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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2016-03-26 10:05: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共5篇)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放射设备操作规程

1. 设备使用前首先开启设备总电源开关。

2. 仔细巡视设备及门-灯联锁、放射性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有无异常情况,并确认辐射工作场所内无其他无关人员。

3. 选择合理参数,开启设备电源开关,依据设备要求进行训机。

4. 根据患者的不同部位、不同年龄等特点,选择适当的曝光物理参数,调节照射野。

5. 对病人进行正确摆位,做好曝光前患者的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照射。

6. 无关人员离开曝光现场,关闭病人门,如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陪同时,应告知其辐射危害性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7. 工作人员回到操作间,关闭操作室门,在确认各安全防护设施运转良好和参数合理选择后,按设备规定动作进行曝光。

8. 全天工作结束下班时,确认设备无异常后,关闭设备电源,关闭总电源。

放射科岗位职责

为加强射线装置工作的管理,规范射线装置的使用,消除射线装置安全隐患,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成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

小组成员职责

一、

组长职责

1. 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奖、惩的意见。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2.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二、

协助组长工作,指导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放射检查技术及诊断工作。

三、

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1. 负责投照工作,参加较复杂的技术操作。

2.负责本科机器的安装、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

篇二:《功能科工作制度》

1.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功能科进修、实习工作制度

1、医院职能科应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审批其进修专业。

2、各科要选定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学习。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或实习生的知识水平似定实施计划。

3、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不得安排探亲假期。

4、进修人员和实习人员无处方权,无操作权,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字生效。

5、院领导定期召开进修生、实习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学习、生活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实习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特殊贡献者应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不接受老师教导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停止进修、实习、送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妥善办理离院手续。

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教育方案。

2、严格执行岗前教育、全员质量教育,强化教育制度。

3、严格执行医疗差错区分标准,对造成医疗差错者,除实行强化教育外,并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或病员、家属座谈会,虚心接受意见和监督,努力学习,提高医疗质量。

5、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科室内自查并接受医院组织的检查,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一)、接受临床科室送来的活体组织检查、细胞学检查、尸体解剖及相关分子病理学检查任务,以明确诊断,提高临床医疗质量和诊断水平。

(二)、尸检由临床科室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取得死者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尸检病理诊断报告一般在一个月内发出。

(三)、活体组织检查,一般在送达后五天内发出病理检查报告。遇有疑难病例,需作特殊染色、免疫组化、电镜、分子病理学等辅助检查或标本需脱钙、需会诊时,可适当延长发报告时间。

(四)、需做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时,临床医师须在术前一日填写冰冻切片检查申请单和预约书,预约书于手术前一日送达病理科,冰冻切片检查申请单于手术当日与标本一同送交病理科。特殊情况,电话通知随送随做。冰冻切片检查须在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将检查结果告知(以传真形式)手术室或手术者,并存入病历。

(五)、收到病理标本及报告单发出后,须履行双方签字手续,要仔细保管、避免丢失。取材、切片、贴签、阅片、发报告时要核对病理号、姓名、性别、年龄、取材种类等资料,避免差错。

(六)、各项病理资料须妥善保管,尽量延长蜡块保存时间,切片需外借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病理科标本签收核对制度

为加强病理科标本管理,确保标本安全和提高病检质量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同时接收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二)、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是否一致(包括姓名、送检科室等);

(三)、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四)、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

(五)、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的明确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

(六)、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的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七)、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填写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枯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八)、病理医师只能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

病理科标本保存制度

为加强送检标本安全,做好标本保管及保存工作,根据我科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常规活检、细胞病理学检查和尸检等文字资料(含电子信息资料),非文字资料(组织的石蜡包埋块、切片等)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为有价值的医学资料,皆由受理病理学检查的病理科按照本规定的期限妥为保存。

(二)、已做出常规活检、快速活检、尸检病理学诊断的原始组织学切片和查见肿瘤细胞或可疑肿瘤的玻片,门诊患者为送检后15年;住院患者为送检后30年;未查见恶性肿瘤细胞的玻片,于诊断报告发出后保存2周。

(三)、活检大体标本的保存期限,自签发病理学诊断书之日起保存1月。

(四)、尸检取材标本,自签发病理学诊断书之日起保存3个月;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按照尸检前有关各方面签署的协议办理。

(五)、病理科的相关资料由病理科技术人员专人负责。

病理科疑难病例科内会诊制度

(一)、每天的病理切片制作后,技术员先查对切片是否切全,染色是否恰当,然后由医师先阅片,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再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阅片,做出恰当的病理诊断。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1、对于一下情况者必须进进行科内会诊:

(1)、对诊断有困难的;

(2)、医师间存在分歧的;

(3)、临床诊断与预期的最后诊断不一致的;

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4)、由于处理的目的:如需进行另外的活检、特殊检查的(如需要做免疫组化的、还需讨论所应选用的抗体等);

(5)、提出治疗的建议;

(6)、具有兴趣或罕见的病例;

(二)、最后记录讨论所取得的一致意见;

(三)、对于通过科内讨论尚不能确定的,建议借片到上级医院会诊。每次借出的切片要进行登记,交一定押金,待切片归还后退还押金,同时将会诊意见填入会诊意见内。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各。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

检查完毕应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2、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4、做好各种检查记录的登记、保管、建立档案。借出必须经过同意,并有借阅登记手续。

5、报告书写字迹清晰、正规、准确、及时。

6、加强随访,深入临床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科内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功能科应急预案

1急救预案:在候诊及检查过程中,凡有危、急、重病员出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可能危及生命的特殊情况下,我科又不能处理的,应立即电话通知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及(或)患者的主管医生到达现场。

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2火灾预案:当科室电线、机器出现异常气味、冒烟或燃烧等情况时,应首先关机、并拉闸断电或用灭火器灭火,同时一部分医生迅速引导病员撤出检查室,一部分医生迅速电话报告电工房、保卫科、科主任(在情况较严重或楼层着火时及时拨打119)。

超声科工作制度

1、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 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2、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4、做好各种检查记录的登记、保管、建立档案。借出必须经过同意,并有借阅登记手续。

5、报告书写字迹清晰、正规、准确、及时。

6、加强随访,深入临床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科内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超声科质量控制制度

一、由科主任担任质控组长,组成2-4人的质控小组。

二、质控小组成员对科室其他人员的日常诊断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发现与手术或病理结果有明显偏差的诊断,由诊断医师进行记录,质控为员会同相关医师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整改。

四、超声医师要经常随访复杂疑难病例手术或病理结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记录。

五、对疑难病例要及时进行科内医师会诊,必要时组织其他 相关科室难员共同分诊,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记录。

六、在每月全科业务学习会上,由科主任主持对日常工作中的诊断差错进行汇报,和科室医师共同分析、总结、整改。

超声科进修、 实习工作制度功能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1、医院职能科应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审批其进修专业。

2、各科要选定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学习。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或实习生的知识水平似定实施计划。

3、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不得安排探亲假期。

4、进修人员和实习人员无处方权,无操作权,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字生效。

5、院领导定期召开进修生、实习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学习,生活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实习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特殊贡献者应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不接受老师教导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停止进修、实习、送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妥善办理离院手续。

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教育方案。

2、严格执行岗前教育 全员质量教育,强化教育制度。

3、严格执行医疗差错区分标准,对造成医疗差错者,除实行强化教育外,并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或病员、家属座谈会,虚心接受意见和监督,努力学习,提高医疗质量。

5、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科室内自查并接受医院医务科组织的检查,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超声仪器使用规程

一、必须具有爱护仪器的思想和养成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的习惯。

二、必须熟悉该仪器使用说明书,开机时先开稳压器,当电源稳定在220V时,才能开机;关机时,先关机,后关稳压器,然后盖上防尘罩。

篇三:《功能科技术操作规范》

超声室技术操作规范

1、 仪器操作严格遵照《超声波显像仪操作规程》。

2、 检查之前应首先做好就诊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一般情况下均应该关好诊室的门,并尽量满足患者的隐私保护要求。

3、 各脏器扫查必须依照一定顺序做到全面、连续、完整、无遗漏(具体要求参照《超声医学》第三版)。

4、 扫查过程中需结合患者的病史,诊断及相关检查结果做重点部位重点扫查。

5、 诊断报告应于扫查完成经认真审核无误,手写签名后交付患者。

6、 诊断报告采用打印版,不得手写修改(特殊情况除外,如暂时停电,无法立即出具打印版报告时,可以先发手写版报告,待恢复供电后尽快用打印版报告换回)。

7、 报告书写应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8、 图片应清晰,有体表标志,对报告内容有代表性。

9、 对所有手术病例及疑难复杂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随访登记,并于每月科室质量安全会进行汇报交流。

篇四:《门诊工作制度》

[篇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门诊工作制度。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

篇五:《门诊管理制度》

[篇一: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门诊管理制度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诊前准备制度

一、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二、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有的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三、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四、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检诊制度

一、重视检诊工作,设立中心预诊处,由助理医师或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三、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消毒隔离制度

一、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三、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四、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五、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二、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三、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门诊一般诊疗制度

一、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五、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六、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七、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收住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抢救,如搬动可致病情加重时,宜就地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八、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九、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十、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会诊工作制度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处方填写制度

一、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二、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三、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四、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五、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六、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

门诊手术制度

一、一般小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轻症外伤等均可在门诊手术。

二、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急症手术随到随做。

三、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四、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五、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六、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七、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八、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护士,在门诊部、护理部和本科护士长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二、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衣帽整齐。诊室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候诊秩序。要进行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

三、门诊各级护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工作,并掌握岗位职责标准。

四、各科门诊均应设分诊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应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病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五、加强检诊,作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六、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建立便民措施,对老弱和重病人给予照顾。

七、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单要填写准确无误。

[篇三: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科门诊、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门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职医务人员(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位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 ;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四: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五:门诊管理制度]

一、病人来门诊就诊,首先挂号,建病历。

二、门诊病案室及时将病历送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及时叫号分诊,并将病历送到医生诊室,不得将病历交给家属或病人,以免病历丢失或损坏。

三、合理安排好医护力量,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每天按时开诊。对危重,老弱,残疾病人及港澳台,外宾应与提前诊治。

五、加强首诊负责制。对伴有其他科疾病的病人应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然后介绍到有关医疗单位。对急诊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必要时请会诊。转诊须经上级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

六、门诊医师应随时书写门诊病历。当天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人员及时收回。医师在结束当天诊疗后应将剩余病历送回病案室。以免病历丢失。

七、病人因故不能来院复诊时,可由家属或关系人代为取药。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取药不超过半年。

八、防院内感染,注意消毒隔离,各治疗室定期消毒。发现传染病员,应进行污染区的有效消毒,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九、门诊公章有专人管理。对医师开出的病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进行监督。

十、加强门诊大厅的卫生宣教,开展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知识及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宣传。

十一、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主动疏导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

十二、做好门诊各诊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十三、病人如损坏物品应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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