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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2016-05-09 15:17: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共4篇)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1、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解答:企业适用何种会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核算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选择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有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小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2、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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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一)

1、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

解答:企业适用何种会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核算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选择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有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小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2、登陆申报系统没有财务报表?

解答:点击申报上方的修改注册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项会计制度,保存,重新登陆申报。

3、每次进入申报都提示让选择会计制度?

解答:选择完会计制度,在没有申报财务报表之前,进入都会有提示,点击取消即可。

4、会计制度选择错了,怎么处理?

解答:

(1)若未申报成功,可直接打开修改注册信息,重新选择会计制度;

(2)若已经申报成功,去大厅删除财务报表申报记录,点击修改数据,提示修改功能开启成功,重新选择会计制度

(当月按照所选的财务制度填报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下月不能再修改会计制度换用其他的表样)。

5、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解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章财务报表的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一)资产负

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附注。

6、注册信息里面没有会计制度可以选择的, 直接按照左边带出来的申报吗?

解答: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不用选会计制度。不会弹出选择会计制度的提示,自动带出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两套报表,只允许填写其中的一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填写;申报成

功后再进入只显示填过的那种报表。

7、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的现金流量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用不用填写申报?

解答:软件上不控制。小企业财务报表只编报2013版小企业财务报表只编报“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

流量表”,不编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减少、批注要求有所降低。

8、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是本月数还是累计数?

解答:本年度累计数。

9、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不对,怎么办?

解答:可将报表下方的本年累计金额打上对号,再按正确的填写。

10、会计制度:税局让选小企业会计制度准则,选择后没有数据,选会计准则保留有原来的数据,升级后报

表上原来的数据还是否有保留?

解答:升级后, 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保留原来的数据,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保留原来的数据。

2013版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与2007版相比变化不大,所以能带出原数据;而2013版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变化较大,无法

和前期的表关联。

11、选择“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纳税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 金额”和“上年金额”如何填报?

解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现金流量表”中的“本期金额”是指当期,与增值税所属期的概念一致,“上期金额”就是上个属期的“本期金 额”,“本期金额”就是下个属期的“上期金额”。

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课后题答案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二)

2013年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课后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答案所对应的英文字母填在括弧内。

1.下列项目中,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用问题,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B.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C.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也要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D.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将转为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5万字,包括(C)个部分内容。

A.3

B.4

C.5

D.6

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设置的会计科目个数为(C)。

A.28个

B.38个

C.48个

D.58个

4.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A)。

A.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收付实现制

B.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C.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D.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 规 定 单 独 建 账 、 单 独 核算

5.下列项目中,关于“银行存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D)。

A.“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B.“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C.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D.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

6.下列项目中,关于“其他应收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D)。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B.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D.逾期五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7.下列项目中,关于存货的清查盘点,说法错误的是(A)。

A.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

B.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C.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

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D.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8.下列项目中,关于“长期投资”科目说法错误的是(C)。

A.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B.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D.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9.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划分的类别数是(C)。

A.四类

B.五类

C.六类

D.七类

10.下列项目中,关于“在建工程”科目说法错误的是(C)。

A.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B.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C.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季度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D.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11.下列项目中,关于“无形资产”科目,说法错误的是(C)。

A.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B.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C.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D.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12.下列项目中,关于“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说法错误的是(B)。

A.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B.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

C.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D.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本科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3.下列项目中,关于“应缴税费”科目说法错误的是(B)。

A.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通过本科目核算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C.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D.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4.下列项目中,关于“长期借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D)。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A.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C.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D.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

15.下列项目中,关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说法错误的是(A)。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B.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D.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16.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说法错误的是(A)。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B.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C.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D.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17.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说法错误的是(C)。

A.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B.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C.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D.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18.下列项目中,关于“经营收入”科目说法错误的是(B)。

A.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开展的非独立核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C.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D.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19.下列项目中,关于“经营支出”科目说法错误的是(C)。

A.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B.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所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D.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20.下列项目中,关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内容及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B)。

A.“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

B.“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

C.“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合计数

D.“存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21.下列项目中,关于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类收入”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C)。

A.“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B.“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C.“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捐赠取得的收入

D.“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22.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B)。

A.“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初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余额

B.“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金额

C.“本年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金额

D.“调整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因本年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事项,而对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

23.下列项目中,关于将“固定资产”科目、“无形资产”科目的原账余额转入新账,说法错误的是(C)。

A.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

B.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C.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D.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

24.下列项目中,关于将原账中净资产类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说法错误的是(B)。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A.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B.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C.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D.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二、判断题(在每小题后面的括号内填入判断结果,你认为正确的用"√"表示,错误的用"×"表示。

1.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语段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对

2.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即直接计入支出。错

3.对比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支出类科目中增设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等。错

4.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对 )

5.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对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错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余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

8.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对

9.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名义金额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市场价格入账。(错)

10.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错)

11.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计入当期支出。(错)

12.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对

13“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

14.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对)

15.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对

我们该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三)

我们该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接触的企业多了,经常遇见如下对话:

A:“贵公司执行的什么会计制度啊?”

B:“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A:“那你们是上市公司啊?”

B: “不是啊。”【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

A:“你们不是上市公司可以不执行准则呢。”

B:“哦,那我们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吧。”

A:“你们公司就十几号人,应该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B:“还有《小企业会计制度》,没听说捏?我们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还是小企业啊?”

A:“呵呵呵!”

现在有时间就把这个问题归纳整理一下,供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参考。

现行可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大体有4种,按照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是确定的,但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其适用的会计制度具有可选择性。 第一套企业会计制度

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因为1996年推出过几项准则,2007年新准则出台后就废止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执行。据说这是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不过我看这确实是个“拓碑”,就像拓王羲之的字一样,把国际会计准则拓上了碑---可以看,可以学,没有多少人用。现在研究、学习和使用这个准则的大体有如下5类人群:1、财政部会计司那帮子会计制度的设计人员;2、大专院校研究和教学财务会计的专家、教授;3、上市公司、央企会计(主管一级的);4、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5、广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的学员。除了第5类人群是被迫接受新知识外,1-4号人不会超过全部财务人员数量的1%。有些具体准则描述的经济事项可能大部分财务人员一辈子也难得遇到一次。更可恶的是目前的教材和学习资料都只是告诉你应该怎么执行准则,却不知是有意无意地偏偏不告诉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估计能明白其中滋味的只有第1号人群,他们潜意识的可能是怕太多的人搞懂了再来钻空子。操纵报表的干活还是留给自己干吧,精英治国呦。所以对于不在上市公司、央企干活的童鞋来说,这个东西考试的时候可以死记硬背一下,实际用处不大(基本准则还是要看的),说不定三五年后明白的人多了,漏洞出现了又会推到重来一遍的。如果那位老兄真的想在自

己的企业里试一哈的话,要掂量一下成本问题呦,反正现在上市公司和垄断央企基本上是不考虑成本问题的。第二套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1998年搞了个《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1年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就无疾而终了,估计是寿命最短的一个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1号):《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除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非金融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说实在的,我内心总是蛮怀疑这个制度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从实施的时间上来看它是在1996年的老准则颁布之后,2007年的新准则实施之前来到人世的,就像一个早产的遗腹子。本来应该是先制定准则框架后有具体制度内容,结果是制度颁布6年后框架就变了。从实用性来说,大中型企业在有了新准则后可以选择直接向新标准看齐,而小型企业完全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操作,目前用得最多的是省市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为了汇总报表的一致性而采用该制度,适用面实在是太狭小。

第三套企业会计制度

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真的是个很好很实用的制度,可惜藏在深闺无人识。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不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符合“小企业”标准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从实施范围来看,当前应该是60%以上的企业都应该选择这个制度来指导自己的会计工作。可从实际情况来看却不是这样。

第一,虽然这些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都属于民营性质,也没有公开对外筹资的行为,不是国家监管的重点对象,国家的会计主管部门对此重视不够。在对会计制度宣传、普及起最重要作用的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中,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操作也是语焉不详。而会计咨询、培训等中介机构出于利益驱动的原因,本能地只会围绕着着能来钱的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来转,对于每次年报审计只收得到一点碎

银子的小型企业所面临的核算困境,也是有心无力。

第二,从中国企业老板的现实心理来看,都是雄心勃勃啊。创业阶段就可以规划要做行业里面的老大,公司刚刚起步就喊着要上市。如果你告诉他经营的只是个小企业,在有可选择的情况下,老板们为了面子也不会承认或选择让他的企业实施“小”企业的会计制度的。看来给一个制度起个好听的名字也很重要啊。

第三、在这里对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是莫名奇妙。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于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于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该企业年末时是否必须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呢?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呢?更可笑的是这几种会计制度规范的会计科目代码规则都是不一致的,在现在无电脑不成帐的年代,让人家怎么选择呢?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怎么填(四)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03]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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