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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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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篇一
《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然后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度是唐朝开始正式实行的,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一直紧紧伴随着中华文明史,结束于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最后一科进士考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经历着几个时期:

隋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隋朝统一全国之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就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度代替以前的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

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主要科目有明经、进士。

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种:

一种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当时称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

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这样的人叫做乡贡。凡是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省试被录取称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

科举考试及第者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尚不能直接得到官职,还须经过吏部的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

吏部的考试是在每年十月以后,次年的夏天来临之前,吏部便要按照“三注三唱”的程序公布考试人员所得到的官职,并经尚书、门下两省和皇帝批准之后,以皇帝的名义发给委任文书“告身”【古代授官的文凭】。

宋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朝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阶层逐渐扩大,想任职官吏的人在经济实力日益雄厚的同时,迫切地要求通过科举走上政治舞台。因此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朝相比,有着显著的发展:

第一,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任用的范围。唐代录取进士及第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

则几人、十几人。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同进士出身,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唐代录取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实际授予官职还须通过吏部考试一关。而宋朝一经录用便可任官,排名在前的即可得到高官。宋朝还不限制应试者的出身,甚至僧道之人也可以参加科举。

第二,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由皇帝亲自殿试考选,考生一律成为天子的

门生,避免考生与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为名结成同党。

第三, 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

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封密起来,誊录就是将考生的考卷另行抄一遍。这样

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都无从辨认,做到绝对的公平竞争。这些方法都被后来明清所继承。

第四, 在考试的内容上,改变了唐代只考诗赋的做法,进士科增加了经义等内容,还设有“明

法”科,“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考中者任司法官员。

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中乡试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解元(jiè-) : 唐宋科举时乡试(州府举行的考试)的第一名。宋元以后用作对读书人的尊称,如明代唐伯虎,人称唐解元。】。中会试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通过逐级考试,统治者可以从中挑选最有用的人才。

明代科举考试内容的重要变化即八股取士制度的确立。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刘基【刘基(1311-1375) : 明初大臣。字伯温,浙江青田人。元末进士。曾任元朝官吏,后弃官隐居,著《郁离子》,揭露元末暴政。元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后,至应天(今江苏南京)劝朱元璋脱离韩林儿独树一帜,并参预机要,筹划用兵。明初任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封诚意伯。1371年被胡惟庸诬陷而遭免职,忧愤而死。善文章,与宋濂齐名,有《诚意伯文集》。】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几家的经义解释来回答,绝不允许抒发自己的见解。明宪宗时,更创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堆砌雕琢,完全脱离社会现实。所以比唐宋诗文取士,更禁锢人们的思想,使科举制度完全服务于皇帝专制的需要,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清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时期。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只是为汉官铺设的一条参加政权的阶梯。科举考试的内容,仍然采取明时的八股文,用以禁锢士大夫的思想。之后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

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严厉,但由于科举制度本身的弊端,舞弊越演越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所以最终只有走上被消灭这条道路。

总体来说,科举制度的实行在古代是积极多于消极的。

从个人角度来说:

它的积极性体现,一个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高榜题名,然后升官晋爵,光宗耀祖,飞黄腾达,全家富贵,一切的一切,都是依靠科举考试。

它的消极性体现,假使一个普通人士极度看重他的名望或是某些其他原因一心要成为官吏,便投住一生的心血埋头苦读,本可以开始其他路途发展的机会,但全都不去考虑,有些人还是到死的那天都不能高中,不能够成全他毕生的愿望,含恨而终。所以有的时候也不能一味地将科举视为殊死搏斗的政治战场,白白虚度大好光阴,渐渐加速社会的腐败。 从社会角度来说:

它的积极性体现,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让他们明白考科举可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提高社会的行政效率。改变了封建社会前

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科举制度成为了选拔官吏唯一公正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和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和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更加促进了文学的繁荣昌盛。

它的消极性体现,作为一项文官选拔制度,科举的直接结果是选拔了十万名以上的进士,及近百万名以上的举人。这庞大的群落,当然也会滋养不少贪官污吏或卑鄙的害群之马,做官位却不做其事,皇帝赋予父母官的政策等得不到实施。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得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他们原本活跃的思想,对学术文化的发展没有推动作用,反而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直至最终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的科举制度这样一路走来,经历了不断的改革,不断的进步,至此古代的科举考试演变成现在的高考。其实现在的高考也有一些当时的科举制度历史存在,两者有着相似性,像当时采用糊名的方法来批阅试卷,现在的高考制度也是需要糊名的,这样可以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像科举考试是选拔全国各地最好的人士,高考也是全国性的,这样有利于更多的精英荟萃,一山还有一山高的汇总。像当时都是选举考试第一名的,任职的官位就越高。现在的高考也是选取分数最高的就读最好的大学,以分数高低决定前途。其次现在的高考制度比古代的科举制度具有先进性,古代的科举制度要在学堂住上三天三夜,直到考试圆满结束。而现在的高考不必这样,只是需要两天时间分科考完四门课程。古代的科举制度只允许男子考,做官的更是堂堂男子汉,而现在的高考男女皆可考,废除了性别歧视制度。古代的科举制度是为封建社会不同等级成员间的相互转变创造了条件,通过考试决定做官的机会,高中之后唯一的出路就是做官。而现在的高考是通过考试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感兴趣的专业就读,将来朝着自己的理想发展和最终获得求职的机会。古代的科举得了第一名之后就是状元,没有再高的学位,而现在的高考制度之后就是本科生,甚至继续考研究生,博士,博士后,步步高升。古代的科举制度在满清曾经出现舞弊案兴大狱,江南科场狱等混乱局面,手段阴险毒辣,令社会人士都人心惶惶。而现在的高考中也存在舞弊事件,但随着科技手段的运用以及惩罚手段的严厉性,所以概论已少之又少。

因此,科举制度与现在的高考有其关联对应性,国家正在一步步完善各项不足,一项制度的实行必定有利有弊,怎样做到尽善尽美正是中国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国家输送和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还是付诸于现在高考的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原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这是振兴中国的必然之道。

古代科举制度篇二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2013-05-30 作者: 编辑: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国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时期,科举考试时所采用的专门文体。因为它要求文章中应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股”是对偶的意思。

八股文的题目都出于中国古代的两本很古老的教科书《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论述内容以中国古代的哲学家的注解为准,结构体裁有一套硬性的规格。全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大结等各部分组成,作用互不相同。八股文对字数有也有一定的限制,文中要求点句、格式等都有很严格的要求。

三、各朝代情况

隋朝(公元581年——公元618年)建立后,广大中小地主的势力得到加强,要求做官参政的愿望也愈加强烈。科举制度不但能满足这种愿望,而且能更广泛地发掘、笼络人才,因此成为政府选拔官吏的方式之一。

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科举制度开始系统和完善起来。在政府各级学馆学习的生徒和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都可参加科举,此外还有现任官员参加的科考等。科举考试中,常见的科目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稍后又开设了制举和武举。考中进士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

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发展。科举考试中,常见的科目有进士科、制科、词科、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考生官职。

元朝(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蒙古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西北各少数民族只考两场,而汉人则须考三场。御试时,虽然考生都考策问一道,但前两种人仅限五百字以上,而汉人必须在千字以上。在考试内容上,汉人的题目也比较难。

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科举考试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考生通过县试和府试后称为童生,就可以参加进士科的正式考试,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作文章。院试是国家科举正式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院试之后是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乡试取中的称举人,已经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贡士还要参加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出榜分三甲,其中一甲赐进士及第,就是大家熟悉的状元、榜眼、探花。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科举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和考试程序。在清朝,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二甲、三甲的进士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清朝科举考试中也必须用八股文作文章。乾隆年间考试内容增加了诗赋,以后院试、乡试、会试都必须考诗,称为试帖诗。

古代科举制度篇三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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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第一,综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主要实行过三种选官制度,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科举制既不问家世,也不需要别人的推荐,主要根据应举人的考试成绩决定取舍,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显然是中国古代最进步,也是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科举制的实行,在制度上使国家政权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状况,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使相当多的士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其二,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具有比较多的文化知识,同恩荫补官、进纳买官等出身的官员相比,在素质上显然要好得多。 事实上,通过科举也的确选拔出了一批经世致用的杰出人材,这在唐、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北宋名臣王禹偁、寇准、范仲淹、包拯、韩琦、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沈括、章敦、宗泽、李纲,都是进士出身。其中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等出身寒微,完全是通过科举踏上仕途的。

第二,科举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考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勤奋读书的热情,读书人数急剧上升,对经、史、子、集各类书籍的需求量大为增加,造纸业、印刷术也都大大发展了。中央官学、州县学、书院及各种乡村私塾空前发展。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中国的科举制度,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起过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中国当代,也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如在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中,还保留试卷密封制度,按号入座制度,禁止怀挟、传义、代笔制度,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高下制度等。 我们在高度评价科举的进步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看到,它也有很多弊病,这一点在清代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考试内容的陈腐和考试方式的僵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唐及北宋前期,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诗赋,讲究格律、对偶,不利於造就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变法时废除了诗赋,但清代却又恢复了考试五言八韵诗一首。 唐和北宋前期,考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帖经、墨义。主要是考试背诵经书,内容和方法都极为简单。王安石变法时,废帖经、墨义,改试大义,规定不必死记硬背经书,可以陈述自己的见解。这显然是考试形式的一大进步。

[编辑本段]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编辑本段]科举制度的历史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举人的特征,以具科举制的雏形。大业年间,隋炀帝还曾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去士,这标志着科举制已经诞生了。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

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

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元——科举制度的暂停时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共举办过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朝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

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

古代科举制度篇四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明清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大体是一致的,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

正式考试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读书人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童生的年龄有老少之分。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干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试”。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的圈子。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说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乡试共考三场,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明清的科举考试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方式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干或六部尚书充任。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殿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

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干,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以后还要进一次考试,即朝考。根据贡干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根据录取等级确定授予的官职。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连中三元)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经文”、“制艺”、“时艺”、“时文”等。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这种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文章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以朱熹的集注作为作八股文章的准绳。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封建统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清乾隆后,院试、乡试、会议都必须考诗,称为贴诗。这是一种形式古板的诗体。 明清两朝国家一级的学校是国子监。国子监的长官为国子祭酒,其下又有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明清时的监星主要有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叫荫监。例监,以捐纳钱粟得为监生的,叫例监。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宋朝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州试时,由州之通判主持进干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贡生”省试后,皇帝要亲自主持殿试。这使录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宋太宗时,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干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级等级,同时在琼林苑赐宴,称闻喜宴。除了进士科受人尊崇外,制科也很受人青睐。最初制科考试是应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试。因此,有人把制举考试称为“阁试”,把阁试及格通过称为“过阁”。在制科中,官员考取后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后可以得官,而且分阶段产都免授边远偏僻地方的官职。宋代有词科,词科考试要求考生须博览古今,熟悉各种文体格式,它注重文章四六对偶、堆砌典故,讲求形式、技巧。与科举制相配合,也曾实行过“三舍法”取士。国子监学生分为上舍生、中舍生、外舍生三个等级。如果考试成绩优秀,外舍生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升上舍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殿试;考为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省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唐朝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遍士人和官员都可以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有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这样的人叫作乡贡。唐代科举考试常的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有制举和武举。唐朝所设各科,以应考进士、明经的人最多。其中又以进士科最难考。武举始创于武则天时,唐代武举只实行了一段时间便停止了,但是却为后世开创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员和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其中又可分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制科是朝廷网罗非常人才的一种办法,但是往往不被人们敬重,以为非正途出身。唐代确立的科举制度马选官权力集中到朝廷,加强了中央的统治权力。科举制度为庶族中小地方、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方和广大知识分子的拥护,人而增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致使天下读书人怀着“朝为田舍郎,墓登天子堂”的幻想。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元朝

元朝统治者最终实行科举取士,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笼络汉族中小地方和知识分子,从而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元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在科举考试中存在着民族歧视。元朝的最高统治者规定,科举考试的试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考生答题时必须以程朱理学的观点和封建说教作为指导思想。

古代科举制度篇五
《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试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阆中贡院考场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考试作弊被羁押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

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古代科举制度篇六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隋朝?--?科举制度的创立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诏令了"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斡济二科举人"的分科科举制度。?

隋炀帝时,又扩大了分科范围,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炀帝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月(609年)六月,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这里的"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quot;,虽然只是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但是,科举这一名称,则是从分科举人这一概念所产生的。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试策"取士,在中国的选举任官史上打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创。?

唐朝?--?科举制度的完善

唐代也实行的是科举取士。唐代的科考,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为乡贡。在唐代,从朝廷到地方的政府都设有学校。朝廷所设的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上的则有州学和县学。常科的科目,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明字、一史、三史、道举、童子、开元礼等。我国最早的殿试,为唐武则天载初元年(689年)二月。据《通典》载录:“策问贡人于洛载殿,数日方了。”只不过,唐代的殿试还没有成为制度。唐代的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制科名目繁多。?

宋朝?--?科举制度的发展

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北宋王朝。为进一步杜绝武将拥兵自重的状况,他任用文官主持军务。重文轻武,成为宋朝的基本国策。宋朝科举考试的科目很多,据《宋史·选举志》载:“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宋初的科考分两级,一级为各州举行的取解考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将进士分为三甲,赐宴琼林苑。景德四年(1007年),又将进士分为五等,一、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五等称同出身。《儒林公议》中也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矣!”?

元朝?--?科举制度的中落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世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世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明朝?--?科举制度的鼎盛?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由南(南京)、北(北京)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第三年举行一次,又称乡闱。乡试的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正、副主考各一人,同考官四人,提调官一人,另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挟带等官。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国家一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城举行。参加会试者必须为乡试中式的举人。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监临等官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来担任。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设在皇宫内的奉天殿或文华殿,所以称为“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

清朝?--?科举制度的衰落

清代科举考试分为四级,童生通过县一级的考试,称为秀才,秀才参加省一级的考试,通过后叫举人,举人就成为了国家在编官员,享受俸禄。举人再参加礼部举行的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考取贡士的人还要参加殿试,也就是在保和殿举行的考试。殿试后跟据成绩将考生分为三级,称“三甲”。头甲三名,称进士及第,其中第一名称状元,依次为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

考中进士后,都将授予官职,状元任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任编修。其他人任庶吉士(以上官职的品级可在文官品级中查到)。三年以后皇帝大考,根据成绩再委派其他官职。

古代科举制度篇七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古代科举制度篇八
《中国古代科举制》

古代科举制度篇九
《浅谈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与当代启示研究背景与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与当代启示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们不难发现,持续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曾经闪耀过璀璨的光芒。在科举制消逝了近百年 的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科举时代所积淀的传统文化之无处不在。在经历了盲目而激烈的批判之后,科举制又 渐渐为世人所慎思、所吸纳。作为中国古代一种大规模的国家考试,科举以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政府官职为鹄的 ,对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产生过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从教育的角 度看,由于深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封建时代办学的目的是“储才以应科目”,足见科举对教育的影 响之大。科举废除已近百年,其对教育的影响却弥漫并积淀为现实基因的一部分。探讨科举制下考试与教育的 关系,有利于我们今天的教育考试改革鉴古知今、趋利避害。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然后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

科举在中国古代总的来说是弊大于利的。

从制度的角度来说,科举制度确实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

一、科举的积极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文化方面。

首先,科举制度使得中国的文化精华得到传承。作为考试内容,读书人最重要的就是学习知识,而在当时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古代文化知识。一个书生没有饱读文化思想的精华所在何谈治国之道。这样一来,中国文化就延绵不绝的传承下去。

其次,科举也不断发展和丰富着中国文化,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也就没有,中国古代的灿烂的文化。如诗、词、歌、赋的发展与繁荣;唐小说的兴起与发展。如此说来,科举制度对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确实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

二、从科举制度对社会以及封建统治的作用来看。

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官员而设立的。这样的一种选官模式,一定程度上,

减少了任用官员的主观作用,体现出了任人唯才、唯贤,淡化了世族、门第的影响。形式上给几乎每一个人提供了可以进入仕途的均等机会,而且确实使大批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进入到封建国家统治机构中来,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提高社会的行政效率。

三、从个人角度来看

科举作为社会上入仕为官的唯一重要途径,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求知欲望。想要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拥有渊博的知识是必须的。一个出身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高榜题名,然后升官晋爵,光宗耀祖,飞黄腾达,全家富贵,一切的一切,都是依靠科举考试。

由此看,科举制度的实行在古代是积极的作用是主要的。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日益突现。

一、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八股取士,原来用意我想可能是,用固定的格式写,便于考官评分,以示“公平”。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识分子,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使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停滞不前。甚至产生像孔乙己那样的科举牺牲者。

二、科举制度也产生了家庭悲剧。由于科举制度及第者享有丰富的优待的荣誉,而且科举也是普通人出头的重要途径,因此经常会有贫士高中之后抛妻弃子的悲剧发生。

三、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四、科举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文化心理,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科举成

为最吸引人的事业,读书成了最有意义和价值的活动,科举及第与否成为人生极喜极悲的重大因素。相信陈世美的丑名是无人不知晓了,虽然这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的思想价值观,和责任感,但是科举毕竟给了它这样一块生存的土壤。

由此,就科举制度的消极作用来说并不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错误,应该承认科举是一项好的选官,选才制度。就制度本身而言,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在中国历史上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如同传统文化的其他精华一样,科举制度的积极部分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浅谈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才是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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