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保险公司会计

保险公司会计

2016-05-19 09:09: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保险公司会计(共5篇)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第十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臵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臵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保险公司会计》,希望能帮助到你。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
保险公司会计(一)

第十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臵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臵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 资产类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公司应设臵“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分别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

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公司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公司收入的所有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所有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本科目分别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以及“保证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设臵备查簿。

3.本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51 拆出资金

保险业会计实务
保险公司会计(二)

一 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三 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 应收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 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保险公司会计】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 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七 存货

1.购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价款以及运杂费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 贷:资本公积 3.收回损余物资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4.将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物料用品

【保险公司会计】

7.购入、接受捐赠以及出售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8.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9.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八 长期债券投资【保险公司会计】

1.认购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相关费用(数额较大65相关费用,下同)或投资收益(数额较小的相关费用,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应计利息(实际支付61价款中包含的未到付息日的利息,下同) ––––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2.认购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溢价和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 ––––溢折价 ––––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

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

3.认购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折价和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 ––––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溢折价(如为折价) 投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 保险保障基金 贷:长期债券投资 ––––面值 ––––应计利息 ––––溢折价(如为溢价)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九 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原价)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下同)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的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下同) 累计折旧(评估确认的原价与净值的差额)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或在建工程(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

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有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6.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费用 其他支出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物料用品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居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十 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3.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4.公司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x工程 贷:应交税金 5.发生的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6.公司出包工程,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补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十一 无形资产

1.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3.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4.转让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

十三 抵债物资

1.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固定资产 借:抵债物资(评估确认的净值) 营业外支出(评估确认的净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盘亏的转销

收回的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 5.无形资产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无形资产

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

1.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物料用品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届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分保业务往来等

2.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评估确认的价值) 营业外支出(评估确认的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等 3.将抵债物资转为自用 借:物料用品 固定资产 贷:抵债物资 4.将抵债物资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贷:抵债物资 发生的有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十四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固定资产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2.流动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费用 3.固定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浴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和过失人的赔款 借:物料用品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固定资产盘亏的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十五 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十六 拆入资金

1.拆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2.发生拆入资金利息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归还拆入资金

借:拆入资金【保险公司会计】

贷:银行存款

十七 应付手续费

1.发生应付手续费

借:手续费支出

贷:应付手续费

2.实际支付手续费

借:应付手续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八 应付佣金

1.发生应付佣金

借:佣金支出

贷:应付佣金

2.实际支付佣金

借: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九 预收保费

1.向投保人预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2.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二十 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村工资

二十一 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二十二 应付保户利差

1.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

借:保户利差支出 贷:应付保户利差

2.支付保户利差 借:应付保户利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三 应付利润

1.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十四 应交税金

1.应交营业税

(1)按保险业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取得利息收入等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销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应交所得税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计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保险会计分录大全
保险公司会计(三)

保险会计分录大全

一 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会计】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三 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 应收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 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 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七 存货

1.购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价款以及运杂费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 贷:资本公积

3.收回损余物资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4.将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物料用品

7.购入、接受捐赠以及出售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8.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9.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保险公司会计(四)

[篇一: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离开人寿之前,我有必要对自己二十多天的实习实习生活有一番总结,于是便有了以下一段不痛不痒的文字,以算做我的实习报告。

我的实习工作首先是从“保单行政部”开始的,一听名字很能震住人的,就像我的专业“国际法”一样。实际上,用公司的话说就叫新契约,字面理解也就是出保险合同的地方。虽说这个名字很普实,但它担当的角色着实不小,我就从我制做保险合同说起。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在新契约的第一天我是对着两样东西度过的:一样是那台只能开机别无用处的电脑;另一样则是一本和面包厚度相当的寿险实务(xx版)。无聊是有一点,不过也好,我可以先把寿险的整个运作流程熟悉一下。现在看来,我当时还是对的,至少我如果再去某个部门,我能知道人家是干吗的。

第二天我就开始帮小赖姐装订合同了,,每个保单的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都要登记在目录中,作废保单要加盖作废章,每50份保单制成册,每100份装入一个档案盒,最后还要认真填制档案盒封面。如果保单出现遗失,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空白保单,或发票发生遗失,代理机构必须自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向委托公司报告,并提供书面说明。48小时内应与委托公司共同通过公众媒体公告此单证无效,由空白保单,发票遗失所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遗失单证的责任方承担。了解过这些严格的规定之后,我在工作中不敢有一丝大意,在其他同事的指导之下,我掌握了保单管理的工作,不但保证了“零差错”还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新工作单位给大家留下了一个好印象。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鼓励帮助之下,我还用休息时间学习了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工具的使用,人保财险内部办公系统的使用等等。

完成了在出单部的实习,我还了解了一些理赔部的工作。首先我跟随公司负责定损的师傅了解了出险车辆定损的工作流程。在接到公司调度公司的调度后,定损人员根据指令到4s店查看出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与4s店修理人员商定修理方案,对损坏的零件进行拍照,然后将4s店的修理报价和人保财险理赔系统的价格相比较,最终确定损失金额。接下来我开始学习理算工作,这个工作和课堂中学习的知识联系的比较紧密。这个工作的关键是检查相关理赔单证是否齐全,事故情况与查勘描述是否相符即是否有造假骗保的嫌疑,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核对无误,即可运用车险理赔系统自动生成应赔付的金额。在这之后,还要对自动生成的金额进行,特殊情况还要进行调整。对于免赔金额比较高的,拒赔的案件,理赔人员还要电话通知被保险人,在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赔偿无异议之后,通知财务部门支付赔偿款。以前我认为保险公司只有营销人员和出单人员需要与客户打交道,理赔部门属于“幕后工作”的部门。但是这次实习的经历推翻了我原来的想法,理赔人员与客户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在单证收集环节,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理赔程序不甚了解,可能把保险公司对理赔单证收集的要求当作是故意刁难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反感的情绪。还有些被保险人在得知被拒赔后对理赔人员恶言相向,不理会理赔人员的合理解释。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理赔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忍耐力,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客户的不良情绪,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从而保证保险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营销部门,我主要了解了车险销售的代理人制度,通过对营销员代理人合同书的学习,我加深了原来学习过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另外对担保人的相关规定有了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在4s店与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交流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代理人的收入状况和代理人规模,客户关心的主要问题等等。在人保财险电话车险宣传活动中,我和公司同事走上街头,向路人分发宣传单,宣传公司车险优惠政策并解答大家对电销车险的疑问。

最后在财务部门我学习了保险公司营业部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帮助财务人员粘贴原始单证,装订记账凭证。了解了日记账的样式和记录内容。在休息时间,我还在财务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了人保财险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的相关知识。

三、实习收获与体会

短短两个月的实习让我有机会将真正的将保险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让我了解了亲身实践的重要性。有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可以将理论变得生动解决实际的问题,并且在实践中,我不断的思考,从而使实践可以反过来提高我的理论认识。

我在这次实习中,我还在工作中锻炼提高了自己与他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在学校的接触的大多是同学和老师,但是在工作中,我需要和各行各业的客户交流,也需要和领导、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我认识到与他人交流需要时常站在对方的角度,为他们着想,在这个基础上,恰当的选择合适的说话方式和交流方式,还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在这方面我感觉我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今后我会更努力为自己创造锻炼自己的机会,提高沟通能力,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想法。

在实习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公司领导和同事对待工作积极热情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保险公司是一个充满激情的地方,虽然工作辛苦,但是他们从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我深深的体会到无论是专业知识上还是工作态度上,和他们相比,我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会更加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工作人员。

四、致谢

短短两个月的实习是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和美好的回忆。如果不是公司领导和同时对我的耐心帮助和悉心指导,我不可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且取得如此多的收获。我会牢记他们的教诲,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努力迈向人生的新台阶。

[篇三:暑期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前言:这个暑假里,我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了解了有关保险的知识,并体验了一种新的生活。

实践目的和要求:

对于医疗保险理论与实务这个项目来说,主要是了解各商业保险公司目前经营医疗保险业务的状况,尤其是目前保险市场上所销售的医疗保险险种、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等内容。同时了解各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的情况以及与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实践内容

我要参加工学交替的单位在我市当湖城南东路105号,那个高高耸立的人寿保险形象企业。通过平时的了解和上一次的实习经验,我认为中国人寿是一家不错的实习单位,所以我还是去那参加本次工学交替活动,也就是今年署假实习过的那家单位。12月08日上午一大早我就再次去见了主任,通过交谈她很高兴我又来实习,此行目的是对保险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医疗保险产品主要有: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病症保险b款、关爱一生终身医疗保障、珍爱一生医疗保障等医疗保险。

下面我将详细的来说明下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在已有的康宁系列大病保险热销的基础上,向市场推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与其他险种相比,该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保障范围广泛:该险种能提供包括各类良、恶性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内的29种疾病的特别保障,而且病种选择更加科学合理,能照顾到各类人群的需要。2、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罹患保险条款列明的29种重大疾病,便可获得一笔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用,以保证渡过生命难关。3、身故保险金:如果遭遇不幸,受益人将获得一笔高额保险金,以维持家人的生活水平。4、终身保障:保障时间直至终身,无论光阴荏苒,拥有一生的保障和安全感。5、保单借款:方便保单持有人对资金的灵活掌握,如急需资金,可以凭借保单获得借款。6、投保年龄宽:从30天至65周岁的客户都可投保。7、交费方式灵活:有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相对于传统重疾险,康恒极大地扩充了保障范围,将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脑损伤、良性肿瘤、脊髓灰质炎等19种疾病列入保障,使得保险保障更加人性化;而传统的康宁系列保险则保持了保障集中的特点,对最常见的10种大病提供充足的保障,这3个保险组成了中国人寿多样化的重大疾病保障。

一、产品特色:

1、健康保障最多、最全面,总共保障29种重大疾病。

2、交费期内罹患大病免交保费,责任终身。

3、预防疾病的挑战,免除疾病时精神、经济双重危机。

4、从容面对病魔,早治疗、早痊愈,少受折磨,多享受生活的快乐。

二、投保条件:凡出生三十日以上、6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间:终身。

四、交费方式:5年期、10年期,20年期,30年期,一次性交费。

五、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权益:免交保费、借款等。

七、投保示例:被保险人:男30岁,投保康恒终身,保额10万(30年交费,每年交费2900元)(如果您要保20万,则保费也加倍,反之亦然)

保险利益:

1、如果患29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保一种,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2、如果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因本次实习,我还是在理赔部,所以在了解了医疗保险的产品后,我们也来了解下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吧: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观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

3、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

4、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

6、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具体来说理赔的主要步骤是,首先由客户提出索赔,然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交到理赔部。理赔部则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对交上来的案子进行调查。调查的要点有核实病史、了解出险原因及经过、面见核实、性别涂改等。一般来说,都是面见被保险人本人,我们根据此次保险事故提出一些问题,由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一般来说都要到被保险人之前看过的医院或门诊部门去查实被保险人的一些看病记录。因医疗卫生事业的加速发展,现在农村也开始组织居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以有必要去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站了解一些情况,以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防止道德风险。所以总的来说调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调查的关键是找到一条正确的调查途径,即调查工作的切入点、方向及线路,这样可以避免不必在的成本支出,增加调查取证的把握和效益。同时对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要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分析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分析他们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分析所有的证据材料是否能权成证明整个理赔案件事实的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份病案资料中,现病史或既往史等地方已记录了被保险人曾经的身体状况或治疗事项等内容,所以要更加仔细的看了。常用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笔录、查勘笔录、情况说明等。接下来便是医疗费用审核了。理赔文件主要有:理赔案件审批表、理赔计算书、理赔案件抄单、医疗费用审核报告、保险理赔申请资料清单、保险案件受理流程转单、理赔委托书、同意调查授权书、相关人证件复印件、保险凭证、理赔审请书各在医院看病的一些资料等。刚开始做医疗费用审核报告时,首先应了解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这需要好好查看病历;若是,再看它的治疗类别,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住院治疗,另一种是门诊治疗。在计算时,我们要扣除的费用包括自理栏目,非类用药、乙类用药、检查类、合医已报费等费用,我们用总金额减去应扣除的费用就可以得出初步要赔的金额。慢慢地,我也学会了计算,感到了自己在一步步走向成功,同时也尝到了“苦尽甘来”的滋味。

实习总结:

这是我第二次到保险公司参加实习,更多的还是向前辈学习和自我努力。我国的保险事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保险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保险队伍的素质也得到了加强。通过这几天的学习和和大家的教导,我对保险的了解更多了,特别是对于理赔方面的医疗费用审核报告计算做起来也比较得心应手了。我相信保险这个行业是非常有生机的,因为就整个世界来说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只在有风险的地方就需要保险。而且保险行业也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而我将来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我感到非常的荣幸。相信自己,我会做的更好!

[篇四: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实习课程:市场营销策划

实习地点:平安寿险云南分公司

实习任务:通过在保险公司两个星期的业务实习,学习到一定的保险营销技巧,并根据所得知识撰写一篇关于保险营销的策划方案。

实习目标:通过本次营销策划的实习,将获得一定的关于保险的市场知识,并掌握一定的保险营销技巧。

实习报告

时间过得真快,我们暑假的第一轮营销策划实训就快过去了。在这期间,我们应学院安排,到平安寿险昆明分公司进行了业务实习,并根据所收获的东西得出了一份针对平安寿险营销的策划方案,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现在我就对本次实习做一个小结。

我知道,对于现代社会来说,保险制度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制度,在保险的运作过程中,社会完善了福利制度,人民找到了转移风险的保障,保险企业实现了利润收入,实在是一项多赢的产业。

但是,具体到保险行业是如何运作,特别是它据说极其困难的营销,我就实在是一无所知了。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开始了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在此之前,我听了一个两天的营销峰会,那些职业经理人的经验和理论令我掌握了一些营销人的思考方式,这对我在实习当中会有很大的帮助。

此次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实习,主要岗位是做一些保险营销基层的工作,比如市场调查和陌生客户拜访。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由于以前也做过这样的工作,所以还觉得不是太难,主要应注意的是礼貌和仪表,而且作为学生去做市场调查是比较容易的,学生嘛,大家都很配合,但偶尔也会遭遇冷遇,那时候真的是感觉非常的无助,但总体来说,还比较适应。

相比较而言,比较难的应该是陌生客户拜访,这就比市场调查要难得多,因为他所需要的沟通能力更加突出。陌生拜访的第一步,是客户的选择,陌生拜访并不是随便拉一个人就可以,而是要根据自己所要营销的产品选择有需求并有购买能力的客户,这一条就需要经验的累积,一开始,我根本不能辨别哪些客户是有需求的,哪些客户拥有购买能力,但在业务员的帮助下,我开始有感觉了,我们选择的客户对象是年收入在3到5万的人,而这样的客户,那些小业主中是最多的,他们生活富裕但却很忙碌,相应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大,所以他们就是版那种所谓有需求有购买力的客户。在选择了客户之后,我们确定了陌生拜访的第二步,称其为“扫街”,就是找一条比较繁华,小商铺比较多的街道,顺着街道一家一家的去进行拜访。这时最重要的是搭讪,打开话题,可不能一开始就说明你的来意,首先要装作是逛街的人,然后伺机与客户搭话,进一步确定他的需求,然后才技巧性的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最终完成拜访,在这一过程中,比较难完成的是索要客户信息,毕竟你是一个陌生人,很多客户并不是很信任你,要他留电话留地址会有些唐突,但这正是挑战所在,但有些小技巧可以使用,比如,我可以直接说“你的电话是…”很多客户就会不自主的接下去,呵呵,这就是我这次业务实习掌握的一些沟通技巧之一。

在业务实习期间,除了做一些业务实习,给我们带来收获的还有平安公司的日常早会,以及业务员带我们参加的一场平安公司的创业说明会,这些都让我们感受到了平安企业独特的组织文化,让我们提前感受未来的工作,在这其中,我也有很大的收获。每天早上的唱“平安颂”,朗读经营理念,都让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那样的影响力感染着每一个在公司里工作的员工,这样的企业文化真的让我明白了书本上写的企业文化重要性。在创业说明会上,平安优秀的讲师动情的演绎了他自己曲折的成功之路,这也许就是我们以后要走了路,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最实在的课程。

通过这次的业务实习,我对保险营销工作有了很多思考和新的认识。为我完成这次实习的主题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这次的主题任务是完成一个营销策划方案,有了前几天的业务实习作为基础,又有专业保险营销讲师的指导,我们小组成立了3h策划组针对平安寿险的业务营销做了一次系统的分析和策划。

我们这次的营销策划大体上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资料的搜集。这本来是一个庞大的过分,其中要包括市场调研的部分,但由于时间的紧迫和条件的限制,我们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搜集,包括网络、文案资料搜集,业务员访谈和客户访谈。在这个阶段里,我们的组员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上网,跑图书馆,访谈,每一件都不轻松,加之时间的紧迫,我们不肯能花太多的时间,而找到资料以后,我们还要对资料进行甄别和筛选,找出我们有用的资料,但这还不是最困难的环节。

第二部分,资料的分析。讨论得出策划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在我们找到的资料的分析当中,我们发现了平安寿险的一个巨大的机会,虽然是老生常,但我们有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于是我们决定以此为策划主题,那就是平安寿险一直比较薄弱的县域农村业务渗透。我们经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县域农村寿险市场潜力巨大,是企业今后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要地。

2、县域农村寿险市场目前停滞不前,但巨大的需求缺口和外部宏观条件带来了发展的机会。

3、平安寿险在城市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但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开拓自己的市场空间。

4、针对现今的各方面状况作出及时的市场攻坚策略是急需的。

在得出以上的结论以后,接下来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就相当明显了,就是针对平安寿险如何进军县域农村寿险市场做出相应的营销策划方案。

报告总结

这其中重要的几部分是目前营销状况分析,swot分析,营销战略以及行动方案,我们分别针对企业的现状,优劣势,以及不同的市场情况做出了各种各样的分析和建议,这是我们作为市场营销专业所作出的第一个营销策划方案,我们大家都很努力,终于将它完成,都感觉很欣慰。

到了现在,这次营销实训终于接近尾声了,我对这次实训的收获感到很满意,这是在以往的书本学习中得不到的东西,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一方面可以直接接触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实际,全面深刻地认识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营规律,特别是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的基本规律;了解企业运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并通过撰写营销策划方案,使我们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企业市场营销问题的能力,并在思考的过程中完善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和社会知识,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在四个星期的时间里,我在实习单位平安寿险公司,了解和研究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和问题,并对其分析和思考,现作出以上报告。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重要的一站,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实作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现在的企业营销,工作生活有所了解,我在营销策划中所应用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也有了加强;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师长,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因为我知道只有和他们深入接触才会更加了解企业营销工作的实质、经验、方法。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次的社会实践中,我明白了很多事情,也改掉了很多毛病。我知道挣钱很不容易,工作的辛苦,与社会的复杂多变,毕竟在学校这样的认识太少了,太单纯了。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必须面对的。

[篇五:暑期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在学校和系有关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统一开展了大学生暑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的实习活动,主要学习自己专业所面向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一、实习概况

1、实习时间

2014年7月26日至2014年8月2日

2、实习单位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龙南支公司

二、实习内容

1、了解保险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形成的体制,企业文化与发展史;

2、了解保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营销部之间管理与责权利的划分;

3、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

4、了解保险公司在个险、团险、企业年金险营销中的主要环节、主要险种、相关单证;

5、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培养和提高在单位的工作能力。

三、实习总结

1、专业剖析

金融数学(financialmathematics),又称数理金融学、数学金融学、分析金融学,是利用数学工具研究金融,进行数学建模、理论分析、数值计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学内在规律并用以指导实践。金融数学也可以理解为现代数学与计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因此,金融数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发展很快,是目前十分活跃的前言学科之一。国内开设金融数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实力较强的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后来从事计算机工作很出色。金融数学将后来在银行、保险、股票、期货领域从事研究分析,或做这些领域的软件开发,具有很好的专业背景,而这些领域将来都很重要。国内金融数学人才凤毛麟角,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至少3次授予以数学为工具分析金融问题的经济学家。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王铎教授说,但遗憾的是,我国相关人才的培养,才刚刚起步。现在,既懂金融又懂数学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稀缺。

2、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peoplesinsurancepanyofchina),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3、实习体验

根据我系面向本专业实习的号召,2010年7月26号我踏入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个礼拜的参观实习。我怀着一份激动和好奇的心情来到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了大学以来的第二次实习实践活动。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只有短短一个礼拜的实践期,但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接触了很多优秀、积极工作、热爱生活的人,在这里我度过了一段快乐而又难忘的时光。保险是金融数学专业将来面向的主要方向之一,在里面学到的很多东西对我终身受用。在学校我虽然还只学习了金融、经济学的基础,但是我觉得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应该把它做的最好。实习结束之际,我想从专业知识和人生价值 两方面对这周的参观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还清晰的记得在刚来的那两天自己觉得非常的沮丧,因为公司的每个人都在不停忙自己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人理会我这个初来乍到的实习生,于是自己就很无聊的坐在那看一些资料和条款,背一些最基础的费率,看了几天的条款有点看烦了,对于一些词语跟本就不理解并且对其中的一些险种也是搞不清楚的,没有人对于我这种现象给我过多的解释,所以我就开始讨厌这样工作式的生活了,开始想念在学校的那些同学和朋友。

回到家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他们就很认真的开导我说刚接触社会都是这样,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再说了你又是一个新人,你自己有什么不懂的事情就应该主动向老员工请教,你不问人家怎么知道你不会什么。父母的开导令我恍然大悟,原来这里已经不再是有师兄师姐嘘寒问暖的校园了,凡事都要考自己去尝试去开拓。第二天,我便开始向老员工们请教学习,他们也都很乐意地帮我讲解说明,这第一步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接下来的几天我便开始了我熟悉业务的任务。

4、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分为以下三类:保险展业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直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为“间接展业”。业务承保

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5、相关法律

我也对<保险法>中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进行了学习和总结: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

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

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4)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5)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6、经验汇报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工作方面的一些处理办法,也就是我们内部人所说的“拒绝处理话术”。看似稀奇有趣的对白却隐藏着不少专业和技巧,我在这里和老师、领导们汇报一下:

(1)对保险没兴趣

a)没兴趣,这太好了,假如说你对保险充满兴趣的话,不但是保险公司,连我都会害怕,因为一个说他对保险有兴趣的人,往往有问题存在,而你对保险没兴趣,说明你不会有道德风险,身体健康,正是我们最佳的承保对象,我想提供最好的资料给你参考,耽误您几分钟好吗?

b)保险不是讲兴趣,而是讲需要,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不如我简单地为你做一下介绍,如果您觉得有需要再买也不迟。

c)先生/女士,您一定对保险没兴趣,象您现在在事业这样好,生活这样安定,怎么会有精力关心风险?而我的服务正是为您居安思危做准备的。

(2)考虑一下,过一段时间再说

a)当然了,这是一张长期的契约,考虑也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风险不是我们考虑好了才发生,早一天投保,早一天受益,要是以外发生了,再说就晚了,既然您已认识到了保险的意义与功用,早晚都要办,您还等什么呢?b)先生/女士,什么时候买保险是你的权利,但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必须给你一个忠心的建议:保险并不象一般商品,感觉到需要时,随买随用,一般人都因工作忙碌而忽略了很多事情,我觉得有义务提醒您,除了不停工作赚钱以外,还要尽快解决后顾之忧,精明的你一定比我更明白未雨绸缪的道理。

7、实习小结

我觉得实习可以让我们更实际的机了解和熟悉工作实际的机会,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可以知道工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我首先要充分认识自己,进而不断地去改造自己;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敢于接受批评,弥补不足——这就是我对自己实习的态度。

四、心得体会

1、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能浮躁,努力做到一丝不苟。

当你刚进入新单位的时候,刚开始的业务会因为觉得新鲜,一天下来感觉还挺好,但两三天之后我就有点心浮气躁了,工作效率也明显降低了,而且容易走神。其实这是个磨合阶段,只要你尽力集中注意力,自我开导,慢慢地就挺过来了。总之,在基本业务的这一关能够顺利走过去,以后即使换成其它工作,你也能做得很好。

2、渐渐学着融入新的环境,适应也要有个过程的。

回头想想,一个礼拜前的我和现在的我在别人看来没什么差别,但我在不知不觉中和公司人员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刚来时总会不由自主的把自己当外来者看,没有什么归属感,我想大家进入时应该也一样吧。经过近一个礼拜的实习,我的这种陌生感基本没有了,但要真正做到以司为家的境界还是需要更多的经验和努力。

[篇六: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时间一晃而过,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已经一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同事都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中国人寿“诚信天下,稳健经营,追求卓越”的品质,也体会到了作为团险保存一员的专业和辛勤。在对公司人员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中国人寿的一份子而惊喜万分。

经过近一个多月在中国保险公司团险保存部的实习,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照和指导下,及自身的不懈努力,让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公司我学到的不仅是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自我综合素质方面的认识。最主要的是不仅让我学会了做事,还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对培养我的工作意识和提高我的综合素质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此我由衷的感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了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

记得初到中国人寿时,在和领导的第一次谈话时就注意到,中国人寿是一家非常重视员工感受的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都非常的人性化,尽量为大家营造出轻松的工作氛围。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到公司运作的专业和严谨性。我想,作为一个分公司一员,对问题的处理的确只是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对流程的把握,这也应该是自己工作学习的重心。

在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团险保存部实习,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多种保险基本条款及规定的培训,参加了听讲新人培训会与每周例行的大小型晨会,参与保险代理人换签合同的各项流程处理事宜,接待保险业务员及为其制作、打印各种险种利益的演示表格,辅助个险销售部及组训室的其他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等。通过,为这些各种形式的工作参与,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实用知识:

(1)保险搜集整理以及保险行业的现状,使我对保险有了一个更客观、全面的认识,理智的判断,也激发了我对金融学的深化了解和欲学以致用的兴趣。

(2)通过对已知资料的分析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认知能力,通过对保险业的现状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学预测,进一步引发了我对职业取向的思虑。

(3)对职场有了初步、真实、贴切的认识,明确了努力和改善,通过与同事们和众多的业务员的交往、接触,学到了珍贵的人际交往技巧和处世经验,交到了几位可以虚心请教的长辈朋友,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教育和思想启迪。

(4)电脑办公的实用知识与软件应用技巧,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强化了我对知料搜集整理和提高能力的学习欲望。

(5)勤奋、踏实、认真、负责任做事风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以上是我的个人实习报告,当然,以我个人之见也发现了一些小的问题,如保险代理人考核制度不够健全,保险业务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出勤制度不够完善,分工不定期不够明确等需要改善。

这次实践教会了我许多,不仅让我扩展了知识视野,增长了社会见识,而且为我大学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是我青春时期的一笔重要财富,使我终生受益。最后由衷的感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给了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感谢在我实习期间所有帮助过我、教导过我的人!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五)

[篇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shuì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篇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zhí shuì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保险公司会计》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保险公司会计科目 保险公司会计工资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保险公司会计”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保险公司会计"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41951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