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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

2016-05-06 10:13: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员工的工资(共5篇)公司员工工资制度职工工资制度(试行方案)1 一、总则1 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1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二、工资结构2 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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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 篇一:《公司员工工资制度》

职工工资制度

(试行方案)

1. 一、总则

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3.5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3-1:

4.1工资计算工式: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固定工资系数之和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

=工资标准×浮动工资系数之和

4.2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职员所属的工资系列\职务,确定职员薪级.再根据职员薪级,确定对应的工资标准。参见《职员职务-薪级对照表》、《职员薪级表》。

4.3;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标准系数设定:

设工资标准为1,;固定工资标准系数为A,其中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

补贴、医疗补贴标准系数为别为A1、A2、A3、A4,A=A1+A2+A3+A4。

浮动工资标准系数为B,其中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标准

系数分别为B1、B2、B3、B4,B= B1+B2+B3+B4。

以上系数的标准设定说明如下表4-1:

表4-1:工资项目标准系数高级定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A1+A2+A3+A4)

4.5浮动工资计算方法: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

=工资标准*(B1*C1+B2*C2+B3*C3+B4*C4)

其中,C1为考勤考核系数,C2为绩效考核系数,C3为效益考核系数,C4为项目考核系数。确定方法分别见下表4-2、4-3、4-4、4-5:

表4-2:考勤考核系数(C1)确定方法:

表4-3:绩效考核系数(C2)确定方法

五、试用期限职员薪级确定

5.1工资由总部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员工的工资)

5.1.1通过招聘方式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在大幅度考核后提出建议,填写《》(附3),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2通过毕业分配方式直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3试用期职员如在职时即担任总部课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分公司财务经理经理、副经理、经理等行政职务者,薪级一般应确定为其职务相应的下限薪级标准。

5.1.4试用期职员如在入职时未担任以上行政职务者,根据表5-1执行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用人部门在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职员确定试用期薪级时,应根据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及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限范围内酌情考虑。基本原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

5.1.5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以上5.1.3、5.1.4条规定和标准,需由用人部门在《职员薪级调整表》上写明申请的工资标准及局面理由,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表5-1部分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总部发放,且未担任行政职务者]

5.2.1分公司信下属经营部、办事处试用期职员的薪级由所属分公司招聘考核负责人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资调整表》,由分公司经理确定。分公司及下属经营部、办事处的试用期职员工资情况应报所属分公司经理备案,分公司经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有权对管辖的驻外职员工资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2.2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参见5-2。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驻外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试用期职员的薪级标准。

表5-2 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但需要由驻外机构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提出书面理由,报行政人事部、市场管理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六、薪级调整

6.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6.2公司每年6月、12月进行两次职员绩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薪级。

6.3以上试用期考核,绩效综合考核均采用“SABCD”评分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所述。

6.5原则上公司将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对全体职员工资标准予以普调,并发文公告。

七、工资发放

7.1职员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7.2职员的工资条应采用逐级发放的办法:一般职员的工资由课长发放,课长的工资条由部长或助理部长发放,部工及助理部长的工资条由副总级主管领导发放,副总级领导工资由总经理发放。

7.3职员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7.4职员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方法,按职员离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8.1所有职员的工资均为公司机密。任何泄露、探听他人工资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处100—500元的处罚。

员工的工资 篇二:《员工薪资构成》

员工薪资构成、分配方案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三、员工薪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根据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员工工资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点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

由各生产车间制定内部员工薪资定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岗位关键度、个人工作能力等考量因素,参照《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生产车间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确定。(员工的工资)

1.1基本工资

该部分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作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之部分,只与当月员工个人出勤状况相挂钩。

1.2考核工资

以各生产车间岗位性质不同,该考核工资细分为非计件制考核工资和计件制考核工资两大类,该部分不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各生产车间自行制定车间内考核实施细则。

1.2.1非计件制考核工资

原则上非计件制工作岗位应依据岗位标准设立周严性关键业绩指标予以考核。

1.2.2计件制考核工资

(1)计件制岗位应在完成劳动定额基础上实施产量计件制考核。

(2)公司根据各生产车间当月交库计件产品的制造工资成本对各生产车间计件工资进行总额控制,并于每月底汇总当月各生产车间计件工资总额。对由于各工序计件产量与各生产车间交库产量不一致造成的当月各生产车间计件工资总额与应发计件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放在次月调剂。

(3)各生产车间根据各工序定额、计件单价和作业员当天产量直接计算当天个人应得计件工资。计件制考核工资由生产车间统计人员汇总并经过核对后交人事、财务部门办理工资发放事宜。

2.点工工资

各生产车间接受暂时没有计件单价的工作及其他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在合理安排劳动定额前提下执行3元/小时的点工工资,此项工资在计件工资外单独报批。(此项工资从事非计件制作业的生产车间员工不能享受)。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与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挂钩,一律从本公司注册成

立法定时间 年起算(工龄工资发放以 年为上限),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第二部分---2.2《工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 年 月颁布)。

4.各项补(津)贴

4.1全勤奖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鼓励员工出满勤,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员工实行全勤奖考核制度,该项津贴额度为30元/月,按公司规定每月分解为上、下两半月考核。

4.2交通补贴

对各生产车间从事计件制工作员工及从事跟班的非计件制工作员工发放每月30元的乘车补贴,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按1元/天扣发本项补贴。

4.3营养补贴

该项补贴结合岗位特殊性只适用于部分计件制工作岗位,具体补贴标准为LAMP线配胶员、封装作业员、DISPLAY线配胶员、压PCB作业员:30元/月;LAMP线封装领班、品管、DISPLAY线其他封装人员:15元/月。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须以实际缺勤天数扣发本项补贴。(员工的工资)

注:此项补贴包含在各生产车间当月交库计件产品制造工资成本总额之中,公司不另行发放。

4.4夜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生产车间发放,适用于从事计件制工作夜班员工,补贴标准是:凌晨1点后3元/班,凌晨4点后5元/班。

4.5加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生产车间发放,适用于需加班从事计件制工作的手动工序员工,补贴标准是:2元/小时。

4.6病假补贴

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正常办理病假手续并能提供有效诊断证明的员工给予病假工资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公司《关于员工请假工资待遇的调整规定》(2006年12月31日颁布)执行。

4.7公假补贴

凡国家规定的各种公假,如丧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等,在履行公司规定手续后,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24元/日的公假补贴。

4.8学历(学位)与职称津贴

参照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员工薪资待遇规定

处于试用培训期内员工,在其通过试用考察期后,其试用期薪资级别原则上依据其个人工作能力及拟聘用岗位参照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生产车间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在末 级内确定;在此期间内,除可依规定享受学历与职称津贴外,不享受任何其它形式的补(津)贴待遇,但从公司内其它部门调入本部门试用培训、此前已通过进厂试用的情形除外。

(员工的工资)

附件:XX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员工的工资 篇三:《公司员工工资制度》

杭州首航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制度

(试行方案)

一、总 则

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

二、工资结构

3、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4、基本工资为富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1160元。

5、绩效工资是公司根据当月对员工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评后给予的工资。

6、员工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技术水平和技术证书来确定。拥有岗位高级工证书的,每月享受50元技术工资;拥有助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月享受100元技术工资;拥有中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证书的,每月享受200元技术工资。

7、部门正职享受职务工资200元/月。

8、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餐费。(员工的工资)

9、员工工资发放如有错漏,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分类

10、公司员工工资分三类:

(1)年薪制 享受人员为部门正职。

年薪的70%在月度工资中兑现,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工资发放。30%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2)岗位工资制 享受人员为行政、生产管理人员、车间员工

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

(3)销售人员工资待遇根据“销售协议”执行。

四、工资计算公式

11、工资计算工式:

(1)部门负责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工资

(2)员工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3)技术员工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技术工资

12、基本工资计算:员工当月基本工资=1160元÷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员工的工资)

13、绩效工资计算: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当月绩效考核系数

14、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五、工资标准

15、员工工资标准

所有员工的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发展状况,在执行过程中由总经理进行调整。

六、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6、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

17、绩效工资考核系数的确定:

(1)依据公司周检查结果;

(2)依据公司月考评得分。

七、公司职务工资岗位

18、公司享受职务工资岗位为:

(1)副总经理

(2)财务部部长

(3)综合部部长

(4)销售部部长

(5)采购部部长

(6)生产部部长

(7)质检部部长

(8)技术部部长

(9)研发中心主任

19、公司部门副职岗位

(1)仓库主管

(2)采购主管

(3)销售内勤主管

八、工龄工资

20、员工工龄工资为每工作满1年,每月享受10元,最高为100元/月。

21、部门负责人工龄工资为每工作满1年,每月享受20元,最高为200元/月。

22、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3、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全勤奖

24、对公司员工执行全年全勤奖励。全年没有请假,全年出勤的员工给予在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

25、全年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100元。

十、其他注意事项。

26、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7、员工由公司委派外出培训教育的,按出勤计算工资;由个人自费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28、年薪制人员加班、值班不计加班工资;其他人员加班、值班的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工资。

2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0、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员工的工资 篇四:《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篇一: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员工的工资 篇五:《工资保密制度》

[篇一:薪金保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工资保密制度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3、人事行政部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5、3、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处;

5、3、3、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5、3、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薪资核算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3、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副)经理核准,否则,的良好氛围。公开的薪酬体系不仅告诉员工管理部门相信薪酬政策是公平的,而且薪酬公开的行为本身就可增加公平性,因为这样能够为员工提供对管理层进行检查的机会。

第四,公开的薪酬制度有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并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信任感。我们知道,在实行保密薪酬制度的组织,从来也没有能够杜绝员工私下讨论薪酬的问题,而这种私下的讨论和交流得到的往往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被别人欺骗,或者是自欺欺人,正是在这种员工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错误的信息在组织内部传播,员工的信任感也消失殆尽。根据沟通理论,在组织中,正是因为正式沟通的渠道不畅才会导致非正式沟通的产生和盛行。由于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只好“曲线救国”,于是小道消息也就油然而生了。非正式沟通的目的往往不是传达信息,而是表达沟通者的感情,于是小道消息自然带有沟通者的主观色彩,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性。薪酬制度的保密性和竞争性在组织中为小道消息的产生和延续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提供一个公开的、正式的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组织能够公开薪酬制度这样敏感的问题,不仅开辟了一个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同时也使员工相信组织在其他不太敏感的问题上也是值得信任的。公开讨论薪酬往往使员工比在薪酬保密制度下的猜疑和焦虑状态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另外,如果一个组织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和公正的,收入公开会提高员工对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满意度。

第五,保密的薪酬制度会让管理者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组织应奖励高绩效者而不是其他“高明”的政治手腕,所以公开的薪酬制度可以防止管理者不合理的控制和权利的滥用。当组织的每个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变化成为公众常识时,群众的眼睛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监督。

最后,员工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员工的知情权应该与其隐私权相平衡,在员工为组织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有权利了解组织中其他人收入,因为员工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获得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信息。

既然种种理由支持了薪酬制度的公开化,那么是不是薪酬制度一定要公开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企业热衷于采取保密的薪酬制度呢?

首先,这些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的绩效是难以衡量的。组织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销售基础的差异,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销售额,而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个人业绩和努力。另外,绩效的差异常常由体制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组织经常是奖励环境而不是绩效,这相当于由于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薪酬制度(尤其是操作层和技术层)基本公开的情况下,对一些业绩难以衡量的工作的工资进行保密。

其次,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到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时,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否则,薪酬还是保密为妙。

第三,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讨论自己的确切收入就会像给陌生人描述自己的私生活一样不舒服,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们的收入保密。

最后,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给管理者在收入管理中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他们不必对所有的工资差异作出解释。公开的薪酬制度会使管理者趋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但现实不是这样,员工的绩效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倾向于正态分布,因此工资收人的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管理层减少麻烦,心安理得,薪酬保密制度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工资差距非常大的企业,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是管理上的一个法宝,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众多的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在我国,薪酬制度是公开还是保密,还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人的封建意识,以及小农平均主义的意识很强烈,大家更习惯于“大锅饭”,同时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导致了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不习惯公开接受收入的差距。其次,中国企业的薪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好,常常难以给员工稳定的期望,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处于改革和创业阶段,难以保证薪酬制度的稳定性,薪酬体系变化比较大。为防止企业难以承受由于薪酬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总体来说,保密的薪酬制度在薪酬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它仅仅是回避了一些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才是大方向。

[篇五:企业为什么要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在当前不少企业对内部员工的工资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从人力资源管理学上保密工资制度的利与弊各有各的理。

有赞同实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理由有:

1、它能保护公司的关键人才。对于那些相对高薪的员工,如果他的工资被公开,有可能受到同事的排挤和刁难。

2、它能减少内部矛盾与摩擦。同事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被工资搞得变了味儿——“他怎么比我多了50元?”实行“工资保密”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即使同事之间“不经意”了解到双方的工资差异,由于在原则上还是“保密”,大家可以装糊涂,比相互间挑明要好得多。

3、它能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薪资透明带来的攀比心理,和员工内部矛盾的摩擦,直接带来企业的内耗,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时,薪酬制度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和排解企业由于薪酬体系变化或调整员工薪资结构带来的风险。

薪资的保密制度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薪资的保密有利也有弊。

其利在于:

1、薪资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受到保护。不同企业间薪资保密是可以起到恶意竞争的局面;

2、员工个人的薪资保密是个人的隐私。我们均知道隐私权问题最早来自于外国。外企或合资企业均强调薪资保密。是为了保障员工之间合理竞争拿薪,避免优秀员工受到同事的妒忌,形成不良气氛。

弊端在于:薪资的保密首先从制度上为不公平合法化找到了外衣。你永远 不知道别人的收支,这样腐败就制度化了。

然有反对者则认为:

1、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让员工明确自己个人发展目标。现存有不少人离职是因为个人发展空间受限,待遇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但如果员工在选择企业时,可以明确地知道他将来的发展方向和所得报酬,就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即为企业节省招聘成本,也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2、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在薪酬保密制度下,老板在为"花了钱",给员工加薪了,可是总得不到正面的激励作用而在苦恼,而员工又在抱怨付出努力没有得到公平的回报而埋怨。员工心中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尺度去衡量付出和所得之间的公正性。

3、实行保密制度难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若薪酬制度透明可体现了不同岗位的价值大小,明确了员工的职务体系和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这样也更直接地将公司核心的企业文化、薪酬理念告诉员工,使内部沟通更为有效,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传、谣传,使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更近,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感,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

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保密工资制,但笔者认为不少在实施过程中有所异化,针对一些现象,笔者则从法律的角色与大家来共同探讨工资保密制度的是与非。

首先,笔者认为工资进行保密在管理上有其一定的实践性的积极意义,且对工资进行保密也有其法律渊源——-公民隐私权的保障。笔者也认为个人的工资情况确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工资不公布、不被他人所知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障。但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应建立在不侵犯其它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定它不是对隐私权的保障,而是对隐私权的异化。

一、工资保密不能以剥夺员工的知情权为前提。

在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对员工所谓的隐私权保护,其实是用人单位进行威权管理的幌子。如签收工资条时,员工看到的是一张非常简单的“工资单”,上面不写任何项目;或盖住具体组成项目,让员工签字后单子就被收回;或根本没有员工签收的程序,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存入员工存折或卡内,也往往不给员工工资清单,如此员工根本不知道工资的具体项目。而了解工资的组成对员工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它可让员工明确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多少金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是多少、加班费的计算、病假等各种假期的扣除计算等情况。这是员工知悉自己权益是否受损的最直接,最实质的相关材料。为此第xx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赋予劳动者对本人工资的知情权。可见以上情形明显是违反了该条例,严重侵权了员工的知情权。

二、笔者认为工资保密应限于保障员工工资不被他人所知悉的方面,而对其工资发放的程序应当建立在以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根本不让员工所知悉,这导致其员工根本不知自己的工资是怎么得来。那这样的规定合法吗?笔者认为:不合法!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薪酬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涉及到员工的根本利益的基本制度应当公示于全体员工,以体现法治下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且第七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故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的类似做法,是与劳动法律、法规严重相悖的。

还有不少用人单位制度规定:若员工出现泄露自己的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动则罚款或处分,甚至可能会导致被解雇。笔者认为类似这种规定更加严重违法。因为需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而上述情况是该员工本人自身将工资情况告知他人,其本人的工资情况是其本人的个人信息,做为公民他完全有权处分自己信息,故不存在用人单位为员工保护隐私权的问题。那用人单位处罚该员工的法律依据又从何来呢?另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时代,生活的环境越来越透明化。在这种环境下,让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沉默”,也无多少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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