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信访条例变革

信访条例变革

2016-05-03 10:18: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信访条例变革(共5篇)浅谈如何有效改革信访制度浅谈如何有效改革信访制度对于信访,我们大家都不陌生,常常可以在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某某某千里进京上访、某某某多次上访未果、某某某上访被打之类的新闻。这里的“上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里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信访条例变革》,希望能帮助到你。

信访条例变革 篇一:《浅谈如何有效改革信访制度》

浅谈如何有效改革信访制度

对于信访,我们大家都不陌生,常常可以在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某某某千里进京上访、某某某多次上访未果、某某某上访被打之类的新闻。

这里的“上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里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它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采用这种办法解决问题呢?

通常情况下,我们解决问题的最直接的手段是诉诸法律,由法律来裁决,但当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时,人们就有可能采取上访的方式,其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等。其表现出来的,其实也是对基层工作组织的不信任。

在信访活动中,越级上访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信访人往往对低级别信访部门的权限和公正性缺乏信任,更希望通过高级别信访或其他权力部门尽快解决自身问题。由于全国范围越级上访的数量过于庞大,给首都、上级信访和政府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也就是说,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这样一来,上访者与低级别信访部门之间就产生了更微妙的关系:上访者的事情最好能在低级别信访部门得到解决,否则就会闹到上一级信访部门,这样上级会认为下级办事不力,而下级就会来为难上访人员。

因此,信访制度还存在很大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那么,应如何进行改革呢?

第一,改变信访向上负责的关键是信访向人大框架转移。信访制度是嵌套在中国现行“向上负责、下管一级”的政府体制之中的。在这个体制没有改变之前,信访制度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信访的功能,不能轻易否定。改变“向上负责”的关键是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如果当地人大能够监督当地政府,由上级政府来监督当地政府的必要性就降低了。所以,将信访与人大制度结合,有利于促进信访制度从向上负责转变为向下负责。并据此在人大框架内进行调查、听证,然后对政府提出监督要求。

不过,这样做需要解决一个法律问题。中国现行信访法律体系由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信访条例》组成。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了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接受信访的职权,各省市自治区《信访条例》除规定本辖区行政机关的信访职权外,还涵盖本辖区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信访职权,但都是比照行政

机关接受信访的模式,由人大内部信访部门负责,而没有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向下负责、接受信访的模式,只可能通过人大立法建立起来。所以,在实施新《信访条例》的同时,应该把制定《信访法》提上议事日程,并考虑其与《人大组织法》、《代表法》及未来的《监督法》相配套。另外,立法不应是闭门造车,信访向人大转型,最好在北京周围的信访高发区域先行试点。

(信访条例变革)

第二,“涉法信访”的增加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司法改革。对于法院等机关的渎职行为,应坚决纠正,并建立相应的惩治机制。另外,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使得不服法院二审判决的当事人除申诉要求再审外,只好选择上访。要减少由此产生的上访,需要把信访制度与审级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倘若建立三审终审制,则一部分上访将变成上诉。

第三,政府应该对新闻媒体的监督采取更加容忍的态度。除了要恢复党报群工部接受信访的优良传统外,发达的、竞争性的新闻媒体,会促使专业新闻从业人员对社会热点现象的表现和原因做出深入全面的调查,这就减少上级政府通过群众信访了解总体情况的需求。大量事例表明,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压力,有时候要比主要领导的批示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依法引导群众,推动信访工作由行政推动向依法治理转变。公民信访权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的。说到底,就是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构建法治框架下的和谐党群干群关系。

第五,坚持事要解决,推动信访问题由分头办理向整体联动转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核心要义在于压实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单位的配合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第六,完善行政诉讼,推广行政调解。法院的行政审判制度是解决行政纠纷的最终渠道,行政诉讼救济是正规的司法救济手段,是由精通法律并独立于行政主体的司法人员来裁定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诉讼。这种救济最鲜明的特点是对程序正义的追求。程序正义的根本所在是对恣意的排除,以保证裁定的客观正确性和程序后果的不可抗拒性。《行政诉讼法》颁行的20 余年也正值中国社会急速转型时期,官与民之间的行政纠纷日趋复杂,行政诉讼制度的运行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下,也正值新《行政诉讼法》出台,社会各界对新《行政诉讼法》执行与落实寄予厚望,希冀新《行政诉讼法》在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提高行政诉讼制度的抗干扰能力方面有新的突破。

行政调解是在民主协商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体现了“当事人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原则,突出了和为贵,契合现代行政的服务理念、合作理念。此外,从功能的角度来讲,行政调解不仅具有纠纷解决、行政指导的功能,还有政策形成的功能。行政调解作为一种灵活便利的纠纷化解机制,新近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青睐。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纷纷发布关于调解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的政府法制部门还成立了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行政调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行政调解应当以其专业性、技术性优势适度发挥分流作用,大力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第七,创新手段,赋予信访部门新职权。长期以来,信访部门责任大权利小的局面一直未得到改观,常常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信访当事人对信访部门解决信访诉求充满期待,另一方面信访部门权威不足,缺少推动解决问题的段、条件等。信访机构权力有限是导致信访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而要解决信访洪 峰问题,就得强化信访部门的权力。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研究制定加强部门信访(信访条例变革)

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信访量大的部门要求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有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工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赋予信访部门“倒查权"。除了支持信访部门督办、报告、建议权以外,还应赋予信访部门“倒查"的职权。“倒查”重点查“两个为什么”,“五个有没有”,即事件为什么发生,事态为什么升级;矛盾和隐患在事前排查阶段有没有发现,排查出的矛盾和有关情况有没有向上级报告,在酝酿形成阶段有没有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人有没有到场做工作,应当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有没有解决。

(信访条例变革)

以上便是我对制度改革的看法,但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所说:上访(信访)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下游”策略,至多只能在问题产生后帮助化解少部分问题。但是如果权力腐败的源头得不到治理,公权滥用和贪腐大量滋生,那么不论如何改进信访体制,依靠信访解决问题的速度远远赶不上问题产生的速度,信访制度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门面。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才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方法。

信访条例变革 篇二:《国家信访制度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

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信访条例变革)

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

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

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

信访条例变革 篇三:《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推动信访制度改革(广东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9月23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习总书记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动。这标志着我国将告别“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法治被动时代,走向“先立后破”的新时代,进入法治引导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时代特征,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在制定《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一、探索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为信访立法和改革聚民智、凝共识

制定《条例》推动我省信访工作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我省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常委会高度重视,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届常委会新制定的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评估等五项工作制度,以9大高校立法基地、高校联盟和立法咨询专家为平台,进一步探索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多方参与立法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确保《条例》顺利出台。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换届以后,省委书记胡春华多次就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给任务、提要求,要求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去年初常委会围绕“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主题,赴全省各市和基层农村开展调研,了解到各方面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立法。调研后,常委会向省委专门作了报告,省委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研究制定《条例》,加快立法步伐。根据省委的决定,常委会将《条例》补充列入了2013年立法计划,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推进立法工作;常委会党组多次就起草进展情况、审议修改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在社会上开展大讨论等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条例》通过后,还专门就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向省委请示,推动有关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开展。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多方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要遵循民主原则,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做到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多方参与是增强民主性的有效途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常委会探索和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努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为信访制度改革凝聚广泛共识。一是探索多方起草的模式,注重汇集民智。2013年8月,常委会同时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立法基地分别独立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力求通过多个高校专家之间的研讨和争论,引入竞争机制,在多样化的基础上,通过评估和争论,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专家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具有更强的专业和理论素养,实践证明,尝试委托多方起草《条例》,拓宽了法规起草途径,能发挥高校理论研究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也有利于克服部门利益;同时,还有利于借助高校立法基地这个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高校在起草过程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践,为群众在立法中“代言”,把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在立法中综合好、统筹好、集中好,扩大了立法联系群众的队伍和力量,增强了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体现了多方的参与和交流,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拓宽渠道,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听取意见。常委会在《条例》的委托起草、座谈、调研、评估、审议等过程中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听取意见。全程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加大公开力度。多次召开政法系统座谈会、信访工作人员座谈会、信访群众座谈会等各类专题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尤其是专门召开信访群众座谈会,请基层信访群众介绍自身的上访经历,听取其对信访立法的意见;多次向我省选出的16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787名省人大代表,省委、省人大有关部门,全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9个地方立法基地和66名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同时还就有关专题向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请示。三是公开讨论,推动形成共识。信访问题既敏感又复杂,社会各方面在思想上、观念都有很多分歧,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常委会组织在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展信访立法有关问题大讨论,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信访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讨论和争论,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中央有关政策精神。通过广泛讨论,让公众亲身参与立法过程,了解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

《条例》的制定始终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大“要推进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主导立法,并不是在立法各个环节上大包大揽,而是在常委的领导下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保障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职责,确保社会利益主体在公开、公正的立法平台上平等博弈、理性协商和互相妥协。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常委会高度重视对高校起草工作的政策指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向各基地介绍中央信访工作改革精神,研究《条例》立法思路,明确立法的宗旨和任务,引导专家起草始终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多次组织高校专家参加调研和座谈,并协调省信访局等部门指派专人协助配合高校的起草工作,确保专家起草能“接地气”;高度重视高校起草成果的转化,召开评估会,由党政部门的实务专家、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信访群众代表等各方面人员对三所高校立法基地起草的专家建议稿进行评估,并组织起草工作组,对三个专家建议稿进行了逐条研究,按照是否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信访工作改革精神、是否有利于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标准,反复权衡比较,并综合吸收评估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形成了各方面认为比较成熟、针对性较强的《条例(草案)》。(信访条例变革)

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我省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构建可操作、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一)明确诉访分离,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位

从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看,信访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偏离法治轨道,大量本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求和矛盾纠纷,也要求通过信访途径解决,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被过度扩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因此,常委会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信访事项的范围,将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对“法定途径”作出细化规定,增加分离的可操作性;建立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制度,避免其回流到信访渠道。

(二)实行网上受理信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导致信访人采取非正常甚至过激方式表达诉求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好畅通信访渠道问题,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便捷快速,二是阳光信访。常委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将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作为畅通信访渠道的突破口,通过制定《条例》,规范网络信访渠道建设、网上信访信息公开,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推动网上信访渠道成为今后信访的主渠道。同时,还对联合接访工作平台、信访绿色邮政通道、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等内容作了规定,方便群众表达自己的合理合法诉求。

(三)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从调研情况看,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闹访缠访等方式表达诉求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秩序。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作出适当的规范,力求把群众的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不合理诉求和思想认识引导到位,把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以实现维护信访秩序、维护信访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统一。因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处理好保障权益和维护秩序的关系,一方面强调保障信访人权益,另一方面也对信访秩序作出规范,将越级上访、信访终结后的重复上访、拒绝推选代表的集体上访纳入不予受理的范围,要求工作人员做好说服解释、情绪疏导工作;

对缠访闹访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则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信访条例变革)

(四)规范源头预防,建立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我省信访实践中源头化解有所欠缺,决策欠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程序有瑕疵等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据此,调研组建议制定《条例》时对此作出规范,但审议过程中,也有意见提出源头预防不属于《条例》应当规范的内容,建议不作规定。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必须从根本上调整社会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利益问题,让矛盾纠纷少发生、不发生并及时解决在当地。因此,常委会制定《条例》时,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点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畅通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渠道,预防社会矛盾发生;并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工作责任和监督,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

部分信访工作人员接访行为不规范,初信初访责任、牵头部门责任和信访包案责任人的信访事项办理责任不落实,是导致信访秩序混乱、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因素。要保障信访人权益、规范接访行为,最核心的就是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对此,常委会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监察机关和人大监督,通过严厉查处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开展宣讲,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要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部法规出台后,执行得好不好,很重要的一点,是看社会对法规的理解准确不准确,这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基础,也直接反映了立法质量。为此,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将立法宣传和法规普及宣传结合起来,使《条例》深入民心、深入人心、深入社会。

(一)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各方面正确理解《条例》规定

(信访条例变革)

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阐述制定《条例》的意义,重点解读《条例》的主要制度和精神;组织《南方日报》、《法制日报》、《羊城晚报》、《人民之声》、南方网、广东人大网等媒体,通过专家访谈、发布典型案例、评论文章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组织参与立法的高校专家撰写《条例》百题知识答问,并连续两个月在《南方日报》连载刊登,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条例》精神;会同高校制作漫画形式的宣传单张,在法制宣传栏、居民小区、工业区、企业等场所统一张贴,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图表向群众宣传《条例》;组织大学生运用微信等新兴传媒工具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宣传的受众范围;印制数以万计《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单张等有关宣传资料,摆放在信访接待场所供信访人取阅;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板、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

(二)组织宣讲队伍,为宣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常委会组织省信访局、省委党校、省社科联、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立法基地、有关地级以上市本地高校等各方面力量,并结合部分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150人左右的宣讲团,为各单位、各地区进行宣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组织宣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委和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参加并作重要讲话,法工委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辅导讲解,提供统一的宣讲提纲、PPT等宣传材料。此外,还通过集体观摩、会后研讨、征求意见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分析,不断完善授课方法和授课内容,保证了讲课效果。

(三)强化组织协调,推动各市、县深入开展宣讲工作

常委会成立21个宣讲工作组,由担任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和省直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任组长,深入到市、县、镇进行宣讲动员,协调各地做好宣讲工作。此外,还组织编写15期宣传贯彻落实

条例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区各单位宣讲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常委会的推动下,各市县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共召开宣讲会议180场,超过12万1千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宣讲学习,为《条例》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组织试点,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制定并实施《条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平台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重大的方向性选择。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实践,而充分运用好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源,重点解决好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贯彻落实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广州市海珠区等十个县区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以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与协调,探索长效机制,推动“一府两院”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目前,全省的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各试点地区结合各自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人大牵头,强化沟通协调。常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与县也分别设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机构,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上下沟通联系,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专家参与,注重理论指导。常委会组织10个工作组,由法委、法工委、省信访局和省社科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组织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立法基地以及省社科联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团队,分别对口负责1个试点地区,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法规基层实施部门与立法机关、专家学者直接沟通的平台,确保试点地方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规定。

以点带面,破解实施难题。开展试点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破解难题,从而为推动条例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提供经验。常委会要求各试点县区重点对畅通信访渠道、推进诉访分离、强化责任落实、维护信访正常秩序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试点。7月底,根据部分地区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推诿现象,常委会又专门组织各试点工作组进行研究,要求各试点地区重点对建立防止互相推诿的机制进行探索,着力解决推诿等问题。为总结经验,年底常委会还将对各试点地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省委全面报告试点实施情况,提出组织推广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好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这是我省今后几年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我们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信访条例变革 篇四:《信访制度改革》

[篇一:信访制度改革得民心]

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信访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也是信访逐渐被司法取代的一个开始。

全国范围不搞排名

2005年1月,<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当年5月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后,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一个依据,这就不可能摆脱地方政府在对待上访这个问题上的“两难”境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从自身升迁的角度考虑,就会想办法把上访控制在本地区范围内,阻止群众越级上访。因此,要真正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信访权益,除了各地各部门把工作做好做实,让百姓真正满意,减少上访事件以外,还必须改革现行信访考评制度,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这样不仅维护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地政府及信访受理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组织及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对于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会有很大的帮助,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义务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趋势浅析

在社会转型期,在公众正常的权利救济途径还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制度,信访制度的稳妥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讲,这种将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是法治的“敌人”。笔者认为,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及信访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信访制度的弱化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信访制度本身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极不相容。依法治国即实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信访制度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具有较强的联系;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这种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极不相容的。

(二)信访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人大代议功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条件落后,加之公民本身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家作主的意识还比较弱,导致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和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实现得并不理想,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也使代表受时间和精力的影响,在实际上是很难担负起搜集民意、反映民情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又恰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越过代表个体而直接将自己诉求的对象指向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代议制度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冲击。

(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将进一步加速信访制度弱化的进程。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信访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必将日趋完善,同时,人大制度的完善也将使其代议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其地位和功能将逐渐被弱化,甚至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畅通行政与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发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三是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理性进行权利救济。

[篇四:中央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化名)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jú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以“上访妈妈”唐慧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为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地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中央大型会议等“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扣分。如果接到信访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没有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的,也要扣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当地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迪沟镇村民,因煤矿采空区赔偿款和占地等问题赴京上访。该镇政府接访人员委托社会闲杂人员接回上访村民。返回途中,受委托的闲杂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被打致昏迷。

还有人因为上访而被劳教。2011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刘春山因39次进京上访被以扰乱管理秩序为名劳教1年半。湖南唐慧因为对女儿 遭强奸一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被处以劳教一年半。

“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媒体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

政界学界呼吁取消信访排名

长沙副市长称对非正常上访不能“一接了事”,辽宁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称“排名”让基层政府“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jú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jú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zhèng fǔ 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zhèng fǔ 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篇五: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jú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信访条例变革 篇五:《外出考察报告》

[篇一:外出考察报告]

3月17日—4月1日,由县委基层办、额敏镇委及社区书记、村队干部一行15人,到南京、苏州、杭州、上海、青岛等地进行了社区党建工作考察。考察团在考察期间,得到了各地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考察团参观了锁金山第四、炎武、古东、上岗、伊春路等社区,较详细了解了各地社区的建设。此次学习感受颇深,现将本人此行考察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社区建设的特点与经验

1、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外出考察报告。本次行程所安排参观的社区服务中心,都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作为具体协调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是民政部门。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且所有的社区服务中心都有鲜明的标志。社区中心在内地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上为政府排忧解难,下为居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

2、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外出考察报告。在考察过程中,给我们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就是社区的服务项目较为完善。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了三个大方面:一是社会工作,如扶幼、青少年社区服务、小区物业、咨询、义工等;二是医疗服务,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各种医疗服务,或联系医疗点进行上门的服务;三是社会接待工作,积极与社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社区服务,根据实际需要新开设一些服务项目和服务种类,以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的内容等,,将明间艺术与我们的作品相结合,这样我们的作品才有品位。

[篇五:小学党支部外出考察申请报告]

xx镇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全面推进我校支部建设,激励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也为增强我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我支部拟于七月一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及个别非党代表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具体初步方案如下:

一、外出时间:七月一日出发,考察活动时间为期3天。

二、考察地点:

三、考察对象:全体党员、个别非党代表。

四、考察人数:十余人。

五、组织工作:参加活动的对象进行参观学习的同时,并作法制、纪律、安全等教育:要求参加活动的党员群众要维护集体和自身形象,展示湖岭镇幼党员群众的良好风范;每位参与者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为此,成立外出考察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

组长:ff(负责本次考察全面工作)

成员:叶**(负责党员学习方面工作)林**负责党员形象等方面工作)王**(负责后勤等相关工作)朱**(负责相关经费安排工作)

同时做好活动小组分组工作,明确小组组长和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以确保活动正常、安全、有序地进行。

以上申请是否当妥,提请领导给予审批!

申请人:xx小学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六:外出考察报告]

学习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作为校长的左右手,面对这样多变的世界,首先必须与时俱进,全身心投入工作,寻找新的“奶酪”。我很荣幸参加了本学年度台江区第一期的教导主任的培训班以及外出考察的活动。4月27日至4月30日在台江区教育局吴予jú长和区进修学校陈欣欣校长的带领我区各中小学教导培训班的成员们历经杭州、苏州、上海等地进行学习考察,为我们培训班的成员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不少的见识,尤其是上海的长乐学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环境雅致师资雄厚

位于上海徐汇、静安、卢湾三区交界处的长乐路上的长乐学校是徐汇区政府投资建造的徐汇区第一所九年一贯制的新型学校,其中小学5年,中学4年,1——-9年级共有31个班级,学生890名,教职员工109名,平均年龄40岁。有中小学高级教师62名,占教师队伍的68、13%。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45名,占到教师队伍的49、45%。教师的学历中硕士、本科和大专毕业的有91名,占到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3、49%。学校有20多位教师先后获得全国、市、区等各类荣誉称号,他们中有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劳动模范、徐汇区园丁奖、徐汇区“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区学科带头人、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尽管只有一幢充满现代气息、融合艺术教育风格6层楼的教学大楼和一个网球场、篮球场和60米塑胶跑道的2715平方米的运动场地以及1275平方米的绿化,是徐汇区教育局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信息化实验学校。教学大楼里一架钢琴放在墙角一隅,特别引人注目,同学们在中午休息时会三五成群来到这里,自由弹奏,即兴发挥,或切磋技艺,或聊音乐人生,这样的钢琴沙龙使人一下子感觉到这里是高雅文化的店堂。在这里学校的空余场地虽然很有限,但是总能恰到好处地在很多地方布上盆景和绿化,学校虽小但精致不凡,给人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

(二)坚持理念创办特色

长乐学校是上海市教委认定的外事学校之一,招收外籍学生并与日本大阪市的两所中小学结为友好学校,经常互访,也是澳大利亚墨尔本双语教学实验基地。学校从九年一贯制的学生实际和家长需求出发,秉承“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术求美”的办学理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开设了建筑模型、民乐、书法、古诗词、计算机、网球、游泳等一系列校本拓展课程和选修课程,充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多年来,学生在书画、建筑模型等项目多次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奖。

学校教师办公室配置电脑网络,教室配置闭路电视、投影仪等教学设备,部分年级教室内配有空调和钢琴。学校拥有理、化、生、常识实验室,以及音乐、体操、舞蹈、语音、演播、美术、书法、计算机、多媒体、电子阅览、综合活动等教育教学专用室。实行的是小班教学,几乎所有班级的学生都在30名以内,他们采用对子、小组等形式,围绕贴近生活实际的主题,开展交际合作活动,课堂气氛活跃而有序;教师的教学活动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有交流和训练的时空,真正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学理念。小班教学使长乐学校在11年的发展里程中创出了自己的特色,他们是徐汇区认定的艺术特色学校之一;他们的建筑模型特色课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去年他们就有3位学生获得了全国建模大赛的一等奖,特色是长乐学校教师说得最多的一个词。

(三)细而平安谐而共处

听到沈校长的介绍之后感受到学校教学工作的繁忙与细致:每一学年9月1日孩子们都要进行一次“零次考试”。主要是通过交叉命题让孩子在两个月假期生活之后进行一次学习的巩固也让接班的新教师对新生有初步的了解,并由年段长向校级领导汇报试卷质量分析的情况;学校学生每天上八节课,一年级就开始一周三节的英语学习。每四周即每月一次月考,考试的试题将在交换修改意见之后归入校园试题题库,一年学生将参加四次的13所学校联考,并随时做好年段知识体系的衔接;学校经常采取在本校校园网校务统一管理、网上集备教研、资源共享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学校两周一次随机检查教研组集备、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材料;校本课程是建筑模型,参加的学生居然是小学组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将校园文化同社区中的老建筑式样进行综合,开发社会文化的底蕴,同时学校两年举办一次书画周、科技航模等比赛;长乐学校一年至少一次运用师资流动交换、新老教师师徒带教、学校课题开放、交换试卷等形式与优秀中小学进行校际联动。

学校的教学秩序在这小小的校园加之繁忙的学习任务之下依然是那么的井然有序:九个年级890名学生如何在一幢楼内和谐相处?长乐学校采用了错时的办法,巧妙地解决了中小学之间的矛盾,如早晨广播操,他们就采用先中学后小学的办法解决了中小学不同广播操的问题。下午利用错时放学的办法解决了放学高峰时学生拥挤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这里的活动不断,几乎每个星期都有活动,政教主任郑老师告诉我:我们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学生之间的交往,增进学生的友谊,同时也能促进学生之间相互谅解。所以在学校里,虽然有许多来自国外的学生,但不同民族,不同国籍的学生总能和平共处。

(四)薪火相传硕果累累

俗话说;“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长乐学校是一所办学历程只有11年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场地狭小,学生人数不多,但在短短的11多年时间里,他们先后被评为徐汇区艺术特长学校,上海市徐汇区第一所外事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建模比赛3个一等奖,国家奥林匹克建模比赛全国一等奖等好成绩。他们还与日本的两所学校,德国的符伊登堡学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多次组团赴日本,德国进行友好交流。可以说学校的特色非常明显。我想在这样的学校里,不管学生数是多少,不管学校场地有多小,一切只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那么学生、教师都是有学习锻炼提高的机会,可以说小学校里也有大作为。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信访条例变革》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信访条例全文 湖北省信访条例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信访条例变革”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信访条例变革"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387143.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