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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药管理制度

2016-05-17 12:26: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精、麻药管理制度(共5篇)精、麻药残余量管理制度精、麻药残余量管理制度1 销毁过期、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2 销毁其他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精、麻药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精、麻药残余量管理制度
精、麻药管理制度(一)

精、麻药残余量管理制度

1. 销毁过期、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2. 销毁其他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 报残损由使用科室的使用医生、护士共同销毁,并在处方背面双人签字,药剂专职管理人员应核对其签名的真实性。

4. 销毁特殊管理药品过期帐册、空安培等物质,应该按照保管时限办理批准手续后,每季度专项质量检查时及时销毁,参加人员应现场签字。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精、麻药管理制度(二)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醉、精一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①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精、麻药管理制度】

②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②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剂科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

(2)、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门诊药房领取。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精、麻药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 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精、麻药管理制度(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精、麻药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精、麻药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管理制度(四)

[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

药店实习总结
精、麻药管理制度(五)

[篇一:药店实习总结报告]

很荣幸我们09医药连锁经营管理的全体学生于2010年来到xxx市xxx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来实习,有幸的成为了该公司的实习生,回顾这二个星期的实习,我们在店长和中药的老师傅支持和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店长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店长和各位中药老师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xxx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展示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同时了解了连锁药店的大概部门,有采购部,防损部,营运部,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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