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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

2016-01-26 09:40: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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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一
《新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净资产类

四、收入类

五、费用类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库存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二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

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三
《新《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四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五
《《医院新会计制度》》

附件:

医院新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预算信息的提供 财务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六、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医院财务报表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二)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医院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

本制度第五、六部分规定了医院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以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

(四)医院的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医院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六)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八、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本制度自2010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编号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4 1004

5 1101

110101

110102

6 1111

7 1112

8 1115

9 1116

10 1121

11 1201

120101

120102

12 1203

13 1205

14 1301

15 1401

16 1402

17 1501

18 1502

19 1511

151101

151102

20 1512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药品 药库 药房 库存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待摊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 基建工程

1512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51202 设备投资 151203 待摊投资 151204 其他投资 21 1521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602

24 1701

25 1801

二、负债类

26 2101

27 2201

28 2301

29 2302

30 2304

230401

230402

230403

230404

31 2305

32 2308

33 2401

34 2501

35 2601

36 2701

270101

270102

三、净资产类

38 3101 累计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期借款 应缴款项 应付账款 预收医疗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应付社会保险金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代管款项 长期借款 基建借款 其他借款 长期应付款 累积盈余

37 2702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六
《新医院会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讲 山东理工大学 赵 耀 电话: 13953396889 email:sdzycpa@126.com

新《医院会计制度》 文号:财会[2010]27号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 分步实施:1.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

2.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3.1998年11月17日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授课内容:第一部分:新制度改革综述;第二部分: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及核算;第三部分: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第一部分 新制度改革综述

内容提要:一、新制度修订背景 二、新制度修订原则 三、新制度修订过程 四、新制度的新突破 五、新制度主要变化

一、制度修订背景 (一)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的要求; 2009年4月6日 1、医改意见: 2、实施方案(2009-2011年)

1)完善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科学考评服务效率

(二)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目前,医疗财政投入近5000亿

1、基础管理工作:会计工作;

2、花好钱、算清账。 (三)规范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的客观要求;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预算改革。

四)现行制度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动因;

1、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资产不实;

2、会计信息不完整:基建账单独核算;

3、人为机械的将医疗和药品分开核算,不配比的问题,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

4、成本核算问题不明确:对象、方法、流程不明确,成本信息缺少可比性;

5.科研教育收支核算不规范。 【提示】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有用性。

(五)推进公共部门会计改革的需要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解释公告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预算会计制度 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

二、 新制度修订原则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概念框架 概念、标准、原则、方法

例:科教收入:收入?负债?净资产?

(一)充分考虑医院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 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债权人、社会公众

1、预算管理信息:收付实现制

2、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信息:权责发生制 【提示】兼顾+相关性。 (二)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 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相适应。

(三)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经验;

1、基本经验:国外三张主表

2、基本趋势:企业会计的原则、理念和方法 更大程度应用权责发生制

(四)解决医院实务问题并方便操作。

1、不完整、不真实、不配比、不健全、不准确、不合理;

2、适当简化、方便操作:成本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三、新制度修订过程 历时2年,4大阶段,多轮修改

1、第一阶段(2009年1月-2009年8月) 2009年年初立项 2009年8月印发首次征求意见稿,六大思路。

2、第二阶段(2009年8月-2009年12月) 征求意见、重点攻关、形成模拟测试稿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0年7月) 2010年第一季度模拟测试 2010年7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折旧问题

4、第四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定稿,201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四、新制度的新突破

1、创新了“双目标、单系统、双基础”会计模式

作用:解决协调财务、预算双重管理需求

(1)预算管理目标:收付实现制(财政补助收支)

(2)财务管理目标:权责发生制(大大提高) 国外:美国就两个体系。??

2、创新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新模式

(1)为什么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①核算固定资产损耗,避免虚增资产

②实现配比原则,资本性支出—分摊---成本费用。

【提示】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怎么办?

(1)参考企业政府补助会计处理?(2)医改文件:财政补助的设备,定价要扣除补助。

(2)思路:区分不同资金来源区别处理:

①自有资金形成的折旧分期计入医疗成本;

②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折旧分期冲减待冲基金。

【例1】使用财政补助形成固定资产

①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②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③借:待冲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贷:待冲基金 贷:累计折旧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例2】使用自有资金形成固定资产

①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②借:医疗业务支出/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贷:累计折旧

(3) 意义: 补偿机制,实现配比关系;实现财政补助收支与预算口径一致。

五、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1.调整制度适用范围;

2.采用权责发生制,个别引入公允价值;

3.增加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补丁)

4.基建会计信息并入“大账”

5.取消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计提折旧

6. 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售价—进价);

7. 完善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

8. 明确原制度“缺失”的重要规范要求

(1)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2)明确了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3)明确了医疗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

(4)明确了应用软件的会计处理。

9. 改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类共52个科目(旧制度共43个科目)

10.改进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改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的项目及其排列方式

新增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

要求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报送成本报表

11.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办发【2009】56号;医改文件:借助注册会计师,发挥CPA在审计监督中作用。

第二部分 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内 容 提 要:一、总则的解读;二、资产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三、负债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四、收入要素的确认、计量

和记录;五、费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六、净资产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

一、总则解读

(一)适用范围

1.公立医院;

2.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提示】财政补助收支除外。

(三)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会计科目运用

1.

2、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五)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

规定: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核算(保留);

2、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六)制定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提示】省、市、区不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二、资产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

(一)资产概述

1.力(公益性)。

2.资产的确认

(1) 符合资产定义 (2)其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3.资产计量

初始计量 原则: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和无偿划拨除外:

①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 ②调出单位的原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唯一)

(2)后续计量

①应收款项:减值

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和摊销

③其他资产,除了新增减少,期末一般不调整其账面金额

3、新旧科目对照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

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国库管理制度。

2.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 (1)直接支付 (2)授权支付

3. 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

(1)会计科目

①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资产类)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② ¡°财政应返还额度¡±(资产类)

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改革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

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改革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 ,贷方登记单位下年度恢复额数。 直接支付业务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预算外: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事业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授权支付业务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

事业单位: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预算外: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年终依据《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账通知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下年度恢复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提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时的支付方式所涉及的科目:

“银行存款”(该科目适用于尚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该科目适用于已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且是财政授权支付的情况)、

“财政补助收入”(该科目适用于已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且是财政直接支付的情况),

其他非预算资金的支付则一概通过“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三)货币资金

1.内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2.库存现金清查(盘盈和盘亏)

借: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支出

其他收入 贷:库存现金

【提示】库存现金的盘盈和盘亏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 核算。

3.银行存款: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

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提示】未设置财务费用科目。

4.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内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记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四)应收及预付款

1.主要变化

(1)“应收医疗款”科目增加有关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的处理规定。

(2)“其他应收款”增加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的核算内容

(3)坏账准备 ①改变计提范围 ②允许多种方法 ③由规定统一计提比例改为规定累计计提上限

④ 明确坏账准备计算公式

当期应补提(冲减)的坏账准备 =当期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借方余额)

(4) 增设“预付账款”科目,出现坏账迹象先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账龄连续计算。

(5) 明确了坏账核销条件 账龄超过规定年限(3年)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

(6) 结算时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保机构拒付的应收医疗款(新增)。

2.核算内容: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和其他应收款等。

3.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核算: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终了,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支付上年未支付的预算指标数

借:有关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终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初,恢复额度(不是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收到上年末未下达数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4.

(1)按照应收未收金额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贷:医疗收入

(2)出院结算医疗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医疗款、应收医疗款(欠费、医保)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应收医疗款

(1)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

(2)结算门诊病人医疗费时,按应收未收金额

借:应收医疗款(欠费和医保负担的) 贷:医疗收入

3) 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收医疗款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拒付)、 医疗收入(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医疗款

6.其他应收款

(1)核算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长期投资的利息或利润(新增)等。

(2)需要说明的是,新制度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增加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的核算内容,进一步提高权责发生制核算程度。

7.坏账准备

(1) 计提范围: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提示】“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不在内。

(2)计提方法: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

(3)计提比例:无统一比例,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具体办法由省

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 =当期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2) 坏账核销条件:超过三年,无法收回的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经清查,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4) 账务处理 ①提取坏账准备时 ②冲减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借: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③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

4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或其他应收款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等

⑤已转销又收回

借:应收医疗款等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等

【注】收回部分,先发生先收回,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即连续计算账龄。

8.预付账款(新增)

(1)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提供服务单位的款项;

(2)年度终了,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后的账龄可连续计算。

(六)存货

1.新变化

(1)“库存物资”科目核算范围扩大,包括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

(2)药品:由售价核算改为进价核算,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3)全面规定了取得、发出、盘盈盘亏物资的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

在加工物资明细科目的设置提出新要求

①自制物资;②委托加工物资

(4)健全自制物资成本核算体系。

5)成本核算对象:药品、材料类别或品种

6)自制物资成本构成:直接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7)要求采用适当方法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

2.库存物资

(1)内容: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

(2)初始计量:----原则:以成本入账;单独发生的运杂费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种类多、分摊复杂、监管进价)

• 外购:采购价格(含增值税);

• 自制: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分配的间接费用;

• 委托加工收回:加工前发出物资成本+加工费;

• 接受捐赠: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成本

(3) 后续计量: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

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提示】备查薄记录账外资产。

(4)库存物资账务处理

①“库存物资”科目,按照库存物资的类别,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设置一级明细科目。

“药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药库” 、“药房”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②库存物资入库

a.

借:库存物资 贷:待冲基金

同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b.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

借:库存物资 贷:其他收入

C.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资

借:库存物资 贷:在加工物资

②发出库存物资

a.借:医疗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在加工物

借:医疗业务成本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房

c. 借:其他支出 贷:库存物资

d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

借:待冲基金 贷:库存物资

③库存物资清查

a.盘盈

借:库存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收入

b.盘亏、变质、毁损

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 贷:库存物资

报经批准处理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提示】全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物资

借:待冲基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一定分开做两笔分录。

【例】2×11年3月末,某医院对库存的科教用其他材料(均由科研教学项目资金形成)进行了全面盘点,发现复印纸数量不符。盘亏价值为2000元。5月初,查明原因,复印纸盘亏均属正常情况,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

贷:库存物资 2000

借:待冲基金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

3.在加工物资

(1)内容:自制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

(2)自制物资成本核算体系

• 成本核算对象:药品、材料类别或品种

• 自制物资成本构成:直接费用(材料+人工+其他)+间接费用

• 要求采用适当方法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

(3)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①直接材料:构成药品/材料实体

能单独区分的直接计入;多种药品/材料共同耗用的材料采用适当方法分配计入 ②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直接进行物资生产人员的薪酬

能单独区分的直接计入;多种药品/材料共同发生的人工费采用适当方法分配计入 ③其他直接费用

能单独区分、直接计入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七
《新医院会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 讲 解

湖南省卫生厅规财处

湖南省卫生经济与信息学会

张卉萍

2011.5月

新《医院会计制度》

文号:财会[2010]27号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

分步实施:

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1998年11月17日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改 革 篇

内 容 概 览

一、制度修订背景

二、制度修订原则

三、制度修订过程

四、难点问题与突破

五、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一、制度修订背景

现行制度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的要求

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推进公共部门会计改革的需要

推进公共部门会计改革的需要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企业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分行业会计制度

医院、高等学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 位、地址勘察单位

二、制度修订原则

充分考虑医院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

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

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经验

解决医院实务问题并方便操作

三、制度修订过程

历时2年,4大阶段,多轮修改

2009年年初立项 (新医改方案出台,提供了改革的方向)

2009年8月印发首次征求意见稿

2010年第一季度模拟测试

2010年7月印发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四、难点问题与突破

1、如何协调财务、预算双重管理需求设计会计模式?

2、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如何在制度中兼顾成本核算与管理的需要?

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突破与创新:

区分不同资金来源区别处理(整个会计体系首创)

--自有资金形成的折旧分期计入医疗成本;

--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折旧分期冲减“待冲基金”

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例:使用财政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借:待冲基金

贷:累计折旧

例:使用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借: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五、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新制度近6万字VS旧制度2万字→全面修订

1、调整制度适用范围

2、增加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

3、基建并入“大账”

4、取消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计提折旧

5、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

→药品:进价核算

6、完善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

7、规范科教收支、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医疗收入确认等的会计处理

8、梳理完善科目体系及核算内容

9、改进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10、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内 容 篇

内 容 概 览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二、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三、资产

四、负债

五、收入

六、费用

七、净资产

八、财务报告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第一部分 总说明(共15条)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列示5大类共52个科目)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二、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适用范围

核算基础

会计要素

会计科目运用

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

制定解释权限

财务报告

三、资产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科目设置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主要账务处理

直接支付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业务成本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业务成本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资产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支出

借: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三、资产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

年终终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恢复或收到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新旧主要变化:

应收医疗款

增加有关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的处理规定

其他应收款

增加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的核算内容

坏账准备

改变计提范围

允许多种方法

由规定统一计提比例改为规定累计计提上限

明确计算公式

坏账核销条件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增设“预付账款”科目

出现坏账迹象先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应收医疗款

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收医疗款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 (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

(借: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贷:应收医疗款 (应收医疗保险机构的金额)

(贷: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应收医疗款

例:3月份,医疗保险机构欠某医院住院费500万元,4月份收回450万元,其中20万元因违规治疗被拒付

借:银行存款 450

坏账准备 20

医疗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30

贷:应收医疗款 500

反之,4月份收回5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10

贷:应收医疗款 500

医疗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10

其他应收款

增加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核算内容,核算长期投资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

(1)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长期投资的利息或利润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2)持有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于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长期投资的利息或利润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投资”核算。 坏账准备

(1)改变计提范围:

新制度: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旧制度: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2)允许多种方法:

新制度: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旧制度:余额百分比法

(3)由规定统一计提比例改为规定累计计提上限

新制度:不应超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

旧制度: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4)明确计算公式

新制度: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贷方余额(或+本科目借方余额)

(5)坏账核销条件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存在医院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情况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3年)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或其他应收款

(三)存货—库存物资

新旧主要变化:

1、“库存物资”科目核算范围扩大,包括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

2、药品:售价核算→进价核算

3、全面规定了取得、发出、盘盈盘亏物资的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

(三)存货—库存物资

重点关注:

1、取得库存物资

以成本入账;单独发生的运杂费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

外购:采购价格(含增值税)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物资验收入库

借:库存物资

贷:待冲基金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自制: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分配的间接费用

委托加工收回:加工前发出物资成本+加工费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八
《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介绍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目前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从1999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大约10年了,但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这次《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医院的会计流程和企业的会计流程没有本质差异,医疗服务和和服务业类似,而药品销售又类似零售业。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会计报表绝不应只满足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医院管理层迫切需要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多的财务信息;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等不同所有制医院需要给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医院会计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与现行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思路: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三、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具体变化:

■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 新制度没有如现行制度一样规定“医院对明细科目的设置可自行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 报表种类的增减: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明确了“基建投资表”的地位。■ 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由财政部颁布, 财政部负责对新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新制度为57个总账科目及4个预算会计

(1)“银行存款”:明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列举了如外币购入设备及物资、外币兑换、期末外币账户折算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货币资金”:除保留现行制度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增加了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删除了在途资金的表述。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明确了各类医保病人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结转住院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收医疗款”:核算内容除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外,新增了“医疗保险机构”。

(5)“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新增了“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主要是因为核算长期投资的需要。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除外。

(6)库存物资:新制度要求对高值耗材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外购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或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或材料,明确了成本范围;明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在“其他收入”中核算;明确基建工程中“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在本科目中核算;规定了“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物资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规定了医院对外出售卫生材料要按实际成本冲减医疗成本。

(7)待摊费用:新增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标准是受益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8)无形资产: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入账方式及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

(9)待处理财产损溢:现行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征求已将稿则明确了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比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相应的对于盘盈的药品和库存物资要比照同类药品、物资市场价格确定价值。现行制度转入的科目是“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征求意见稿转入的科目为“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

(10)应付账款:规定“医院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核销的应付账款计入“其他收入”。

(11)其他应付款: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列举的“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被删除,新制度列举的是“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2)专用基金: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中核算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新制度中仅“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留本基金等”,但也提到了可以 “按规定提取其他基金”。

(13)其他收入:核算内容减少为“如财产物资盘盈、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收入。

需补充规定的:制度规定对接受的捐赠全部纳入“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是否也是同样处理?还是按《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117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新制度的一点建议

■新制度实施过程中政策制定权限的下放可能造成核算口径不可比:如会计科目的增减、固定资产分类、累计折旧的年限与

方法在本制度中均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这样会导致各医院对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同,且容易人为操纵财务数据,建议可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适用范围不符合医院划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新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对非公立但为非营利性质的医院是否有必要再另制定一套制度呢?

■医院现在对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汇票又该如何处理?

五、中美医改的思考以及对新制度制定的影响

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进程中,虽然中国与美国面临不同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和相异的经济发展阶段,但美国本次医疗卫生改革不论在初衷意义上的改革理想和实现意义上的改革立法进程,都对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具有直接的启示。对于我们理解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具有深刻的意义。

(一)坚持医疗卫生改革的公益性

从全球趋势来看,保证公益性是最基本的医疗目标,普惠式的全民医疗保障将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奥巴马医改目标是全民医保,给已有医疗保险的人提供安全感;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2009年我国新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成为医改的核心。

(二) 强化医疗卫生改革政策制定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奥巴马本轮医疗卫生改革的立法,其不论是在政策的宏观导向性上,还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面上,虽然改革规模远远不及中国,而且在讨论过程中无法避免政治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但却始终保证了高度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的清晰性和规范性,不仅有利于各个职能不同的执行机构准确履行职责,避免责任真空和责任重叠,也有利于医改立法的讨论和最终的政策执行中,各个机构都能够在完全公平、透明的意义下进行政策的辩论和调整。

我国此轮医疗卫生改革,由于各地和各部门缺乏统一化和细节化的改革操作流程,具体改革政策和财政投入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也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因此也出现了改革方向不够统一、改革步伐不够协调,甚至部门、地方间改革出现利益相互冲突和争斗的情况。

(三)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发展

奥巴马医疗卫生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医疗信息化的必要性和巨大优势,在当前美国已有三个版本的医疗改革法案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也是奥巴马此次改革中争议最少的一环。事实上,奥巴马此次改革提出的医疗信息化,在美国也并不是首次。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退伍军人医院体系的改革正是以医疗信息化为核心,创造了美国医疗卫生改革历史上独特的一幕。

而对于中国,我们不仅具有占据绝对主导性的公立医院体系,医疗机构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且,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整合的行政管理模式和易于推广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信息化系统的结构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系特点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进一步在中国的制度优势下实行医疗信息化,不仅符合医疗卫生改革的需要,更能以此为契机,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公共事务和行政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绩效提供经验。

所以对于中国而言,借鉴美国改革在医疗信息化方面的经验,更具有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独特意义。在中国,医疗信息化不仅对医疗体系的高效率、低成本这两个重要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更因为中国制度下整合的行政管理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占据主导地位的公立医院体系,而在实现的意义上比美国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改动较大,对今后的医院会计核算,包括会计信息化、各库房管理等有较大影响,如何在新、旧制度之间进行衔接,是各医院会计工作者关注的问题。建议《新制度》明确规定、规范各医院首次执行《新制度》的账务处理。例如:制订新、旧会计科目对应表,对被取消的科目(如药品进销差)的处理等等。

第二部分 医院会计制度讲解

第一节 流动资产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知识链接: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起源: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核算的需要,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在2001年颁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3.国库集中支付的核心: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核心是“集中收付”,所有财政性资金直接进入国库,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来实现国库资金的有效调度。

4.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目的是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库款“直达”,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因拨付“中转”环节过多,容易造成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5.国库集中支付有哪些方式,分别适用于哪类财政支出?

答:按照预算资金不同的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殊专项支出及特别紧急的支出。

6.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哪些账户?

答: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授权支付账户(也是零余额账户),同时为预算单位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用于临时清算);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7.一点提示:内控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部门或系统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购买医疗设备、药品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固定资产”、“药品”、“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 账务处理举例:

(一)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入、支出确认

现以甲公立医院为例,探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账务处理。假设甲公立医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甲公立医院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月授权额度为400万元,该额度记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补助收入”。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0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4 000 000

(2)甲公立医院购买药品9万元

借:药品 9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90 000

(3)甲公立医院购置固定资产16万元

借:固定资产 16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60 000

(4)甲公立医院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1万元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 000

(二)对账处理

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医院“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医院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医院应编制现金日报表。需注意:

(1)医院出纳账上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余额应该与银行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表的期末结余额度一致;

(2)医院“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反映的是医院从财政收到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与医院财务账上的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一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反映预算单位零余额的支付、退款及缴存现金的数额,与单位财务账上的授权支付数额一致。

(三)年终整理与预算结余资金处理

医院年终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后的余额计算。无论财政授权支付还是财政直接支付的结余资金,年终全部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恢复额度时,财政授权支付结余资金转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仍保留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支出时,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

假设甲公立医院20×9年财政部门批准年度预算8 00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数3 00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数5 000万元。累计预算支出数额7 88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2 95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4 930万元。

(1)年终,甲公立医院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数的差额,确认财政直接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数额50万元(3 000-2 950),应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50万元,确认财政补助收入50万元。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500 000

(2)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甲公立医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确认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70万元(5 000-4 930)。对于财政授权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应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70万元,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70万元。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70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700 000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财政授权支付预算结余资金转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700 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700 000

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不做处理。仍保留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下年支出使用时:借:相关科目

医院会计制度胡内容篇九
《新医院会计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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