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共5篇)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科举制度产生于隋,形成于唐,完备于宋、明,至清末〔1905年〕被废除,宋初因袭唐制,后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发生多次变化。宋太祖时确定殿试之举,科举考试遂定为三级,殿试及第者即行授官;英宗时定为每三年一试,为后世相袭。宋代扩大了及第名额,提高及第待遇,并建立糊名、誊...
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篇一:《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
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
科举制度产生于隋,形成于唐,完备于宋、明,至清末〔1905年〕被废除,宋初因袭唐制,后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发生多次变化。宋太祖时确定殿试之举,科举考试遂定为三级,殿试及第者即行授官;英宗时定为每三年一试,为后世相袭。宋代扩大了及第名额,提高及第待遇,并建立糊名、誊录制度,严格考试规定。元朝规定以"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出题,用朱熹《四书章名集注》作答。自此,朱程理学占据了科举考试内容。明清两朝仅开进士一科,考试采用八股文体,分作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诸级。 二、科举制对社会的影响
科举制是一种重要的文教制度,它通过选士的途径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其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既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间接的影响。了解科举制的社会影响,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改革,起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科举制度能在封建社会沿用多年,确有其可取之外 。第一,科举制比不经检测的选人制度是一大进步;第二,按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德智体全面考核检测。有严格的政治条件的审查:第三,按封建官史的要求,设置考试科目和评价标准。政治理论是最主要的考试科目。 当然,封建科举制度由于对人们用儒家思想禁锢、阻碍了科技发展,封建王朝的腐败,导致科举制弊端丛生,终因不能顺应历史的发展而被废除。
宋初对科举制的改革,直接鼓励了世人读书的热望,读书遂成为当时的社会风气之一。社会上具有文化知识的人大量增加,它极大地调动了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出身的知识分子的读书热情和应试勇气,从而也促进了当时教育的空前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同时也带动了与此相关的印刷业的发展。科举制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在现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在全党和全社会造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 三、现代高考制度及其发展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选拔人才,虽然是仅通过书面成绩来确定,有一些弊端,但由于高考组织的严密、客观、公正,标准易于掌握,因此它在国人心目中的信誉很高,没有真才实学者是难以跨进大学校园,所以它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保。进而促进科学技术及文化的发展。
一分为二地分析现行的高考制度,特别是目前教育及社会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不得不对现行考试制度进行反思。
采用全国高等 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制度,由一次考试定终身。很难全面反映出学生的素质状况。
片面求升学率。现行的高考制度只进行文化考试,而且仅是文化学习中的一部分内容,因此很难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了追求升学率,学校加班加点,实施"填鸭式"教学,课堂教学大容量、满堂灌,课后搞题海战术,使绝大多数学生严重超负荷,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由于"选拔"总是与"淘汰"联系在一起,所以在这种"选拔--淘汰"的模式下,考试由促进学生发展的"帮手"变为悬在学生头上的"利剑"。分数由形式变成内容,由手段变成目的,成为学生学习的一种强制性力量,使学生违背自己的学习愿望,强迫自己投身"题海",造成课业负担过重。给学生心理的发展蒙上了一层沉重的阴影。忽视学生的个性和个性发展,忽视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造成一些社会问题。
高考只重视书本知识的考查,忽视实践能力的应用,因此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许多学生
高分低能,长此下去,--学生的创新精神被扼杀,创造能力被削弱,结果是国家的创新水平下降,科学技术落后,最终导致综合国力的减弱,国家的繁荣富强只能是一句空话
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篇二:《中国科举制度的利弊》
中国科举制度与高考利弊分析
南充师范学校 李长江
一、科举制度及其演变
科举制度是各封建王朝设立科目,通过统一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其以"怀牒自投"为主要特征,以试艺好坏为取弃的主要依据,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注意研究选拔人才的国家之一,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选士、贡士的办法。但是,作为封建皇朝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担任官吏的一种制度,是在西汉以后逐渐形成的。西汉政府是以"察举制"作为任用官吏的基本制度。魏晋时又发展为"九品中正制"。这些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依赖地方官吏发现和推存人才,选 才授官的大权掌握在士族地主手中,一般庶族地主难以出仕从政,这就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统治基础的扩大和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隋文帝时取消了"九品中正制",设立"秀才科",考试成绩优秀者 称之为"秀才",可任用为官。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设进士科,士人可通过地方官推存参加考试,这就是科举制度的开始。从此以后,历代封建政权对人才选拔就由荐举制一变而为考试制,这是统治阶级选拔人才制度的一个历史进步。
科举制度产生于隋,形成于唐,完备于宋、明,至清末〔1905年〕被废除,在中国沿用了1300余年,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唐朝于进士科外,增设明经、秀才、明法、明算、明书等非常设科目,其中惟明经、进士科为士人所趋。武则天时设武举。宋初因袭唐制,后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发生多次变化。宋太祖时确定殿试之举,科举考试遂定为三级,殿试及第者即行授官;英宗时定为每三年一试,为后世相袭。宋代扩大了及第名额,提高及第待遇,并建立糊名、誊录制度,严格考试规定。元朝规定以"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出题,用朱熹《四书章名集注》作答。自此,朱程理学占据了科举考试内容。明清两朝仅开进士一科,考试采用八股文体,分作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诸级。
科举制度的最初确立和九品中正制相比,有了一定的客观标准,并使一些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有了入仕的机会,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但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敝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的范围,考试的方法注重死记硬背,日益流于形式,其结果是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败坏了学风和士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发表上谕:从丙午〔1906年〕起,所有岁科考试、乡试、会试一律停止。至此,在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考试制度正式废除。
二、科举制对社会的影响(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科举制是一种重要的文教制度,它通过选士的途径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其中既有积极的影
响,也有消极的影响;既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间接的影响。了解科举制的社会影响,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改革,起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科举制度能在封建社会沿用多年,确有其可取之外 。第一,科举制比奴隶社会官职世袭的"世卿世禄"制,汉代的"任子"制度和后代作为科举制补充的"荫子"制,汉代偶而行之的"举孝廉"之类不经检测的选人制度是一大进步;第二,按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德智体全面考核检测。有严格的政治条件的审查::如唐宪宗时规定"迹涉流狂、兼亏礼教……不得中选 ",宋代规定"不许有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文化考试要经过层层选拔、淘汰,极为严格。历代对考生健康也有要求,如唐代考中后,要由史部组织再"试身",即考察外貌和健康状况;宋代规定"其有残疾、笃疾并不得予解",元代规定"患废疾"者不得应试;第三,按封建官史的要求,设置考试科目和评价标准。政治理论是最主要的考试科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学说是封建统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统治工具,历代都作为必修课、必考科目。文化素养特别是写作的能力是必考科目,同时也注意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知识分子关心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第四,各级政府重视,皇帝亲自过问,并采取许多防止舞弊的措施。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伏而泰赞叹说:"人类思想,肯定想象不出比这样做的政府更好的政府,在这个政府里,重要的衙门彼此统属,任何事情都在那里决定,而其成员,都是先经过几场严格的考试的",西方称为"先进的人才选拔制度"。 当然,封建科举制度由于对人们用儒家思想禁锢、阻碍了科技发
展,封建王朝的腐败,导致科举制弊端丛生,终因不能顺应历史的发展而被废除。
在"公荐"这一旧制中,假设荐主确是出于公心,以推荐人才为已任,唯才是举,不循私情,以补考试之不足,本是一件好事,宋朝皇帝之所以迫不及待地罢公荐,取缔座主与门生关系,其实质正如收军权、政权、财权一样,不过是为了将选人用人之权力一并收回到皇帝手中,不使臣下有染指余地而已。在现代高考制度中,实行的大学生"保送"制度,其原因之一也是为了选择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同时利于中学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让学生全面发展。
宋初对科举制的改革,最终取消了门第限制,逐步扩大了取士范围。科举应试范围的扩大,直接鼓励了世人读书的热望,再加上统治者的提倡和带动,读书遂成为当时的社会风气之一。社会上具有文化知识的人大量增加,范围已不限于地主阶级,城镇一部分商人和少数富裕农民也有了一定的文化。读书的目的,是为了入仕,入仕的途径,主要靠科举,科举制遂成为读书和做官之间的中介,它极大地调动了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出身的知识分子的读书热情和应试勇气,从而也促进了当时教育的空前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同时也带动了与此相关的印刷业的发展。科举制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在现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在全党和全社会造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
科举考试后对及第者的优待和荣誉,是打动千百万知识分子乃至全社会人们的一个重要因素。科举制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文化心理,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科举成为最吸引人的事业,读书成了最有意义和价值的活动科举及第与否成为人生极喜极悲的重大因素。"久旱逢甘雨,他乡见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成为当时世人对科举制的一种普遍心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成为许多知识分子形象的写照。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提倡和鼓吹,逐渐形成了世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社会心态,也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推行"读书做官论"的滥觞。
三、现代高考制度及其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上基本是照搬苏联的教育管理模式,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上借鉴了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从1951年开始,实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统一招生考试来选拔培养人才。而现在世界各国选拔新的培养人才基本上全部都采用这一方法。高考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废除了十年,从而导致我们国家严重的人才断档。邓小平同志在1997年曾经提出:"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在当年的科学和教育工作会上,邓小平同志明确表示:"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10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招生工作文件。国务院批转了经邓小平同志修改的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两个文件,宣布当年立即恢复高考。实行高考制度 来选拔人才,除对教育带来积极
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篇三:《科举制度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1科举制度的创立
隋朝初是以秀才、明经等科选拔官吏,到隋炀帝统治时期设置进士科,宣告了旧的以门第为 主要依据的选官体制的结束及新的以进士科为代表的科举制的诞生。唐代科举考试分制科和 常科。制科主要应试对策,也就是对时政的看法和建议。唐代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 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进士科以考时务策为主,后来也考帖经和杂文。唐代参加科举 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个来源: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 的学生,称为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在唐代, 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 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
2科举制度的发展
宋代在革除了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成为封建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宋代科举实行三级考试,解试(州试)、省试( 礼部试)、殿试。解试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举人参加解试合格 的,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一定的名额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 廷,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凡登科进士,一律由吏部立即授官。宋代科举考试向 士大夫广泛开放,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只要文章合格,就可以录取。辽金、元朝时期 基本上沿用宋朝科举制度。
3科举制度的鼎盛和僵化
明代至清代中叶前这一时期,科举制度走向鼎盛阶段。科举制度各方面的规定已经成熟,建 立了系统的法令法规,社会各阶层从上到下无不重视科举考试,科举制度成为了国家政治生 活中影响最大、最基本的制度之一。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科举制度与教育 制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成为应对科举考试的重要工具;考试内容与规则格式化 ,并与宋明理学相结合,严格限定出题、答题范围和格式,从而形成“八股文”;考试科目 也趋向于单一化,主要有进士一科;考试程序更加严密,实行四级制考试体制,即童试、乡 试、会试和殿试;科举考试与明清时代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完全融为一体,其 影响力不仅局限于中国,还播及海外。随着封建社会晚期的到来,科举制度渐渐趋于僵化, 各种弊端日益突出,最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到1905年8月晚清政府废止了这一制度。
二、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一)积极影响
1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
实行科举制度一方面把分散的人事选拔全完全回收中央,另一方面又使政权的社会基础 更为扩大,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 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使中国封建 社会大一统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了维护国家统一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有利于传统中 央集权国家的发展。 2为封建国家行政机器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自隋唐以来,历代有作为的将相辅臣几乎都是科举出身的“学而优则仕”者,如宋代的 范仲淹、王安石、司马光;明清的张居正、林则徐等等。在这些人才中,大多都意气风发, 抱有“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伟大抱负。由此可以看到,科举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了一批又一 批较有才能的人士,尤其是将广大中下层出身贫寒人家的子弟充实到统治队伍中,它不仅提 高了封建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还为封建统治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封建管理阶层的 新陈代谢,为社会的繁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3弥补了人才选拔制度的不足,改善了封建社会的吏治状况。
科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等传统人事选拔方式上的不足,彻底 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通过实行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的原则,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途径,在社会上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 观念。通过科举考试制度,封建国家官吏队伍中知识分子的比例大大提高,他们中许多人能 以封建礼教约束自己,敢于抵制官场腐败现象,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吏治状况的改善。唐宋明 清各个朝代,凡国事隆盛、吏治比较清平的时期,都是科举考试制度与官吏队伍建设结合得 比较好的时期。
4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由于科举考试制度为广大学子提供了获取功名的机会,一方面大大激发了中下层阶级的 进取精神,另一方面也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隋唐以后,随着时势的不断发展 ,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举考试的生源主要来自学校,而学校主 要为培养应试士子而设立,学校教育的目的主要就是为统治阶级培养所需的人才。“为应科 举而兴学重教”,在当时是有其积极作用的。如北宋时期就出现过三次大规模的兴学,即: 公元1044年范仲淹普建州县学;公元1068-1085年王安石创立太学三舍法;公元1102-1106年 蔡京增加太学名额,实行毕业授官。
5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据记载,早在唐中宗时期,日本建立了模仿唐代制度的考试选官制度。16世纪以后,我 国的考试制度愈来愈受到世界的瞩目。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后指出:“现在 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 学过去的”。胡适说:“我在国外的时候,时常感觉到,中国文化对于世界的一个伟大贡献 ,就是公开的客观的文官考试制度。没有一个国家的考试制度,能够像我们这样久远,严密 与公开。”“反观西洋国家实行文官考试制度,至多不上二三百年,而且都是受了中国的影 响的。”到1 9世纪中叶,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已为欧洲知识界普遍知晓,朝鲜和越南也曾长 期实行过科举制。毋庸置疑,科举制度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中国对世界文明进程的一大贡 献。
(二)消极影响
科举制度在其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内容(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科举考试内容过分强调文学诗赋,而忽视了其他促进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种文化知识,尤其是 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忽视,这对中国文化的畸形发展以及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的落后,不能不产 生消极的影响。
2考试形式
科举考试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考试形式也日益走向僵化,因循守旧,漏洞百出,特 别是明清以后实行的八股文制度,完全脱离现实生活,无法培养士子们的实际能力,反而强 化了人们投机取巧的考试心理,败坏了学风,腐蚀了心灵。 3科举制度的价值导向(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科举制度虽然达到了选贤任能的目的,但它也把人的思想束缚、禁锢于一定范式中,民 主意识被无情地扼杀了。同时,科举制度强调“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贵族观念,引 导人们轻视社会各行业,轻视生产实践,使知识分子严重脱离社会实际生活,造成中华民族 在表面的文化繁荣下日益空洞衰弱的颓唐之势。
三、科举制度对行政人才选拔的启示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的领导人才,在很 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历史发展表明,重视官吏培养有助于提 高统治阶级、国家政府的行政能力从而提高国力。在当前条件下,如何为国家不断选拔、培 养有执政能力的行政人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之一。只有把优秀的人才汇集到各级行 政部门,充实到各项行政管理事务中,才能保证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因此,在我们大胆引 进、吸收和效仿西方人事管理思想、制度和技术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回过头来重新审视曾经 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一千多年并对世界做出贡献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
1考试选人是行政人才选拔的一种有效方式。
官员的考核和选拔自古就是一个难题,历代王朝都不遗余力地在探求一种最能体现“公正、 公平”、最能有效为国家选到真正有“德才”的管理人员的选人方式。回顾科举制度的发展 历程,我们可以看出,通过考试选人是最接近这一目标的一种有效的人才选拔方式。中国封 建社会的几个主要的朝代,都是通过科举考试来发现、选拔和任用人才的。尽管这种选人用 人的制度像古今中外任何一项制度那样,都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在以前一度受到 了来自于各方面的非议和批判,但是我们更应看到这一制度其实有着非常合理和较为科学的 内核。首先,通过考试选人可以为社会各阶层的有志之士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 ,使他们有机会脱颖而出,为国效力。其次,通过考试选人将大大扩大行政人才的选拔范围 ,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行政人才“入口小”的问题,弥补传统“委任制”的不足。最后, “考”而优则士符合“任人唯贤”原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任人唯亲,有利于形成“公 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环境。
应该说,通过考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综合反映一个人的知识、能力与思想素质。因为通过考 试起码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这个人平时是否注重“讲学习”,是否注重对实践的观察与思 考。同时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到关于这个人的修养、知识结构、性格气质以及看问题的视角、 处理问题的方法与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历史也证明,通过科举考试所遴选出来的并不像人们 以前所想象的大多都是些高分低能、只知道之乎者也的“书呆子”,而事实是在一次又一次 的科举考试中,
一批又一批有识、有志、有才、有为之士,像韩愈、柳宗元、欧阳修、王安 石、范仲淹、寇准、包拯、张居正等许多后来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纷纷脱颖而出,走上了仕 途,为国家、为人民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当然,在肯定考试选人的合理性、科学性的同 时,我们更要吸取科举制的经验教训,在现行的行政人才选拔考试中,要用科学的方式全面 地考评每个人,一定要警惕出现类似“八股文”那种脱离实际、扼杀创造力、培养考生循规 蹈矩能力的考试形式。 2完善的教育体制是行政人才选拔的基础。
今天我们重新回过头来,心平气和地打量我国从唐朝到清朝所实行的、牵动天下读书人的科 举制度,我们可以看到,科举考试是社会成员获取功名、地位与权利的重要途径,社会成员 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学校读书,学习文化知识,不经过“十年寒窗”,没有较深的 学识,是不敢问津的。朝廷通过一次次科举考试使大批有学识、有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为 国效力。从表面上看,这是一次次人才选拔的成功,但如果没有背后长期、有效的教育、学 习过程作支撑,人才选拔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
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能够认识到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教育密切相关,而身处科学技术 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人,我们就更应该把这极有价值的理念发扬光大。对于担负 着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而言,行政人才资源能否得到科学的利用和开发,直 接影响着未来行政人员的总体素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目前我国行政人员中,通过正规 教育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并不算多,而且由于自身素质原 因而不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或不能领会、执行上级政策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我们衡量行政人 才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方法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 成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在关注行政人才选拔的方法、程序和结果的 同时,更应该对行政人才成长的过程给予重视。也就是说,在关注“考试择人”的同时,也 要把目光放到“考前育人”上来。没有专门、系统的教育过程是不可能有高质量的结果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要想从质和量上获得所需的行政人才,仅为备选人员构建一个 竞争平台是不够的,还应该把眼光放到行政人才的“预备队伍”或者是“准”行政人才队伍 的培养上来。政府应在现有的人才培养基础上,制定长远规划,把行政人才的培养从“小” 抓起,从“学校”抓起,应确保在选拔行政人才之前使候选人员得到必要的正规学校教育, 为将来脱颖而出、为国效力奠定充分的智力基础,使行政人才的发现、培养以及选拔形成一 个良性循环的系统工程。既然谈的是选拔,就得有被选对象,如果我们不能致力于培养相当 规模的备选对象,不能夯实行政人才选拔的基础,那么选拔的结果肯定难能如愿。(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3“德”、“才”是行政人才选拔的主要标准。
“德才兼备”几乎是从古至今所有国家选拔人才的统一标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现实 中评判和操作。和“才”的考核相比,对“德”的考核是最难把握的。现在的行政人才选拔 也非常注重“德”的考查,但主要是通过背书答题的方式考查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时事政治等的掌握和熟悉程度。这与科举制度的区别只在于“背”和“答”的内 容不同。对一名行政人才而言,除了政治品德,还应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只注重政治品德而忽略其他三个方面起码是不完善、不科学的,是不能保证所选出的人才具 有用好权力所需
的全面的“德”。因此,在对“德”的考核上,我们应该努力探索更科学、 更合理的评价方式、方法和手段,加大量化比例及可操作性,使“德”的考核更加公正、更 加科学化。在选拔行政人才时,应该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岗位,对“德”、“才”要求 有所侧重。
4科学、民主、严格的监督机制是行政人才选拔的保障。
回顾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方面的种种积极作用,结合目前社会发展的现状,我们仍 然可以看到,通过考核和竞争来选拔人才,毫无疑问是一种较为科学和合理的模式,但如果 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它也只能是一种空的摆设,甚至有可能为“合法”滥用权力创造 条件和依据。所以,尽管科举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考场规则和防弊措施,但还是出现了相当 多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现象,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科学、严格的 监督机制。因此,在进行行政人才选拔的时候,如果只强调有完善的考试方法、考试规则, 而没有后续的管理措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实行法治,同样有权力被滥用的危险 ,还是可能选出“庸才”或者“准贪官”来。因此,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合理,就一 定要建立起科学、民主、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5主动“猎才”是行政人才选拔方式的补充。
古代科举制度和现行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是没有太大区别的,即通过考 试,实行公平竞争,按“竞争择优”原则,力图从社会各部分的广泛来源中获取人才。纵观 古今中外的人才选拔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这一制度确实比其他传统方式具有更为科学、合理 的内核。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不管是科举考试制度还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他们往往都是 通过发布考试信息、规定考试内容、制定录用标准等方式“静候”考生“主动”前来报名考 试,然后再在众多候选人中进行人才遴选,中国传统的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意识仍可从中 略见一二。毋庸置疑,通过这种选拔方式,许许多多的有识之士纷纷脱颖而出,最终成为国 家栋梁。尽管如此,部分“贤能”还是会因信息流通不畅、选拔层级过多、世俗偏见、自身 清高等原因而未能主动“抛头露面”,最终被排除在人才选拔范围之外。而在这部分人才中 往往藏有“兼济天下”、“扶社稷、安苍生”的优秀人士,如古代的姜子牙、诸葛亮就是例 证。因此,在普遍采用考任制、委任制和聘用制等方式进行行政选人、用人的同时,政府有 必要建立相应的“猎才”机制,“主动出击”,“有的放矢”,在最大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选 拔有用的行政人才。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开发是第一开发”等观念已形成共 识的今天,我们应该本着“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原则,用新的理念、新的模式去寻求在行政 人才选拔上的突破,在这一点上,已经颇受企业界重视的“猎才”制度是值得借鉴的。
科举制度从它建立之后即经久不衰,延续1300多年直到中国封建社会终结才宣告废除,这充 分说明它是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中最成熟、最完善的一项制度。在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深化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背景下,我们理应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科学态度,以客观、 公正的态度对古代科举制度进行剖析,然后弃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寻找出对我们今天的 行政人才选拔较为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选拔出优秀的行政人才是 保证整个行政体系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要想拥有充足的行政人才资源,形成人才济济、群 贤毕至的局面,我们还需对建立“独具慧眼”的行政人才选拔体制进行更深、更具体的研究。
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篇四:《科举制度的利弊》
[篇一: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
从制度最初创立的初衷来看,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官员而设立的。科举制度以考试为选拔人才的基础,颇有些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味道,且为了防止考官偏见以及受托、作弊等,各朝又有复试、誊录、糊名、磨堪等规定,以确保选官不受干扰。这样的一种选官模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任用官员的主观作用,体现出了任人唯才、唯贤,淡化了世族、门第的影响。形式上给几乎每一个人提供了可以进入仕途的均等机会,而且确实使大批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进入到封建国家统治机构中来,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科举制度的利弊。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要进步得多,合理得多。正因为如此,唐太宗看到当时人人参加科举考试的盛况时,dí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总之就科举制度的消极作用来说并不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错误,制度本身来说应该承认科举是一项好的选官,选才制度。科举制度是为了先才,也是能够选出传统社会的真才并委以重任的。至于明清科举的八股文之风,加上中国传统重术不重技术,重视人文科学轻自然科学的传统,才是导致明清以后科学技落后的真正原因。许多论者把科场上的作弊如挟带、替考、贿赂考官、通关节等说成是科举制的弊端,认为晚清科场作弊盛行说明科举制黑暗。实际上,从宋代以后基本定型的科场条规来看,作弊是人的问题,而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就是现在的高考也会有作弊现象。妇女被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也不能归罪于科举,没有科举制,古代妇女也一样无权参政,这是古代社会性质所决定的。
科举在中国古代总的来说应该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从制度的角度来说,科举制度确实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在各种场合一再称赞中国古代考试的公平性,强调考试在政府选任官员中的重要性。就制度本身而言,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在中国历史上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如同传统文化的其他精华一样,科举制度的积极部分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
当今中国社会与科举制度关联最大的莫过于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了。就形式上来说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也是对科举制度的一种继承。能否正确认识科举制度,不再把科举制度当作贬义来批判,对科举制度能够进行比较客观深入的研究,对于我们完善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篇二: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任何制度的合理性都是相对的,科举也不例外,今天我们看待其优劣时,不能脱离中国历史的实际,更不能疏忽其发生和发展的背景。为了能进一步地了解各种关于科举制度的评价,本文试图从历史研讨的角度动身,把对科举的各种评价分成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针对其合理性和其表现进行论述的,而另外一部分则是针对其不合理性及其表现进行阐明的。
科举简介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根本制度。它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止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录,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止,整整连绵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昌盛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提高,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动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殊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认,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接替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遇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科举制的利在于:开放考试,接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操纵朝政的局势;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程度的客观根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接洽,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恳读书的气氛;增进了文学的繁华,如唐以诗赋取士,增进了唐诗繁华。
(一)首先,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文官,是中国古代在人才选拔制度方面的一个历史性跨越。在科举制度发生之前,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发展史上,先后涌现过贵族世卿世禄、察举等制度。世卿世禄制度几乎完全不考虑个人才干,而仅以血缘关系为选拔根据,因而完全被大贵族所垄断。
1、汉代履行以察举为重要内容的选官制度,以推举为主,目的在于选拔道德修养和社会声望都出类拔萃的人才。
通过察举,汉代统治者确实选拔了不少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为汉代的繁华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人才资源。但察举制度存在着所有推举制度难以克服的弊端,即被推举者的范围被局限,加上缺少具体的考核手腕,被举荐者往往可以弄虚作假,使察举制度在汉代后期成为世族门阀获得政治特权的重要工具。
2、而科举制度则向中下层知识分子开放,几乎所有士人都能报考,大大改变了世族门阀操纵朝政的局势,扩大了统治基础。不仅如此,最高统治者通过不断完美科举的各项制度,将“取士不问家世”作为科举考试宗旨,力求尽量达到“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语)的状况,为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提供了相对公平、客观的竞争环境。
士人能否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理想,症结在于能否在科场中写出高程度的文章。这样,世袭制、推举制中的人为因素,都被科场规制剔除,文章表达能力成为决议士人前途的重要因素,这对极不平等的传统社会而言,是一个历史性跨越。
(二)使选士与育士结合在一起。
科举制的涌现,把选士制和育士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实行儒家“学而优则仕”原则的道路。科举制通过必定的考试内容、方法来取士,这就要求参加科举的人具有必定的文化修养,特殊是要会它所要考的内容。这就促使人们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特殊是儒家经典。因而,在实际上就刺激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繁华,并且形成了“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的社会风尚。而统一的科举内容必然会使教育内容和教材的统一,这就有利于大范围地普及教育。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培养大量的人才,这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痕迹中看得出来。其中彪炳史册的人才有寇准、晏殊、范仲淹、韩琦、富弼、包拯、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宋祁、曾巩、柳永、黄庭坚、秦观、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颐、沈括、李纲、朱熹、陆九渊、范成大、文天祥等等,他们当中既科学家,又有文学家和政治家。这是科举制度具有选拔人才功能的最有力的明证。
(三)科举制度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展示了一些根本的原则。它们对当时和现在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例如,①平等原则。不论出身家世,人人可以自由报名考试,一经考中,立即授予资历并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尽管很大程度上仍然保存必定的阴萌制)正是由于这个原则实现了当时社会的纵向流动。②公开的原则。通过层层选拔,试卷密封,考试人员隔离回避,使选拔过程化、标准化、公开化,这在必定程度堵塞舞弊行动的发生。可见,我们现在考试也采用了当时的一些先进的有借鉴意义的办法。③公平原则,也叫择优原则。考试成果张榜颁布,择优选取(尽管统治者主观决议作用占了很大的比重)等等。这些原则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巨大的历史遗产。科举制度的一系列近于近现代社会价值取向的精华部分,为世界考试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世界考试制度之源。
但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渐成为僵化模式,特殊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桎梏,暴露出种种弊端。对它消极性评价重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清履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情势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发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伍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育。
(一)科举制度的社会导向功能,使知识分子阶层全部精力投入到科举上,即使穷得要饭也不肯改行做点对自己,对社会有益的其它事。<儒林外史>里的周进、范进等,考到头发都白了也中不了,最后考中,乐极生悲,这不可以说不是一个悲哀。象他们俩这样的人在当时不是少数,千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就在科举考试的大海中消磨挣扎,造成众多“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迂腐的读书人。他们脑子里想的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种东西。从整体上说,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知识”构造是畸形的。
(二)国家只器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一切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学校失去了相对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完全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学校生徒离散,校舍陈旧,学业荒芜,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科举制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发生了不良的冲击作用。
(三)科举内容以与政治亲密相关的史学,文学为主,使中国文化偏颇于文、史,因而,不仅自然科学的发展迟缓,就连音乐、美术、舞蹈、戏剧、雕塑艺术的发展也受到了必定的局限。后来成为中国落伍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科举制度有很强的诱骗性。尽管科举制有一套完备的考试制度,表面看来似乎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其实在当时的社会里,统治者或者说评分者的主观性往往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很多人为了通过考试,往往串通考官,考官或受贿赂或迫于各种压力,考前就有了录取名单,这其实也反映了科举制度也并非是那么公平的,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漏洞,这就导致了出身寒门的广大知识分子消费他们一生的时间在考取科举上而没有任何的收获,造成了社会人才的极大糟蹋。
(五)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的几部经典著作以及华丽的诗赋,考试的方法迫使人以死记硬背为主。学校的教育部署又是围绕着科举制进行的,成果便导致了学校教育中重文、史,轻实学;重记诵而不求义理,形成了教条主义,情势主义的学习风尚。虽然历史上也不缺少改革不合理的科举内容的这种做法,但最终由于反对派的势力太过强大而以失败 告终。种种的这种原因导致了我们的广大知识分子终日埋头苦读,不重视研讨现实问题和自然科学,器重课本知识歧视实践活动,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窒息了思想的活力,形成了重威信轻创新,重继承轻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依靠性强而独立性弱的性情特点。另外,由于科举取士的名额太少,竞争又太激烈,不少人竟不择手腕地通关节、走后门,甚至出卖自己地人格、良知,败坏社会风尚。
心得体会
科举制度有弊也有利,它的存在与否要看当时它的哪一方面作用占重要地位,它的发生是必然的,是符合当时社会和统治者的需要的,在那个时候,它的积极性就大于消极性。但是它的灭亡也是必然的,因为社会已经缉捕了,它不再需要这样越来越多弊端的科举制度了,它呼唤另外一种更先进的制度出来,所以科举制度自然要退出历史的舞台。虽然科举制度的废止至今也已经有100年了,但是我们不可以否认他曾经作出的贡献,也不要疏忽它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反而,我们更应当加以利用,为我们的当今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科举制利弊得失再检讨]
在科举制兴起之前,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察举制”。所谓“察举”,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考察、举荐。“察”是从上至下,是领导考察;“举”是从下到上,是群众推荐。这一制度形成的准确时间不太清楚,至少在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下诏求贤,要求各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之先河。至汉文帝,察举制度体制化,成为汉王朝选拔官员的一项正式制度,不断由各郡国向中央荐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此为统治阶级提供新鲜力量。
稍后,在汉武帝的主持下,察举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是规定以儒术作为取士的标准;二是规定察举的内容应该包括德行、学问、法令和谋略4个方面;三是将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进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上6百石以下的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他们提名之后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额有限制,东汉和帝时规定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郡国3年举一人。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谓诏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特科,人数不限、时间不定。
无论岁举还是诏举,这些被选中的贤良文学到了中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才能获得任命。考试的办法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就是命题作文,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凡属诏举上来的人士,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试,大多问些皇上当时最关心的事情。
应该承认,领导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察举制,在实行的几百年中也为两汉王朝选拔了大量有用人才,只是随着政治腐败日趋严重,察举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东汉晚期,察举制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这一制度才逐步失去其创设之初的功能。
为纠正两汉察举制度的缺陷,曹魏政权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按照这一制度,中央政府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评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划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推荐出仕人选,士人德才有变,“中正”有权升降其品级。
“九品中正制”的意义是将士人评议品级的权力由豪门名士之手收归中央,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汉以来豪门名士操纵察举的局面,从而使人才的选拔相对来说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是到了南北朝,由于门阀大族势力重新抬头,“九品中正制”遭到严重破坏,负责人才选拔的官吏利用其掌控的考核权力,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任意品评,败坏吏治,天下汹汹,但争品位,不闻推让,最后结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书·刘毅传>)。九品中正成了九品不中不正,所有上品皆为世家大族,而寒门弟子即便怀抱真才实学,也只能屈居下品。
鉴于“九品中正制”既压抑了大批寒士的进取之途,又妨碍了皇权专制的强化,因而当隋朝建国不久,即废除中正,另设“州都”负责举荐人才,但不再给士人划分品级,只需参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进行考察,分别荐进。炀帝即位后,又于大业三年(607)令各级文武举荐人才,共分10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又二年,诏诸州荐人分为4科: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显然,隋朝的选官办法是两汉察举制的沿袭与改良,依然无法解决人才选拔中的客观标准问题。
继隋而立的唐朝在开国后便调整官吏选拔制度,正式建立科举考试制度。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诸州进行人才选拔考试,报名资格是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资格认定后由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10月向中央推荐,谓之举进士,经考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这就将进士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规定下来,并第一次明确每年10月到中央考试,明确州县地方考试只是预试,相当于后来的乡试,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试,才是国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确士人自愿报名,投牒自应,而不必再经过任何官府或官吏的举荐,这样便使下层寒士真正获得了进入统治阶层的机会。在唐朝,这种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举行的考试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这就叫作“分别科目”进行考试和选拔。又由于这些参加考试的士子由各地政府举送而来,所以科举两字的准确含义就是“分别科目,举送人才”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这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儒家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儒家经典和唐朝的官方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死记硬背比较容易,文学才能毕竟需要某种天赋,所以重诗赋的进士科比较难,而以儒家义理为主的明经科则相对容易。
科举制虽然在唐朝建立了,但这个制度的完善与定型并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还是到了北宋时期。北宋熙宁年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科举制度的改革首当其冲。其内容主要有:1、合并唐朝科举制中复杂的科目,只设进士一科。2、废除考试中的诗赋、帖经、墨义等形式,专以经义、论、策取士。3、殿试仅试策一道,且不得少于一千字。4、取士必须由学校逐次升等,最后参加中央组织的统一考试。这种办法也在明清确定下来,形成童生、生员(即秀才)、举人、进士4个固定的等级,重要的3个考试分别是州试、省试和殿试。州试由各地方举行,通过的举人进京参加由礼部在贡院举行的3天省试。殿试则由皇上亲自主持,在宫内举行。凡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再需要经吏部选试。
宋朝确立的科举制度在金元时期受到破坏,到了明朝全面恢复北宋比较严格的科举取士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与调整。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都必须通过科举途径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科举考试成了官僚体制的重要构成。
1644年清兵入关,两年后,清政府举行首次科举考试,大体照搬明朝成例,在清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其形式与内容差不多完全承袭明王朝。
后来人总是说科举制度抑制人才的成长,殊不知,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拔方式的历史条件下,严格的考试制度可能是最好的选拔制度。而科举大概就属于这样的制度。
按照科举制的一般原则,它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或意义:
一是投牒自应,读书人不论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均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再经过官吏的举荐。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朝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大概是绝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下一切读书人的追求。这个制度之所以被日本、越南、韩国长期采纳,被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看重,其实就是它的“三公”原则。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法以及由此而确定的文官制度,显然是对科举制的“制度移植”。
二是科举考试定期进行,不必再等候专门下诏才能举行。这有利于考试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命题官总在琢磨着命题,考生们总在潜心准备,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一切结果都是可预知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三是考试格外严格,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考场文章的优劣,这便有效排除了世袭贵族作为一个阶级的存在,从而促成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保证了统治阶层的新鲜、活力与动力。严格的考场纪律和严厉的作弊惩处机制,保证了这项制度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据统计,明清两朝的进士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读过书但并没有做过官的人,是典型的“寒门”出身。
四是作为一个稳定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中,为中国社会选拔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历代进士接近10万人,举人、秀才数以百万。这些人当然并不都是精英和杰出人士,但他们在一层又一层的选拔中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破门而出,也并非等闲之辈。宋明以来的名臣能相、国之栋梁,除极个别特例,基本上都是进士出身。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是:不是进士入不了翰林,不是翰林入不了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吏的必由之路。
五是科举制对知识普及和民间读书风气的养成,起到了很大的推进和示范作用。功名利禄的引诱,光宗耀祖的期待,有时或许可以说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鞭策、一种动力。因此从客观效果上说,科举入仕的风尚提升了民间社会的境界,净化了民间社会的风气,基层读书人虽然难免有着浑身的酸腐味,但正是这种酸腐味加大了民间社会的书香气。
当然,科举作为一种制度,在最充满活力的时候也潜伏着深刻的危机。王安石废除科举考试中的诗赋等科目,改以经义取士,原本是认为唐代诗赋取士,华而不实,于是并多科为一科,一律改试经义。王安石的改革有其进步意义,更没有使之教条化的企图。然而法久必弊,王安石以经义策士的做法到了元代逐步僵化。至明初,或许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的要求,总之,洪武年间诏开科举时,又对制度、文体提出明确要求。
洪武年间的科举考试文体虽然有要求,但并不明确,到了成化年间,经王鏊、谢迁等人提倡,逐渐形成比较严格的程式,科举考试日趋教条化,成为“八股”。所谓“八股”,通俗的说法类似于今日中学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数,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个部分组成:
破题规定用两句话点明题义,即将题目之义破开。其实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点题。也就是说,在开篇就必须用简略的文字点明题意,让读者知道你这篇文章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且规定点明题意只能用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概括题意、解释题意,但不能直说题意,要留有悬念。破题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破题好坏直接影响后面的表达。有一篇题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题的两句话是:“匹夫而为天下法,一言而为天下师”。前一句破“子”字,后一句破“曰”字。这是比较标准的破题。
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紧要之点,是对主题的进一步补充,具有“导语”的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讲为议论的开始,首二字多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常思”为开端引出下文,以圣贤口气开始议论,比较深入说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过10句。
入手为起讲后入手处。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着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所以又称起二比、中二比、后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说或称提比、小比、中比、后比;或说是提比、中比、后比、束比。比者,对也,是全篇正式的议论。这样,四股当中,每股都有两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长短、字词的繁简,都要相对,合计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换句话说,在这四段文字中,要求尽量使用排比句,要讲究词性相对、平仄相对。由此不难想象,一句诗找出可对之句,似乎并不太难,难的是这长篇大论都要讲究排比,讲究词性,讲究平仄,讲究韵律,这确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八股文是融经义、策论、诗赋为一体的考试格式,所讲究的就是文辞。
明朝规定科举考试中的四书义不得少于200字,多则不限。到了清乾隆年间,规定每篇文章不得超过700字。批评者总是以为八股文不仅体制僵硬,而且要代圣贤立言,于是八股文大都是一些半通不通的文字,毫无文采和气势可言。清初学者徐大椿的<道情>在描写八股文的害处时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便作了欺人技。两句破题,三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唏嘘!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叫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这个批评对于八股末流可谓切中时弊。因为随着科举制度日趋规范,命题自然越来越有规律可寻,于是一些不良补习老师不是要求士子认真读书,结合实际充分理解儒家经典微言大义,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聪明猜题、押题,结果正如顾炎武所批评的那样:士子连儒家经典都不要读了,只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几十篇范文而已。(<日知录·拟题>)这与现在高考中语文复习特别是作文复习的弊病有很大相似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八股取士束缚了人们的灵性和创造性。
八股文后来的弊病当然不是制度创设者的原初本意,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的还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等一系列公平公正性问题的考虑,因为只有在规定的字数内、时间单位内,才能考察各位考生的差异。这就像体育竞赛一样,所有竞赛者必须遵循同一规则,没有例外。而且作文的评估从来都是阅读者主观色彩最浓的一科,如果不对文章结构进行细密解析,阅卷者势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这个制度的创设犹如苏轼所说的那样,“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书吴道子画后>)即要求所有试子在一定规则限制下,从事创新,一决胜负,衡量优劣。而这个“一定规则”,就是设定文章的特定章法、规则、结构、引证、论据、材料以及理论深度、文采等要素。如果作者不能紧扣题目,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那当然也不能得分,所以那些补习老师就不断总结经验,终于归纳出能够紧扣题目、讲究文章气势、结构,而又能进行个性表达、张扬个性的办法。
在八股取士的几百年中,当然是鱼龙混杂,即便是那些所谓状元,也不是个个都是优秀人才,就像现在的高考一样,我们不能因为高考选出来的并不都是优秀人才而将高考废弃,因为这种相对说来最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制度,所选出来的毕竟优秀者居多。翻看明清进士题名录,就可以深切理解这个制度的利弊得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逐渐感到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于是他们开始了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艰难旅程。魏源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强调应将中国传统学问从文史经义扩大到科学技术。此后不久,冯桂芬更明确提出改变科举取士的方法与内容,严厉指责八股取士使“聪明智巧之士穷老尽气,销磨于时文、试帖、楷法无用之事”。这便将吴敬梓<儒林外史>、曹雪芹<红楼梦>以及蒲松龄<聊斋志异>等文学作品对科举制的讥讽更加理论化、理性化,终于敲响了科举制的丧钟。
伴随着此后一连串战争失败后的割地赔款,尤其是甲午战争后,许多有识之士更感到单单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改变中国的处境,他们特别指责科举制度贻害人才,试图以改革乃至废除科举制作为中国进步的首要或先决条件。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救亡决论>中强调,甲午后天下之理最明而势所必至者,就是中国不变法则必亡。但是中国变法将从何处入手?严复的答复很简单,就一句话,曰莫亟于废八股。他指出,不是说八股损害了中国,而是说八股取士的结果是中国无有用之才。他根据个人体验,归纳八股取士的弊病有三:其一害曰锢智慧;其二害曰坏心术;其三害曰滋游手。有了这三大害中的一害,不亡国灭种是不可能的,何况中国现在是三害兼有。
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也不是一点都不知道,经过几十年的议论,这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再明显不过了,但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是否可能一下子废除,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似乎很难下决心,因为这毕竟牵涉到无数青年才俊的出路,必须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所以,光绪帝在1898年6月11日宣布明定国是诏时,一是明确宣布创立京师大学堂,作为新知识教育的基地以及将来青年知识分子获取功名的培养基地,似乎期待以新学堂的创办去取代旧的教育体制;二是将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的弊端大体指出,但对是否废除科举、怎样改革科举考试,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看法,似乎依然期待能够寻求一个最佳的妥善方案。
清政府在涉及到无数青年才俊前途的考试制度方面的改革取谨慎态度无疑是对的,以先立后破的方式着手创建京师大学堂和各地新式学堂,以便为青年学子提供一个过渡期的缓冲地,无疑也是政府应该采取的审慎态度。然而,清政府对科举考试制度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终于激起了主张变法维新的年轻一代知识分子的极端不满。6月16日,康有为利用面见光绪帝的机会,当面指陈八股科举考试制度的危害:
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至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应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湾、辽东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胶州、旅大、威海、广州湾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
这就将中国之所以衰败的根本原因归罪于八股取士制度,这当然符合新知识分子群体的一般认识。
康有为的建议获得了光绪帝的认同,光绪帝也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各自的教育制度,西方人所学为有用的实学,而中国人所学则基本上是没有用的东西。这些没有用的东西当然是指以八股取士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
6月23日,光绪帝宣布废除八股取士制度,要求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不要再使用<四书>进行命题,而一律改试策论。同时又宣布这一改革并不从今年开始,而是三年之后正式施行,至于如何分场、命题、考试等一切详细章程,还可以再讨论,然后由相关主管机关制定公布。
在光绪帝指示下,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湖南巡抚陈宝箴稍后联名呈递<妥议科举新章折>,就废八股之后如何改进科举制度,如何保障青年知识分子的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方案,比较务实地解决了废八股、改科举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矛盾。这个方案依然坚持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精义不可废除的原则,所谓“中学为体”就是要坚守住儒家伦理,坚守住历代帝王经天纬地之大政,至于八股的弊病,已为天下所共知,自当改革。但由于科举体制为天下学术之所系,国家治本之所关,所以任何改革都当慎之又慎,妥议方案。他们认为,八股科举考试的弊病可以从5个方面进行讨论,也就是说所谓改革也只是局限于这样5个方面:一是正名。将多年来沿袭的所谓八股考试正名为四书义、五经义,以示复古,其格式大略如讲义、经论、经说;二是定题。四书义出四书原文,五经义出五经原文,或全章,或数章,或全节,或数节,或一句,或数句均可,不得删改增减一字,亦不得用其义而改其词;三是正体。所有考试文章,以朴实说理,明白晓畅为贵,不得涂泽浮艳,作骈俪体,亦不得钩章棘句,作怪涩体;四是徵实。所有考试的作文准其征引历史事实进行陈说,博采群书,详加论证,应当鼓励,但不得违背经旨,更不得以无所顾忌的时文混入其中;五是闲邪。若周秦诸子之谬论,释老二子之妄谈,异域之方言,报章之琐语,凡一切离经叛道之言论,都必须严加屏黜,不准阑入。
果能做到这样5个方面,张之洞、陈宝箴相信,所谓八股考试的格式虽然有所改变,但考试衡文的宗旨与要求,仍与清真雅正之圣训相符,这样自然也不会引起考生们的反对,因为毕竟没有从根本上废弃他们赖以发展的道路。如此看来,张之洞、陈宝箴“妥议”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只是稍微改变了八股取士的面目,并没有如康有为等人所要求的那样,从根本废弃八股取士的制度而改策论。但是,张、陈方案的好处是逐渐变革,是在保留旧的考试形式的前提下逐步变化其内容,这样自然比较容易被那些生员们所接受,因而引起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就小很多。
至于考试的形式,张之洞、陈宝箴的方案仍主张三场定案,但对三场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略有调整。根据他们的设计,大抵第一场的宗旨在于选出那些博学之士,第二场于博学中求通才,第三场于通才中求纯正。先博后约,先粗后精,这样所选拔的人才既无迂暗庸陋之才,亦无偏颇狂妄之弊。三场考试各有重点,前两场以中西经济时务之学为主,后一场侧重于考察这些生员对儒家伦理精义的认识与理解,范围限定在四书义、五经义。至于录取的顺序,他们建议不必等待三场考试全部结束,而是从第一场开始就进行淘汰,分场发榜,下第者先归,这样三场下来,考生越来越少,“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誊录无卷多错误之弊,主司无竭蹶草率之虞”。一举三善,人才必多。
至于三场考试之后的殿试,张之洞、陈宝箴认为不仅不应废除,而且应该加强,应该加以改进。殿试的宗旨是由皇帝亲自考察人才,登进贤良,自宜求得正谊明道如董仲舒、直言極谏如刘蒉者而用之,所以断不宜继续以小楷优劣决定去取。实际上所有经过殿试的考生都将被授予相应的官职,他们日后的主要工作是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所以那些文艺小楷之类的内容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殿试中再出现,而应该以他们的政治见识、实际能力为依据,授予相应的官职,从而鼓励他们汲汲讲求强国御敌之方,以切于任官修政之急务。
当然,词章书法,润色鸿业,也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才,自亦不可尽废。不过,朝廷如果确实需要此类人才时,自可颁布特旨,偶一为之,不必列为常例,略如过去南书房等招考故事。
应该承认,张之洞、陈宝箴的设计在默认八股取士制度必须改革的前提下,对旧的考试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这主要体现在内容上,至于形式,这个方案尽量不做大的调整,以免引起激烈的反弹,造成无谓的争论。所以这个方案,既迎合了新的潮流,又充分照顾了数百年来所形成的旧习惯,是一个新旧两宜的折衷选择。7月19日,清政府以这个方案为蓝本颁布废八股后的新科举方案。至此,由康有为等人所鼓吹的废八股运动,终于由张之洞等“稳健改革家”的“稳健方案”得到落实。
张之洞等人的稳妥方案只是暂时平息了新旧冲突,实际上随着新知识的传播,科举制本身就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特别是1901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后,各地新教育风起云扬、热火朝天,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社会对新知识需求的加大,极大地压缩了科举生源。至1904年,清政府颁布<学堂章程>,这样一来,科举制虽然继续存在,但已不是青年学子的进身之阶,青年学子纷纷进入洋学堂或直接出国留学,科举制的存在已经意义不大。1905年9月,清政府肇准袁世凯、张之洞立停科举的奏请,宣布自第二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经历了1300多年的风风雨雨,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寿终正寝。
一百年后回观科举制度的利弊得失,我们不能因为科举制到了近代的不适应而彻底否定其历史上的贡献。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为中国文化发展与繁荣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一切学问家,至少在隋朝之后,差不多都是通过科举制度而获得功名,跻身于上层社会,并由此获得作出相应贡献的活动基础。他们有的虽然出身清寒,但由于勤奋苦学,终于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从下层知识分子阶层脱颖而出,成为一代名臣或学者大师。显然,科举制度尽管存在相当多的负面作用,但它毕竟是中国传统社会制造社会精英的一个重要的基地。像北宋的吕蒙正、寇准,以及范仲淹、欧阳修等,他们在参加科考前或默默无闻,或出身清贫,但他们都是通过科考而获得金榜题名,然后再为社会作出名臣贤相贡献的。
同时,由于科举制度是将权力、财富、地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这就必然造成中国人极端重视教育、重视知识,鼓励人们头悬梁、锥刺骨式的刻苦求学精神。结果也必然促进中国文化的昌盛与繁荣。第一个进入中国本土的传教士利玛窦将中国社会看作是一个“文凭社会”;丁肇中以为“中国从来就是一个考试社会”,所以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当然应该成绩普遍优秀。因此可以说,中国科举制度的一个最大优点,是促成了中华民族整体性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一切有学问的人的风气。也正是在科举制度下,使官吏的选拔有了一个文化知识水平的衡量标准,从而在中国建立起世界上最早也是最完善的文官体系。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贵族政治、武人政治和宗教政治所可能带给中国社会的弊病,实际也为中国社会从中世纪走向近代提供了政治制度层面的支持,因为文官政治是近代社会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原则。文官选拔促成的考试制度,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
科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超阶级的绝对公平,就是说科举制的最大功能是使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管理阶层的成员不停的流动,即使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只要他具有相当的物质基础而向心于学问,都可通过科举考试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一经考取便无可争议地进入统治阶层,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因此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科举制度的公正性,为了防范贵族官僚攫取更大的权利,都格外注意打击那些科场舞弊的行为。可以说科举制度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所可能采取的最公正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它确实扩展了国家吸引人才的社会空间,使社会上下层在和平与合法的状态中保持经常地不间断的对流,不仅缓和了阶级矛盾,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异端思想品格的下层民众看到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除了造反外,尚有和平与合法的手段可以获得。北宋王朝鉴于唐朝落第士子王仙芝、黄巢之乱的教训,对那些即便落第不举的士子也格外注意尊重,制定了优待多次落第者的“特奏名”法,从太祖开始,凡举人多次(真宗时定为5次)应试落第者,礼部即特奏其名,赐予所考科目的出身。此后士子潦倒不第者,均愿再接再励,反复应试,以求获得一个出身,“是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
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统治阶层的下层出身者,他们对民间疾苦有一定的了解,这样便自然为统治阶级不断输入新的血液,保障了国家机器的相对活力与效率。它在政治层面的意义,便是造成了一个脱离狭隘的地域、家族利益,脱离武装势力集团的知识分子阶层。而这个阶层之所以能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主要是凭借考试的权威性与公平性,而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又主要是通过皇权得到保证,因此当他们进入统治集团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便竭力维护中央政权的利益,将中央政权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从而在客观上有助于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用今天的眼光看,科举制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官本位”的社会心态。知识阶层是社会文化的代表,然而科举制度却垄断了这个阶层的几乎全部精力。行政权力至上,这就决定了富依赖贵、财依赖权,否则财富便没有保障。地主富商要想继续发财或逃避破产,主要依靠政治手段而非经济手段,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富裕之家几乎无不谋求科举仕进,至少也要培养出一个能与当地官府打交道的秀才,从而维护自己家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宋真宗的那篇有名的<劝学文>宣称“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便真实地道出了科举制下读书人的实际目的。于是整个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人们都在追求知识,但这种追求说到底都是为了仕,为了当官,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优则仕”。只有仕才能保障自己的富贵和享受。所谓“吃尽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云云,也是说的这个意思。这一方面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也实在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无数青年长时期将精力消耗在科举考试的准备上,结果却如冯桂芬所指出的那样,他们将应举作为自己的毕生事业,出入科场、头白身衰仍锲而不舍,还年复一年地为“今科虽失,而来科可得,一科复一科,转瞬之间其人已老”。(<校邠庐抗议·改科举议>)人人都期待跻身于统治阶层,但最终能够实现理想的毕竟是少数。
科举制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导致中国人知识结构的畸形,这个问题越到近代越突出。在科举制下,中国知识分子为了应付考试,必然将全部精力都用在科举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上,结果造成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在科举考试的牢笼中挣扎,眼不离四书五经,终日所学只是做官应举的学问,而对于那些真正对国计民生有用的真知识,却不屑一顾。中国古代自然科学落后不必说,即便是那些实用工艺技术虽然还算发达,但却一直是那些非知识分子出身的匠人所为,而被正统知识分子视为“奇技淫巧”。科举制下知识分子满脑子都是官方所允许的那些东西,始终只善于考试而不善于自由地创造性的思维。
[篇四:古代科举制度利弊]
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和公务员考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一项好的制度若能长久永远好下去?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重视人文科学轻自然科学的传统。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许多论者把科场上的作弊如挟带,一直紧紧伴随着中华文明史,承题:科举什么是科举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由于科举制度及第者享有丰富的优待的荣誉,富kě dí国,科举一度成为一个“贬义”的词语。第一,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官员而设立的。妇女被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实际上,世人对于科举制度众说纷纭,高榜题名,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也使一些知识分子,用固定的格式写。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减少了任用官员的主观作用。第二、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糊名。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必出现“仁者见仁。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体现出了任人唯才,但是科举毕竟给了它这样一块生存的土壤。试帖诗与八股文一样,智者见智”,“科举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年,三联如起讲。按照钱穆先生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不过八股变为六股合理的看待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摘要,后股。就是现在的高考也会有作弊现象,四五联如中股。
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中国文化就延绵不绝的传承下去。一个书生没有饱读文化思想的精华所在何谈治国之道,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也是八联十六句,科举制度确实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否则,没有科举制,所以叫做八股文。这虽然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的思想价值观、赋的发展与繁荣,入手。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也就没有。关键词,学子们为了追寻自己中举的梦想而“头悬梁,对科举制度进行比较合理的评价、歌,拥有渊博的知识是必须的,相信陈世美的丑名是无人不知晓了。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光宗耀祖。但是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合共八股,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作为社会上入仕为官的唯一重要途径,然后经过分科考试,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
最后,次联如承题。正因为如此,起股,六七联如后股,一切的一切,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甚至产生像孔乙己那样的科举牺牲者,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不可任意抒发自己的感想;唐小说的兴起与发展,评价不一,试帖诗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项目。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从制度最初创立的初衷来看,便将使政治窒息。从制度的角度来说。在无数个漫漫长夜中。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各朝又有复试。首联如破题,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科举在中国古代总的来说应该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并且官官相护,如同传统文化的其他精华一样。其次。更多的时候持的是否定的观点,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发布上谕停罢科举止。作为考试内容,不再把科举制度当作贬义来批判,从隋王朝开科取士。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一个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作弊是人的问题、通关节等说成是科举制的弊端,科举制度对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确实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乾隆以后;从社会角度来说,结束于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最后一科进士考试。
[篇五:清代小说中所反映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极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人们通过自愿报名,或者经过一定的学习,可以参加不同科目和不同级别的考试,再由主管机构根据各人的考试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分别委以不同层次的官职。自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建立,到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举行的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为止,沿行将近一千四百年,其间几乎不曾断绝,它为历代封建王朝选取了难以计数的官吏。因此,了解这一制度的发展史,对于了解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构成、当时的社会时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等诸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从清代小说中描述的有关科举制度的情况,分析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利弊。
下面我从它产生的背景、发展历史、名目、方法、利弊等方面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科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任何一个社会的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有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和目的,科举选官制度之所以出现于隋唐时期也有其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性的统一局面为其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政治环境。自东汉以来,中国曾长期处于军阀混战、豪强割据的分裂状态之中。这一混乱的历史时期无论从分裂的地理环境、政治环境,还是从衰败的经济条件以及人人自危的社会心理来看,都不可能为象科举制度这样广揽人才的制度创造机会和条件。而隋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之间虽然也有王朝间的更替,也有较大的动乱,但每一王朝都有较长的较稳定的统治时期,这为科举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环境,因而才使得科举选官自隋之后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2、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结构的变化为其产生及确立奠定了必要的阶级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长期混乱和动荡从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大大地削弱了世族大地主的实力,中小地主的地位逐渐上升,开始与世族大地主在政治上并驾齐驱,并逐渐占据了优势。这一优势表现在选官制度上,就是以推荐为主的选举官吏制度逐渐被以考试获取官职的科举选官制度所代替。因为后者与前者相比,更多强调的是一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其出身、门第。
3、中国封建社会各项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科举制度应运而生。自春秋以来,中国封建社会逐步摆脱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种种影响,至隋唐时期进入成熟时期。其标志是:统治阶级的队伍日渐扩大;政治机构不断扩充,分工越来越细;赋税制度逐渐整齐划一;各项必要的政治制度相继建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封建统治体系。科举选官制度正是在这样一个时期,为满足封建统治对各种官吏的需要,为适应中小地主阶级政治地位不断上升的趋势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二、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
科举选官制度历经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其间虽曾有过中落偃伏,但基本上一直沿用不废。特别在唐、宋、明、清,更是高峰迭起,愈趋完备。在这四大王朝所经历的不同历史时期中,科举制度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唐、宋、明清三个阶段。
五代十国、辽、金、元时期,或者基本上沿用前代,或者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都没有代表性,研究的价值不高。
而明清则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科目基本上只有一科,用以划分等级的是不同级别的科举考试。而考试内容,以及与考试相关的事务都有严格的规定。除授官职也有了严格的制度,科举成为人们入仕的唯一途径。总之,明清时期的科举选官制度已经是全面的系统的选官制度了,并且与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其他的政治制度完全融合成为一个整体了。
三、科举制度的名目
科举的名目很多,但基本上可分为三类:常科、制科、武科。
1、常科。也称常举、贡举,即每年按时举行的分科考试。
常科的名目以隋唐为最多,而且时增时减,前后总计不少于三四十种。常见的名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童子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各科考试的内容、录取的人数各不相同,考试后所授的官职也不尽相同。
2、制科。意思是指皇帝下诏召集一些知名人士而举行的临时性考试。
唐代制科的名目繁多,“多至八十有六”,其中以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名目最为著名。宋代的制科名目更多,而且地位也比唐时要高些,但却常常中断,甚至被废除过。(后期其地位日渐衰落)。明清时没有制科或者很少,其作用也已淡化。
3、武举。其始创于唐武则天时,开了后世的先河,各朝代几乎都有武举科,考试也基本上以骑、射、弓、马、武术为主,有时还有策论等文字考试。武举考试中者基本上进入军队担任职务,高低则由考试成绩的好坏决定。
四、科举选官的方法
科举考试制度自隋唐延续至清,其间有很大的变化。就考生的成分来说,一般都要求本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家人奉公守法。一般都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或考试,如有违反,则予以除名等惩处。考生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二是未在学校学习的普通百姓,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后参加各级考试,直至取得最高级别的考试资格。
就考试的程序来说,各个朝代都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大类别,国家级的为最高级别,地方级的一般又分省、县两级(所以有连中三元之说),顺序都是从低级到高级。而且每个级别的考试都有复试,以确保公正和不遗漏人才。
为了确保科举选官制度的实施,各朝都先后制定了许多的规则,内容涉及到科举制度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对所有参与其事的人员的条件、功过等等都有明确的优惠、限制以及赏罚等条例。在此不去一一赘述。
就科考后的任用来说,各朝虽有不同,但不难看出其共同之处:一是复试合格之后才授予相应的官职,复试不合格的还可以参加下一次的复试;二是通过考试的都享有相应的特权;三是通过科举的官员比例越来越高,升官速度也较快(他们多有一定的真才实学);四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科考后的任用也越来越难。
五、科举制度的利弊
(一)从历史的一般情况看,一项政治制度能够在一定的社会中得到确立,并能长久地被予以实施贯彻,该制度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其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性,有其繁荣人类文化成果的积极一面。科举制度的合理性、进步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1、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要进步得多,合理得多。科举制度以考试为选拔人才的基础,颇有些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味道,且为了防止考官偏见以及受托、作弊等,各朝又有复试、誊录、糊名、磨堪等规定,以确保选官不受干扰。与察举、九品中正制相比,避免了人的主观作用,淡化了门第、家世的影响,形式上给几乎每一个人提供了可以进入仕途的均等机会,而且确实使大批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进入到封建国家统治机构中来,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由于读书人有了一条读书、考试、作官的三位一体的仕进之路,缓解了中小地主不能进入仕途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唐太宗看到当时人人参加科举考试的盛况时,不禁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2、隋唐以后,特别是宋、明、清等朝代,通过科举制度,把原来分散的选官权力完全收归中央,设专门的机构负责考试,又设机构负责中第者的任用,这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保证社会安定是极为必要的。宋以后各代,再无地方割据局面出现,且经济、文化多出现盛世,可见其积极意义。
3、科举制度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繁荣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历代科举考试都比较重视文学诗赋,宋代还曾专设词科,而且历代各级考试几乎都设有一场科考,规定必须有诗赋一首,都刺激了人们在诗词上大下工夫。无疑科举起了推动作用。
4、科举制度促进了中国古代学校教育
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 篇五:《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简介]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篇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详解]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1904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qiāng、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主要是八股文模式。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也有时事问题,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模式,八股文模式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模式上,只有八股模式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作弊及其防御]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qiāng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qiāng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中国以外的科举制度]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后黎朝时,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明成祖永乐四年(1401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年-1729年)时设立武举。其后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模式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与明清时贡院类似的专门考试场所。
▲朝鲜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85年),并到朝鲜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鲜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文科、武科及杂科(易学科、医科、阴阳科、律科)。每三年举行一次“式年试”,此外还举行各种不定期“别试”。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景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
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举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尤其是文、武两科。
杂科中的医科考试会在汉阳举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补充内医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内没有空缺,便不会举行。医科考有关“内景”﹝内科)、“外形”﹝外科﹞、“杂病”、“汤液”﹝药学﹞、“针灸”等五科的知识。
▲日本
日本在8、9世纪时仿照唐朝的制度举办贡举,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
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
[科举名衔称谓一览]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秀才别称“茂才”。本系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肆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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