本协议项下活动费用预算表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微信营销相关工作内容:

服务名称

细化项目

项目说明

微信运营

官方微信更新

负责官方微信日常更新与维护,包括内容的撰稿与负责微博内容性的服务。每天更新1条信息。

微信活动

微信活动

全年策划微信会员专享的活动,负责活动的策划安排与奖品游戏规则的设置。

【微商公司供应链】

关注提升

通过活动,微博、互粉等提升微信关注的数量。

虚拟派单员

通过微信向商家附近的人,虚拟拍单。通过微信招揽客户,高效、及时、成本低。 微信咨询

日常咨询回复

回复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相关问题咨询

微信促销

转发微店促销活动和产品信息

通过微信端,对微店相关产品进行推广与销售

转发京东等网上商城的促销信息

通过微信端,对京东商城的产品促销信息进行传播,吸引流量提高销售转化与成交 微信分析

微信客户咨询信息汇总与分析

汇总客户关注的问题和产品,进行相关分析

微信销售分析

分析微信活动带来的流量与销售数据,提供相关依据

附件二:微店营销相关工作内容:

服务名称

细化项目

项目说明

微店装修

定期更换店招

根据季节、产品、促销信息进行定期更换店招,保持新鲜感与更新

微店产品信息

产品上传、图片制作与维护

定期更新适应销售需求的产品,精、少,不求多

微店推广

在口袋购物上进行免费推广

限时秒杀等活动的策划、分成推广等

付费引流推广

口袋直通车

分享到微信客户端进行推广

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广,并引导粉丝到店下单成交

分享到微信客户端进行推广

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广,并引导粉丝到店下单成交

篇七 微商公司供应链
微商新产品推广找哪家公司好

在如今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经济时代,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出精细化和多样化的特点,细分市场日渐成熟,同时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步和应用的刺激下,整体市场的发展节奏也在不断加快。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灵活的管理思维,不断优化企业结构和相关服务,轻装上阵. 随着整个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传播平台的营销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壮大,其整体服务水平也呈现出阶梯式的增长,并诞生了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精准营销模式

无锡科仕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仕安网络)是一家“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营销推广公司,公司业务包含网站建设,网络营销,微商推广,软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公司拥有完善的网络技术产品和专业的解决方案,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自成立至今已服务上百家中小型企业,其中推过多家微商品牌推广,并且得到一致好评

公司专注于为广大中小企业长期提供网络推广外包、微商品牌推广服务。网络推广是经过充分分析企业现状、产品特点和行业特征,在熟悉网络营销的各种资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网络营销平台的优势,进行整体营销策划到最终执行推广的过程。而网络营销是从客户看到广告到促使其达成交易行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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