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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2016-01-27 08:33: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一《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一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 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

一、检验管理制度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 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

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 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A、收集客户回馈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顾客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销售部的回应;

B、保证生产部主管在产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消费者,确保销售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 程情况。

3.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 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退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二
《论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完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业

题 目:

专 业:

考 号:考生姓名:

指导教师:

业 设 计 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 制度的完善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400111171107 杨阳 张江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2012 年 2 月 10 日

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 要

产品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

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体系,这些理论充分揭示了产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问题。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

关键词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产品质量认证

Talk about the our country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the perfection of legal system

Abstract

The product quality is the measure of 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civilization level one of the important indexes.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peopl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quality of the products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Bu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duct quality problems emerge in endlessly, serious violations to the consumer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Many foreign scholars on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s on the various research, these theory fully reveals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of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However, our country's current products quality supervision legal system has some problems. The legislation is concerned, Legislation system is not science, defect product recall system for lack of legislation.

Keywords Product Quality,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System,The Product

Quality Authentication

目 录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第1章 绪 论 ............................................................................................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2

1.3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3

1.3.1研究的目的 ....................................................................... 3

1.3.2研究的意义 ....................................................................... 3

第2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4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4

2.1.1 产品质量 ............................................................................ 4

2.1.2 监管 .................................................................................... 4

2.1.3 产品质量监管 .................................................................... 4

2.2 产品质量监管的理论基础 ........................................................... 5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5

2.2.2 外部性理论 ........................................................................ 6

2.2.3 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 ................................................ 8

2.3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功能 ........................................... 9

第3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 11

3.1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存在缺陷 ...................................................... 11

3.1.1 立法体例不科学 ............................................................... 11

3.1.2 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 ...................................................... 12

3.1.3 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 ...................................................... 12

3.1.4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 .......................................... 13

3.2 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 13

3.2.1 监管主体职责不清 .......................................................... 14

3.2.2 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 15

3.3 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存在缺陷 ..................................................... 15

3.4 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存在缺陷 ............................................. 16

第4章 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 .................................. 18

4.1 经验借鉴 ..................................................................................... 18

4.1.1 美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 18

4.1.2 欧盟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 19

4.1.3 日本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 20

4.1.4 总结 .................................................................................. 21

4.2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22

4.2.1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 .......................................... 22

4.2.2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24

4.2.3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方式 .................................................. 25

4.2.4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 .......................................... 26

结 论 .......................................................................................................... 28

致 谢 .......................................................................................................... 30

参考文献 .................................................................................................... 31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三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的生命,为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政策、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办法,推行本企业质量方针、政策、目标以及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检验程序:

1.1检验程序主要有原材料、工序、成品、出库四个环节进行检验。

1.2各流程环节检验,用检验报告单和其它相关表单进行严格记录,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1.3工作程序:

1.3.1原材料检验:(采购部负责)

1.3.1.1材料进厂时,采购员对材料的供货厂家、材料名称、型号、等级、数量、日期、价格等进行核查,并按检验标准对材料进行检验。

1.3.1.2 检验结果应书面记录,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记录表》详细注明检验情况。

1.3.1.4 仓库保管员依据《入库检验记录表》确定是否进仓,物料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仓管员必须对入库检验做好汇总记录,对物品做好标识,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1.3.2 工序检验:(生产部负责,质检部协同)

1.3.2.1 生产员工接受到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了解所加工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图纸尺寸以及工艺要求,按要求生产。不能随便改变流程和要求。

1.3.2.2 生产人员领取材料时,注意观察材料是否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车间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及时反馈。

1.3.2.3生产部、质检部负责对各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按照产品工序质量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监督。对各工序进行巡查和抽样检查,并作好记录。

1.3.2.4 各工序生产人员严格进行首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生产,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检验隔离,作好工序检验记录,保证各工序生产质量。

1.3.2.5 加工的每种部件的首件必须检验,即由生产者自检、质检员终检,防止出现成批质量问题。首件合格作为该工序的样品。填好流水卡片和检验记录并盖上检印。

1.3.3 成品检验(质检部负责)

1.3.3.1 产品组装完成后,将成品放至待检验区,质检员按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进行检验。质检部随着成品的生产,随出随检。

1.3.3.2 成品全部检验,检验结果要求书面记录,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表”,并出具检验结论。

1.3.3.3 经检验的产品分为合格品、不合格品,贴“合格品”、“不合格品”标识,

不合格品注明原因、维修项目。

1.3.3.4 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返修。不合格品三日内修理完毕,进行成品检验。无法进行修理的即报废。

1.3.3.5 成品检验合格后,将检验结果汇总,填写“成品质量检验及入库

汇总表”,随同产品入库。

1.3.4出库检验:(安装人员负责)

1.3.4.1 仓库保管员向安装人员移交合格产品时,安装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必须要填写《出库检验记录表》,详细记录。

1.3.4.2 对检验发现或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或其它严重问题,停止发货,经检查合格后才可发货。

1.3.4.3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库,并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包装运输,做好成品保护,防止产品在搬运过程中损坏。

1.3.5质检人员配合生产部定时召开车间质量分析会,定期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生产部每月将生产过程的质量状况,填写月度质量检验总结交质检部审核,对本月生产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总结经验。

1.3.6生产检验过程中注意预防与纠正措施的工作到位,严格记录。

二、各项质量标准以及检验规范: (按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2.1原材料、配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包括:

2.1.1.外观检查:光洁度、平整度、划伤、碰伤、锈蚀和其它缺陷等。

2.1.2.品质检查:确保产品零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对其性能指标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技术标准测量、对有问题的产品,及时隔离,能退则退,节约成本。

2.1.3.配件和产品必须配合良好,并且配合后尺寸和外观一定要合格。

2.2 加工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2.1.外观检查(各部件尺寸、光洁度、平整度、划伤、碰伤、崩碴和其它缺陷等)

2.2.2. 配合性能、如:开启角度、开启灵活度、配合间隙、摩擦音等。

2.2.3. 岗位操作要求及质量要求等按车间生产图纸要求及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行巡检。

2.2.4.各工序必须进行抽检检查,对生产中工作严格监督,关键工序有必要进行全检的须全检。

三、 检具、量具管理

3.1工具发放及使用专人负责,谁领用物品谁负责,责任到人;妥善放置,个人原因造成使用损坏或丢失,应赔偿一定损失。

3.2非人为原因,检具本身存在问题不能使用、当以旧换新或领换新检具,但必须注明原因,并开工具领用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才可领用。

3.3在使用过程中,一定保证检具的绝对准确性。每个季度必须进行标准校正,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

四、质量异常及处理

原材料检、工序检、成品检、出货检,统一用书面形式记录质量异常,进行信息反馈,问题解决并备案后方可生产。

五、客户投诉处理

5.1首先调查问题的关键,集中力量采取纠正措施迅速解决。

5.2查明原因后,及时记录并采取预防措施。备案总结经验。

5.3向客户真诚的表达歉意,并书面回函解决方案,打消客户顾虑。

5.4坚持诚信,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实现商业合作双赢或多赢效果。

六、样品确认

6.1客户样品,享有优先权。由生产部确认后及时量身制作,使客户满意。

6.2随时反馈客户信息,通力协作,争取样品确认。

七、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接受总经理、生产部、成本核算部等检查考核,质检部归口管理。

7.2 质量检验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应每日考核统计,日清日结。

八、本制度自发布日起予以执行。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四
《浅析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1》

浅析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由双汇‘瘦肉精’事件引发的思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关注的不再是是否有的吃,而是应该吃什么、如何吃的问题。但最近几年我国的产品质量问题屡屡发生,尤其是关乎国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为人们熟知的苏丹红事件,而后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相继还有地沟油、毒月饼、毒大米、毒龙虾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而今年的3·15消费品打假自然比以往更受大家关注,双汇‘瘦肉精’事件成为焦点。

3月15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一期名为《“健美猪”真相》的3·15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用瘦肉精喂养的“健美猪”猪肉。近年来在食品中不断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感到恐慌。涉及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竟存在如此诸多问题 ,让人不禁想要发问: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在哪里?食品安全监督又在哪里?到底是我国目前经济风气太差还是政府监管不力,这些是成为我们今天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 产品质量涵义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各种特征的综合状态。产品质量的内容随着经济、科技及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大体说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具体包括:性能、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内容。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产品不适用和产品不安全。产品不适用多由产品瑕疵造成,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产品不安全却会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或食用,缺陷较大或原材料不符安全标准甚至会危及人体生命安全。产品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但近年来由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的一系列危害性事件,说明我国的产品监督管理体制和监管部门的执行还存在着种种不足。

二.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及弊端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在现行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框架下,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行政监督。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进行抽查,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查处。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消费者自行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消费者监督主要途径是举报违法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政府管理行为提供线索。新闻媒体监督主要指通过群众举报或暗查等方式对不合格质量产品进行

曝光,近些年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搞地方保护,有些质量监管部门疏于执法,消费者没有解决问题的畅通渠道,维权困难,导致近年产品质量事件层出不穷,人民生活战战兢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的产品质量现状也并非无风起浪。其中现行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同时,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并造成监管部门任务繁重。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正如亚当斯密的一句论断:“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按照这种观点,产品的存在正是以消费为前提的,那么政府就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放开市场的手脚,相信市场调节的能力。我们说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产品不适用和产品不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质量的适用性影响使用,产品质量的安全却关系到生存本身,安全性显然重于适用性。对于瑕疵产品政府就可以缩小监管力度,放宽产品质量标准。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行划定的质量标准,既不一定符合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更侵犯了其消费意志的自由。政府要花费大量精力对产品的众多一般指标进行监督,但关系到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的事务反而被忽视或者力不从心。有限的精力放在了重要性较低的问题上,没有对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后果加以区分,也就无法最大程度发挥政府对质量的监管效力。

2. 政府保护主义,消费者求救无门。

大型企业一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纳税大户,政府为追求GDP的增长,从而助长政绩,常常保护和扶持本地大型和品牌企业的发展。这种做法一方面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质量监管部门以质量监督为借口,阻挠外地企业质量合格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阻碍了我国统一商品市场的形成,限制了公平竞争。

其次,阻碍了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生产者竞争力不均衡,愈大愈强,愈小愈劣。不断淘汰小企业的后果就星企业形成行业或地区垄断,无法促进其不断更新技术,另一更加严重后果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衍生质量问题。毕竟对于生产者而言,利益从表面上看和消费者是相对立的,形成垄断之后即可偷工减料,甚至添加有害物品,以追求片面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也即没有其优势可言。

最后,政府保护主义是形成官商勾结的重要土壤,执法犯法,消费者求救无门,维权之路漫漫而修远。这种情况可以从近年来的一系列产品质量揭发主体中看出。篇头引进的瘦肉精事件中,双汇食品可谓肉食品行业的明星品牌,但问题如此严重的肉质问题若非媒体曝光,恐怕政府的质量监管部门也很难发现吧,不知是不能监管还是不想监管。本应在产品质量监督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政府部门却将本该占有的位置让给了新闻媒体,牵头羊要由媒体来做,政府部门却只能在问题出现后出面解决。打着“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的旗号,与其如此,为何不防患于未然呢?产品质量问题一旦出现就已给国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损害,三鹿奶粉事件、齐二药厂的假药事件都是不可磨灭的教训。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等到历史再一次重演才能把政府的真正效用发挥出来,可能现在因为毒奶粉毒药品侵害的是几百婴儿、几百患者的生命权,但明天造成多少人的生命丧失谁又能预料呢。消费者维权不敢找质检、卫生部门投诉,反而愿意将消息举报给媒体,不知质检部门是深感惭愧还是心中窃喜。

3. 处罚力度不够,法律得不到执行。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质量有问题产品的罚款比例是已查处部分货值金额的三倍以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最高规定了双倍赔偿。而西方国家动辄对此类产品生产企业罚个倾家荡产,美国法律处罚非常严厉,且多数适用严格责任,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我国行政主管机关执法资源有限,单纯依靠行政主管机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惩治质量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堪重负。制假贩假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常玩“猫抓老鼠”的游戏,由于查处的概率太低,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不高,导致制假贩假有利可图,屡禁不止。

4. 质量监督机关权责不明,缺乏合力。

我国质量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各部门都有监督权,但是在质量监督中监督的范围不明确,责任不明确,以致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地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质量监督出现“空白地带”和混乱状况,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抢着管。因此,导致质量监督行政机关权责不明,弱化了监督机制的整体功能,难以形成合力。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影响非常大,突破了公众对“正规企业的食品质量应当没问题”的心理底线,让公众对“国家免检产品”的评价大打折扣,也让公众对政府职能部门产生质疑。

三. 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提出的质量监督体制弊端,优化方法自然针对弊端而来。也即区分产品不适用于不安全的后果;放宽市场调节范围;禁止地方保护主义;制约官商‘成一家’的现象,挽回政府形象;加大处罚力度;质量监督机关通力合作,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还有几点机制可供完善:

1.完善行政监管机制

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了我国食品市场的紊乱,监管机制存在严重漏洞、监管措施不到位。如何形成公平、有效的监管机制,采用科学的检验监督方法,整合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职能,建立科学、完善的垂直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监管范围,避免权责不明,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侵权需赔偿”的原则,切实行使好国家赋予质监部门的行政职能,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针对目前监管法规规章滞后的状况,应尽快修定监管法规,严肃行政过错、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追究制度,重点应在事前预防。而不是亡羊补牢。

2. 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现代社会,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政府的精力和能力毕竟有限,社会应该发挥其覆盖范围大的强大优势,消费者应努力掌握维权知识并培养起维权意识。同时,社会还应建立起一套民间检测体系,来完成社会对产品质量的自发监督,并且还能通过监督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创造商业价值。

3. 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

不论是行政监督,还是民间监督,都必须有法律依据。针对我国目前质量标准不统一、重复检查、违法处罚太轻等问题,有必要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这三种监督方式在不同的阶段体现了法律监督的预防、控制、矫治功能。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法治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使违法操作的企业受到严惩。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双方地位不平等,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从实质上保障公平,政府应适当倾向消费者,对企业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加大处罚力度,树立法律权威,一切依法办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是人们赋予政府部门的一项职能,但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义务,政府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真正为消费者谋福利,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这样才能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同时可提高政府的威信与信誉。

0917113044

张小惠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五
《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用户需求,明确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产品质量现状,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出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通过技术进步、质量改进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立具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第四条 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子(分)公司的经理对本单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厂)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质量保证部,承担公司内各厂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任务,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和对中控指标进行抽检监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标准的规定。

(二)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实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所需标准溶液的配制和发放工作。

(三)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以合格品出厂。

(四)对出厂产品的外观、包装、重量、标识和贮存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检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

(六)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为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制和质量考核提供数据和具体建议。

(八)负责全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访问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参与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异议的处理。

第八条 生产厂应设立独立、专职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控制的检验。

第九条 子(分)公司经公司授权应设立独立、健全、专职的质检分支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进厂原辅材料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质检机构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质量保证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各级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落实质量责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参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解。

第三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门有责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物资,每批(件)进厂物资应带有其应有其应有的合格证或质量证书(未加工的原矿等除外)。

第十三条 物资进厂后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主要化工原辅材料进厂,采购部门应及时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门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 部分化工原辅材料,公司不具备检测能力,需经供应部、质保部、生产部等单位对供方单位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单位,才能具备供货条件。

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物的材质、标识、标准由销售部门提出要求,采购部门按要求采购,销售部门组织验收并作记录。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交库和销售。

第十八条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直接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原材料经搭配或其它办法处理后可确保投料后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须由生产管理部作出处理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投料使用。

第十九条 生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规定到必要的程度,应鼓励改进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艺的使用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应用。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部负责生产控制分析规程的组织编写,各使用单位配合。

第二十一条 所有的生产设备和流程、仪器、仪表,均应控制在正常状态,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巡检,按规定周期校检设备仪器仪表,按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取样点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生产控制分析,生产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章 产品检验交库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产品生产后由各生产单位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规定的项目自检合格后,再

由质保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交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定量包装的产品,包装者应保证重量合格,计控部门负责计量检查,质量保证部负责重量抽查。定量包装的单件产品的合格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负责印制粘贴和放置。

第六章 产品储运和包装物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在使用前由生产厂处理(用户自带包装物由用户负责其质量)。

第二十四条 包装物标识应符合规定要求,通常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主要成份含量、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限时使用的产品须注明有效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注明许可证标识和编号;对剧毒、危险、易碎、怕压、防潮、不准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内外包装上必须有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储运标志。包装物标识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产品交库后,销售部门应将产品分品种、批次、级别妥善存放。产品存放时间过长,出厂时销售部门应通知质量保证部,重新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 销售部门负责出厂产品自备火车槽车的检查验收,对影响质量的槽车组织必要的清洗,保证产品装运过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条 计控部门负责非定量包装产品的出厂过磅工作,并负责抽查。

第七章 产品销售及服务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销售;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 没有产品标准,未经质量保证部检验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

第三十条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不合格产品,可降级出售,在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处理品”标志;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销毁和作必要的处理,不得以处理品销售;可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必须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 销售部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质量保证部配合作好公司产品质量方面的查询服务及质量争议的处理,如用户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室负责处理,有关部门参加,以求公正处理。

第八章 产品标准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技术发展部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规程等技术资料的收订,并及时提供给质量保证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三条 质量保证部负责新产品标准的实施,如个别产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规定日期实施,由质量保证部收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可推迟一定日期实施,但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早实施。

第三十四条 如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的企业标准制订、发布、备案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 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根据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对某些主要产品,质量保证部可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同时根据产品标准水平及企业产品实际质量水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双采“认证”。

第九章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质量保证部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处理。各部门有责任将收到有关产品质量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规传递给质量保证部。

第三十七条 质量保证部汇总、统计本公司的产品质量情况,次月5日前报出质量月报,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章 产品质量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奖惩。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六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三、供应商管理制度;

四、医疗器械购销管理制度;

五、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六、仓库保管及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七、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八、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的管理制度;

九、质量跟踪制度;

十、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

十一、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十四、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五、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 目的:

为明确器械购进,验收、保管、养护、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器械质量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 原则:

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能做到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 内容:

(一) 企业负责人职责

1. 对公司所经营的器械和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2. 领导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贯彻《器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负责企业的GSP实施,在质量第1、的思想知道下进行质量管理文件。

3.负责建立和调整质量管理组织,审批企业指定的质量管理文件。

4.主持召开器械质量会议,布置、检查、处理器械质量方面的问题。

5.负责公司的器械采购工作。

(2)质量管理、验收人员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器械质量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负责起草企业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

2.负责器械的入库验收,行使质量否决权。

3.对不合格器械进行质量审核,并负责监督处理。

4.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器械质量信息。

6.负责建立所经营器械包括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7.指导保管员、营业员按器械的不同种类和属性分类保管养护和陈列器械。

1

8.负责器械质量的查询和器械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并建立档案。

(3、)采购人员职责

1.从合法企业购进器械,检查供货单位的合法证明,确认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2.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

3.做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以及所购器械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的审核工作。

4.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要明确质量条件,内容齐全。

5.建立器械保管养护,设施、设备的保养及使用的记录工作。

6.建立器械养护档案。

(4、)营业员职责

1.合理陈列器械,不合格器械不得上柜销售。

2.熟悉器械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器械,不夸张宣传。

3.做好拆零器械的管理和记录。

4.调配处方时要认真审核和调配,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开展优质服务,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6.认真收集器械质量信息和顾客意见,并及时反馈。

二、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医药市场,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2、、原则

根据《器械管理法》及《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3、内容

1、)新上岗的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应积极参加市、县器械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4、)每年每季度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学习有关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器械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全体人员讨论学习。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5、)鼓励员工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素质。

6、)建立培训档案以便每年年底总结,给予奖励。

三、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器械质量管理,把好器械经营第1、关,防止假劣器械进入本企业。

2、、原则

以《器械管理法》和《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原则。

3、内容

1、)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器械供需关系的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1、器械生产企业次购进的器械,包括器械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进行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由业务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连同上述相关证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

3、)购进首营器械,要进行器械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合法证明,器械质量标准、器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七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的商品质量管理,把握好每样商品的质量关,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我市场商户销售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质量法》还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八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修订版)

目录

一、产品质量管理制度„„„„„„„„„„„„„„„„„3

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制度„„„„„„„„„„„„„„„4

三、化验试剂的管理制度„„„„„„„„„„„„„„„„6

四、检验标准和样品管理制度„„„„„„„„„„„„„„6

五、化学分析仪器管理制度„„„„„„„„„„„„„„„7

六、标准溶液管理制度„„„„„„„„„„„„„„„„„7

七、化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8

八、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9

九、产品质量考核办法„„„„„„„„„„„„„„„„„12

十、硫酸产品检验、检测规定„„„„„„„„„„„„„„14 十一、工业硫磺检验、检测规定„„„„„„„„„„„„„15 十二、盐酸检验检测、规定„„„„„„„„„„„„„„„17 十三、液碱检验、检测规定„„„„„„„„„„„„„„„18

一、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的生命力。它是以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物资采购到产品出厂直至售后服务全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的控制状态。

为了使公司的员工都能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生产经营指导思想,努力生产质量优良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组织机构:

产生技术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新标准;检查监督公司的质量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检查监督产品入库的验收和把关;负责质量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 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1. 各工段都应严格执行本工段的工艺指标,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工序质量要求,并作好记录进行质量追踪,将质量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

2. 班与班之间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在生产技术部的领导下,各班要认真填写操作原始记录,对生产情况有一个连贯性的了解,便于组织生产和追溯。

3. 为了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发生隐患及时排除,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4. 公司为用户服务,要实现优质、高产、低耗的目标,能使用户满意,又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 质量管理责任:

1. 公司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岗位都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按照产品要求及操作工艺进行操作,确保生产产品质量。

2. 加大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力度,使质量责任制度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3. 各部门、班组要强化质量意识,当生产不正常,出现质量事故时,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水平,并根据事故损失程度,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四、 质量责任考核:

1. 公司以生产硫酸合格品产量进行工资成本结算,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此批次产量不能计入工资结算。

2. 围绕质量目标,对违反质量相关规定,达不到产品质量目标要求,甚至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如能返回上道工序处理,一定要返回处理;视损失的严重性,对当班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给予相应的绩效考核。

五、 质量分析会议:

1. 产品质量分析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月的生产质量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产品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布置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次工作内容。

2. 搜集整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在生产工序中纠正。

六、 质量教育培训;

1. 通过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与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按上级规定,制定编制职工年度质量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2.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基本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在班组长带班试用3个月后,通过考核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总之,公司全体员工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理念,运用科学管理发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一定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从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业务,又有代表国家监督部门对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职责。根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企业的各种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检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维护人身的利益,为此,制定以下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一) 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管理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标准、各级责任制、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留样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有关制度。

(二) 所有进厂的原料,都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或化验室按照本厂的

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或鉴定结束后,由负责人审核,然后出示分析报告单。

(三) 当班值班主任在接到供销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出的原料到货通

知后,应按正确的方法取样和制样,制备样品两份,一份供测试,一份按留样制度作出留样。

(四) 不定期地对产品的留样实行抽查,检验数据的有效程度,对超

出范围的误差,对测定人员进行一定的责任处理。

(五) 对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化验室在检验报告上写“不合格”字

样,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和班组,由企管部责成公司按质量责任制处理。

(六) 各班所生产的产品,在入库前必须由厂化验室按照有关标准统

一检验。检验者在取样时,先核对产品批号、数量,按规定取样方法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测试结束后,按规定留样制度做好留样。

(七) 产品检测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检验报告必须按照厂部

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复测人员必须对出示的数据负责,合格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八) 化验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分析中如遇到

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篇九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

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

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3.5.2 抽查“产品加工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10 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坯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3.5.5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5 元。

3.5.6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 60%和 40%;

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 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3.7.2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3.7.3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3.7.5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质保部(或质保工程师)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生技部、质保部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制造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

3.8 其它处理办法。

3.8.1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3.8.2 凡内部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都有连带责任,部门月罚款超 1000 元,班组长扣除当月班组长补贴,车间主任扣款总额(部门月员工累计罚款)的 30%,部门经理扣款 40%,质保部经理扣款 40%,副总经理扣款 50%,部门月罚款在 500 元~1000元之间,各领导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比例上乘以 50%,在 250 元~500 之间,各主管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基础上乘以 25%,250 元以下,各主管均不扣款。

3.8.3 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毛坯不合格补焊处理统一按毛坯焊补评级表进行定性定级,按规定进行处罚。 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质检部主管,分管生产的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100~500 元;

3.8.3 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3.8.4 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 由质保部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8.5 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

编制人 2011年8月18日

批准人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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