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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

2016-03-26 10:47:1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共5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鄄城县李进士堂镇大学生村官 史翠芹建立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希望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其目的就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传统家庭养老模...

篇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鄄城县李进士堂镇大学生村官 史翠芹

建立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希望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其目的就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召开了全国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分别深刻阐述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全国试点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召开了全省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对全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对全面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开展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既是中央、省、市、县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加快李进士镇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李进士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站在了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真正把这一惠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农村养老中“土地保障”和“家庭

保障”的功能日益弱化。尽管这些年来,政府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中做出了极大努力,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我国农村老年人因老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部分人也是一个被人们普遍忽视的庞大弱势群体。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高于城镇。因此,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要正确处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系,切实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问题。虽然我县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管理网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培养了一批熟悉专业的干部队伍。但还有许多地方不适应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针对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李进士镇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李进士党委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联系副镇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党委政府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总揽全局,具体实施的重任则由村两委和有关部门承担,各村两委、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协调。特别是各村的村支书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负责,迅速动员村 “两委”班子行动起来,抓好村的组织、收缴、发放工作,把这项重大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参保范围及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李进士镇居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镇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镇户籍的居民。目前的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缴费;各村两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缴费档次和标准,组织、引导参保对象自主参保、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首先,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个别干部认识不高,一些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缴费标准较低,参保农民少等问题。扩大宣传,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其次,加大了政府推动力度,给予政策扶持。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主要依据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镇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集体补助基本得不到落实,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因此参保农民缴费标准低,基金积累少,参保率低,大多数农民领取养老金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将农保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投保农民给予集体补助,并明确集体补助标准。

再次,建立了养老金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缴费基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开始到现在政府和财政没有投入,而且缴费标准低,由于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并且都是储蓄积累式投保,大多数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建立了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四,做好了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构建和谐新农村。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成为城镇建设的主力军,也有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无地可种、无业可就、无最低生活保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党委、政府把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农民工特点,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大账户、小统筹”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几种模式,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 第五,准确把握了两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两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要与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靠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自愿参保,把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来。“有弹性”就是政策设计要有灵活性,包括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既给予选择的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

空间,也为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可持续”就是要加强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居民能够承受,基金能够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能够做实,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五,明确了养老金待遇组成和政府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当参保居民符合领取条件时,除了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政府对个人缴费进行补贴,强调国家对广大居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政府补贴包括“入口”补贴和“出口”补贴两个方面。所谓“入口”补贴,就是在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补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和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政府给予鼓励性缴费补贴。所谓“出口”补贴,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补助。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第六,统筹协调配合,全面落实。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担负起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

篇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状况调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状况调查

党和政府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以及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冲击,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以家庭和土地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我县自2010年9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试点县以来,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解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新农保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县委批转的《政协抚宁县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县政协在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调研队伍深入到基层开展调查,并到草冬庄山区进行了对比性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度,我县60周岁以下登记在册应参保人数为9.3万(在校学生和在外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外出务工人员除外),完成参保人数6.7万,参保缴费率达60.45%,基金收入1636.2万元。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23658人,累计发放新农保待遇2572.08万元,发放率100%。2010年,我县计划完成80%的参保任务,即8.6万人参保缴费,新农保收入户最低要进帐1970万元。截止11月20日,我县参保人员缴纳2011年费款人数16188人,基金收入168.13万元,参保缴费率为6.7%。

总的说来,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州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肯定。主要做法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负责领导和专抓人员,设立了乡、村两级信息联络员。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成立了抚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并将各乡镇(街道)原有的乡镇劳动保障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量进行整合,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的劳动保障站,配备了新农保工作人员和有关设备。

(二)开展学习培训

为提高经办能力,我县先后2次共安排15名业务骨干赴省参加新农保信息系统、工作流程等业务学习,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的6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同时,县里还按照行政区划,组建了10多个新农保工作指导组,深入全县12个乡镇(街道)对1000余名乡、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为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

(三)注重舆论引导

通过采取贴标语、发资料、上电视、上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相关政策;给外出务工人员寄发了《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走进家庭,对农民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基本上消除了群众的模糊认识和顾虑,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坚持规范运作

一是严把摸底核查关。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查农村人口信息,对年满60周岁的人口和所有参保对象进行了以村组为单位的张榜公示,通过再次审核后,最终确定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名单。二是严把基金收缴关。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新农保基金管理专户,对辖区内保费进行专户专项专款管理。三是严把待遇发放关。建立生存认证制度,采取乡镇(街道)上报和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法,定期采集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名单。领取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定期在乡镇(街道)、村(居)进行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欺诈、冒领新农保基金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目标管理 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根据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警示和通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如何提高新农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问题。河北省新农保制度实行以来,一些地方的小城镇户籍居民,由于他们只是改变了户口未离开土地,仍然处在既人不起城保也不能人农保的尴尬境地。新农保使农民养老金从无到有,进步意义很大。但从全省看,覆盖面依旧不高。试点的多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人数较少、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而经济欠发达、农民数量较多、人均收入低、未来养老问题突出的地区基本没有开展。河北省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多缴多得。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在不计利息、且现行基础养老金金额及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参保人今年45岁,年缴费100元,连续缴费15年,到60岁时每月能领取养老金104元。而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衢州市2009年农村低保线是每月188元。也就是说该参保人l5年后所领到的养老金还不及现在秦皇岛市农村的低保金。可见,保障水平依然偏低。 (二)如何实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转续问题。随着河北省农业劳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失地农民由城保转换到新农保、耕地农民由“老农保”转换到城保或新农保、进城农民工由“老农保”转换到城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等,势所难免。实现新农保与其他社保在全省范围内规范转续,结算不同社保政策问、不同地区间的基金,承认农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险权益,还缺乏详细的办法。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转续,加快信息联网为转续提供技术支持等,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尽管新农保确定了体制转续的相关措施,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续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保与城保的平稳过渡,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推进新农保全覆盖。全覆盖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100%的覆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首创的德国,其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过了120年的发展实践,至今其实际覆盖率也未达到100%,而是9o%左右。近年来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位置,但仍未达到建立全民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各地政府应在全省统一制度模式基础上,根据不同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不同人群的养老方式和保障水平制定具体办法,合理确定参保对象,并通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

过探索建立省级财政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转移支付的分级补贴机制,实施分类保障、梯次推进,以制度优越性吸引农民自愿参保。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未必强求建立新农保制度,或许,在这些地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采取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增加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可能是更为有效和现实的选择。

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新农保保障水平。保障水平的提高需要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如果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则是盲目和不可持续的,会给农民和地方政府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和负面影响。提高保障水平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农民收人,提高农民参保意识。一是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政府部门广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就业水平,制定相关的促农增收政策,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增收。二是积极宣传与发动,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让社保政策和措施深入人心,为浙江省新农保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提高农民参保意识,转变农民传统观念,增强社会养老意识。

(三)建立多元主体筹资机制化解隐性债务。财政实力的相对不足、农村庞大的保障需求和农民养老保险沉重的历史欠账,决定了浙江省不可能由政府承担全部社会养老基金。因此,多元主体共同出资是建立新农保制度的一个重要路径选择。按照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筹集基金,这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相一致。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化解,需在靠政府财政投入来弥补的同时,将农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并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下统一管理,对未满缴费年限的参保农民实行补缴、延缴等方法来充实基金账户,可以较好地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五)确保基金可持续和保值增值。浙江省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放松投资管制,为新农保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允许社保资金投资的国家,其保险基金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o%,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借鉴国际经验和依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在保留必要的备用金的前提下可以有存人银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房地产等投资渠道来拓宽。为此,要建立相应的新农保基金监管机构,制定新农保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农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六)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有效接续。城保应保持开放性,使其具有与原城镇职工和新农保的接口,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做实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社保衔接并轨和转换。同时提高城保统筹层次,赋予社会统筹账户基本养老金既得受益权,使社会统筹账户成为一个可以携带的账户形式,便于流动人口异地转移就业时保险关系转续。新农保要适当保持弹性,预留制度接口与城保、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补助等相互衔接,保持制度的兼容性。当参保人员身份转变后,能够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的转移和参保年限的积累,这需要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充分考虑其制度的可携带性和转移性,体现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与非缴费型账户的既得受益权。

篇三:《关于加强新农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的建议》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的建议

(政协委员 吴锦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针对农民群众而推行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广东省试点工作推行以来,博罗县作为全省14个新农保试点之一县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新农保参保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推行新农保过程主要存在的问题:农民群众对新农保购买年限、等级、养老保险金领取等相关新农保制度了解不够深入,参保积极性不强。如何抓好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营造全党重视、全社会知晓、全民支持、全体农村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进试点工作顺利成功已经成为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我建议:

一、加强宣传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县要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任组长,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确定宣传范围、明确宣传对象、制定宣传方案,有效开展新农保宣传工作。

二、明确宣传方向,提高思想意识

1、提高社保机构员工的思想意识。社保部门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者,其员工在思想认识上要具备三种意识,即使命意识、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他们只有充分认识推进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切实履行职责,才能以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提高效率和优化环境为目标,努力改进服务方

式和服务内容,推进新农保工作顺利进行。强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

2、提高农村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农村干部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都,要能及时掌握政策,熟悉流程,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讲解,促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加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有力保证。

3、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农民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参保者,我们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参加新农保就是、由国家和社会为自己提供保障,解除自己后顾之忧,从而使农民群众参与新农保工作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根本性转变,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创新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效率

新农保是一项惠及老百姓的政策。在宣传方式上,我们要更新观念、创新手段、以人为本地开展全方位宣传,运用新颖、感召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层面。

1、通过设立咨询台(站)的方式进行宣传。为了方便当地群众就近了解并掌握政策,我县要在县新农保办和名个镇(管委会)设立1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咨询台(站),随时能为群众提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讲解服务。

2、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等多种宣传形式,向群众把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帮助群众算细账、解疑难,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了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新农保的浓厚氛围。

3、建立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我县要建立流动宣传车队,定期到各镇村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声音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传

到千家万户,使在田间地头劳动的农民群众也能够及时了解到新农保的政策。

4、通过媒体宣传、网上宣传、举办现场宣传会、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文艺形式形式进行宣传。

5、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宣传。一是精选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计划。在农村远程教育网上搜索新农保政策讲座、养老金收取标准、养老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条件等视频讲座,定期组织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收看新农保节目,把新农保政策学习作为培训内容。二是采用 “四因四教”的教学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在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全县农村远程教育站点的作用,利用雨天、晚上、节假日等农闲时间组织乡邻收看,让乡、村两级协管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根据自己的作息安排时间学习新农保政策规定、了解新农保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当然,要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仅做好政策宣传还远远不够,但新农保宣传到位了、广大群众新农保观念得到根本转变,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新农保工作进程,给顺利开展新农保工作“扫清了道路”。我们坚信,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工作体制机制,通过我们广大社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科学发展地处理新农保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的伟大目标并非遥不可及,构建全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同沐浴社会保险阳光的和谐蓝图将指日可待。

篇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一颁发,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农民的投入少了,养老保险的待遇却提高了,社保更显得人性化,也符合了当代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值得支持的。

2013年出台了新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给了很多农民生活下去的信心,尤其是老农民。这个政策无疑给了老农保一个定心丸。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些年来,城乡化程度很高,很多农村的中年人、年轻人都进城务工,剩下农村的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农民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要照顾子女留下来的小孙女、小孙子,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生活开支增大的负担,而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的具体机制,变成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

面对增值来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

未来20年我国城市水平将得到快速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民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水平、广覆盖、可接轨”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

制定定位,加强领导。新的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有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新农保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新农保推进。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省政府可以把此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

[篇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老年人因老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部分人也是一个被人们普遍忽视的庞大弱势群体。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高于城镇。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为4、7﹕1,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现象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左右。因此,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情况及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在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的。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由民政部负责。1992年,民政部在总结探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1998年,这项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探索试点、稳步推进、整顿规范、创新发展几个阶段。

初期探索阶段。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群众和地方政府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热情,一些社会保障专家和官员对苏南地区自发的社区型的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调研总结,并且提出相关的保障方案。这些基层意见在国家“七五”计划中首先得到了肯定:“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据此,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以民政部为主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和试点的指示,民政部在江苏省沙洲县(现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雏形”,其中包括发展社区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后,在上海郊区、苏南地区等一些富裕的乡镇进行试点。

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在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过程中,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引导发动这种中央地方互动的工作体系得到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主导能力在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同年,民政部开始选择20个有条件的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民政部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于1991年5月选择山东烟台市的牟平、龙口、招远县(市)和威海市的荣成、乳山县(市)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搞好试点,民政部召开部分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总结初期探索的经验教训,讨论研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思路和框架。

稳步发展阶段。1995年10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为标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轨道。该意见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该意见要求:“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用或用于直接投资。”同时提出:“要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金增值运营机制和基金管理监督体系。”该意见是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下发的专门文件,不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而且为今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探索创新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200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目前,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开展工作的地区和参保人数呈现出回升势头。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441、94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2亿元,301、79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试点工作较好的地区,农民群众积极参保,部分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最早开展试点的山东省烟台市,目前已有190万农民参保,参保率达到当地农村劳动人口的90%,逐年缴费成为参保农民的自觉行动,积累保险基金17亿元,有20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二是全国基金积累总额持续增长,人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00年到现在,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增长幅度年均超过两位数。在2005年的基金总额中,责任金295、5亿元,约占基金总额的95%,调剂金14、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5%,基金总量大于责任金总量,有较强的偿付能力。2005年全国人均账户积累额已经达到57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40元。全国人均年领取养老金707元,每月的保障水平达到59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是基金投资结构趋于合理,运营方式逐步规范,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5年全国农保基金的投资结构中,银行存款为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41%;购买国债为50、6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6%;交财政管理92、58亿元,占基金总额的30%。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交财政管理三项共占基金总额的87%。其他投资为40、1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3%。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现在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三个部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在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创新:参保对象一般为20岁到60岁的农村劳动力;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为单位核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主要通过存银行和买国债增值,积累期个人账户基金分段计息;缴费期死亡或正常退保的,个人账户积累本息可以继承或退还;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分性别),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和平均领取分摊计算给付标准,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不满十年死亡的可以继续支付到十年为止或领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十年以上的支付到死亡为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心理,也符合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一是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差异大、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现实;二是实行个人账户模式,基金所有权清晰,解除了农民对过去“一平二调”的担心;三是完全实账管理,养老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额确定,没有固定的替代率,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会让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一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法。

一是苏南的做法。江苏省苏州、无锡等地,利用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以社区保障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苏南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一是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即以个人账户为主,同时建立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如常熟市2001年出台<常熟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确定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实行统账结合、养老金由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张家港市按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的4%-16%比例选择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不超过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00%。上海郊区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

二是东莞的做法。广东省东莞市2002年建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保险费由市、镇、村和个人共同负担。农民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的指数变动。农民的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每年递增2、5%。2001年至2005年,缴纳比例为11%,集体负担6%,个人负担5%。缴费比例个人部分每五年增加1%,2016年后保持在14%不变。个人缴费全部加集体缴费的3%记入个人账户,余下的3%全部记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为150元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余额/120、

三是北京的做法。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并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市财政从2006年起,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区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用于调整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待遇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2005年底,已有4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400多亿元。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山西省、北京市、福建省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山西省提出了“一厂两制”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思路,即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城保,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农保,并制定了可行的参保办法和业务规程。各地的探索和试验,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并带动和促进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需求迫切和有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导致的两难局面

目前一方面面临农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对我们的工作形成巨大的压力,农民群众想参保缴费,但是我们目前的人员机构配置、政策供给却难以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又面临其他有关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不应该搞、在什么范围搞、应该怎样搞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必要的配套政策无法出台,政府财政缺少投入,影响这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管理体制未理顺,工作缺乏组织保证

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内农保工作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管理体制不顺,少数省级、多数地县级单位还未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职能机构没有落实,农保管理工作断档,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

基金安全增值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增值渠道单一。按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在县级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难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三是现行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基金风险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

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目前一些地方虽然把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不是以其就业后的劳动关系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础和来源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而是以安置补偿费一次性缴费、再确定退休后的定额发放标准。这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值得推广的创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一些权威专家对这一创举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执行其保障水平只是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规定,保障水平显然偏低。二是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当前,如果将400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动态投入将形成104440亿元的资金缺口,既超越了被征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也超越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要实行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通过该制度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增长机制,就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而这正是目前所缺乏的。

缺乏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规范,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遇到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困难等问题,从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与需求的简便易懂、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加强规划,推进试点,健全财政补贴制度,规范管理制度。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相应的部署。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保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农保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在认真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村级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务农农民等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导部分乡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逐步加大政府支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参保的增长机制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农保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机制

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率先建立新型农保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规范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是改革基金管理体制。农保基金要全部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已经进入电脑工地财政管理的基金,要真纳国家相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定期结息。二是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增值水平。要完善托管制度,探索基金市场化安全增值的新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四是要合理确定缴费和计发标准。五是要拓展个人账户功能。

[篇四: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五:《分配制度改革》

[篇一: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它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5。论述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反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个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地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分配的性质和结构。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这也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1。在收入分配方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2。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4。"对于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5。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要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6。从分配量上来看,要保证两个不超过,一个就是"保证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另一个就是"职工平均工资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使生产和分配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就是提出了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其它分配方式存在和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多种分配方式更进一步具体化。

(四)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也就要求进一步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执行什么样的分配政策。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可见,其它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并存的,而且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2。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4。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5。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6。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形成正常的晋级和工资增长机制。"7。"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8。提出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9。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一次提出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其它分配方式在整个分配方式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二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是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问题。

(五)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9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生产要素要不要参与分配,这个问题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来了,但未能取得突破。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和调节过高收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比较详细和完善的分配政策:1。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共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5。"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6。"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有企业的分配问题上有了的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工人一样只获得工资,收入与贡献不挂钩导致的收入偏低问题,也是贯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并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就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4、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5、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七)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我国分配领域中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要点:一是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第一次提出了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二是提出了要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可以清晰地看出其演变轨迹,这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以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董事会、经理层等经营管理阶层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这一路径体现出明显的从计划经济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特征,体现出更加关注民生的特征。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

30年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居民收入来源看,非劳动收入量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单一劳动报酬制,非劳动报酬几乎为零。唯一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银行利息,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人均为22元,人均利息收入不足1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非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1990年,非劳动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达到344元,占当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78%,到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已经达到3733、1元,占当年可支配收入的27、08%。我国农村居民的非劳动收入1990年为29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3%,2007年农民的非劳动收入达到了38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30%。从发展趋势来看,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二)从分配方式来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配方式,只有劳动一个生产要素可以获得收入,即使劳动也并不是按贡献分配的,而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格局的形成,在分配制度上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方式之外,还出现了新型的分配方式,如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初步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

(三)从分配过程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劳动者收入与其贡献的正相关性越来越强。对农民来说,一是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法。随后我国又免除了"农业三税",从事农业的农民不需要为国家缴税,相应地也就取消了以前和税收连带征收的各种费用,农民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二是一部分农民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到城市,获得了更多的工薪收入,他们的工资基本上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每个人的实际贡献形成的。三是一部分农民兴办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农业以外的经营收入,还有不少农民成为企业家,获得了更多的非劳动收入。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一是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收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复存在,职工收入与每个人的绩效在更大程度上挂钩。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的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工资与职务级别等与其贡献、职责等相联系。三是一部分城市劳动力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活动,其收入状况直接与企业效益相联系。总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与其贡献相关性愈来愈强,直接刺激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四)从分配结果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和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综合国力增强。从生产力发展来说,我国从一个短缺经济国家转变为物质和服务产品极大丰富的国家,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或前列。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底,我国钢材、水泥、煤炭、化肥、棉布、谷物、肉类、籽棉、花生、油菜籽、茶叶、水果等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从人民的生活水平来看,城乡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786元,是1978年的40、1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是1978年的30、9倍。正是由于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如衣食住用行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极大改善。从综合国力来看,也有了极大增强。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24、95万亿元,是1978年的68、46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在188个国家中位居175位,提高到2006年在20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129位。

三、当前我国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分配领域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收入差距过大。30年来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及内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部分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经进入过大区间,而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有可能产生两极分化。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律自身作用和影响、二元经济结构及政策、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灰色收入及非法收入的存在等。

(二)分配秩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分配缺乏依据。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一个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分配体制还未建立起来,结果导致收入分配缺乏依据,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因为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技术条件等还未达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也不完全具备。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是具有充分、公平竞争的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只能产生扭曲的价格。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般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上,导致普通劳动力价格过低;企业家市场还未形成,定价机制不合理;土地市场不规范,内部交易仍然存在,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资本市场残缺不全,资本利息率实质上处于双轨制,一方面国有银行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利率,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利率差别极大。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前提不完全具备,结果导致我国目前的分配依据缺乏。

二是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差别过大。从同一地区内部来看,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也非常大。另一方面,工资外收入不规范。最近公务员工资实行改革以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

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我国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问题不在于这些,而在于有些单位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为职工滥发奖金福利;一手拿政府补贴,一手得市场好处,其结果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从全社会来看,同为国有企业,竞争性越充分,则收入越低,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收入越高,职工收入与贡献相关性小而与其所在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相关性大,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没有约束。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二元分配体制,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如果是合同工,则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农民工或其他属于"临时工"性质,则工资低、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只因身份不同产生了巨大收入差距。

(三)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中的公平是指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分配中的不公平就是等量贡献没有获得等量报酬,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贡献大,获得的报酬少;另一种情况是贡献小获得的报酬多。初次分配中的不公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价格机制不完善。再分配中的不公,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即依靠财政再分配获得收入的职工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同级别之间收入差距过小,如国家机关司jú长的工资是办事员的不到一倍。另一方面来自于转移支付中的不均等,如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等。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不健全的市场必然扭曲生产要素的价格,导致分配不公。市场是各种价格的最好发现者,不管是政府定价还是垄断价格都会产生价格失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形成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发现企业家的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发现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发现资本价格;进一步打破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形成发现一些现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等。

(二)继续完善对居民收入的调控机制。一是要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的信息掌控机制,建议由税务部门尽快编制个人收入信息码,或者赋予个人身份证号以收入信息的功能,每个人一出生就有一个固定的号码,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一号码反映出来,由税务机关掌控,这是杜绝偷税漏税的基本前提。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物价水平、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同样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属于高收入,而在东部地区则只能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建议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起征点。三是要强化合法收入的理念,只要属于合法收入就要保护。

(三)继续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体制。一是要建立城乡等值区域等值的社会保障体制。所谓城乡等值区域等值并不是指收入水平完全相等,而是不同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居民享受到相同的社会福利。二是要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业是收入的保障,有效就业不足是我国城乡贫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缓解贫困,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劳动力的有效就业问题。三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提高的机制。包括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由9年制义务教育逐步过渡到12年制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形成职业教育的政府、企业等多元支持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篇四: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

1、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上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1、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减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使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的设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椐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也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对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下岗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6、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3、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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