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

2016-04-07 14:03: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麻醉药管理制度(共5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麻醉药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篇二:《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学习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市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市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 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作及时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5、 因医疗需要,经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并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准许配制的制剂所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购进后交制剂室管理,制剂室必须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做好入、出库验收记录、使用记录。记录和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6、 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使用单位、领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市卫生局统一监督销毁。

8、经常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的门、窗、柜、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1”)。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2”),专册登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签名。

3、药房须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门诊药房须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记。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医务科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使用专用处方。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4、药剂人员发药时,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的癌痛和其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门诊患者取药时,药房调配人员应认真查验病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病历等证件。对患者使用剩余的麻醉麻醉药管理制度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无偿交回药房,药房须认真做好记录,并上交药库作为回收药品封存,统一销毁。不得再次使用。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废贴收回,并记录回收数量。

6、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领用和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用帐册最少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市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须经医务科将名单和签字式样备案后,方可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时,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认真书写病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须经医务科签章后方为有效。自开具之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有效期为四个月。超过四个月,确仍需要使用者,应重新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对第一次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的,应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由医务科留存)。

2、医师每次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都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药剂科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方可调配、发药。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为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

篇三:《麻醉药管理制度》

巴楚县孜明医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相关的法规进行,单位及个人,

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2. 购进验收麻醉药品必须二人,且有一名负责药剂科工作的人负

责。验收人员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储存应设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3.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

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授予,必须经医务科申报,院医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送药剂科备查。麻醉药管理制度

4. 麻醉药品的用量,必须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列》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处方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5. 麻醉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

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禁止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某种药品的危重病人,凭“专

用卡”按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条例》和《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执行和简单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医院抢救

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再及时补办手续。

8. 药剂科各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临

床科室固定备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9. 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

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10.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

11.药房麻醉药品应做到日清日结,每日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诺发现账物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使用后必须将空瓶收回,过

期失效的一片冰心在卫生局的监督下集销毁并做好记录。

巴楚县孜明医院

2013年8月29日

篇四:《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

篇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麻醉药管理制度》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麻醉药管理 麻醉药管理办法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麻醉药管理制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麻醉药管理制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34370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