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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2016-05-19 11:14: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共5篇)村民自治的历程、意义与问题【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在中国发展历程的全面回顾,运用制度创新与变迁等现代政治理论,阐明了村民自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与影响,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摘要:村民自治【英文摘要】The study reviews the course of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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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历程、意义与问题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一)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在中国发展历程的全面回顾,运用制度创新与变迁等现代政治理论,阐明了村民自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与影响,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摘要:村民自治

【英文摘要】The study reviews the cour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n China and makes light on the significance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on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China.Besides,the author further explores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n China.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问题”历来都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首要问题。没有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就谈不上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回顾十五年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探讨村民自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和影响,正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我国农村实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

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1]无疑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一)创始阶段(1980年~1986年)

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农村社会面临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问题时,农民自发成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当时,人民公社的部分权力开始从农村退出,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社会福利、土地管理、水利管理等社会职能无人问津。人民公社旧的管理体制的解体造成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它呼唤新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的出现。一般认为,最早的村民委员会是1980年在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部分农村自发组建的。但据《乡镇论坛》主编米有录先生的寻访,最早的村委会产生于宜山县(今为宜州市)屏南乡的合寨村(1984年前为合寨大队)。1980年2月,在合寨大队所属的果作自然村,为了治安防盗和自我管理,生产队队长韦焕能提出建立村民委员会。他和邻近的5个生产队队长一道通知农民开会,每户一人,选举村委会。韦焕能当选为村主任。1980年7月14日,他同85户村民一道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封山公约。实现了村务的民主管理和村民的自我教育。后来又修建两座小桥,开辟了一条机井路,安装了电视转播器,从而开始实现

了村民的自我服务。[2]

村委会产生后,逐渐扩大社会职能,成为农民对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3]到1982年底,全国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1982年12

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村民委员会铺平了道路。到1985年初,全国已建立起948628个村民委员会。[4]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这表明国家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乡以下的村级组织,由此加速了村民自治的发

展。

(二)发展创新和完备阶段(1987年~1997年)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88年6月,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系统中的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本村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行使自治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村

民委员会的权力是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兴办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代表本村村民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帐目和其它工作情况,并有权撤销和补选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应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也应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国家任务。1990年以来,全国广泛开展了村级选举的示范活动。1992年底,各省都实行了农村基层选举。到1997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进行了两届选举,福建、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已进行了四届选举。全国6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各地涌现出许多有益的制度创新,重要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的有:

1.村民代表会议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下述原因,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一是规模问题。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人,多的达8000-10000人。二是区域分布问题。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三是农业生产上的特点,分家分户的经营,使农民的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四是社会流动的增加,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

商。所以各地在实践中成立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用以代替村民会议,这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但据调查,实际上多由村党支部主持。各地每年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次数不尽相同,有的村一年不少于两次,有的四次,并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次参加的人数只有达到代表总人数的2/3才能有效。会议的议题可以由村委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需要填写议题表,报请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而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经全体代表1/3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决定、决议一经做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须经2/3以上通过。会议所做出的决定、决议及时向村民公布、公开,由村委会负责实施。有的村还规定,每次会议要作会议记录,而且工作报告、会议主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或决定都必须整理立卷存档,以备后用。[5]到1997年,全国50%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现阶段,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主要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以及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属于权力机构,村民委员会属于工作机构。在目前村治运作的实际中,弱村民会议、强村民代表会议,

弱权力机构、强工作机构的结构较为普遍。[6]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二)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创新。新形势下,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存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方面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制约因素;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n Villagers′ Autonomy

Abstract: Villager autonomy was that farmers directly performed their democratic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which was a grassroots democracy of administered their own affairs,practiced self-management,self-education,self-service. Chinese democracy wa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in development. At present,in the process of villager autonomy also existed including 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legal constraints,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Key words: the autonomy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politics; restricting factors; analysis

村民自治始于20世80年代初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1] ”。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在现实的实践中,村民自治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致使出现村民自治愿望日益强烈与不能满足村民自治的现状构成了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悖论。 1 经济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发展水平最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政治发展的第一决定因素。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工【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程,同样也不可能脱离我国农村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在80年代初中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实力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形式实现了平稳转换并且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也比较好,农村社会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都被淹没在了大好形势之中。从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逐渐减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村民自治的推动作用已不如改革初期那样巨大,原本隐藏的许多问题矛盾也日益突出起来,干扰和制约着村民自治和其它多项农村工作的顺利推进。

实践证明,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从许多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都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任何一种政治现象及其形成发展的动因都深深地根植于经济社会之中,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同样会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

1.1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欠缺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存在是诱使村民参与本村公共事物的重要原因,而村民个人只有从村民自治组织获得利益,才会对自治组织产生向心力。所以村民自治组织要想有效地运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许多地方将集体资产分光,形成了许多“空壳村”。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1056万个村抽样调查,1993 年底,每个村委会拥有的资金为人均141191 元。这是全国的平均数,如果扣除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所占的份额,那么,中西部地区的“集体经济”已经成为“空壳”的就占绝大多数。在缺乏“集体经济”的地方,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因而凝聚力不强,运作效果不好。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导致了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以及农村政治精英为了更好的生存而脱离乡村政治,使得农村的村民自治越走越艰难。

1.2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农村市场经济水平比较低,对村民自治实施的支持作用比较薄弱;虽然长期改革开放显著推动了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但却并没有为农村的小农经济基础带来本质性的变化。在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基本实现市场化,但农产品仍然受“定购”等政策的制约难以走向市场,计划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并行的

局面使村民自治组织经常面临乡政府的行政干预,使村民自治权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1.3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乡差别逐步缩小;而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相对滞缓。一般来讲,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需要农民决断的事务较多,民主氛围比较浓厚,使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农民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较少,农民较少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影响了欠发达地区的民主化进程。

1.4乡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农村分配不公和农民职业分化使农民收入差距拉大。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利用自己占据的更多的社会资源,在民主选举中谋求政治权力,富者为官成为农村的一种倾向。对此,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部分具有市场经济头脑和较高政治素质的富裕农民成为农民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将极大地改善现有的村级干部队伍的结构,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富裕农民借助手中的权力进一步增加自己的财富,追求个人的私利。另外,贫富差距拉大使部分农民处于贫困之中。经济收入低的村民,往往生活拮据,甚至仅还处于温饱水平,为了生计,而不得不疲于奔波应付,其主要需求是物质,而不是民主。他们不关心村民自治事务,也没有时间和能力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容易因一些蝇头小利而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政治立场不坚定,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2 政治因素

2.1国家制度供给的制约

我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政府不仅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能力,能够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约束非政府主体的行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国家大力推动的结果。党和国家是制度供给的主体。1987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的颁布使村民自治走向了制度化运作。乡村民主能否进一步发展,取决于权力中心是否及时提供进一步的制度供给。而权力中心是否提供和何时提供进一步的制度供给,取决于权力中心所确立的社会发展总目标和当前的中心任务;取决于对政治稳定

值的判断,对综合国情的分析;取决于现行的宪法秩序,意识形态;取决于权力中心的成本收益和利益集团的约束。推行更高一层的政治民主有赖于我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和政治稳定性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尚处于现代化起步阶段,经济发展速度快,但发展水平不高,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如国有企业问题、腐败问题、失业问题等。冷战后国际环境又出现了许多不利因素。这些都决定了我国的政治民主进程是渐进的、缓慢的,权力中心的进一步制度供给是逐步的。

2.2 现行政治体制的限制

村民自治是基层社会民主形式,它是民主政体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结构和社会支柱。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其他方面更有价值。但是,国家形态的民主和整个政治体制的民主是其他民主或各民主目标的必要条件。在我国,权力结构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大的举措,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还没有成功转换为民主法理型政治体制,这就严重制约了基层社会民主的发展。

2.3 各级国家政权态度和作用存在差异

村民自治作为国家制度安排下的民主实践活动,其运作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的态度和组织推动力量。“大致来说,在国家内部组织的层级结构序列中,层次越低的组织对村民自治构成阻力越大;相反,中央政府更多关注和帮助的地方,民主选举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权在村民自治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利益考虑,中央政府大力推动村民自治主要是为了节约对于农村社会的管理成本和重振国家统治能力,并通过乡村自治权利的兴起对地方自治权力进行制衡;地方政权则因为村民自治要求依法办事限制了其权力权威的任意行使,使得一些在农村不受欢迎的国家政策难以贯彻执行,所以对村民自治有些漠不关心甚至制造压力和阻力。以村委会民主选举问题为例,广大村民希望选出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村干部,地方政权则希望那些能够完成政府任务的人当选,地方政权希望任“亲”为用,从中便于自己谋取私利,地方政权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紧张。

2.4 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现阶段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两种相对对立的权力,一是乡镇政权代表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功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将国家行政管理传递到农村社会;一是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村民自治权力,功能是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农村社会

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两种权力之间却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由于村民自治的实施给乡镇政权权威的任意行使带来了许多障碍,村委会干部为维护群众利益难免就会抵制乡镇政权的不合理要求,因此乡镇政权对于推进村民自治总是持有事实上的抵制和消极态 度。许多乡镇干部纷纷要求缩小村民自治权力范围,将村民委员会下沉到自然村,并在自然村之上设立村公所作为乡镇政权派出机构,以强化对农村社会的行政管理。与此同时,许多村委会干部则对乡镇政权过度千预乡村事务相当不满,认为法律制度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力并没有落到实处,希望能够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权力范围。正是在不同的利益背景影响之下,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这两种权力”在运作过程中构成了一种此消彼长的博奕关系,并制约着村民自治的运作。

在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矛盾、冲突的影响下,村干部由于同时扮演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角色,经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之中。一方面,乡镇政权希望村干部们能够有效完成国家任务,另一方面,村民们则希望村干部们能够保护和发展本村利益。随着经济发展和需要政府管理的农村事务日益增多,乡镇政权要求村干部完成的行政任务也大大加重,许多村干部实际上已经沦为乡镇政权的“腿”,真正为本村村民服务的时间和精力很少。特别是在如今国家宣布取消农业税后,村干部的公务员化趋势日益明显,村民自治组织对国家财政依赖程度加剧,村民自治组织的群众自治性能在弱化,其行政化倾向却越加明显。这种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与开展村民自治的精神实质是相悖的,很不利于村民自治发挥正常效能,客观上对村民自治的发展构成了很大制约。【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2.5 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关系尚未理顺

党的领导与基层民主建设的关系,落实到农村最基层就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和党的一元化领导,村的政治权力主要由村党支部执掌,生产大队只是单一的生产管理组织。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和村民自治,在村一级,除保留村党支部外,还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与生产大队不同的是,村民委员会不是生产管理组织,而是群众自治组织。由此决定了,在实行村民自治的中国农村,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村务管理组织一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即村委会和村支部,并由这两种组织组成农村社区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三)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及村民自治的发展途径

行政管理学 蔡凌云

准考证号:130207100579

工作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仓集镇人民政府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当代农村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和基层民主政权的建设的发展过程、取得成果的研究,探讨在当代中国的现实环境下,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道路上存在的各种制约因素。讨论如何克服村民自治发展到今天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探索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途径。 主题词:村民自治 制约 因素 发展途径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它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村民自治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已经越趋成熟。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看来苏北村民自治仍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 1

1、 村民自治发展的基本现状

1、1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

经过了数十年的村民自治实践,村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建立了比较好的村民自治的法制观念基础。村民自治经过了十一年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四至五次换届选举的宣传活动,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核心法律“一法两办”有了基本的认识,比较好的构建了村民依法自治的观念基础。

1.2村民对自治的定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虽然大多数村民对自治的定义还不尽清楚,但村民对自治的理解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民主选举这个比较表面的层面上,更多的村民开始关注对自己选出来的村官进行民主监督、对村里发生的大事进行民主决策。尽管村民自治的现实与法律要求乃至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 但“ 村民自己选村官” 已是不争的事实。

1、3村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的加强

一般说来, 政治参与意识强的村民要比参与意识弱的村民更加关注自身权利的实现。而村民自身利益的实现, 不仅要看他们对规范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认知、接受程度, 更要看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运用程度。尽管不少村民尚未完全意识到自身的权利, 但在多数村民的思想意识中, 权利意识的分量正在逐渐加重。 2

2、 影响村民自治发展的制约因素

2、1经济因素的影响

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美国学者科恩曾经说过,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者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但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多数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的农民尚未脱贫,解决温饱仍是他们的头等大事,这些农民首先关心的生计问题,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参与政治生活。 3

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发展落后,人们为了寻求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条件的改善,大多数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成为流动的劳动力。而这些流动的劳动力大多是农村青壮年及知识水平较高的人群,留守在农村的则是老人妇女儿童,他们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参与村民自治。

我国多数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村里基本没有收入无法对村干部进行工资补助,所以导致村官无法吸引到年富力强、能力较强的人去担任。

2、2法律因素的制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重点是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建设问题的规定,而没有对村民自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违法实施自治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此外,配套法规的滞后严重影响了这部主干法律的实施。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规范,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也是村民自治过程中一大突出问题。例如,有的村规民约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限制或剥夺外嫁女的权益。还有就是对村民会议召开的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不相符。有些地方的村规定“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实际中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另外多数村民自治章程规定村民会议召开以时间次数为标准,例如“坚持每三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等,这明显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这部法的规定,什么时候召开村民会议不是以时间次数为标准,而是以事项为标准。

这些问题的根源都是法律根本上的不完善,在有实体法的基础上没有配套的程序法,没有全国统一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务公开条例。

发展民主,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邓小平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农村基层民主是广大基层的干部和群众参与的社会政治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虽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定了法律法规,但是有些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还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民主监督不能落到实处,群众有冤无处诉、有意见无处提。由此可见,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的民主是不可靠的。

2、3文化水平的制约【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我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农村人口小学文化程度占42.8%,15岁以上文盲率为8.3%,高于城市23.8%和4.0%的水平。文化水平的制约不仅仅影响着经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且对一个地区的民主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村民自治是我国村一级民主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由此可见民主自治不仅仅是民主选举,并不是在选票时划上自己神圣的一票就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完成了村民自治。村民自治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决策权、监督权等等。而这些权利的实现往往需要更高的文化水平。只有了解一定的政治经济知识、管理文化的村民才更对村级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只有有一定财务会计基础的村民才能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的监督。而在我4

国农村人口小学文化程度占总人口的近一半,且大多数有着较高文化程度的年轻人都远离家乡,在外打工,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所以,留守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深深的制约了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推行,可以说是村民自治这一先进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国因遭遇了贫瘠的文化土壤而无法茁壮成长。

2、4民主制度部分缺失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部分经济落后偏远乡村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多数村民只明白如何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不了解村委会的职责和权限,不了解如何产生村民代表,不了解如何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制度行使自己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权利。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更是存在形同虚设的情况,很多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组成仅仅是文件上规定的组织机构,没有村民的实质性参与。因此导致村民自治制度出现了部分环节的缺失,村民自治除民主选举外的其他功能出现萎缩。

2、5传统因素影响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

一是宗族势力的影响,我国农村多数自然村落的形成是靠一个或多个家族的比邻而居,因此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不容轻视。在有的地方,宗族势力左右选举,由于掺杂宗族倾向,一些村民不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候选人,选举村干部,而是在宗族势力的影响下盲目随从,投违心票,使公正、廉洁且有能力的候选人不能当选。二是民主制度的思想基不牢,我国农村长期生活在封建思想的压迫之下,几辈子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安分生活,缺乏追求民主的思想基础。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虽然是部分农村人民的自主性创造,我国的第一个自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出现在1980年的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但这个制度的推广,却是通过国家的政治安排,自上而下的输入到我国农村中去的。因此我国的多数农村缺乏内生型的民主要求,现行的民主制度、民主要求是被教导的被赐予的,我国农村缺少深入人心的自发产生的民主思想和民主传统。 5

2.6村民自治面临的利益冲突

一是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部分基层地方政府仍存在老观念、老想法,没有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仍把村委会当做基层地方政府的下属职能单位,通过村委会执行行政命令,运用行政手段对村民自治进行干涉。二是村委会与村支部的利益冲突,部分地方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村委会及村支部职责不明、权限不分。导致村委会不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或村民自治无法体现党的领导。三是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冲突,村委会的职责包括依法管理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及其他集体财产和管理发展当地集体经济,带领人民群众走上富裕的道路。而在村民自治功能缺失、集体财产监督不利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流失、村干部腐败等等问题。 6

3、村民自治发展途径探讨

3、1发展集体经济,为村民自治创造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群众基础较好,民主化程度较高的情况绝不是偶然。只有发展好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的生活质量,才能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素质,让他们的关注重点部分转移到民主政治生活上来,才能更好的搞好基层民主。发展好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壮大乡镇企业才能让知识结构水平高、年龄层次轻的青壮年劳动力留下下来,让更多有能力也有精力的人参与到村民自治中来。

3.2提高农民素质,培养自治主体,为村民自治打下群众基础 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农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和自治的能力直接影响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的实现。一是培养农村群众的民主思想基础,引导农民认识到民主是他们本身的权利,使农民群众自发的产生村民自治的需要,自觉的维护和参与村民自治。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技能,加强农村的民主技能教育,提高农村的文化水平。通过宣传、培训的形式使农民群众掌握一门民主技能,如如何开展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如何参与到村务监督及民主理财过程中去等等。通过这些技能的学习,使农民群众有能力有兴趣参与到现代的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

3、3完善村民自治的民主制度,为村民自治提供制度基础

在我国的村民自治实践中,除了民主选举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外,其他民主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一是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会议议事制度,依法推举村民代表,保证村民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听取村委会报告,监督和审计村级财务。二是完善村务监督及村民理财小组制度,依法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产生村务监督及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的全程监督,审查各项收入和支出、债权和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三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规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会议产生村级民主制度规范,规定村委会、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村务监督及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责和权限,为基层村民自治提供制度基础。

3、4正确处理各项利益冲突,为村民自治保证社会基础

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村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正确处理各项利益冲突,保证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重中之重。一是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二是明确村务和政务,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需要以行政手段保证其的施行。村务是一村的内部事务,是村民自治的范畴,体现一个村村民的集体意志,应该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管理。三是创新组织机制,通过调整组织设置,从根本上解决两位的利益冲突。如采用“党政结合”的模式,鼓励村党支委成员参与村委会竞选,村“两委”成员相互兼职,村支书和村主任实行“一肩挑”。或改变在每个村都设立党支部的做法,而变为几个村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将村委会建成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唯一正式组织。

综上所述,在村民自治发展的十几年中,村民自治的制度已经发生一些变革。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政治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村民自治必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编.村委会组织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2]吴绍田.解读村民自治—关于牛溪埠镇村民自治的观察与阐述.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四)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计生个人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开始时间(五)

[篇一:计生个人工作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guǎnlǐ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推动全镇计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考核办法>、<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镇人民政府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节育手术实行月清月结。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责任区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责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考核、年终大评估,从而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以经常性工作为主”。计生个人工作总结。同时,号码,在双休、放假不上班的时候打电话给我,我都不厌其烦的给他们帮助并答应他们在工作上的要求,在收假上班后马上给他们办理业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做为一个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能被村民们所记住而我能给村民办实事,我觉得是对我工作的一种肯定,这种肯定激励着我继续满怀信心的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

3、廉洁自律,宽以待人。认真学习思想理论知识,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诱惑和侵蚀,常常以反面事例来警示自己,严以律己,从人民利益出发,不拿群众一分一毫,以服务人民为重。能服从组织、领导的安排,当需要我加班加点时,我也能自觉服从,不计个人得失。在接人待物方面,真诚地和同事成员搞好关系,不说三道四,也不拉帮结派,积极和同事参加各种活动,认真负责领导分配的活动,携手并进,做好各项工作,为党委政府工作尽一份力。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打算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热心帮助下,我渐渐适应了计生工作,对工作也得心应手起来,但仍存在不少的不足,主要有:

1、参加计生工作时间短,对基层工作环境尚未完全熟悉。深入基层时间短,对村民委村存在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也没有能及时处理。胆子不够大。晚上下村时,总是害怕,因此弄得工作不能很好的展开。

2、工作业务知识仍旧不够熟悉。

以上几点是我在工作以来发现的最大的不足,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我应该努力克服以上缺点,力争将工作做得更好更得心应手。

[篇三: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从20xx年10月到社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我努力工作,虚心向老同学习,在我们社区主任的指导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民以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上档次,服务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社区工作。现将这两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基础工作

刚来时,由于对社区工作不熟,未被安排具体岗位。先要对社区基本工工作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要做好“四知死清四掌握”的各项工作,这也是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职务要求。为了能完成这份基本工作,我曾多次进行入户走访了解,终于在一个月之后,对社区居民入户率,走访率达到了100%。负责区域:圣果名苑石榴园七号楼三单元——十号楼。共有210户,空房10户。期间还协助同事工作:10月18日协助综治上路执勤;10月22日协助综治,建设派出所进行大清查活动。

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0月底被安排懂到计划生育的工作岗位,主要负责pis系统录入和每月报表的工作。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工作平台管理系统,掌握操作技能,对社区迁移人口,出生人口,新婚人口,现孕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的措施服务等信息完整无误输入电脑,并做好增减变更。同时也做好常住人口出生台账,流动人口出生台账等。

三、做好计生服务宣传工作

社区加大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多样式的宣传活动。例如10月28日是男性健康日,为了进一步在广大居民群众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在圣果名苑正门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避孕套。

通过这两月的努力学习,使我对社区工作有更深的了解,特别是计生工作,xx年即将过去,明年我将继续按照上级具体指示,深入细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pis系统录入和报表。当然在工作中我也有很多不足:对理论和业务知识不熟练,还应当加强学习与实践;入户走访还不够,居民还不太认识,所以要加大入户频率。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学习,使我能将社区工作干得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篇四: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围绕镇党委、政府“保类进位”的工作目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xx年至今,我与计生战线全体工作人员,紧紧抓住“控制人口增长”不放松,认真扎实搞好每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推动全镇计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考核办法>、<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镇人民政府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节育手术实行月清月结。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责任区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责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考核、年终大评估,从而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镇里还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重大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等,使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

二、完善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计划生育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之路、改革之路、必由之路。我镇自去年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31日,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村为主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上,洪山殿镇作了经验介绍。会后,镇党委、政府又对村民自治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我着手起草了<计划生育村民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的指导性条款。各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柞子村、前塘村规定对两女户的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入学;永忠村规定对两女结扎户一次入500元养老保险,并在其小孩义务教育期间每年补助100元学费;梓木村规定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7月底,已有37个村按法定程序通过了新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26个村与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从而使我镇的计生工作走上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镇的违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积极向县局请示,县计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点示范。5月13日,全镇流动人口管理现场会议在新檀村召开,之后,“八个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镇。现在,每个村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都按照上级要求与村上签订了合同书,找出了担保人,并按时向村上通报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村上也及时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为每个对象办理了婚育证明,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卡,流动人口以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基础,我们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督促责任区、村对环境较差的服务室进行了整体搬迁。

四、抓好奖励扶助和整治两非,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计生办于元月24日组织摸底培训,2月24日进行二次复核,4月29日以后又进行多次核实,先后共进行了五次调查核实,三次村组公示,最后确定了22个村的37名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

集中整治“两非”是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有效遏制性别比失衡的一项重要举措。4月份以来,我们先后对扶冲村吴爱香等13名对象终止妊娠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于7月8日对洪山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的b超医师王计华进行立案查处,在全镇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的良好氛围。

经过计生工作工作和全体镇村干部的努力,我镇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婴儿479人,其中计内457人,计划生育率达95。4%,比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村为主比率达93。2%,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婚育新风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户,几个月来,有68对育龄夫妇自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对两女户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

在工作过程中,本人的缺点也暴露无遗,一是太注重做事,理论学习不够,不能用与时俱进的人口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创新不够。二是太注重完美,对干部关心不够,日常工作期间对工作人员要求太过苛刻,从而导致内部生动活泼的局面不够。三是太注重结果,对过程管理不够,不能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在考核时不能充分考虑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计生办与少数单位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集思广益,与计生战线的全体同志负重奋进,认真扎实地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实现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篇五:计划生育个人工作总结]

我自2014年5月在定南乡人民政府担任计生办负责人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比较圆满和创造性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觉悟、组织协调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总结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学习了新党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及实质,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做好乡党委和政府的计生“明白参谋”。

二、踏实苦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担任负责人两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当好党委、政府的明白参谋

1、积极为乡党委、政府拟定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草案;

2、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全乡人口和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主要做到:一是做好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三是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努力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目标。

(三)在工作业务上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与县计生局的业务指导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与乡直属部门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与县挂乡单位的关系。

(四)开拓思路,争当典型

1、2014年4月在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黔南州计生妇幼保健工作现场会在我乡成功举办,有力推动了我乡计生工作跃上新台阶;

2、2014年5月成功组织了贵定县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现场会;

3、在计生档案资料的管理、“村民自治”、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协会等工作的探索中走在了全县前列,得到州、县计生局的肯定并被列为其他乡镇参观学习的示范点。

三、取得的工作成绩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全乡人口、经济、环境和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为已任,认真组织和创造性开展实施人口计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2013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二)2014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三)2014年获得贵定县委授予“优秀员”称号;(四)2014年年终考核为优秀;(五)2014年度乡计生工作圆满通过省、州、县的三级考核。

四、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计生工作“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等要求,自觉维护自身和党的形象。一是正确对待权力,不搞以权谋私。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办事,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不搞暗箱操作。二是在生活上注重节俭,对用车、来客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办理,不挑不捡,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几年来没有公车私用,没有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日渐成熟,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需再加强;其次,在工作中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少,自己判断较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的更好,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力争做一名优秀称职的公务员。

[篇六:社区计生工作个人总结]

今年以来,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为民服务作用,突出为民做好事,办实事,在南阳湖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社区同事的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现总结如下:

一、档案管理工作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社区成立初时就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了日常工作归档意识,认真钻研档案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所有档案资料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定期对其数量和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使用管理程序,定期对档案资料除尘消毒,保持档案的整洁性和完整性。

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本着我组织,我自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开展了独生子女才艺表演比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提高了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树立全新理念,深化宣传教育服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育龄群众之所想,之所急,和管理于服务中,以优质服务促进节育措施,落实以优质服务推进婚育观念转变,以优质服务让育龄群众满意。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托协会组织,服务社区广大群众,社区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少不了,为发挥协会作用,在社区内特设置了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随时为广大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物。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

三、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是我自走上社区岗位的一件大事,我能亲自参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感到无比的神圣,同时也自知肩上的担子十分沉重。自从人口普查工作启动开始我社区所有同事连续多日耗战工作至深夜,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普查工作难度大,一部分人不充分理解人口普查的意义,不够配合,或者态度激烈的对抗普查工作。我们做的就是认真的耐心细致的讲解人口普查的意义。尽量的少占用居民的时间,做到让每一个被普查的人理解人口普查,接受人口普查,赞同人口普查。利用节假日不休息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人口普查的任务,受到了街道领导的好评。

总的来说,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深知自己离本职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把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以为社区居民服务工作为主旨,全身心的投入到居民群众家中,立足把社区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加完善,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实现新的跨越,更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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