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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

2016-04-26 09:27: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基本药物制度(共5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基本药物制度》,希望能帮助到你。

基本药物制度 篇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核心提示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都包括哪些内容?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记者采访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及医药卫生界部分专家。

时间表确定,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专家观点】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认为,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必须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问题。同时,能够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 目录包括药品品种307个,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目前,我国已先期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包括: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专家观点】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介绍,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和数量。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至少便宜25%

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25%。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根据规定,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专家观点】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副司长秦耕指出,我国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指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科学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在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确定的采购价格,形成本地区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根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负责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据悉,我国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专家观点】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链接)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全球化概念,是一个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各国公共医疗保障体系都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因此对所有上市的药品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全世界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正式的基本药物目录。

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目录 简介 目录管理办法 意义 政策框架 内容 目标 中药饮片 目录的构成 目录的编排 目录的分类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基本药物制度)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基本药物制度 篇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读

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专家组

201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

主要内容

一、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及意义

三、基本药物的遴选

四、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与WHO目录的比较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一、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制度

1.基本药物

1)基本药物概念的产生

2)基本药物的定义及发展

1)基本药物概念的产生

基本药物的概念最初是WHO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为了解决贫困和发展中国家的药品供应问题,使他们能够按照国家卫生需要,以有限的费用、合理的价格购买、使用质量和疗效都有保障的药物而提出的。

2)基本药物的定义及发展

WHO(1975年定义): 基本药物是“最重要、最基本、不可或缺的,全部居民卫生保健所必需的药物”。

ChineseJournalofHealthPolicy,Janu

ary2009,Vo12No1WHO基本药物概念与国家实践(孙静)

基本药物的定义及发展

WHO(2002年定义): 满足人群优先医疗需要的药物。其遴选必须基于疾病流行情况,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卫生机构条件,卫生人员培训状况和经验及费用效果分析。基本药物在运行良好的卫生体系内,应在任何时候都保证有足够的数量,并以适宜的剂型存在,保证质量和有充足的药品信息,价格能被个人和社会负担。

ChineseJournalofHealthPolicy,Janu

ary2009,Vo12No1WHO基本药物概念与国家实践(孙静)

我国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

WHO基本药物的概念从1975年到2002年产生了如下变化:

(1)基本药物的遴选更系统化,在确定优先疾病的基础上遵照循证的诊疗指南进行遴选;

(2)2002年以前, WHO示范目录里不收录昂贵的药品, 因为那时认为,使用昂贵药品是不切实际的。在新定义中, 单价高的药品如果成本效果好, 仍可被收录到基本药物目录中。

2.基本药物制度

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2) 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1)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是政府为满足人们重点卫生保健的需要,合理利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而推行的国家药物政策。

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2)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基本药物制度)

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WHO)号召:到2000年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1975年2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28.66决议案:(1)要求WHO帮助各会员国选择和购买价格合理的、具有质量的、国家卫生需要的基本药物。(2)希望能发展一种方法帮助会员国形成国家药品政策,并帮助会员国执行药品政策。

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第一个WHO基本药物目录(WHO model list)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专家组在1977年提出。 在1978年31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31.32决议案: (1)要求继续确定药品和疫苗,根据科学的知 识,初级卫生保健和控制疾病的流行、定期更新基本药物的遴选;(2)与会员国合作形成药品政策和与人群卫生需要相关的管理规划,目的是保证全体人民在一个国家能够提供得起的价格水平上,达到基本药物 的可及性。

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1978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WHO/UNICEF)在阿拉木图召开的初级卫生保健会议上,将基本药物列入初级卫生保健的8个主要内容之一。

1979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计划。

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应用药物的专家会议,提出改进各国的药物形势。

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国家药品政策的专家会议上发表了一个 《发展国家药品政策的指南》。

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卫生保健和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得到认可

药品能挽救生命,减少发病和改进健康依赖于药品的:

?质量 (quality)

?安全(safety)7

?可得性(availability)

?可承受性(affordability)

?正确的使用 (rational use of drugs)

WHO基本药物政策的发展过程

WHO基本药物工作的4个战略方向得到确立:

1.通过增加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减少疾病的超额死亡率及伤残率的负担;

2.通过监测抗感染药物耐药性的出现,为药物的处方、分配和消费,创造安全的环境,减少人类健康的危险因子;

3.协助发展卫生系统,通过构建药品持续管理能力作为一个有功能和可靠的卫生系统的基础;

4.在卫生部门中发展一个政策和制度的环境,在国家卫生政策的框架下和有各方参与的药物部门内,支持发展国家药品政策。

WHO基本药物政策得到认可:

1) 在过去30年来基本药物的概念已为全球所接受,成为一个有力的工具促进卫生的公平性。

2) 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由1977年覆盖21亿人口发展到1999年的38亿人口。(基本药物制度)

3) 1989年只有14个国家发表或修订了国家药品政策,目前WHO的193个成员国中已有 160多个国家制订了正式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4) 基本药物目录已广泛用于公共采购体系、 报销体系、培训、 公共教育和其他卫生活动。

5) 基本药物不应被认为是仅限于穷人使用的二流药物,而是那些在给定条件下, 成本效果最好的治疗选择。

6) 需求增加、 费用激增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 通过系统的遴选, 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对于中等收入和工业化国家同样有意义。

7) 选择疾病所需的药物。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及意义

1. 意义 2. 原则 3. 影响因素 4. 政策框架 5. 制度衔接 6. 制度目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 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 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非常需要基本药物目录。

1979年,我国政府开始参与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

1982年-2004年先后颁布了6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996年-2004年的五个版本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数量都超过2000个,庞大的数量使得基本药物目录形同虚设,而且没有形成相应制度保障(如报销机制)。形成有目录无制度的状态。

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8年,卫生部设立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009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

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大幅瘦身。基层版204种西药+1类计划疫苗+102种中成药+1类中药饮片,均来源于国家的医保目录。

09版基本药物目录已全部纳入09版医保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

农村市场: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比例高于新农合5-10%,我们预计报销比例会逐步提高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药物是其中的药物保障。

但是仅有基本药物目录还不够,需要基本药物制度,“制度”才能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终端使用。

更重要的是基本药物制度能够解决合理用药,有利于民族健康素质提高。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

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

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影响因素(基本药物制度)

1. 满足全民对基本医疗的需要; 2. 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3. 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要有利于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国民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关键是要解决医院的补偿机制, 保障药企的合法利润,确定医疗保险费用的补偿和给付水平,即“医、药、保”三项政策的协调。

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 2.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3.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 4.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 5.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7.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制度衔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

2月底30%;今年底60%;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时间表

09年8月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发布;

09年10月底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规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质量管理规定出台;

09年11月底医保目录09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临床处方集出台;

09年12月开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基本药物基层版2010年2月底覆盖30%基层医疗机构。

三、基本药物的遴选

1. 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管理 2. WHO基本药物的遴选标准

1.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管理

1) 遴选原则 2) 影响因素 3) 动态管理

1.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 遴选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

排除的范围:

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药品品种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

中国特色-基本药物目录独家品种以中成药为主

政府扶持中药产业:中药我国特有,政府扶持。

基层市场认可:09基本药物基层版经过十省基层医院医生打分,能够进入基层版的独家品种疗效已经基层医院认可。

多数品种具独特疗效和价格优势:多数独家品种疗效独特,具有绝对优势,比如云南白药的止血活血功能。

2)基本药物遴选的影响因素

与公共医疗卫生有关:满足所有国民基本药物需求,意味着主要由政府免费提供。

(1)证明有效性和安全性:经过长期临床使用。

(2)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好的为贫困人群使用。

(3)随时可以获得适当的数量:生产工艺成熟。

(4)可承受性:国家医疗卫生体系能否承受免费提供。

2.WHO基本药物的遴选标准

(基本药物制度)

1) 有来自临床的、 有充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

2) 与疾病的发生和流行、遗传和人口的变化相关, 还应考虑环境因素、 医疗机构条件、财力和技术能力;

3) “ 相对成本效果” 是在同一个治疗学类别内遴选基本药物的主要考虑因素。遴选应基于相对安全性、 有效性、 质量、 价格和可及性。除单位价格外,也要比较治疗成本;

4) 可能受药代动力学、 当地生产条件、药品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影响;

5) 采用能确保质量的剂型,考虑生物利用度和在一定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

6) 大多数基本药物都应是单方药。固定剂量的复方制剂只应在被证明其治疗效果、安全性、和依从性有优势,或可减少治疗疟疾、结核和艾滋病药物耐药发生时,可收录;

(基本药物制度)

7) 为了安全、有效和谨慎地使用基本药物,卫生专业人员应获得可靠的、无偏倚的药品信息;

8) 基本药物的遴选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考虑新的治疗方法和变化中的治疗需要,并定期更新,以保证质量,反映新药研究开发成果、新出现的疾病,并考虑耐药状况变化;

9) 基本药物目录并不简单意味着其他药物是没用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最能满足人群优先卫生需要的药物。

3)动态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2)我国疾病谱变化;(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4)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5)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6)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中调出:(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4)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5)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 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每2年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更新一次, 以反映新的卫生挑战、 药品开发和耐药性的变化。

WHO基本药物目录修订的原则 (1)科学的循证决策; (2)加强基本药物目录与临床指南的联系;

(3)包含高成本的新药和有效的药品。

四、中国基本药物目录与WHO 目录的比较

WHO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制度 篇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知识宣传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国家本药物制度问答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4.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5.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

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6.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7.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

凡是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规定比例的报销。但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8.什么是零差率销售?

零差率销售,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9.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什么?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敖汉旗新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

基本药物制度 篇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一: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

基本药物制度 篇五:《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销售部门流程文件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十、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十一、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采购部流程文件

一、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shuì专用发票必须到位。

十、各品种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采购台账。

十一、供应商提出对账时,由品种负责人向财务人员预约,除每月前后五天,三天内财务人员应安排对账,对账周期不得超过三天,对账后双方确认对账函。

十二、库存商品中同品种不能超过三个生产企业,特殊情况必须由需货部门按新品采购流程执行。

十三、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sp要求索取合格的供货商资料。

十四、向供应商办理付款时需符合<合同管理制度>之规定。

十五、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以下最有利的条件(质量、包装、品牌、折扣、价格、进货奖励、广告赞助、促销办法、订货办法、订货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送货地点等)。经运营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开票组一般程序文件

一、开票员开票后,出票员复核并打印出库单,开票员开票的最小单位可以为最小包装的1/2,除近效期催销产品,按先产先出原则开单,否则仓管员有权不发货,并在半小时内通知开票员。出库单开出后次日前必须提货,系统以开票为准挂应收账。

二、关于零货的开票规定:不足一件的拼箱允许两个批号开单。

三、商品资料内的销售价由销售内勤及时维护,维护时在价格调整单内调整。开票价格不能低于含税进价,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门可与采购部、运营部沟通解决。

四、开票员恶意拆单与销售员恶意开整件货后拆零退回的,视为情节恶劣的三级错误,按三级错误规定处理。

仓储操作处理程序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

退货处理规定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

[篇二:医药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品购进渠道,建立我院医药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1、开户。申请新开户的医药公司,请依据我院<医药公司新开户制度>办理。

2、销户。申请销户的公司,请依据我院<医药公司账户销户制度>办理。

3、每个公司只允许有一个账户,若有多个账户的,请办理销户手续。

4、年度对账。各医药公司每年请与我院对账一次。医药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年度对账函,经药学部同意,由财经处作年度对账。药学部应在年度对账函上注明“该公司与我院有正常业务往来,请予对账”。对账的结果,经双方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年度对账函的式样见附件)

5、公司更名。我院仅受理由工商部门注册变更引起的公司更名。

6、业务变更的更名。我院不受理业务变更的更名。若确需业务变更而更名,可将原账户依照我院<医药公司账户销户制度>办理;新账户符合条件的,依据我院<医药公司新开户制度>办理。新旧账户各自独立,不存在任何联系,旧账户所经营的药品品种,由我院指定配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入新账户。

7、停用账户。若某账户在连续十二月内累积业务量不足一万元的,由药品采购组提出停用账户建议,经药学部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交财经处存档。药学部通知该公司账户已停用,请该公司办理销户手续,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的,该公司的账目将做为呆账处理,未销售完的货物因为缺乏该公司提供的药品质量保障,也将不能销售,只能做为报废药品待销毁处理,即将列为销毁药品的货款金额将不再列入应付货款之中。若该公司满三个月不予答复,可视为对我院做呆账及销毁药品处理无异议。(药学部通知样式见附件)

8、重新开户。已停用的账户,或连续十二月未使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启用。若确因业务需要而使用时,可先将原账户依照我院<医药公司账户销户制度>办理。符合条件的,依据我院<医药公司新开户制度>办理,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篇三:国家及福建省医药流通行业主要管理制度]

(1)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认证,取得gsp证书。

新修订的gsp按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机构、设施、设备、体系文件等质量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养护、销售、运输以及售后服务、售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一、全面提升软件和硬件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第二、针对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等问题,新修订的gsp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第三、新修订的gsp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制度,并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的扫码和数据上传等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实现对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实施电子监管,保证药品可追溯。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改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4)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国家对药品价格采取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制度

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上市药品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规范处方药广告的管理;对处方药实行凭处方销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国家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6)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7月15日,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要求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合同周期一般至少1年,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福建省药监局2009年9月出台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配送企业资质、配送监督管理等进行制度规范,明确了中标药品可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医疗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接受中标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必须承担所委托中标品种在本行政区域内(九个设区市分别为一个行政区域,福州市区内的省属医疗机构视同一个行政区域,各设区市所在地的省属医疗机构划归所在地行政区域)所有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配送任务,不得跨行政区域配送。

根据2011年1月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了药品采购与配送实行“两票制”,在药品配送过程中,最多只能开具两次税票,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税票(第一票),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医疗机构开具税票(第二票)。药品生产企业所有中标品种在福建各行政区域内只能委托1-2家配送企业配送。“两票制”的实施将当前药品生产企业至医疗机构之间的多个流通环节压缩为配送企业一个环节,从而削减中间费用,这也对配送企业终端分销网络及配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中标药品安全及时配送问题,保证临床用药质量,福建省药监局2013年4月出台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规定的通知>,规定承担配送委托任务的配送企业,可以设立送货中转站,但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中转站,且中转站不得对委托送货的药品实施购销活动,这有利于完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

(7)疫苗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经营疫苗的企业必须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以及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8)疫苗流通管理

由于疫苗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疫苗的销售受到zhèng fǔ 部门的严格管制。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的销售对象做出了特殊规定:对一类疫苗(指公民必须依照政府规定免费受种的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分发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二类疫苗(指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二类疫苗产品,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其经营资格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10)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00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环节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务院于2014年2月12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提高了高风险产品的准入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此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还新增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控的措施;新增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追溯、召回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销售环节台账、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义务;新增了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定;加大了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等。

(1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制度

根据现行的<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以及具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等条件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2)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制度

2013年1月,卫生部等六部门下发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篇四:医药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

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

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四)、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六)、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七)、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九)、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十)、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十一)、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十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安排或代表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接待;

3、负责上级部门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公文;

6、组织安排工作例会、行政性会议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7、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各时期工作建议;

8、负责传达总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总经理的报告、请示;

9、按公司领导的部署,检查各部门对公司行政决议、决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督办落实;

10、负责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员工信息档案/人事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并落实

[篇五: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人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一、警卫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工作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在班期间不睡觉,要做到勤走动、勤检查,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二、严格加强火源、电源、水源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消除一切隐患;

三、经常深入库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即汇报;

四、严格遵守传达制度。仓库内不会客,不留客住宿,非工作人员及外单位工作人员进库时必须经门卫人员同意后,凭提货单据方可进库,并做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随便入库;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应在接班人检查完毕、办好手续才能离开。库区内严禁吸烟,进库不准携带易燃品,不准无事的非工作人员进库。机动车辆进库一定要保证安全,不听劝阻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罚款;

六、外单位人员进库参观,未经领导同意一律谢绝。库内一切物品没有出库手续,一律不得出库。如门卫人员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轻者批评,造成损失者就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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