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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2016-05-26 11:30: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共5篇)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和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去年底以来,中央,省、市、区相继出台有关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文件,强调做好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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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第一篇

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预防和妥善处

理群体性事件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和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去年底以来,中央,省、市、区相继出台有关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文件,强调做好调处维稳工作是当前政法战线的首要任务。按照天河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今年以来,我局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努力确保天河和谐稳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 1 至 5 月,我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共调处涉及 30 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 48 宗,其中劳资纠纷 26 宗,债务等经济纠纷 8 宗,物业管理纠纷 6 宗,房地产及租赁纠纷 4 宗,已调处成功 42 宗,调处成功率 91.3% 。

一、工作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加强调处领导机构建设。

今年 2 月,为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维稳机构统一协调、部门各负其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按照天河区委的部署,各街道已相应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区调处办(设在我局)也对各成员单位的调处联络员队伍进行了调整,保证了排查调处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完善纠纷预警机制,重点推进排查工作。

今年来,按照上级提出的“对 100 人以上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要达到 85% 以上,对 500 人以上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要达到 100% ”的要求,我们在预防和源头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纠纷信息搜集反馈工作,要求各街调处办建立调处信息员队伍,完善因人、因地、因事、因时预防机制,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员、重点地段、重点问题、重点时期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坚持做到区每月、街每 10 天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隐患,建立台帐,形成了台帐报送及集中汇总制度,即街调处办每 10 天向区调处办报送 1 次台帐,区调处办对有关情况及时分析,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每月底,区调处办汇总 1 次台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此外,今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区调处办按照市调处办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开展了 2 次全区性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活动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在特别防护期内,严格实行“一天一报”、“零报告”等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诱发异常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引起群体性静坐、罢工、闹事等影响政治稳定和节日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进行排查,建立了全区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台帐,对上级规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及其调处工作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

(三)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为掌握我区矛盾纠纷的动向,进一步研究预防纠纷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办法,今年以来我局(区调处办)先后组织召开司法所所长排查调处经验交流会、全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大会,传达上【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级领导有关调处工作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通报各辖区调处工作情况,重点了解不同片区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掌握隐患信息,旨在总结经验、研究新时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路子和新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4 月初,我们 组织各基层单位撰写调处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7 篇,选送参加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大会的文章 4 篇。 5 月,我们又组织各基层单位围绕“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主题展开专题调研,撰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论文报送市调处办。至今已收集论文 12 篇。另外,就龙洞街辖区的“保利 . 世纪绿洲”楼盘及兴华街辖区的坤龙公司近年来多发劳资纠纷的情况,区调处办又专门组织人员展开专题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调处办。

(四)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

今年以来,对我区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我区各级调处办均能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主要领导和调处队伍做到了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反馈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调解、第一时间防止矛盾激化,按照调处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配合做好调处工作;遇到跨地区、跨部门,单靠一两个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加以解决。如历经 1 年的五山变电站建设纠纷,在区委、区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于今年 2 月 16 日顺利开工。又如今年发生的世界大观经营纠纷、骏景变电站建设纠纷、元岗土地租赁纠纷、中山三院假药医疗纠纷等,区及辖区街道调处办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介入调处,制订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把握调处工作主动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扩大调解调处工作社会影响力。

为提高人民调解、调处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今年 5 月份,区、街调处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调处宣传月”活动,通过增办人民调解、调处工作法制宣传专栏、举办“人民调解、调处工作法律咨询日”活动、开展送法上门义务教育活动以及派发维护社会稳定宣传单张等,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政策,收到较好效果。

二、存在困难和基本问题。

近几年,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的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获得上级的表彰或奖励。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排查调处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当前我区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协调失衡,各种滋生和诱发矛盾的因素大量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我区的维稳调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政建设纠纷: 市政建设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影响面广,往往涉及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等方面问题,稍处理不慎,或沟通不到位,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且工程的发包方及承建方的主管单位通常为省、市一级单位,级别高,由区、街一级调处机构组织调处难度非常大。如骏景变电站建设纠纷。 2 、行政执法纠纷: 一些群众在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冲突时,把个人利益摆在首位,而有时也因为政府在行政执法时宣传不够,部分群众不理解或产生误解等引发群体性纠纷,往往涉及人

数相当多,而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主体多是省、市一级行政单位,作为区级以下单位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只有充当协调及配合的角色,调处难度相当大。如我区天河南小区的“住禁商”行政执法纠纷。

3 、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建设牵扯城管、规划、环保等方面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受影响的可能是小区内的全部业主,人数众多,也极大威胁我区的社会稳定。如辖内的棠德花苑民心工程房产纠纷、迎翠春庭房产纠纷等。

4 、物业管理纠纷: 一方面我区辖内住宅小区众多,另一方面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相关法规不完备,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的操作不规范。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不但没有尽职尽责管理小区,还妄顾业主利益,利用甚至不惜破坏小区设施谋取利益。部分小业主也因个人私利而煽动其他业主聚众闹事。业主往往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把影响扩大,稍调处不妥,就容易把纠纷激化。如原翠湖山庄、华港花园的物业管理纠纷。

5 、劳资纠纷: 尽管我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但我区劳资纠纷仍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2005 年比 2004 年增加了 86 . 96% ,大多发生在建筑和饮食服务行业。这些纠纷中的劳动者一方大部分是知识水平和收入水平均较低的打工族,劳动者往往动辄选择聚众或其他一些过激方式以引起政府重视,谋求问题的解决。有的楼盘的开发商和承建商是省、市一级以上单位,往往不配合区、街调处机构的工作,处理起来更困难重重。如世纪绿洲楼盘的劳资纠纷。

6 、村(改制公司)内部管理、换届选举、股份分红、早期“农转居”人员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的纠纷。

(二)横 向信息渠道不畅通,部分信息传送滞后。

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将直接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效果。区调处办设在区司法局,街调处办的日常工作一般由街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街司法所实行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模式,而作为社会各层面信息触角的广大调解员直接接受街司法所业务指导,为此,区 - 街道 - 社区这一上下联动的纵向信息渠道是非常畅通的,各街调处办在掌握信息的第一时间都能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区调处办报告。但是,部分职能部门的横向信息沟通上却不尽人意。由于部门间的平级关系,加之部分职能部门的调处联络员经常变动,信息沟通容易出现断层,漏报、迟报、不报现象仍存在。

(三)调处机构的设置、定位存在问题。

按照我区穗天综治委[ 2000 ] 15 号文和穗天综委 [2003]7 号文规定,区调处办在区维稳及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在区司法局,与区司法局基层科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直接领导。

根据区调处办运作多年情况和经验,区调处办在履行职能时,有时只能充当法律顾问和参与者的角色,其组织、指导、督促作用难于发挥;由于区调处办只是临时机构,没有专项人员编制,办公室成员上至主任、下至办公室工作人员均由区司法局的领导和基层科的工作人员兼任,人手严重不足、也无专用车辆等设备,一定程度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按照今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及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机构”,目前我区调处机构的设置显然与该规定不符。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三、努力方向。

当前,实事求是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我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现状和弊端,积极探索妥善建立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于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天河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认为,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建立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 建立民意表达机制。【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有助于把握处理矛盾的主动权。今后,除了把信访、调处工作作为事后的补救途径外,更要畅通事前群众表达要求的渠道。在重大法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通过发放问卷、发放征求意见稿、举办听证会、举行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减少和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公共、社会利益分配的偏差,避免侵害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更要综合采取组织协商、合议、听证等方式引导群众理性思维,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在解决问题时争取实现最大限度的双赢。

(二) 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实践中发现,在排查调处工作中,无论对于纠纷当事人,还是对于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包案领导,只有启动强有力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才能确保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今后,要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赋予其相应的监督职权和处罚处分的建议权。同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处理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未按规定续报处理结果的,对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敷衍的,甚至不执行调解处理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力求通过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确保纠纷妥善解决。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

我们认为,在进一步健全我区的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的同时,还要相应建立配套责任追究制,除严格按照《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应进一步健全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的综治考评制度,细化考评项目,把漏报、迟报、虚报、不报等行为纳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终考评范围。

(四) 理顺机构设置。

要按照《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对我区排查调处机构的设置等问题专门加以研究,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我国危机管理研究专家认为,现阶段主要面临四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即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前三类基本上属于“外在风险”,第四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内在风险”。一般来说,外在风险的处理难度通常

我国正处在重要的社会、经济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呈明显上升态势。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只有对事件发生的机理和不同的类型有清醒的认识,掌握和运用多种方法和策略,把它作为政府的一种常态管理,才能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决策水平。

《关于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几点思考》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第二篇

关于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仅去年以来,我县农村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926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臵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现状

(一)工作机制状况。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组织,主要是调解公民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当前我县的调解组织在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方面,全县普通民间纠纷由专门的基层调解组织分级进行调解,具体有乡、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机构和人员,即对简易纠纷能直接调处的,由组和十户调解员调处,对较大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对于村一级无法调处的疑难纠纷则交由乡一级调委员调处。二是调解制度方面,全县各级调委会普遍建立了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责任、纠纷登记、廉洁自律、调委会学习与工作例会等项制度。

(二)保障机制状况。全县乡镇调委会均设有专门的调解室,工作经费基本能得到保障,村级调解会基本达到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大多数村调解员能获得每月20—50元的调解误工补贴或工资。

(三)队伍状况。全县各乡镇、村、部分大中型企业已普遍建立调委会,每个调委会均配有主任和调解员,人员一般为兼职兼任,大中型村中还相应建立了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网络,一般构成为,在行政村建立调委会,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及调解员,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配备小组长和调解员,在小组中每10户配备一名调解员或信息员。基本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解网络。企业调委会组成人员一般由企业工会人员或治安员兼任。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四)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薄弱环节。一是有的乡镇调委会办公条件简陋,大多数乡镇调委会没有交通通讯工具,同时约有30%的村(居)调解组织不够健全,有的调委会还没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没有牌子,村、组、十户调解员网络建设也还不够健全,有的村没有建立调解小组或十户调解员。二是保障不足,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县、乡(镇)两级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由于 我县地处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仅18个乡镇中就有40%的

乡镇未能全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由于经费无法落实,许多调解组织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及一些办公等费用,难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运作不够规范。许多调委会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上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重实体、重实际问题,轻程序。有的甚至没有制作调解材料。四是一次调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重复工作多。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的建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具体方法上,笔者建议要把住以下六个方面:

(一)健全责任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是与我们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调委会对全乡(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居)、企业调委会对本村、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同时建立乡(镇)、村及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完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联动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依法设立在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这是我国《宪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的。因此,要在全县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推举一名村民任调解员或信息员,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可在县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在乡(镇)一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乡(镇)直机关、企业单位也相应建立调委员会,同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可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管

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

(三)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十户调解员或信息员提供信息,并调处简易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四)健全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我县建设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村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布臵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建设镇的做法,在全县各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更有效调处。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五)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各级各部门要确实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或误工补贴,这样才能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或选举产生的群众或来自企事业的干部。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法院肩负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必须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三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

省市委、政府把“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一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来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委把基层党委管好,基层党委把支部管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特别要提高群众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供销、财务等监督;落实好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以及财务公开的要求,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做群众工作是基层干部的基本功和主要工作内容,认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是中、省、市联席会议安排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县围绕市上“创建平安延安,打造延安经济强市”的总体工作要求,努力创建“安全延川”,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颁发的延信联函(2005)28号文件精神,采取各种得力措施,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了大量热点、难点问题。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00五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12件(次),同比下降了19.5%。其中:来信6件(次),同比下降了66.7%,单个访335件(次),同比下降了0.9%,集体访121批1971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14%和21.5%,其中:赴市单个访75件,集体访42批779人(次),同比04年68批1314人下降了61.9%和68.7%,无一人到省进京上访,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受到了县委、政府的好评。

二主要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矛盾纠纷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社会规律,正确面对,妥善处理,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在新《信访条例》出台后,加大了宣传力度,各部门、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使《信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接到中、省、市联席会议颁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后,我县及时召开了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这项工作做了及时安排部署,并将有关事宜发到各乡镇,使各级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

二是夯实责任抓落实。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各类矛盾不断显现,跳出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县结合实际,把信访工作做的好坏,作为衡量各级领导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1、定期召开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新旧矛盾的成因和动态,研究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2、明确领导在矛盾排查中的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均按“一岗双责”抓好自己的分管工作。3、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实行重大信访案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进行处理。如涉及乡镇多、款额大、拖延时间长的树苗欠款问题由县长冯振东担任组长亲自处理,使持续一年的上访问题得以解决。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处理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制,对不稳定因素,对事前预测预报,事中的责职协调处理,事后的落实责任追究都有集体的颁发。

三是建立信访督查督办机制,全面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的工作目标。为了确保信访案件的质量和各类矛盾的调处,认真落实“一控制、两下降”目标,制定了《延川县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确立了督办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督查督办流程,把信访突出问题的调处经常化、制度化,保证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督促各乡镇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自《延川县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办法》出台后,上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全县自立案146件,市立案35件,到期结案180件,结案率为99%。

四是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无上访乡镇”活动。在贯彻实施新《信访条例》的同时,我县提出了创建“无上访乡镇”的构想并以信访领导小组的名义发了(2005)27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在综合分析多年上访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土岗乡、杨家圪台镇、冯家坪乡三乡(镇)条件比较成熟。通过这半年的工作运行,以取得明显成效。土岗乡按照县上派后备干部到信访局锻炼的做法,在培养后备干部上有新突破,已有10名青年干部包村搞信访,信访工作重点前移到基层、源头。杨家圪台镇过去是有名的上访大镇,由小乡(镇)合并为大镇后情况更加复杂,自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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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第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达到预测在先,防范在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维护项目稳定,为创建“平安工地”创造条件,特制订项目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分别排查调处上报制度;

二、 安排时间、定时接访

项目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应确定接访日,每月定时开展接访活动。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接程序收集,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每月30日前上报局指维稳办。

三、登记造册、分流调处

项目部维稳办认真记录接访内容,做到一事一议,认真做好梳理、归类、定性分析工作,将排查出的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定性分析,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出有效对策和化解方案。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要始终坚持依法化解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共同作战”的原则。边排查、边宣传、边化解。排查出的纠纷明确责任单位,确定调处责任人员,努力做到排查一件,及时调

处一件,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些难以化解的问题,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属于调处范围的纠纷及时移交有关管辖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时负责督促落实跟踪反馈,使排查出每一件纠纷都能及时落实,及时答复。

五、规范管理、协调解决

要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值班人员不论管辖权限,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然后事情况处理。不属于当班领导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找有关人员解决,绝不推辞。遇到紧急情况,在值班人员的统一协调下,召集有关职能部室,相互协作,联合调处。第二实行矛盾纠纷专题报告制。对重大疑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局指报告。对一般性纠纷每星期汇总后上报,重大隐患事故发生之时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领导。第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项目部、各队的综治工作纳入项目部、队领导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落实该矛盾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矛盾纠纷由队、项目部、局指三级调处。凡属队管辖的纠纷,队里必须进行调处。如果进行两次调处以上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项目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由项目部会议研究,指定有关部门协助调处。

会议制度。由项目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同各

相关责任单位,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工作意见。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各部门、各队也应建立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本管段内的矛盾纠纷。

领导接访制度。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两次以上,由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各队、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的各种因素。

信息预警、预案和报送制度。广辟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发现本管段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队应当立即向项目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队维稳办每星期向项目部维稳办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记录在案。

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和挂牌督案制度。对报送的矛盾纠纷建立专门档案,实行滚动管理,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实行“五定”(定牵头督办领寻、定调处责任单位、定调处责任人、定调处期限、定反馈要求)。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要求认真调处解决,即时反馈调处情况。

联调移送制度。需要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调处的突发

性群体事件和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手制定调处方案,果断处理。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发现超越自己职责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应作好记录,移送主管部门。

检查考核制度。维稳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门检查或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检查对各队、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为7项制度的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项目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严格的职责分工,并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因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给予“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第四篇

[篇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

《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机制宣传 第五篇

[篇一: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xx镇位于xx县城西南部,距县城xx公里,xx市xx公里。镇域面积x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有xx亩,林地面积xx万亩。辖xx个村x个居委会,xx个村民组,xx户,xx人。全镇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十公丰富。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xx年,随着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交替出现,信访事项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此,全镇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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